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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对大学生法律素质进行调研。问卷设计包括了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法律的实践能力,对大学生常见的法律知识、行为规范和维权意识进行了调研。通过对2126份有效问卷的统计、分析,结果表明:低年级大学生对普法教育活动的兴趣最高,高年级则大幅下降。在校大学生具备了基本的法治意识,有较强的法律辨识能力、维权意识,但对常用的法律关注度较低。高校的普法宣传方法与大学生的个性特点及兴趣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根据调研结果,有针对性地提出强化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建议。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素质;调研
大学生作为国家未来建设的骨干力量,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高校的法治建设,更直接影响国家的法治进程。2010年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为了检验广东海洋大学普法效果,保障教学、科研和学生的学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围绕大学生关注的法律、最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以及依法维权等方面,对大学生法律素质进行调研。大学生法律素质是指:由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法律实践能力构成的有机统一体。对于大学生法律素质的要求,重点是对法律基本知识有一般了解,建立依法行为的思想意识,对违法行为进行抵制和制止的能力。对大学生法律素质进行调研,可以了解现代大学生对法律的认同感和促进法治意识提高,了解大学生对常见法律的掌握和运用能力,为高校依法办学和普法工作提供基础依据和建议。对于培养政治坚定、遵纪守法、专业合格、思想开放的大学生,建设法治、和谐校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调研的基本情况
根据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内涵要求和目前大学生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设计了调研问卷,在广东海洋大学主校区共发放2300份,收回有效问卷2126份,有效率为92.4%。所有的统计数据以有效问卷为基础进行计算。参加问卷调查的学生为1~4年级本科生,来自经济管理学院、工程学院、水产学院、理学院、文学院等15个学院。调研时间为2010年4月至5月。
二、低年级学生对普法教育活动更感兴趣
参加本次问卷的一年级至四年级学生比例分别为:60%、24%、14%、2%。问卷的发放场所是学生食堂、宿舍大院,并没有刻意选择调研对象。从数据可以看出,随着年级的升高,对参加普法活动的兴趣就大幅地下降,这一现象必须引起注意。
要警惕部分高年级学生尤其是毕业班学生处在学校向社会的过渡期,忙于考研、找工作等,错误地认为违法违纪、依法维权离自己很远,对普法教育不感兴趣,忽视法律素质培养,导致不遵守学校制度、违法、个人权益受到侵害等现象不断发生,给学生、家人、学校和社会造成损失和痛苦。
三、大学生具备了基本的法治意识
(一)学生具备较强的法律辨识能力
从表1的7项问卷内容可以看出,现代大学生的日常行为具备了较强的法律辨识能力,大部分参加问卷的学生能以合法的方法处理问题,对法律的认可度和自觉守法觉悟较高。但被兼职中介骗的有16%,被短信骗取钱财的有7%,曾经参与传销或被传销所骗的有5%,比例还是较高的,因此法治意识、防范能力有待提高。
(二)知识产权意识已在学生中树立
针对大学生在平时学习和撰写论文时需大量查阅、参考、引用别人的智力成果,在高校知识产权上最容易出问题的实际情况,在问卷上设置了相关的问题,结果表明,学生在引用他人的文章、资料、数据时有17%的学生每次都会注明出处,63%的学生有时会注明。在大部分学生的思想上已基本树立起了知识产权的意识。
(三)法治意识模糊现象还较为严重
虽然每年高校里都进行着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但事实提醒着高校的师生,法治意识模糊,思想不清,行为不规范,对一些违法现象不以为然,甚至参与违法行为的情况依然存在,有些还比较严重。面对学习生活中的种种问题,一些处理问题的方法存在违法的倾向,容易走入违法的道路。例如,有18%的学生认为开设法律基础课意义不大,12%的学生在使用他人的智力成果时从来不注明,16%的学生认为赌博只是娱乐,参与也没关系,当与同学发生激烈纠纷时有5%的学生倾向于通过打架解决问题,8%的学生认同在公共场所或宿舍随手拿走同学物品的行为,2%的学生表示可以将同学遗留物品占为己有。这些学生在总的比例上虽然是少数,但作为正在接受教育的对象,其相对比例就比较高了,如果不给予必要的重视和采取适当的措施,这个群体出问题的机率就会大大高于其他学生,值得我们思考和引起注意。
(四)大学生对常用法律的关注程度不高
从表2我们可以看出,只有17%~46%的学生使用或者学习过在大学生活中常涉及的法律法规,最高的3个是劳动合同法(46%)、治安管理条例(37%)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6%),最低的3个是就业促进法(17%)、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8%)和知识产权法(21%),总体比例相当低。可见学生对法律的关注度十分不够。学生对劳动合同法、治安管理条例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对重视,也正好和大学生关心就业劳资双方权利、义务,关心自身安全和消费有关。
由于经济社会的一些片面引导和学生认识上的偏差,部分学生对学法、守法、用法不重视。虽然从一年级开始,学生就学习了《法律基础》课,但《法律基础》课程更多的是对法律意识、精神和制度的简单介绍。从调研发现,在校大学生缺乏有针对性的、具体的法律学习、分析和运用。
五、大学生维权意识较强
(一)维权意识
由问卷数据可知,在校大学生维权意识较强,表现如下:认为法律对大学生维权有用的占97%,其中非常有用的占54.6%;一般的占42.5%;必须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人身自由、个人财产及隐私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的有81%;认为拥有拒绝参与或执行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违纪或不道德行为的权利占76%;希望学校教学计划吸收学生的意见或建议的有69%;对学校维护学生权益的效果表示肯定,其中非常好的占11%,一般的占67%,合计78%。同时,不满意学校维护学生权益所做工作的学生有22%,应引起学校重视。
(二)维权能力
在校大学生依法维权能力已具备一定基础。例如,2006年至2010年上半年,因在考试或其他活动中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受到学校处理,认为处理偏重或不合理而提出申诉的有28人次,得到减轻或取消处理的有10人次,正在复议等待处理的有2人次,效果很好。虽然曾被兼职中介骗钱的有16%,但被骗后学生都知道要依法维权,采取直接找公司索回钱的有15%,向劳动监管部门申诉的有58%;购物后发现商品有影响使用的缺陷时,66%的学生会索赔或投诉,但也有34%的学生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
六、普法宣传方法公式化难以吸引大学生
目前高校的普法途径主要是通过课堂、网络、广播、书报刊、橱窗、横幅和一些普法活动,虽然大学生获得法律的知识有多种途径,但流于公式化,大部分途径都是简单地宣读、张贴、罗列,缺乏生动、清新、贴近生活、易被接受的方式,对学生的吸引力、影响力不大,使普法的效果不够理想。例如和学生关系较大的《就业促进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没听说过的达32%、26%、26%、20%;不知道或不关心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学生申诉处理暂行办法》的分别高达76%、65%。这些足以说明宣传引导方式方法上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
七、建议
(一)一年级是强化法律素质的最佳时段
从参加调研的学生比例可以看出,一年级学生的热情最高,也是最容易接受新事物的时期。在一年级的时候激发他们对法律知识的兴趣,逐步学习、掌握与他们学习生活相关的法律内容,并引导他们在实践中进行初步的运用,使学法、守法、用法形成习惯,从而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观念、法律的实践能力在后面几年的学习生活中不断得到锻炼和提高,为将大学生培养成为有着较高法律素质的专业人才打下良好基础。因此,在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上要充分注意这个特点和情况,在一年级就开始强化教育、引导、初步运用,而不是等到二、三年级逐步加强。
(二)在实践中持续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
在整个学习期间,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观念,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和增强他们守法、用法的法律实践能力。要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首先就必须提高教职工的法律素质,特别是和学生经常在一起的教师和辅导员的法律素质;其次是建立校内法律咨询组织,由学生社团和学校常设机构兼职承担这些职责,解答和指导学生就学、就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时提醒、消除学生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第三是将案例和学生的具体法律需求相结合,让法律问题生活化、生动化,使学生在实践中逐步理解、掌握和使用法律,提高法律的实践能力,培养良好的法律素质。
(三)普法宣传教育必须充分考虑青年学生的特点
大学生正是处在血气方刚、思想活跃、智力聪慧、个性张扬、易于接受新事物、新知识的时期,独生子女占了较大比例。普法宣传教育必须充分考虑青年学生的这些特点,除了使用一般的途径方法外,更多地从网络、手机上着手,通过短文、短信、漫画、游戏等方式进行法律要点宣传讲解、案例分析。充分发挥青年学生这支生力军的作用,组织他们或让他们组织各类适合学生的普法活动,吸引尽可能多的学生参与进来,形成集体力量和凝聚力,产生荣誉感,从而在兴趣、思想和行动上使学生持久地、自觉自愿地接受普法教育和去宣传、教育别的同学,使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深入人心,使学法、守法、用法变成一种深植于思想的观念和行为规范,实现普法的最大价值。
(四)强化高年级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
三、四年级学生面临学习的主要课程有过半以上已结束,或进入学习专业课阶段或将到企业实习、或做论文、或为考研做准备或在努力找工作等大量现实和紧逼的一系列问题。这时候的思想已不再全部围绕着校园的学习生活,思想上的兴奋点更多的开始倾向社会,对学法的兴趣不高,法治意识也会被社会上的一些负面现象冲淡,是比较容易违反管理制度、在法律边缘游走,从而导致违法违规现象增多的时期。所以,对高年级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更不能因为他们的学习等任务重了,相比低年级学生成熟了而有所放松,必须结合其大学生活进入后半部分、学业即将结束等情况,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以及实践运用,一方面强化他们的法治意识,另一方面增强他们依法维权的能力,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学业和走向社会。
(五)将学生学法、守法、用法的普及度和实效作为检验法律素质培养效果的主要标准
不断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是高校必然的社会责任,也是高校建设的需要。对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既要强调形式也要突出内容,把握好青年学生的个性特点。要长期持续坚持,通过调研、跟踪、分析学生的思想、行为表现,了解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育程度,根据实践要求调整培养的方式方法,保证这项工作的广泛性和不同年级的逐步深入,注重效果。将学生学法、守法、用法的普及度和实效作为检验高校法律素质培养效果的主要标准。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建设输送专业过硬、法律素质强的人才。
参考文献:
[1]汪晓宇,俞卫真.论当代大学生应具备的法律素质及其培养[J].黑龙江史志,2009,(20):137-138.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素质;调研
大学生作为国家未来建设的骨干力量,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高校的法治建设,更直接影响国家的法治进程。2010年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为了检验广东海洋大学普法效果,保障教学、科研和学生的学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围绕大学生关注的法律、最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以及依法维权等方面,对大学生法律素质进行调研。大学生法律素质是指:由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法律实践能力构成的有机统一体。对于大学生法律素质的要求,重点是对法律基本知识有一般了解,建立依法行为的思想意识,对违法行为进行抵制和制止的能力。对大学生法律素质进行调研,可以了解现代大学生对法律的认同感和促进法治意识提高,了解大学生对常见法律的掌握和运用能力,为高校依法办学和普法工作提供基础依据和建议。对于培养政治坚定、遵纪守法、专业合格、思想开放的大学生,建设法治、和谐校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调研的基本情况
根据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内涵要求和目前大学生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设计了调研问卷,在广东海洋大学主校区共发放2300份,收回有效问卷2126份,有效率为92.4%。所有的统计数据以有效问卷为基础进行计算。参加问卷调查的学生为1~4年级本科生,来自经济管理学院、工程学院、水产学院、理学院、文学院等15个学院。调研时间为2010年4月至5月。
二、低年级学生对普法教育活动更感兴趣
参加本次问卷的一年级至四年级学生比例分别为:60%、24%、14%、2%。问卷的发放场所是学生食堂、宿舍大院,并没有刻意选择调研对象。从数据可以看出,随着年级的升高,对参加普法活动的兴趣就大幅地下降,这一现象必须引起注意。
要警惕部分高年级学生尤其是毕业班学生处在学校向社会的过渡期,忙于考研、找工作等,错误地认为违法违纪、依法维权离自己很远,对普法教育不感兴趣,忽视法律素质培养,导致不遵守学校制度、违法、个人权益受到侵害等现象不断发生,给学生、家人、学校和社会造成损失和痛苦。
三、大学生具备了基本的法治意识
(一)学生具备较强的法律辨识能力
从表1的7项问卷内容可以看出,现代大学生的日常行为具备了较强的法律辨识能力,大部分参加问卷的学生能以合法的方法处理问题,对法律的认可度和自觉守法觉悟较高。但被兼职中介骗的有16%,被短信骗取钱财的有7%,曾经参与传销或被传销所骗的有5%,比例还是较高的,因此法治意识、防范能力有待提高。
(二)知识产权意识已在学生中树立
针对大学生在平时学习和撰写论文时需大量查阅、参考、引用别人的智力成果,在高校知识产权上最容易出问题的实际情况,在问卷上设置了相关的问题,结果表明,学生在引用他人的文章、资料、数据时有17%的学生每次都会注明出处,63%的学生有时会注明。在大部分学生的思想上已基本树立起了知识产权的意识。
(三)法治意识模糊现象还较为严重
虽然每年高校里都进行着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但事实提醒着高校的师生,法治意识模糊,思想不清,行为不规范,对一些违法现象不以为然,甚至参与违法行为的情况依然存在,有些还比较严重。面对学习生活中的种种问题,一些处理问题的方法存在违法的倾向,容易走入违法的道路。例如,有18%的学生认为开设法律基础课意义不大,12%的学生在使用他人的智力成果时从来不注明,16%的学生认为赌博只是娱乐,参与也没关系,当与同学发生激烈纠纷时有5%的学生倾向于通过打架解决问题,8%的学生认同在公共场所或宿舍随手拿走同学物品的行为,2%的学生表示可以将同学遗留物品占为己有。这些学生在总的比例上虽然是少数,但作为正在接受教育的对象,其相对比例就比较高了,如果不给予必要的重视和采取适当的措施,这个群体出问题的机率就会大大高于其他学生,值得我们思考和引起注意。
(四)大学生对常用法律的关注程度不高
从表2我们可以看出,只有17%~46%的学生使用或者学习过在大学生活中常涉及的法律法规,最高的3个是劳动合同法(46%)、治安管理条例(37%)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6%),最低的3个是就业促进法(17%)、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8%)和知识产权法(21%),总体比例相当低。可见学生对法律的关注度十分不够。学生对劳动合同法、治安管理条例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对重视,也正好和大学生关心就业劳资双方权利、义务,关心自身安全和消费有关。
由于经济社会的一些片面引导和学生认识上的偏差,部分学生对学法、守法、用法不重视。虽然从一年级开始,学生就学习了《法律基础》课,但《法律基础》课程更多的是对法律意识、精神和制度的简单介绍。从调研发现,在校大学生缺乏有针对性的、具体的法律学习、分析和运用。
五、大学生维权意识较强
(一)维权意识
由问卷数据可知,在校大学生维权意识较强,表现如下:认为法律对大学生维权有用的占97%,其中非常有用的占54.6%;一般的占42.5%;必须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人身自由、个人财产及隐私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的有81%;认为拥有拒绝参与或执行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违纪或不道德行为的权利占76%;希望学校教学计划吸收学生的意见或建议的有69%;对学校维护学生权益的效果表示肯定,其中非常好的占11%,一般的占67%,合计78%。同时,不满意学校维护学生权益所做工作的学生有22%,应引起学校重视。
(二)维权能力
在校大学生依法维权能力已具备一定基础。例如,2006年至2010年上半年,因在考试或其他活动中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受到学校处理,认为处理偏重或不合理而提出申诉的有28人次,得到减轻或取消处理的有10人次,正在复议等待处理的有2人次,效果很好。虽然曾被兼职中介骗钱的有16%,但被骗后学生都知道要依法维权,采取直接找公司索回钱的有15%,向劳动监管部门申诉的有58%;购物后发现商品有影响使用的缺陷时,66%的学生会索赔或投诉,但也有34%的学生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
六、普法宣传方法公式化难以吸引大学生
目前高校的普法途径主要是通过课堂、网络、广播、书报刊、橱窗、横幅和一些普法活动,虽然大学生获得法律的知识有多种途径,但流于公式化,大部分途径都是简单地宣读、张贴、罗列,缺乏生动、清新、贴近生活、易被接受的方式,对学生的吸引力、影响力不大,使普法的效果不够理想。例如和学生关系较大的《就业促进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没听说过的达32%、26%、26%、20%;不知道或不关心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学生申诉处理暂行办法》的分别高达76%、65%。这些足以说明宣传引导方式方法上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
七、建议
(一)一年级是强化法律素质的最佳时段
从参加调研的学生比例可以看出,一年级学生的热情最高,也是最容易接受新事物的时期。在一年级的时候激发他们对法律知识的兴趣,逐步学习、掌握与他们学习生活相关的法律内容,并引导他们在实践中进行初步的运用,使学法、守法、用法形成习惯,从而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观念、法律的实践能力在后面几年的学习生活中不断得到锻炼和提高,为将大学生培养成为有着较高法律素质的专业人才打下良好基础。因此,在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上要充分注意这个特点和情况,在一年级就开始强化教育、引导、初步运用,而不是等到二、三年级逐步加强。
(二)在实践中持续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
在整个学习期间,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观念,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和增强他们守法、用法的法律实践能力。要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首先就必须提高教职工的法律素质,特别是和学生经常在一起的教师和辅导员的法律素质;其次是建立校内法律咨询组织,由学生社团和学校常设机构兼职承担这些职责,解答和指导学生就学、就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时提醒、消除学生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第三是将案例和学生的具体法律需求相结合,让法律问题生活化、生动化,使学生在实践中逐步理解、掌握和使用法律,提高法律的实践能力,培养良好的法律素质。
(三)普法宣传教育必须充分考虑青年学生的特点
大学生正是处在血气方刚、思想活跃、智力聪慧、个性张扬、易于接受新事物、新知识的时期,独生子女占了较大比例。普法宣传教育必须充分考虑青年学生的这些特点,除了使用一般的途径方法外,更多地从网络、手机上着手,通过短文、短信、漫画、游戏等方式进行法律要点宣传讲解、案例分析。充分发挥青年学生这支生力军的作用,组织他们或让他们组织各类适合学生的普法活动,吸引尽可能多的学生参与进来,形成集体力量和凝聚力,产生荣誉感,从而在兴趣、思想和行动上使学生持久地、自觉自愿地接受普法教育和去宣传、教育别的同学,使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深入人心,使学法、守法、用法变成一种深植于思想的观念和行为规范,实现普法的最大价值。
(四)强化高年级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
三、四年级学生面临学习的主要课程有过半以上已结束,或进入学习专业课阶段或将到企业实习、或做论文、或为考研做准备或在努力找工作等大量现实和紧逼的一系列问题。这时候的思想已不再全部围绕着校园的学习生活,思想上的兴奋点更多的开始倾向社会,对学法的兴趣不高,法治意识也会被社会上的一些负面现象冲淡,是比较容易违反管理制度、在法律边缘游走,从而导致违法违规现象增多的时期。所以,对高年级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更不能因为他们的学习等任务重了,相比低年级学生成熟了而有所放松,必须结合其大学生活进入后半部分、学业即将结束等情况,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以及实践运用,一方面强化他们的法治意识,另一方面增强他们依法维权的能力,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学业和走向社会。
(五)将学生学法、守法、用法的普及度和实效作为检验法律素质培养效果的主要标准
不断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是高校必然的社会责任,也是高校建设的需要。对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既要强调形式也要突出内容,把握好青年学生的个性特点。要长期持续坚持,通过调研、跟踪、分析学生的思想、行为表现,了解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育程度,根据实践要求调整培养的方式方法,保证这项工作的广泛性和不同年级的逐步深入,注重效果。将学生学法、守法、用法的普及度和实效作为检验高校法律素质培养效果的主要标准。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建设输送专业过硬、法律素质强的人才。
参考文献:
[1]汪晓宇,俞卫真.论当代大学生应具备的法律素质及其培养[J].黑龙江史志,2009,(20):137-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