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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自从我国在2003年加入WTO世贸组织开始,我国的进出口事业有了极大的发展。同时,为了满足我国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政府也在源源不断地进口丰富地商品。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愈加显著的今天,谁都不可能闭关自守,筑起貿易壁垒,只有打开国门,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流程,确保商品质量,才能更好地退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笔者将在本文中结合自身研究,对我国进出口机电商品检验规程中面临的问题展开分析并阐述,针对这些问题结合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提出完善意见,以期为相关从业者提供一定参考。
[关键词]进出口机电商品;检验规程;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F752.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8-0302-01
1前言
自2003年我国加入WTO世贸组织后,我国的进出口事业有了极大的发展,同时,也得相应的遵守世贸组织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到2009年底,WTO世贸组织下属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总共制定了机电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行业标准(以下简称SN标准)多达四百多个,大部分以检验规程为主,就是推荐性的占主导地位,剩余的不超过十分之一。根据《进出口机电商品检验规程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来看,检验规程里的检验办法和合格标准都需要严格参考检验监管模式进行编写。当下许多的机电商品检验规程的检验内容是按照IEC或者GB安全标准作为基础的,和WTO的要求并不冲突,尽管标准本身不属于强制性的范畴,不过因为内容本身是建立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理念基础上的,还是对于入境检验机构的工作有着一定程度的强制性。此外,因为SN标准是实时向社会宣布并公开发行的,加上WTO世贸组织自身的权威性,使得该标准在社会也有较大的影响力与约束力。
所以,进出口机电检验规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评定工作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换而言之,该检验规程不能等同于普通的推荐性检验标准,实际上它属于工作要求,是出入境检验检疫领域日常工作中必须遵守的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中的重要的一部分,也是检验检疫工作人员严格控制质量的主要参考。在当下有效实施的两百多个进出口几点商品检验规程里,基本上涉及到了绝大多数种类的机电商品,它对于检验机电商品是否合格有着重要的意义。
2进出口机电商品检验规程面临的问题和对应解决措施
2.1部分检验规程类别划分过细、数量太多
按照SN/T0002-2004中关于进出口机电商品分类的规定,对于某些单一产品是可以为其量身定做特殊要求检验规程的,这是因为某些单一产品的结构、性能、价格等不同于其他商品,特点较为突出,需要单独进行检验,这样能够确保合格评定产品。不过,在实践活动中,不少的检验规程类别因为单一产品数量多而被划分地过细、数量太多,不少有着特殊要求的产品的检验规程从内容上看基本保持一致,只是在细微处有改动;在检验监管模式或是合格评定活动中也是较为相似的,从本质上来说不存在区别。这些有着特殊要求的检验规程可能唯一的不同就是商品换了个名字以及引用IEC特殊标准上有了一点小改动。我们都知道,IEC特殊标准主要是为产品的型号监测服务,而检验规程看中的是产品的合格评定活动,也就是在合格评定程序、主要检验内容方面大体上是相近、相同的,就不需要细分到根据型号来进行试验。不然的话,按照每个IEC特殊安全标准都确定不同的检验规程,那么对于进出口检验检疫机构的工作人员而言,无疑会浪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工劳动。所以笔者建議,检验规程按照产品大类进行划分即可,对于少数特殊单一产品的检验项目在其所属大类中单独划分或是给予特殊标准,这样也方便检验工作者进行评定。同时,相关从业者必须对制定单一产品的特殊要求检验规程进行严格的控制,从而防止泛滥的检验规程出现,影响检验工作效率。
2.2检验规程缺少权力机构的支持
因为进出口机电商品检验规程基本上以安全为主要内容,所以其并非属于单纯的推荐性标准方法,实际上属于强制遵守的合格评定活动,也是检验监管工作的主要参考标准。它所引用的检验监管模式和技术法规都需要有上级相关部门的认可,包括国家质检总局和检验监管司,否则其就不具备权威性,也就不能让人信服。按照我国颁发的现行出入境检验标准管理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负责领导是国家认监委,其下是各直属检验机构,前文中提到的检验监管司反而没什么地位,基本对检验规程的确定不起作用。从我国现行的行政体制和相关从政官员来看,法制规订者因为不是技术行业出身,使得其在制定检验规程的过程中对于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文件没有深入地认识,在缺少足够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基础上,其职能对原有类似的国内外检验过程进行照抄或拼凑。所以,在当下的某些检验规程中,我们经常能发现在其文本描述中,减压方式、监管方式和检验监管模式等这几个词语的使用极为混乱,用词不规范、含义不明晰、适用范围忽大忽小等,这样混乱的文本用来指导实际工作只会破坏检验规程的正常进行。所以笔者认为,在进出口机电商品检验规程的立项与审核时,不应当全权交给国家认监委负责,检验监管司应当参与进来,规范工作,从而确保检验规程的权威性和作用。
2.3检验规程不能满足新形势发展的需求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加快,我国进出口事业有了更为深远的发展,其面临的形势也更为复杂。尽管我国目前向社会公开发布的许多检验规程中都引用了检验监管模式的概念,不过从主体内容来看,还是紧紧围绕着过去使用的产品检验模式。从根本上看,抽样检验和开箱检验依旧是检验规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监管工作领域还是传统的点对点监督模式,与发达国家的从时间和空间维度进行监督的模式相差甚远,可以说新的检验规程不过换汤不换药罢了。目前,国家局新推广的检验监管模式中以过程检验模式为主。该模式的理念在于加强工厂质量保证、产品关键件、产品售后使用质量跟踪能力等多方面的监督,可以说从生产到销售到售后服务一应俱全,相比于传统的检验模式更为全面深入。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产品的复杂性变化,当代工业产品质量企图只靠产品的最终检验来确保已经是不现实的了,检验只是属于合格评定活动的部分组成内容。目前我国新检验规程在这方面的内容基本没有,也就无从指导检验监管人员进行工作。笔者认为最好是借鉴国际通行的产品质量认证的相关做法,及时地补充相关规定和要求,从而为监管人员的检验工作提供可靠指导和具体规范操作。
3结语
SN标准在规范检验工作、确保检验工作科学性、提高检验工作质量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笔者在文章上述中分析的问题基本都是在检验工作发展中产生的,所以需要在发展中进行改进,如此才能使检验规程为检验检疫工作提供更多的帮助。
参考文献:
[1] 刘泽华. 机电产品行业标准及体系若干问题的探讨[J]. 检验检疫科学,2003(04).
[2] 宋大涵,葛志荣,蒲长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释义[M]. 法律出版社,2005.
[3] 吴森明,顾惠娟,夏春春. 建立出口商品检验监管示范企业制度的初探[J]. 中国检验检疫,2008(06).
[4] 徐蓓蓓,刘泽华,王士杰.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标准体系的构想[J]. 检验检疫科学, 2008(03).
[关键词]进出口机电商品;检验规程;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F752.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8-0302-01
1前言
自2003年我国加入WTO世贸组织后,我国的进出口事业有了极大的发展,同时,也得相应的遵守世贸组织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到2009年底,WTO世贸组织下属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总共制定了机电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行业标准(以下简称SN标准)多达四百多个,大部分以检验规程为主,就是推荐性的占主导地位,剩余的不超过十分之一。根据《进出口机电商品检验规程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来看,检验规程里的检验办法和合格标准都需要严格参考检验监管模式进行编写。当下许多的机电商品检验规程的检验内容是按照IEC或者GB安全标准作为基础的,和WTO的要求并不冲突,尽管标准本身不属于强制性的范畴,不过因为内容本身是建立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理念基础上的,还是对于入境检验机构的工作有着一定程度的强制性。此外,因为SN标准是实时向社会宣布并公开发行的,加上WTO世贸组织自身的权威性,使得该标准在社会也有较大的影响力与约束力。
所以,进出口机电检验规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评定工作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换而言之,该检验规程不能等同于普通的推荐性检验标准,实际上它属于工作要求,是出入境检验检疫领域日常工作中必须遵守的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中的重要的一部分,也是检验检疫工作人员严格控制质量的主要参考。在当下有效实施的两百多个进出口几点商品检验规程里,基本上涉及到了绝大多数种类的机电商品,它对于检验机电商品是否合格有着重要的意义。
2进出口机电商品检验规程面临的问题和对应解决措施
2.1部分检验规程类别划分过细、数量太多
按照SN/T0002-2004中关于进出口机电商品分类的规定,对于某些单一产品是可以为其量身定做特殊要求检验规程的,这是因为某些单一产品的结构、性能、价格等不同于其他商品,特点较为突出,需要单独进行检验,这样能够确保合格评定产品。不过,在实践活动中,不少的检验规程类别因为单一产品数量多而被划分地过细、数量太多,不少有着特殊要求的产品的检验规程从内容上看基本保持一致,只是在细微处有改动;在检验监管模式或是合格评定活动中也是较为相似的,从本质上来说不存在区别。这些有着特殊要求的检验规程可能唯一的不同就是商品换了个名字以及引用IEC特殊标准上有了一点小改动。我们都知道,IEC特殊标准主要是为产品的型号监测服务,而检验规程看中的是产品的合格评定活动,也就是在合格评定程序、主要检验内容方面大体上是相近、相同的,就不需要细分到根据型号来进行试验。不然的话,按照每个IEC特殊安全标准都确定不同的检验规程,那么对于进出口检验检疫机构的工作人员而言,无疑会浪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工劳动。所以笔者建議,检验规程按照产品大类进行划分即可,对于少数特殊单一产品的检验项目在其所属大类中单独划分或是给予特殊标准,这样也方便检验工作者进行评定。同时,相关从业者必须对制定单一产品的特殊要求检验规程进行严格的控制,从而防止泛滥的检验规程出现,影响检验工作效率。
2.2检验规程缺少权力机构的支持
因为进出口机电商品检验规程基本上以安全为主要内容,所以其并非属于单纯的推荐性标准方法,实际上属于强制遵守的合格评定活动,也是检验监管工作的主要参考标准。它所引用的检验监管模式和技术法规都需要有上级相关部门的认可,包括国家质检总局和检验监管司,否则其就不具备权威性,也就不能让人信服。按照我国颁发的现行出入境检验标准管理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负责领导是国家认监委,其下是各直属检验机构,前文中提到的检验监管司反而没什么地位,基本对检验规程的确定不起作用。从我国现行的行政体制和相关从政官员来看,法制规订者因为不是技术行业出身,使得其在制定检验规程的过程中对于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文件没有深入地认识,在缺少足够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基础上,其职能对原有类似的国内外检验过程进行照抄或拼凑。所以,在当下的某些检验规程中,我们经常能发现在其文本描述中,减压方式、监管方式和检验监管模式等这几个词语的使用极为混乱,用词不规范、含义不明晰、适用范围忽大忽小等,这样混乱的文本用来指导实际工作只会破坏检验规程的正常进行。所以笔者认为,在进出口机电商品检验规程的立项与审核时,不应当全权交给国家认监委负责,检验监管司应当参与进来,规范工作,从而确保检验规程的权威性和作用。
2.3检验规程不能满足新形势发展的需求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加快,我国进出口事业有了更为深远的发展,其面临的形势也更为复杂。尽管我国目前向社会公开发布的许多检验规程中都引用了检验监管模式的概念,不过从主体内容来看,还是紧紧围绕着过去使用的产品检验模式。从根本上看,抽样检验和开箱检验依旧是检验规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监管工作领域还是传统的点对点监督模式,与发达国家的从时间和空间维度进行监督的模式相差甚远,可以说新的检验规程不过换汤不换药罢了。目前,国家局新推广的检验监管模式中以过程检验模式为主。该模式的理念在于加强工厂质量保证、产品关键件、产品售后使用质量跟踪能力等多方面的监督,可以说从生产到销售到售后服务一应俱全,相比于传统的检验模式更为全面深入。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产品的复杂性变化,当代工业产品质量企图只靠产品的最终检验来确保已经是不现实的了,检验只是属于合格评定活动的部分组成内容。目前我国新检验规程在这方面的内容基本没有,也就无从指导检验监管人员进行工作。笔者认为最好是借鉴国际通行的产品质量认证的相关做法,及时地补充相关规定和要求,从而为监管人员的检验工作提供可靠指导和具体规范操作。
3结语
SN标准在规范检验工作、确保检验工作科学性、提高检验工作质量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笔者在文章上述中分析的问题基本都是在检验工作发展中产生的,所以需要在发展中进行改进,如此才能使检验规程为检验检疫工作提供更多的帮助。
参考文献:
[1] 刘泽华. 机电产品行业标准及体系若干问题的探讨[J]. 检验检疫科学,2003(04).
[2] 宋大涵,葛志荣,蒲长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释义[M]. 法律出版社,2005.
[3] 吴森明,顾惠娟,夏春春. 建立出口商品检验监管示范企业制度的初探[J]. 中国检验检疫,2008(06).
[4] 徐蓓蓓,刘泽华,王士杰.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标准体系的构想[J]. 检验检疫科学, 2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