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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各中小学幼儿园:为全面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精神,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国务院国办发[2003]6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