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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东莞市也进入了经济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消费结构全面升级,消费信贷业务得到迅速发展,成为东莞银行贷款投放的重要渠道。但我市银行的消费信贷业务在发展遇到了不少的困难和问题,本文就此提出了各种发展建议以及对策措施。
关键词:零售贷款 存在问题 对策
当前,东莞市经济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消费观念日益改善,住宅、汽车、耐用消费品等大额消费需求迅速增加。紧紧抓住这一机遇和有利条件,规范发展零售贷款,对于盘活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提高业务效益及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一、东莞市零售贷款市场基本情况
东莞市银行系统零售贷款大体从1999年始进入发展期,贷款品种主要有个人住房贷款、汽车零售贷款、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信用贷款等,其中重点在于住房和汽车消费贷款。2003年至今,东莞市零售贷款基本呈现较快增长, 其中以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增长速度最快,规模逐年增长。但汽车消费贷款到2004年卻出现了负增长,原因是汽车消费贷款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不良贷款集中涌现的问题,一是汽车作为高消费品,价格不断走低,影响消费者还款意愿,二是发展初期银行业把关不严,片面追求业务指标,经销商利用汽车消费贷款骗取银行资金的现象不断出现。其它零售贷款的增长受个人投资贷款项目的快速扩张的影响,总体增长速度较快,但随着各行对高风险的个人投资经营贷款业务的权限上收,增幅有所放缓。
二、制约东莞市零售贷款发展的主要因素
分析表明,当前制约我市零售贷款业务发展的主要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银行内部管理薄弱,盲目追求市场份额,忽视风险控制
我市银行零售贷款业务制度不健全,随意降低贷款标准。如违规开办个人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发放不指定用途的消费贷款等。一旦某项业务风险加大,不是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加以解决,而是简单地收缩贷款。
(二)零售贷款运作机制存在缺陷
1、办理零售贷款手续繁琐、环节过多,而且要涉及许多部门,有的还要缴纳可观的费用。
2、业务标准不统一。目前对不同的零售贷款品种和贷款对象,尤其是一些新的零售贷款品种,在利率、期限、还款等方面,相应的业务标准还不太健全、规范,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零售贷款的开展。
(三)法律和市场环境有待改善
据银行反映,目前开发商通过“虚假按揭”套取个人消费贷款所造成的风险,已经占整个银行住房不良贷款的50%以上。但由于法律上对“虚假按揭”的恶意行为没有明确定性,银行对此类行为处罚深感无奈。此外,由于相关法律不配套,银行在处理个人抵押房产方面难度较大,一旦借款人无法还款,往往难以收回和处理抵押的房产。以上都是消费贷款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而导致一些恶意欺诈行为有机可乘的表现。
(四)缺乏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
目前开展的零售贷款期限长,而且零售业务不确定因素很多,银行很难对消费者的这些不确定因素进行有效的评估和监控,无法准确判断借款人的真实资信情况,从而使银行发放零售贷款要冒很大的信用风险。
三、促进零售贷款良性发展的对策建议
解决商业银行零售贷款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应借鉴发达国家发展零售贷款的成功经验,构建适合我市的零售贷款机制。
(一)完善零售贷款风险的管理体系
1、逐步建立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制度,加强与其他金融行业的协作,加快建立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制度。
2、建立银行内部零售贷款的风险管理体系。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零售贷款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控,进一步完善零售贷款的风险管理制度,逐步做到在线查询、分级审查审批,集中检查。从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几个环节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强化稽核的再检查和监督。
(二)重点开发风险低、潜力大的客户群体
选择风险低、潜力大、信用好的客户群是银行防范零售贷款风险的重要工作。同时对实力雄厚的发展商采取长短结合、总量控制的授信政策,以现有贷款余额为基数,继续予以其较稳定的中长期贷款支持,并适当放宽对其贷款用途和授信担保条件等方面的限制。如东莞市的新世纪豪园、光大地产、中信等优质楼盘,银行应加大营销和调研力度,在促进业务发展的同时,有效降低贷款的预期损失比率。
(三)认真防范“假按揭”
针对当前央行的政策提高了对房地产业的贷款门槛,为了防止一部分的房地产商用“假按揭”的手段骗取银行信贷资金,首先,商业银行在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合作协议时就要进行严格的资信审查。其次,在贷款审查阶段,银行要加强对借款人的资信审查。
(四)加强立法,为零售贷款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发展零售贷款,涉及消费制度、法律法规等各个方面,有关部门应加强配合,为零售贷款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一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房地产和汽车抵押登记系统,防范信用风险,二要进一步规范零售贷款业务操作,强化风险防范和控制,完善零售贷款利率浮动机制,为金融机构根据贷款对象的风险状况实行差别利率创造条件,三要修订、完善妨碍零售贷款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个人逃废银行债务的惩罚力度,提高已判决案件的执行效率,增加个人恶意逃债的成本。
(六)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加强银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
实践证明,银行和保险公司共同分担贷款风险、互利合作,才能推动贷款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银行应该认真把好风险控制的第一个关口,做到尽职调查和评估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在贷款发生损失的情况下,银行应与保险公司一道尽可能地采取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变现能力。保险公司则应该在对投保人进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根据信用等级收取差别保费,一旦出现贷款逾期情况,应根据合同规定及时理赔。双方应在权利和义务对等的情况下将利益协调一致,从而在根本上杜绝恶性竞争,使市场逐步走向规范。
参考文献
[1]王山杉:《低碳背景下地方银行业的机遇与挑战——以东莞为案例》,2010年7月,《银行家》
[2]沈文莹:《中国房地产市场繁荣背后:原因、风险及对策》,《南方金融》2004第11期
[3]朱剑峰:“借鉴国际经验,促进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 《中国金融》2004第23期
关键词:零售贷款 存在问题 对策
当前,东莞市经济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消费观念日益改善,住宅、汽车、耐用消费品等大额消费需求迅速增加。紧紧抓住这一机遇和有利条件,规范发展零售贷款,对于盘活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提高业务效益及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一、东莞市零售贷款市场基本情况
东莞市银行系统零售贷款大体从1999年始进入发展期,贷款品种主要有个人住房贷款、汽车零售贷款、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信用贷款等,其中重点在于住房和汽车消费贷款。2003年至今,东莞市零售贷款基本呈现较快增长, 其中以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增长速度最快,规模逐年增长。但汽车消费贷款到2004年卻出现了负增长,原因是汽车消费贷款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不良贷款集中涌现的问题,一是汽车作为高消费品,价格不断走低,影响消费者还款意愿,二是发展初期银行业把关不严,片面追求业务指标,经销商利用汽车消费贷款骗取银行资金的现象不断出现。其它零售贷款的增长受个人投资贷款项目的快速扩张的影响,总体增长速度较快,但随着各行对高风险的个人投资经营贷款业务的权限上收,增幅有所放缓。
二、制约东莞市零售贷款发展的主要因素
分析表明,当前制约我市零售贷款业务发展的主要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银行内部管理薄弱,盲目追求市场份额,忽视风险控制
我市银行零售贷款业务制度不健全,随意降低贷款标准。如违规开办个人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发放不指定用途的消费贷款等。一旦某项业务风险加大,不是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加以解决,而是简单地收缩贷款。
(二)零售贷款运作机制存在缺陷
1、办理零售贷款手续繁琐、环节过多,而且要涉及许多部门,有的还要缴纳可观的费用。
2、业务标准不统一。目前对不同的零售贷款品种和贷款对象,尤其是一些新的零售贷款品种,在利率、期限、还款等方面,相应的业务标准还不太健全、规范,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零售贷款的开展。
(三)法律和市场环境有待改善
据银行反映,目前开发商通过“虚假按揭”套取个人消费贷款所造成的风险,已经占整个银行住房不良贷款的50%以上。但由于法律上对“虚假按揭”的恶意行为没有明确定性,银行对此类行为处罚深感无奈。此外,由于相关法律不配套,银行在处理个人抵押房产方面难度较大,一旦借款人无法还款,往往难以收回和处理抵押的房产。以上都是消费贷款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而导致一些恶意欺诈行为有机可乘的表现。
(四)缺乏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
目前开展的零售贷款期限长,而且零售业务不确定因素很多,银行很难对消费者的这些不确定因素进行有效的评估和监控,无法准确判断借款人的真实资信情况,从而使银行发放零售贷款要冒很大的信用风险。
三、促进零售贷款良性发展的对策建议
解决商业银行零售贷款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应借鉴发达国家发展零售贷款的成功经验,构建适合我市的零售贷款机制。
(一)完善零售贷款风险的管理体系
1、逐步建立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制度,加强与其他金融行业的协作,加快建立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制度。
2、建立银行内部零售贷款的风险管理体系。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零售贷款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控,进一步完善零售贷款的风险管理制度,逐步做到在线查询、分级审查审批,集中检查。从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几个环节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强化稽核的再检查和监督。
(二)重点开发风险低、潜力大的客户群体
选择风险低、潜力大、信用好的客户群是银行防范零售贷款风险的重要工作。同时对实力雄厚的发展商采取长短结合、总量控制的授信政策,以现有贷款余额为基数,继续予以其较稳定的中长期贷款支持,并适当放宽对其贷款用途和授信担保条件等方面的限制。如东莞市的新世纪豪园、光大地产、中信等优质楼盘,银行应加大营销和调研力度,在促进业务发展的同时,有效降低贷款的预期损失比率。
(三)认真防范“假按揭”
针对当前央行的政策提高了对房地产业的贷款门槛,为了防止一部分的房地产商用“假按揭”的手段骗取银行信贷资金,首先,商业银行在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合作协议时就要进行严格的资信审查。其次,在贷款审查阶段,银行要加强对借款人的资信审查。
(四)加强立法,为零售贷款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发展零售贷款,涉及消费制度、法律法规等各个方面,有关部门应加强配合,为零售贷款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一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房地产和汽车抵押登记系统,防范信用风险,二要进一步规范零售贷款业务操作,强化风险防范和控制,完善零售贷款利率浮动机制,为金融机构根据贷款对象的风险状况实行差别利率创造条件,三要修订、完善妨碍零售贷款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个人逃废银行债务的惩罚力度,提高已判决案件的执行效率,增加个人恶意逃债的成本。
(六)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加强银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
实践证明,银行和保险公司共同分担贷款风险、互利合作,才能推动贷款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银行应该认真把好风险控制的第一个关口,做到尽职调查和评估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在贷款发生损失的情况下,银行应与保险公司一道尽可能地采取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变现能力。保险公司则应该在对投保人进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根据信用等级收取差别保费,一旦出现贷款逾期情况,应根据合同规定及时理赔。双方应在权利和义务对等的情况下将利益协调一致,从而在根本上杜绝恶性竞争,使市场逐步走向规范。
参考文献
[1]王山杉:《低碳背景下地方银行业的机遇与挑战——以东莞为案例》,2010年7月,《银行家》
[2]沈文莹:《中国房地产市场繁荣背后:原因、风险及对策》,《南方金融》2004第11期
[3]朱剑峰:“借鉴国际经验,促进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 《中国金融》2004第2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