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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河北沧州市下辖的青县,因为“村民说了算”的村治实践,被誉为“青县村治模式”而名闻遐迩。
早在三四年前,县委书记赵超英针对农村的“乱”(上访)提出了“治”(村民自治)的思路——让村民自己当家作主。没有想到这一具有前瞻性的思维,通过实践检验证明是切实可行的。一时间,青县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像一块巨大的磁石,引起了海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那时“天天接待媒体记者”,青县县委宣传部部长助理黄绍华说,“青县模式”的一个最大亮点是,过去村官一言堂式的“治村”思维已经被现在的村民民主自治理念彻底取代。
村治的肇始
目前,青县345个村庄中,通过民主选举,306名支部书记被村民选举兼任了村代会主席或村主任,2622名党员被推选为村民代表。这些村民代表是全县老百姓的利益代言人,他们的职能是反映老百姓心声,具有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
“青县模式”的标志性“村治”代表村,当属陈嘴乡的时楼村。这个只有500多人口的村子,在青县农村中属于比较小的村子,这样一个小村又被村民分为“南院”和“北院”。由于“南院”人多,村干部几乎被垄断。同是一个村子,因为“北院”人口少,当村干部的也少,其后果是民意正常表达渠道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北院”村民感到不公平,便进行上访,并提出要“分村”而治。
县里派出工作组对时楼村进行调查后,认为主要的症结在于少数村民失去了民意表达的权利,只能被动地接受别人的意见。为了使时楼村“一村两院”因为不能共同行使民意权利的畅达所造成的分裂双方握手言和,工作组提出了以每10户村民选举一名村民代表的设想,组成“村代会”(村民代表会)。这种方式既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优越性,又消除了“两院”的割据嫌隙,可谓一举两得。
2002年7月村代会设立之后,村民终于可以聚在一起公平地“参政议政”,然后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策村里的大小事务。村代会将“离”“合”风波平息之后,时楼村的村貌也随之发生了变化,统一安装了路灯,打上了机井,还办理了新型合作医疗。
时楼村从“乱”到“治”的星星之火,很快在全县村治工作中形成了燎原之势。
“时楼村能代表‘青县模式’在青县的普及吗?”这是记者对时楼村名声过响而留在心中的一个疑问。据了解,以往媒体来到青县第一站就是时楼村。“随便找两个村子看看”。8月21日上午,黄绍华带着记者分别来到木门店镇和新兴镇。
木门店镇后董景村村委会主任于清文,在镇政府向记者作了简单介绍之后,建议我们还是到村里问问村民代表,“他们说的才作数”。
我们步行来到后董景村,只见街道两旁的村民房屋的屋角空地都铺上了水泥花砖,两排蛇头状路灯在树冠间时隐时现,村民们坐在槐树荫下摇着芭蕉扇,门口的黄牛悠闲地吃着半干的青草……据于主任介绍,全村有240户,1400多人,主要的经济来源就是种植和养殖。
“我干了30多年村干部,干了三届(9年)村委主任,大集体那阵,村里有了钱,村干部一拍脑袋,想干啥就干啥,想怎么办就怎么办。现在不行了,村里再有钱,村民不点头,村干部绝对不敢干。”于主任告诉记者,村里要做一件事,必须经过的程序是:第一步村委提出项目;第二步通知村民代表;第三步村民代表征求村民意见;第四步村代会反馈村民的意见;第五步村委最后决定。其中第四步最为关键,如果村民同意,村代会代表不是惯常的举手表决通过,而是签字画押。“免得有人不认账”,于主任认为这样做可以减轻村干部的责任,不用担心背黑锅。整个决策过程,黄绍华概括为:民主—集中—再民主—再集中。
于主任特别强调了村代表的作用。他们的威信比村干部高,由他们出面和村民商量没有解决不了的事情。如果他们直接去做工作,“村民往往会有抵触情绪。”他说,经过村民代表同意办的事情,因为他们直接代表的是村民的意见,一旦事情办砸了,也没事。如果没有经过村民代表同意,村委擅自行事,麻烦就大了。不过,因为有了约束机制,“村委想越过村民代表这一关根本就不可能。”
村委计划的项目经过村代表同意定下来之后,在实施的过程中,并不是交给村委就了事。比如铺设水泥花砖,雇用哪些人干、到哪里买料,都要有村民代表在场,资金全部掌握在村民代表理财小组手里。另外,这个理财小组还要接受村民监督小组的监督,每一分钱的支出,均在村民代表的监控之下。
理财小组和监督小组,花一笔钱,报一笔账,一项项审查,然后张榜公布。“你要是以权谋私,民心就没有了,以后,想干嘛也没有人听你的。而且,村代会也可以罢免你。”于主任解释说。
“没有实行村民自治以前,村里安装路灯明明只需要2万元,村干部说5万元,把多报的3万元装到兜里,村民也不知道。”接受采访的的村民认为,这种高度透明的运作方式,可以有效地杜绝村干部挪用贪污集体财产的腐败现象。
目前,后董景村共有村民代表29人,整个村里的事情,他们不点头就办不成。村民监督小组组长王树岐称,现在的村干部是“只定事,不干事”。于清文接过话头:“不干事,不等于甩手掌柜”。从某种程度上讲,没有了财政支出的自由,对如何当好村干部,更是一个考验。
村民自治的满意度关键取决于村民。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村民对现在的村治思维还是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农村问题,说来说去就两个问题,一个是土地占用问题,一个是村干部贪污问题,这两个问题解决了,农村的问题就去了一大半。”在场的一位村民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村民自治的实施,既管住了村干部的手,又管住了村干部的口。“你敢乱花,有理财小组、监督小组管着你,你对村里发展不负责,村民就免你(的职务)。”
今年49岁的新兴镇陈庄子村陈树齐,担任支部书记十几年,因为曾经当过兵,说话办事都带有一种军人的风格。他对村民自治给予充分肯定,将现在的村干部称为服务员。
陈庄子村有800多亩枣树,2004年遇到干旱,陈树岐和村委干部提出打机井建议,否则,干旱会直接影响到枣子的坐果率和村民的经济收入。这一动议定下来之后,他们立即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当初大家都表示同意,我担心的是资金来源的问题。”村委和村代会商量之后决定,根据村民枣树种植的多少进行集资。村民集资款全部交由村民理财小组掌管,村干部的责任是负责协调变压器的安装等后勤工作。
由于用钱透明,全村很快集资七八十万元。用这笔钱打了5眼机井,使全村2700多亩耕地都变成了水浇地。平均每亩枣树纯收入达到2000多元。“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陈树齐说。
对于村民自治,陈书记开始也有点担心:“那样做不乱套了吗?”实践证明,不仅没有乱,而且村民们更和谐了,村里的工作更好做了。村委主任陈之贵对村民自治只用了一个字来描述:顺。“农村工作只要老百姓心里顺畅了,什么都好办了。”或许,这是农民对“青县模式”最朴素的理解。
村民自治“治”出了稳定与和谐
“过去不知道哪块云彩会下雨,现在就是有了事,也能消化掉。”这是青县县委书记赵超英对他力推的“青县模式”的深切感受。
村民自治中的重要角色是“村代会常任制”,因为“常任”使村民民主权利得到了有效落实。村代会中的村民代表由于行使的是村民的权利,事事处处代表着村民的利益,他们在村民中的威信非常高。每当遇到大事小情,村民们都会直接找村民代表进行反映或请求协助解决。这一协商属性的形成和固定,给村民代表无形中赋予了调解的职能和权力。2004年,以不满机井用水涨价为导火索,引发了460多村民集体上访事件。在村民自治推行过程中,部分上访代表被选为村民代表,村两委积极听取村民代表的意见,结果很快平息了大家的怨气。两委筹措资金,偿还了拖欠10余年的11万元债务。同时硬化了村内道路2000余米,受到了村民的好评。
不独是大的矛盾,据村民反映,村民代表在村民心中已经成了“法律”人员。村民无论是因为对村委的“决策”不合理,或是街坊邻居吵架,夫妻之间斗气,都会找村民代表来协调。有时村民觉得“天大”的事,被村民代表一斡旋全成了不值一提的鸡毛蒜皮。
过去,征收农业税的时候,村里催老百姓,乡里催村干部,对缴税不积极的个别户,乡里经常动用公安人员强制收缴,一度造成农民和政府之间强烈的抵触情绪,甚至引发恶性事件。陈庄子村党支部书记陈树齐告诉记者,有一年全村的农业税在村民代表的直接协助下,仅用了一个下午的时间就全部交齐了。他觉得“在以往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当村民代表并不是谁想当就能当的,村民选举你首先要看你的能力——替村民说话的能力,办事的能力。一位村民代表说,村民对村民代表的期望越来越大,说话没有水平,或者说不到点子上,他们就会不信任你。所以,“过去很少看书的代表,不得不增加营养。”有的村民代表,在处理矛盾时,几句话就可以把矛盾瞬间化解,而村民自治以前,有的村干部调解半天,什么作用也没有,有的甚至还会挨骂。
据国家信访局数据统计,信访所反映的问题,80%来自基层,80%提得有理,80%在基层应当解决,真正无理取闹的只是极少数。这个数据充分表明,群众来信上访反映的问题,大多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大多是有理的。“人与人之间关键在于沟通,只要善于沟通,没有过不去的火焰山。”许多村干部一致认为,村民代表的治村能力,是中国农村和谐稳定的一股中坚力量。“如果青县村民自治模式能够在全国农村推开,农村上访事件将会大大减少,甚至绝迹。”自青县推行新模式以来,先后有64个村子实现了由乱到治的嬗变。全县农村信访总量2003年比2002年下降11%,2004年又比2003年下降了26.8%。2003年以来,全县有37个上访村自动息访。
农村中除了农民上访问题外,还有一个问题是村两委之间存在矛盾。“青县模式”在村民自治稳定了民心的同时,也使曾经难以调和的两委矛盾得到了缓和。县委书记赵超英说,全县乃至全国,干群关系、两委矛盾,为什么那么尖锐?实际犯的都是一个病: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实不到位。“过去我们只落实了一个,就是民主选举,直选之后就算完事了,并没有真正实现其它民主。这是民主的空壳化。”据统计,新模式使“两委”有矛盾的村,已由原来的32个下降到目前的12个。
随着村两委工作作风的改善,农村稳定、团结的局面也形成了。全县农村反映村干部的违纪信访案件由1999年的47.6%上升到2002年的79%,查处的农村村干部经济违纪案件由1999年的35.1%上升到2002年的45.9%。自实行新模式后,全县农村村干部的违纪信访案件由2003年的56%下降到2006年的38%,查处的农村村干部经济违纪案件由2003年的50%下降到2006年的30%;2000年2006年四年间全县共查处农村村干部经济违纪案件74件,其中63件发案时间在1999年到2002年间,占85.1%,11件发案时间在2002年到2006年间,只占14.9%,发案量大幅下降。四年来,未发生一起赴省进京集体上访事件。
“青县模式”的法律依据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完善村民自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青县从农村实际出发,探索实行“村代会常任制”,是贯彻落实中央大政方针的具体体现。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室巡视员初世同对青县模式给予了充分肯定:它符合“十六大”提出的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要求。现在村里的集体经济基本上没有什么基础了,再用过去的那种领导方式已经不行了。这种新模式在改善党的领导方式方面是个创新,就是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代会主席,把村代会作为一个常设机构,定期召开会议,来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监督。青县模式对村民自治是一个完善。
“青县模式”概括为一句话就是“党支部领导,村代会作主,村委会办事”。农村党组织通过村代会这个载体,使自己的领导名正言顺地融入到村民自治框架内,并与村民利益绑在一起,荣辱与共、相得益彰,党的领导与民主政治由矛盾掣肘变成了共生双赢。目前,全县345个村,通过民主选举,大部分支部书记被村民选举兼任了村代会主席或村主任,2600多名党员被推选为村民代表。农村青年申请入党空前活跃。中组部党建研究所调研室副主任邵建宏指出,青县的实践对如何在新模式中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如何在加强党的领导的同时,为进一步推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这个问题破了题,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值得在更大、更多的地方推广。民政部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司副司长曹国英认为,青县这种农村民主治理模式是比较理想的。具体地讲,体现了三个方面的有利于:有利于从根本上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有利于从组织上保证群众当家作主;有利于形成一个职权到位又承担责任的村委会。
党的领导要符合民主、法治的要求。“一元化”领导的权威主要是借助集体经济组织对生产资料的控制实现的,而现在和今后领导的权威则要靠足够多数村民的同意。变“村干部自治”为“村民自治”,并没有削弱村干部的领导权力,只是将权力实行了功能的转化,由过去的一言堂式的发号施令,转变为为农民服务,接受村民代表的监督。权力在村民代表的监督之下行使,既杜绝了权力的滥用,又提高了村干部的用权意识——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青县模式”从另一个角度上,也从根本上把农民当家作主变成了现实。这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精神正好相吻合。农民作为土地的主人,也是农村政治生活的主体,农村的事情没有大多数农民的同意,不仅不合法、不能办,也办不成。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农村处副处长范瑜强调,青县模式的探索体现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不应该是自己说了算,应该由人民选出自己的代表说了算。”
村党支部书记是否说了算,取决于你的言行是不是代表全体村民的利益,如果你是搞家长制,独断专行、个人专权,那你就说了不算。代表农民利益,为农民说话,党在群众中的威信才会提高。过去有句话叫“村看村,户看户,村民看支部”。支部成员的形象,直接影响着村民对其的评价。可以说,凡是公正廉洁,一心为村民办实事的村支部,办起事来就顺,村风也正,反之,村里的治安问题必定是一团糟。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于建嵘将“青县模式”上升到理论的高度:青县模式不仅解决了村治模式问题,而且解决了关于共产党的生死存亡问题。共产党必须要有基层政权,青县模式的推行很好地解决了基层党组织的退化问题。
赵超英对“青县模式”最满意的是,村民自治从“乱”到“治”嬗变。“过去,党的权威靠实力,靠对生产资料的掌控;现在,党的权威靠‘同意’,也就是民意。大伙同意的事你才能办,你才有权办,这才是权威的合法性。”
范瑜希望像青县这样的县能够多一点,像青县这样的县委书记、组织部长能够多一点。如果县委、县政府能够把基层组织建设放在这样一个高度,投入这么多的人力物力来做这件事情,那么我们的村民自治、党群干群关系,我们的农村都将会有一个很大的变化。
早在三四年前,县委书记赵超英针对农村的“乱”(上访)提出了“治”(村民自治)的思路——让村民自己当家作主。没有想到这一具有前瞻性的思维,通过实践检验证明是切实可行的。一时间,青县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像一块巨大的磁石,引起了海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那时“天天接待媒体记者”,青县县委宣传部部长助理黄绍华说,“青县模式”的一个最大亮点是,过去村官一言堂式的“治村”思维已经被现在的村民民主自治理念彻底取代。
村治的肇始
目前,青县345个村庄中,通过民主选举,306名支部书记被村民选举兼任了村代会主席或村主任,2622名党员被推选为村民代表。这些村民代表是全县老百姓的利益代言人,他们的职能是反映老百姓心声,具有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
“青县模式”的标志性“村治”代表村,当属陈嘴乡的时楼村。这个只有500多人口的村子,在青县农村中属于比较小的村子,这样一个小村又被村民分为“南院”和“北院”。由于“南院”人多,村干部几乎被垄断。同是一个村子,因为“北院”人口少,当村干部的也少,其后果是民意正常表达渠道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北院”村民感到不公平,便进行上访,并提出要“分村”而治。
县里派出工作组对时楼村进行调查后,认为主要的症结在于少数村民失去了民意表达的权利,只能被动地接受别人的意见。为了使时楼村“一村两院”因为不能共同行使民意权利的畅达所造成的分裂双方握手言和,工作组提出了以每10户村民选举一名村民代表的设想,组成“村代会”(村民代表会)。这种方式既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优越性,又消除了“两院”的割据嫌隙,可谓一举两得。
2002年7月村代会设立之后,村民终于可以聚在一起公平地“参政议政”,然后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策村里的大小事务。村代会将“离”“合”风波平息之后,时楼村的村貌也随之发生了变化,统一安装了路灯,打上了机井,还办理了新型合作医疗。
时楼村从“乱”到“治”的星星之火,很快在全县村治工作中形成了燎原之势。
“时楼村能代表‘青县模式’在青县的普及吗?”这是记者对时楼村名声过响而留在心中的一个疑问。据了解,以往媒体来到青县第一站就是时楼村。“随便找两个村子看看”。8月21日上午,黄绍华带着记者分别来到木门店镇和新兴镇。
木门店镇后董景村村委会主任于清文,在镇政府向记者作了简单介绍之后,建议我们还是到村里问问村民代表,“他们说的才作数”。
我们步行来到后董景村,只见街道两旁的村民房屋的屋角空地都铺上了水泥花砖,两排蛇头状路灯在树冠间时隐时现,村民们坐在槐树荫下摇着芭蕉扇,门口的黄牛悠闲地吃着半干的青草……据于主任介绍,全村有240户,1400多人,主要的经济来源就是种植和养殖。
“我干了30多年村干部,干了三届(9年)村委主任,大集体那阵,村里有了钱,村干部一拍脑袋,想干啥就干啥,想怎么办就怎么办。现在不行了,村里再有钱,村民不点头,村干部绝对不敢干。”于主任告诉记者,村里要做一件事,必须经过的程序是:第一步村委提出项目;第二步通知村民代表;第三步村民代表征求村民意见;第四步村代会反馈村民的意见;第五步村委最后决定。其中第四步最为关键,如果村民同意,村代会代表不是惯常的举手表决通过,而是签字画押。“免得有人不认账”,于主任认为这样做可以减轻村干部的责任,不用担心背黑锅。整个决策过程,黄绍华概括为:民主—集中—再民主—再集中。
于主任特别强调了村代表的作用。他们的威信比村干部高,由他们出面和村民商量没有解决不了的事情。如果他们直接去做工作,“村民往往会有抵触情绪。”他说,经过村民代表同意办的事情,因为他们直接代表的是村民的意见,一旦事情办砸了,也没事。如果没有经过村民代表同意,村委擅自行事,麻烦就大了。不过,因为有了约束机制,“村委想越过村民代表这一关根本就不可能。”
村委计划的项目经过村代表同意定下来之后,在实施的过程中,并不是交给村委就了事。比如铺设水泥花砖,雇用哪些人干、到哪里买料,都要有村民代表在场,资金全部掌握在村民代表理财小组手里。另外,这个理财小组还要接受村民监督小组的监督,每一分钱的支出,均在村民代表的监控之下。
理财小组和监督小组,花一笔钱,报一笔账,一项项审查,然后张榜公布。“你要是以权谋私,民心就没有了,以后,想干嘛也没有人听你的。而且,村代会也可以罢免你。”于主任解释说。
“没有实行村民自治以前,村里安装路灯明明只需要2万元,村干部说5万元,把多报的3万元装到兜里,村民也不知道。”接受采访的的村民认为,这种高度透明的运作方式,可以有效地杜绝村干部挪用贪污集体财产的腐败现象。
目前,后董景村共有村民代表29人,整个村里的事情,他们不点头就办不成。村民监督小组组长王树岐称,现在的村干部是“只定事,不干事”。于清文接过话头:“不干事,不等于甩手掌柜”。从某种程度上讲,没有了财政支出的自由,对如何当好村干部,更是一个考验。
村民自治的满意度关键取决于村民。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村民对现在的村治思维还是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农村问题,说来说去就两个问题,一个是土地占用问题,一个是村干部贪污问题,这两个问题解决了,农村的问题就去了一大半。”在场的一位村民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村民自治的实施,既管住了村干部的手,又管住了村干部的口。“你敢乱花,有理财小组、监督小组管着你,你对村里发展不负责,村民就免你(的职务)。”
今年49岁的新兴镇陈庄子村陈树齐,担任支部书记十几年,因为曾经当过兵,说话办事都带有一种军人的风格。他对村民自治给予充分肯定,将现在的村干部称为服务员。
陈庄子村有800多亩枣树,2004年遇到干旱,陈树岐和村委干部提出打机井建议,否则,干旱会直接影响到枣子的坐果率和村民的经济收入。这一动议定下来之后,他们立即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当初大家都表示同意,我担心的是资金来源的问题。”村委和村代会商量之后决定,根据村民枣树种植的多少进行集资。村民集资款全部交由村民理财小组掌管,村干部的责任是负责协调变压器的安装等后勤工作。
由于用钱透明,全村很快集资七八十万元。用这笔钱打了5眼机井,使全村2700多亩耕地都变成了水浇地。平均每亩枣树纯收入达到2000多元。“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陈树齐说。
对于村民自治,陈书记开始也有点担心:“那样做不乱套了吗?”实践证明,不仅没有乱,而且村民们更和谐了,村里的工作更好做了。村委主任陈之贵对村民自治只用了一个字来描述:顺。“农村工作只要老百姓心里顺畅了,什么都好办了。”或许,这是农民对“青县模式”最朴素的理解。
村民自治“治”出了稳定与和谐
“过去不知道哪块云彩会下雨,现在就是有了事,也能消化掉。”这是青县县委书记赵超英对他力推的“青县模式”的深切感受。
村民自治中的重要角色是“村代会常任制”,因为“常任”使村民民主权利得到了有效落实。村代会中的村民代表由于行使的是村民的权利,事事处处代表着村民的利益,他们在村民中的威信非常高。每当遇到大事小情,村民们都会直接找村民代表进行反映或请求协助解决。这一协商属性的形成和固定,给村民代表无形中赋予了调解的职能和权力。2004年,以不满机井用水涨价为导火索,引发了460多村民集体上访事件。在村民自治推行过程中,部分上访代表被选为村民代表,村两委积极听取村民代表的意见,结果很快平息了大家的怨气。两委筹措资金,偿还了拖欠10余年的11万元债务。同时硬化了村内道路2000余米,受到了村民的好评。
不独是大的矛盾,据村民反映,村民代表在村民心中已经成了“法律”人员。村民无论是因为对村委的“决策”不合理,或是街坊邻居吵架,夫妻之间斗气,都会找村民代表来协调。有时村民觉得“天大”的事,被村民代表一斡旋全成了不值一提的鸡毛蒜皮。
过去,征收农业税的时候,村里催老百姓,乡里催村干部,对缴税不积极的个别户,乡里经常动用公安人员强制收缴,一度造成农民和政府之间强烈的抵触情绪,甚至引发恶性事件。陈庄子村党支部书记陈树齐告诉记者,有一年全村的农业税在村民代表的直接协助下,仅用了一个下午的时间就全部交齐了。他觉得“在以往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当村民代表并不是谁想当就能当的,村民选举你首先要看你的能力——替村民说话的能力,办事的能力。一位村民代表说,村民对村民代表的期望越来越大,说话没有水平,或者说不到点子上,他们就会不信任你。所以,“过去很少看书的代表,不得不增加营养。”有的村民代表,在处理矛盾时,几句话就可以把矛盾瞬间化解,而村民自治以前,有的村干部调解半天,什么作用也没有,有的甚至还会挨骂。
据国家信访局数据统计,信访所反映的问题,80%来自基层,80%提得有理,80%在基层应当解决,真正无理取闹的只是极少数。这个数据充分表明,群众来信上访反映的问题,大多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大多是有理的。“人与人之间关键在于沟通,只要善于沟通,没有过不去的火焰山。”许多村干部一致认为,村民代表的治村能力,是中国农村和谐稳定的一股中坚力量。“如果青县村民自治模式能够在全国农村推开,农村上访事件将会大大减少,甚至绝迹。”自青县推行新模式以来,先后有64个村子实现了由乱到治的嬗变。全县农村信访总量2003年比2002年下降11%,2004年又比2003年下降了26.8%。2003年以来,全县有37个上访村自动息访。
农村中除了农民上访问题外,还有一个问题是村两委之间存在矛盾。“青县模式”在村民自治稳定了民心的同时,也使曾经难以调和的两委矛盾得到了缓和。县委书记赵超英说,全县乃至全国,干群关系、两委矛盾,为什么那么尖锐?实际犯的都是一个病: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实不到位。“过去我们只落实了一个,就是民主选举,直选之后就算完事了,并没有真正实现其它民主。这是民主的空壳化。”据统计,新模式使“两委”有矛盾的村,已由原来的32个下降到目前的12个。
随着村两委工作作风的改善,农村稳定、团结的局面也形成了。全县农村反映村干部的违纪信访案件由1999年的47.6%上升到2002年的79%,查处的农村村干部经济违纪案件由1999年的35.1%上升到2002年的45.9%。自实行新模式后,全县农村村干部的违纪信访案件由2003年的56%下降到2006年的38%,查处的农村村干部经济违纪案件由2003年的50%下降到2006年的30%;2000年2006年四年间全县共查处农村村干部经济违纪案件74件,其中63件发案时间在1999年到2002年间,占85.1%,11件发案时间在2002年到2006年间,只占14.9%,发案量大幅下降。四年来,未发生一起赴省进京集体上访事件。
“青县模式”的法律依据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完善村民自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青县从农村实际出发,探索实行“村代会常任制”,是贯彻落实中央大政方针的具体体现。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室巡视员初世同对青县模式给予了充分肯定:它符合“十六大”提出的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要求。现在村里的集体经济基本上没有什么基础了,再用过去的那种领导方式已经不行了。这种新模式在改善党的领导方式方面是个创新,就是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代会主席,把村代会作为一个常设机构,定期召开会议,来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监督。青县模式对村民自治是一个完善。
“青县模式”概括为一句话就是“党支部领导,村代会作主,村委会办事”。农村党组织通过村代会这个载体,使自己的领导名正言顺地融入到村民自治框架内,并与村民利益绑在一起,荣辱与共、相得益彰,党的领导与民主政治由矛盾掣肘变成了共生双赢。目前,全县345个村,通过民主选举,大部分支部书记被村民选举兼任了村代会主席或村主任,2600多名党员被推选为村民代表。农村青年申请入党空前活跃。中组部党建研究所调研室副主任邵建宏指出,青县的实践对如何在新模式中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如何在加强党的领导的同时,为进一步推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这个问题破了题,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值得在更大、更多的地方推广。民政部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司副司长曹国英认为,青县这种农村民主治理模式是比较理想的。具体地讲,体现了三个方面的有利于:有利于从根本上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有利于从组织上保证群众当家作主;有利于形成一个职权到位又承担责任的村委会。
党的领导要符合民主、法治的要求。“一元化”领导的权威主要是借助集体经济组织对生产资料的控制实现的,而现在和今后领导的权威则要靠足够多数村民的同意。变“村干部自治”为“村民自治”,并没有削弱村干部的领导权力,只是将权力实行了功能的转化,由过去的一言堂式的发号施令,转变为为农民服务,接受村民代表的监督。权力在村民代表的监督之下行使,既杜绝了权力的滥用,又提高了村干部的用权意识——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青县模式”从另一个角度上,也从根本上把农民当家作主变成了现实。这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精神正好相吻合。农民作为土地的主人,也是农村政治生活的主体,农村的事情没有大多数农民的同意,不仅不合法、不能办,也办不成。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农村处副处长范瑜强调,青县模式的探索体现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不应该是自己说了算,应该由人民选出自己的代表说了算。”
村党支部书记是否说了算,取决于你的言行是不是代表全体村民的利益,如果你是搞家长制,独断专行、个人专权,那你就说了不算。代表农民利益,为农民说话,党在群众中的威信才会提高。过去有句话叫“村看村,户看户,村民看支部”。支部成员的形象,直接影响着村民对其的评价。可以说,凡是公正廉洁,一心为村民办实事的村支部,办起事来就顺,村风也正,反之,村里的治安问题必定是一团糟。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于建嵘将“青县模式”上升到理论的高度:青县模式不仅解决了村治模式问题,而且解决了关于共产党的生死存亡问题。共产党必须要有基层政权,青县模式的推行很好地解决了基层党组织的退化问题。
赵超英对“青县模式”最满意的是,村民自治从“乱”到“治”嬗变。“过去,党的权威靠实力,靠对生产资料的掌控;现在,党的权威靠‘同意’,也就是民意。大伙同意的事你才能办,你才有权办,这才是权威的合法性。”
范瑜希望像青县这样的县能够多一点,像青县这样的县委书记、组织部长能够多一点。如果县委、县政府能够把基层组织建设放在这样一个高度,投入这么多的人力物力来做这件事情,那么我们的村民自治、党群干群关系,我们的农村都将会有一个很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