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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居民对理财业务的需求逐渐增大,我国商业银行推出了许多个人理财业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本文通过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的研究,结合国外银行的发展状况和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了具有较好操作性的一系列防范风险的措施,以便更好地促进商业银行在个人理财业务方面更加规范、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个人理财 风险防范 策略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概念及分类
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手中的积蓄越来越多,但另一方面,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的压力也很大,人们总担心手中的钱会不断贬值,于是,如何合理进行理财就变得越来越受关注。近年来,很多商业银行推出了各种各样的个人理财产品,个人理财业务以其领域广、批量多、风险小、个性化、收入稳定、附加值高等特点,成为商业银行寻求新发展的重要业务。
1、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概念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说法,一般来讲,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主要是指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的客户进行适当的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进行产品设计和销售的资金管理计划和投资方案。通常在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接受客户的授权进行资金管理,银行与客户先约定收益与风险分配方式,到期后按照约定方式进行分配。
2、个人理财性产品的主要分类
理财产品风险与投资回报是有很大关联的,风险小则投资回报低,风险大投资收益率高。本金是可以否保证?收益是否可否保证?这是客户非常关注的两个方面,根据这两个方面,我们可以将个人理财产品分为三个大类:保本型—固定收益类产品、保本型—浮动收益类产品与非保本型—浮动收益类产品。
(1)保本型—固定收益类理财计划指的是:商业银行与客户签订相应的保证条款,并按照承诺的条件向客户按期支付固定的收益,投资风险由银行全部承担,或者按照承诺的条件,银行按期向客户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担该部分的风险,而投资的其他收益则由客户和银行按照先前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并按比例承担投资的相关风险的理财计划。
(2)保本型—浮动收益类个人理财产品的特点:商业银行与客户在理财产品销售时,双方就约定:到期后银行除保证向客户支付本金外,除本金以外的其他投资风险由客户自己承担,根据实际收益情况确定客户的实际收益。
(3)非保本型—浮动收益类产品的特点:就是不保证本金,根据实际收益情况确定客户的收益率,因为不保本,所以收益率一般要比保本产品收益率高。当市场上属于该类的产品有以下几种:QDII、基金宝和打新股。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分析
1、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现状
2000年到2005年间,中国理财市场平均每年增长率高达以 15%以上,从2006年以来,个人理财产品业务得到了更快的发展。但是,受国内外经济因素影响,2007年开始出现了大量理财产品零收益和负收益现象。截至2008年2月28日,涉及5家银行的9款理财产品出现了零收益。
从发行数量上看,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近年来发行明显提速, 并且以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放量增长为特点。2011年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达到23889款,较2010年增长75.3%,其中人民币理财产品发行21474款,占据全部发行总量的90%,较2010年增长86.63%。
2、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的问题
(1)信息透明度不高,信息披露不足。2010年,国有控股的五大银行加上邮储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高达到4226款,占市场产品比率达36.51%。同时,统计发现多数银行在观察期内实际收益率公布比例不满30%。
(2)产品设计能力不足。设计能力不足是银行理财产品发生问题的重要原因。国内商业银行的自主创新能力匮乏,人民币衍生品市场和基础证券市场残缺不全,对外资银行的依赖较为明显。中资银行推出的与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汇率、股指及有色金属等产品挂钩的理财产品一般都是由中资银行提交外资银行进行产品设计,然后再分销。
三、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所蕴含的风险
商业银行与其他企业一样以营利为目的,但由于金融业对国计民生的重要影响,银行经营对安全性要求非常高,所以,控制风险在银行业务的全过程中都非常重要。理财产品主要存在的风险有:
1、法律方面的风险
商业银行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以及各类交易中都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和准则。法律风险是指:因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商业银行在产品到期后无法履行相应的承诺而引发争议、诉讼等一系列法律纠纷,这些都可能会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
(1)产品销售和宣传不适当
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应该如何宣传和销售理财计划都有非常严格的规定,如果不遵守将会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很多银行在宣传和销售个人理财产品时总是有意忽略风险的提示或者夸大收益,进行不适当的理财产品的宣传,极易误导消费者。有些营销人员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宣传非常夸张。
(2)风险揭示不足
按照相关规定:在开展个人理财产品服务时,商业银行必须进行相应的风险提示,否则很可能遭到客户的索赔,银监会也可以以此进行处罚。在产品销售阶段,银行的营销人员在对条款的理解上可能自身都存在问题,或者是银行从事其他业务的服务人员来推销理财产品,其只强调产品的高收益性,而对风险揭示完全不足,导致客户未能理解其中存在的风险,容易导致客户投诉。
2、信用和声誉风险
因为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客户对商业银行产生负面评价的风险即为声誉风险。自2008 年以来,已出现多起理财方面投资者与银行的争议事件,究其原因多是产品宣传时介绍的收益率很高,到期后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又过低,前后反差过大引起客户强烈的不满。仅2008 年一年,上海银监局就受理各类对银行业机构的投诉4398项,其中,对个人理财产品销售的投诉明显增加。理财产品方面的投诉增多,大多是银行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对风险揭示不足所致。这些误解也会给银行造成负面影响,投资者对银行的信任度会下降,对银行的声誉也会有影响。 3、市场风险
由于商品价格、利率、汇率等波动而给银行带来损失,市场风险就是指这类风险。
(1)利率风险
所有商品的价格都与利率存在相关性,理财产品尤其如此,我国实行利率浮动制度,不断变化的利率必然导致理财产品的收益不确定性。利率对金融机构更是影响重大,以前国家一般公布基准存贷款利率,并规定了商业银行只能在一定的幅度内浮动,银行大多吃存贷利率差,利润丰厚,日子非常好过。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又非常困难。新一届政府下决心进行经济改革,要理顺资金价格,使存贷款利率由市场的资金供求来决定,进一步推进市场经济改革。今年7月,央行取消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这无疑是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一步。在放开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存款利率上限也将逐步从1.1倍扩大至1.15-1.2倍,当然,考虑到安全性,完全放开存款利率还是有很大风险的,但不管怎么说,这是一个信号:利率会越来越市场化。以后利率的变化将会更复杂,各个银行为了在竞争中获胜都会采用利率这个非常有力的手段。国家影响利率的因素很多,国内外经济形势、国内产业政策、国内外货币政策的调整都会影响国内的存贷款利率,利率风险将逐步成为我国金融业最主要的市场风险。
(2)汇率风险
随着我国汇率改革的深化和欧美利率的调整,个人理财产品也面临着汇率风险。比如,投资者如果购买保本型—固定收益类美元理财产品后,美元调息、升值或者贬值,但投资者的收益如果不变,就会导致汇率损失。加上国内贷款利率完全放开,国际国内的利率的波动也会影响汇率,二者共同作用,将会使风险更复杂而不好把握。
(3)物价上涨风险
这几年,物价上涨幅度非常大,货币贬值严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必须和通货膨胀率进行比较,如果说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小于通货膨胀率,那么该投资就是失败的,不如选择进行实物类产品的投资更能保值。
四、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管理的建议
1、从银行自身角度分析
(1)规范宣传和销售,加强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
在理财产品的宣传及销售方面银行应进一步规范,对无法提供准确依据的理财产品,在宣传介绍材料中不标明最高收益率或者预期收益率,不使用 “首位”、 “第一”、“保证收益”等容易误导的宣传标语。对于市场风险较大的理财产品,对无相关交易经验或不宜购买该理财产品的客户,销售人员不主动去销售。销售人员应充分了解所销售的理财产品,了解各项条款的含义和风险因素,不仅要将合同中的条款对客户逐条进行解释,还要充分提示可能的风险,不要过度承诺高收益,极易误导消费者决策的错误。
(2)加强与媒体的协调沟通
商业银行应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对商业银行的产品、价值理念进行宣传和讲解。媒体访谈、产品宣讲等方式都是可以的。以期在公众心目中建立商业银行积极、良好声誉,增强对公众、客户的透明度。并且,银行还可以就新产品的开发征求客户的意见,以期提早预知新产品的风险,并早做防范。
(3)完善管理政策,培养或引进专业人才,进一步量化市场的风险
加强对市场风险的管理,制定有效的管理政策和严格的程序。银行应该有专门成员制定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并随时对市场风险进行监管。银行经营产品多,涉及的范围也广,对银行业务风险的量度和测算需要要非常复杂的数学知识和丰富的金融知识,并需要计算机非常熟练,因此,现代银行风险管理必须引进高端的技术和人才。
2、从监管部门法律法规角度分析
(1)相关法律法规亟需完善
我国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个人理财产品方面的法律规定、填补现有法律方面的空白,以更好地控制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其一,法律法规需重视调整商业银行和客户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其次,随着个人理财产品不断发展,我国要清除“灰色区域”,加紧相关立法工作。
(2)加强法律文化建设
加强法律的建设和法制宣传,客户和银行员工都要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对相关工作人员定期进行法律培训和强化学习,对客户进行选择性的理财知识培训,从理财的最初环节降低风险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李鹏,《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年第9期;
[2] 吴泽群,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沿海企业与科技》,2005年第4期;
[3] 周艳,刘凯,个人理财业务风险解析与防范,《现代金融》,2007年第7期;
[4] 刘毓,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模式变迁发展瓶颈与突破之路[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8年5月;
关键词:个人理财 风险防范 策略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概念及分类
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手中的积蓄越来越多,但另一方面,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的压力也很大,人们总担心手中的钱会不断贬值,于是,如何合理进行理财就变得越来越受关注。近年来,很多商业银行推出了各种各样的个人理财产品,个人理财业务以其领域广、批量多、风险小、个性化、收入稳定、附加值高等特点,成为商业银行寻求新发展的重要业务。
1、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概念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说法,一般来讲,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主要是指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的客户进行适当的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进行产品设计和销售的资金管理计划和投资方案。通常在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接受客户的授权进行资金管理,银行与客户先约定收益与风险分配方式,到期后按照约定方式进行分配。
2、个人理财性产品的主要分类
理财产品风险与投资回报是有很大关联的,风险小则投资回报低,风险大投资收益率高。本金是可以否保证?收益是否可否保证?这是客户非常关注的两个方面,根据这两个方面,我们可以将个人理财产品分为三个大类:保本型—固定收益类产品、保本型—浮动收益类产品与非保本型—浮动收益类产品。
(1)保本型—固定收益类理财计划指的是:商业银行与客户签订相应的保证条款,并按照承诺的条件向客户按期支付固定的收益,投资风险由银行全部承担,或者按照承诺的条件,银行按期向客户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担该部分的风险,而投资的其他收益则由客户和银行按照先前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并按比例承担投资的相关风险的理财计划。
(2)保本型—浮动收益类个人理财产品的特点:商业银行与客户在理财产品销售时,双方就约定:到期后银行除保证向客户支付本金外,除本金以外的其他投资风险由客户自己承担,根据实际收益情况确定客户的实际收益。
(3)非保本型—浮动收益类产品的特点:就是不保证本金,根据实际收益情况确定客户的收益率,因为不保本,所以收益率一般要比保本产品收益率高。当市场上属于该类的产品有以下几种:QDII、基金宝和打新股。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分析
1、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现状
2000年到2005年间,中国理财市场平均每年增长率高达以 15%以上,从2006年以来,个人理财产品业务得到了更快的发展。但是,受国内外经济因素影响,2007年开始出现了大量理财产品零收益和负收益现象。截至2008年2月28日,涉及5家银行的9款理财产品出现了零收益。
从发行数量上看,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近年来发行明显提速, 并且以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放量增长为特点。2011年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达到23889款,较2010年增长75.3%,其中人民币理财产品发行21474款,占据全部发行总量的90%,较2010年增长86.63%。
2、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的问题
(1)信息透明度不高,信息披露不足。2010年,国有控股的五大银行加上邮储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高达到4226款,占市场产品比率达36.51%。同时,统计发现多数银行在观察期内实际收益率公布比例不满30%。
(2)产品设计能力不足。设计能力不足是银行理财产品发生问题的重要原因。国内商业银行的自主创新能力匮乏,人民币衍生品市场和基础证券市场残缺不全,对外资银行的依赖较为明显。中资银行推出的与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汇率、股指及有色金属等产品挂钩的理财产品一般都是由中资银行提交外资银行进行产品设计,然后再分销。
三、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所蕴含的风险
商业银行与其他企业一样以营利为目的,但由于金融业对国计民生的重要影响,银行经营对安全性要求非常高,所以,控制风险在银行业务的全过程中都非常重要。理财产品主要存在的风险有:
1、法律方面的风险
商业银行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以及各类交易中都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和准则。法律风险是指:因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商业银行在产品到期后无法履行相应的承诺而引发争议、诉讼等一系列法律纠纷,这些都可能会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
(1)产品销售和宣传不适当
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应该如何宣传和销售理财计划都有非常严格的规定,如果不遵守将会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很多银行在宣传和销售个人理财产品时总是有意忽略风险的提示或者夸大收益,进行不适当的理财产品的宣传,极易误导消费者。有些营销人员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宣传非常夸张。
(2)风险揭示不足
按照相关规定:在开展个人理财产品服务时,商业银行必须进行相应的风险提示,否则很可能遭到客户的索赔,银监会也可以以此进行处罚。在产品销售阶段,银行的营销人员在对条款的理解上可能自身都存在问题,或者是银行从事其他业务的服务人员来推销理财产品,其只强调产品的高收益性,而对风险揭示完全不足,导致客户未能理解其中存在的风险,容易导致客户投诉。
2、信用和声誉风险
因为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客户对商业银行产生负面评价的风险即为声誉风险。自2008 年以来,已出现多起理财方面投资者与银行的争议事件,究其原因多是产品宣传时介绍的收益率很高,到期后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又过低,前后反差过大引起客户强烈的不满。仅2008 年一年,上海银监局就受理各类对银行业机构的投诉4398项,其中,对个人理财产品销售的投诉明显增加。理财产品方面的投诉增多,大多是银行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对风险揭示不足所致。这些误解也会给银行造成负面影响,投资者对银行的信任度会下降,对银行的声誉也会有影响。 3、市场风险
由于商品价格、利率、汇率等波动而给银行带来损失,市场风险就是指这类风险。
(1)利率风险
所有商品的价格都与利率存在相关性,理财产品尤其如此,我国实行利率浮动制度,不断变化的利率必然导致理财产品的收益不确定性。利率对金融机构更是影响重大,以前国家一般公布基准存贷款利率,并规定了商业银行只能在一定的幅度内浮动,银行大多吃存贷利率差,利润丰厚,日子非常好过。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又非常困难。新一届政府下决心进行经济改革,要理顺资金价格,使存贷款利率由市场的资金供求来决定,进一步推进市场经济改革。今年7月,央行取消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这无疑是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一步。在放开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存款利率上限也将逐步从1.1倍扩大至1.15-1.2倍,当然,考虑到安全性,完全放开存款利率还是有很大风险的,但不管怎么说,这是一个信号:利率会越来越市场化。以后利率的变化将会更复杂,各个银行为了在竞争中获胜都会采用利率这个非常有力的手段。国家影响利率的因素很多,国内外经济形势、国内产业政策、国内外货币政策的调整都会影响国内的存贷款利率,利率风险将逐步成为我国金融业最主要的市场风险。
(2)汇率风险
随着我国汇率改革的深化和欧美利率的调整,个人理财产品也面临着汇率风险。比如,投资者如果购买保本型—固定收益类美元理财产品后,美元调息、升值或者贬值,但投资者的收益如果不变,就会导致汇率损失。加上国内贷款利率完全放开,国际国内的利率的波动也会影响汇率,二者共同作用,将会使风险更复杂而不好把握。
(3)物价上涨风险
这几年,物价上涨幅度非常大,货币贬值严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必须和通货膨胀率进行比较,如果说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小于通货膨胀率,那么该投资就是失败的,不如选择进行实物类产品的投资更能保值。
四、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管理的建议
1、从银行自身角度分析
(1)规范宣传和销售,加强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
在理财产品的宣传及销售方面银行应进一步规范,对无法提供准确依据的理财产品,在宣传介绍材料中不标明最高收益率或者预期收益率,不使用 “首位”、 “第一”、“保证收益”等容易误导的宣传标语。对于市场风险较大的理财产品,对无相关交易经验或不宜购买该理财产品的客户,销售人员不主动去销售。销售人员应充分了解所销售的理财产品,了解各项条款的含义和风险因素,不仅要将合同中的条款对客户逐条进行解释,还要充分提示可能的风险,不要过度承诺高收益,极易误导消费者决策的错误。
(2)加强与媒体的协调沟通
商业银行应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对商业银行的产品、价值理念进行宣传和讲解。媒体访谈、产品宣讲等方式都是可以的。以期在公众心目中建立商业银行积极、良好声誉,增强对公众、客户的透明度。并且,银行还可以就新产品的开发征求客户的意见,以期提早预知新产品的风险,并早做防范。
(3)完善管理政策,培养或引进专业人才,进一步量化市场的风险
加强对市场风险的管理,制定有效的管理政策和严格的程序。银行应该有专门成员制定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并随时对市场风险进行监管。银行经营产品多,涉及的范围也广,对银行业务风险的量度和测算需要要非常复杂的数学知识和丰富的金融知识,并需要计算机非常熟练,因此,现代银行风险管理必须引进高端的技术和人才。
2、从监管部门法律法规角度分析
(1)相关法律法规亟需完善
我国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个人理财产品方面的法律规定、填补现有法律方面的空白,以更好地控制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其一,法律法规需重视调整商业银行和客户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其次,随着个人理财产品不断发展,我国要清除“灰色区域”,加紧相关立法工作。
(2)加强法律文化建设
加强法律的建设和法制宣传,客户和银行员工都要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对相关工作人员定期进行法律培训和强化学习,对客户进行选择性的理财知识培训,从理财的最初环节降低风险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李鹏,《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年第9期;
[2] 吴泽群,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沿海企业与科技》,2005年第4期;
[3] 周艳,刘凯,个人理财业务风险解析与防范,《现代金融》,2007年第7期;
[4] 刘毓,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模式变迁发展瓶颈与突破之路[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