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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贵州留守儿童是当地传统与地区经济落后促生的,而父母监护缺失、 家庭教育缺位以及社会不良因素诱导是留守儿童犯罪的主要原因。预防贵州留守儿童犯罪,应当家庭、学校和社会综合防控,调动社会资源构建未成年人犯罪法律防控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
【关键词】:贵州留守儿童;犯罪;法律防控
留守儿童是指年龄未满18周岁,与外出务工的父母分隔两地,滞留在户籍原地的未成年人。而留守儿童犯罪防控问题是中国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贵州农村地区亟待解决的问题。对其犯罪的预防和控制则是一个法律问题,对留守儿童的关注需要从社会层面转向法律层面。
一、贵州留守儿童的产生原因分析
(一)贵州地区少数民族存在早婚传统
贵州地区少数民族众多,少数民族人口早婚的现象普遍,法律对婚姻缺乏有效的控制。当地婚姻习俗保存完好,青年男女大多在“游方”[“游方”是指贵州很多苗族聚居地方历史上传承下来,青年男女们了解、追求异性或谈情说爱的一种活动。]中相识或父母包办婚姻,未达《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只是举行“结婚仪式”就表示婚姻关系的成立。 当外出到城市务工的当地人, 因为巨大的经济压力阻碍了他们的子女进入城市,与父母一起生活。
(二)贫困是导致该问题最深层次的原因
贵州农村的经济普遍落后, 家庭贫困的情况很严重。年轻的父母为了生计,把孩子留给老人,奔赴现代化的大都市去打工。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有些年轻的父母不愿再回到贫困的家中,毅然决定抛弃自己年幼的孩子和年迈的父母。这样一来,儿童在家中无人照顾或出现隔代监护,导致留守儿童出现。
二、贵州留守儿童犯罪的成因分析
(一)不合理需求的驱动
农村留守儿童犯罪人在其生活经历中,在多重因素的影响下,产生了许多不合理的需要,一方面因为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但是相对于城里人,农村的生活依然相对来说比较贫穷。另一方面因为城乡交流的频繁使农村儿童向往着更好的生活,因此心理往往产生不健康金钱观。例如,对金钱的畸形需要常常引起农村未成年人盗窃、抢劫等侵害他人财产的犯罪。
(二)性格方面存在缺陷
农村留守儿童犯罪人群在性格上表现出不成熟和严重的缺陷。犯罪的留守儿童大部分来说都是一些家庭贫穷,社会地位相对较低,家庭环境相对较差,因此导致留守儿童在性格方面存在缺陷。主要表现为:缺乏责任心、同情心、怜悯之心,性格暴躁冲动、好攻击、自制力差。
(三)网络传媒的不良导向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提高,报纸、电视、网络的普及使人们能够更快更方便的接触到外面的世界,尤其是网络的普及。网络给他们带来了便利,开阔了视野,使之与社会有更多的接触。但是也会导致更多的未成年人因受网络、色情、暴力的内容而出现盗窃、抢劫、强奸、杀人严重 违法犯罪行为。而这些严重的犯罪往往是因为受到了网络上面诸如色情、暴力、恐怖等因素的影响 。
(四)家庭和学校教育缺位
因为家庭经济的原因,很多家庭的父母很早就出去打工,不照顾儿童,把儿童留给家里面的老人照顾。农村留守儿童常常因为得不到父母的照顾,没有在其幼小的时候没有得到父母的爱,而老人的教育往往缺乏一定的约束能力,不能够很好的管教儿童,导致儿童从小就生活在一个散漫自由的状态之下,常常和同辈人混在一起,做一些坏事甚至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由于缺乏管教留守儿童往往很早就辍学,不能够接受到学校的教育,各个方面的能力与素质得不到及时的提升。
三、贵州留守儿童犯罪的法律防控体系建设
(一)建立留守儿童犯罪预警管理系统
留守儿童犯罪预警是运用社会多种信息渠道和分析方法,收集相关的预警信号,进行识别和衡量,并采取适当防控措施,以化解青少年犯罪风险的一种机制。对留守儿童犯罪的成因分析表明,犯罪的发生是社会、个人、家庭、学校等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青少年犯罪預警管理的主要对象是人,而预聱活动中的预测、监控、矫正等环节的活动对象则是各种诱因及其综合。从组织角度来看,青少年犯罪预警系统的管理对象是青少年犯罪现象,它把青少年成长中的“优”与“非优”看作一个相互转化的动态过程。该系统根据评价指标体系监测青少年成长的波动状态,识别波动的发展趋势,进行预先控制,以使青少年成长始终处于“优”区间或趋向“优”状态。
(二)加强婚姻登记法律知识教育
“无证”婚姻脱离了当地习惯法的约束,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才使得部分外出务工者留下自己的孩子,让本就缺乏关爱的“留守儿童”处于更艰难的逆境。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应该重视此问题,在每年的全县人口普查时,对外出务工的人员婚姻状况(包括按照当地习俗的婚姻)进行详细登记,进行婚姻登记的教育宣传,对此前早婚未登记,再达到法定婚龄时劝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同时,加强相关法律的宣传教育是很必要的,让留守儿童的父母意识到,教育、抚养、关爱子女是法律规定的,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三)依法改革,因地制宜用工地户籍制度
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过程中,部分适龄儿童也随之父母向城市流动,然而由户籍制度决定的教育资源并不为迁徙至城市的农村儿童所享用,不少城市公立学校拒收或限收流动儿童入学,父母不得不将其未成年子女托付给其他亲友,在户籍地择校学习,这也是留守儿童产生的社会根源。各级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外来务工情况,制定并实施相关政策,采取配套措施,使流入城市的农民与城市人口享有平等的权利,保障其社会权益。在适当的条件下,逐步改革户籍制度,破除就业、住房、医疗、教育的制度壁垒,逐步取消外来民工子女在城市上学的限制。
(四)改革留守地教育制度,增加普法教育程度
首先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资。对于一些农村小学因生源不足出现的“空校”现象,绝不能单纯地为降低开支、精简师资就简单合并,一撤了之。大量撤并中小学势必给那些居住分散、离校较远的学生上学带来困难,而且父母双方均外出的留守儿童安全问题更是令人堪忧。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在于,政府须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建设公立的寄宿学校,解决留守儿童无人看管、学习和人身安全缺乏保障的问题,进而缓解务工农民的后顾之忧。
(五)剔除不良因素,净化社会环境
尽管当前法律严禁未成年人进入网吧, 但未成年人流连网吧的现象屡见不鲜。 因此,应当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对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方式。同时,对网吧进行积极监控,对网络游戏加强审查并进行分级,限制血腥暴力网络游戏的传播。增强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感,对违规或违法经营者必须采取严厉的制裁措施。
农村留守儿童生活在以血缘和地缘关系为基础的熟人社会和半熟人社会, 这是留守儿童生存与活动的主要空间。村民委员会及其他社会成员的关注、引导与监督, 对于留守儿童人格的形成和心理发展有着重要影响。我们应当充分利用地缘特点,调动农村村民委员会、邻里好友、同宗乡亲等社会成员的积极性, 号召他们加入到留守儿童犯罪预防的工作中,形成一个共同关心、爱护、帮助留守儿童的基层保护体系。及时将侵犯留守儿童权益,或对留守儿童的身心安全造成隐患的危险因素及时报告至相关机构,将留守儿童犯罪预防由单纯的家庭责任转化为社会责任,调动全社会资源构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
参考文献:
[1]王道春.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原因及预防刍议[J].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报, 2006.15(3).
[3]胡江,杜伟.留守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症结所在与根本出路[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2(1).
[2]徐晨.留守儿童犯罪预防问题刍议[J].行政与法,2012(5).
【关键词】:贵州留守儿童;犯罪;法律防控
留守儿童是指年龄未满18周岁,与外出务工的父母分隔两地,滞留在户籍原地的未成年人。而留守儿童犯罪防控问题是中国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贵州农村地区亟待解决的问题。对其犯罪的预防和控制则是一个法律问题,对留守儿童的关注需要从社会层面转向法律层面。
一、贵州留守儿童的产生原因分析
(一)贵州地区少数民族存在早婚传统
贵州地区少数民族众多,少数民族人口早婚的现象普遍,法律对婚姻缺乏有效的控制。当地婚姻习俗保存完好,青年男女大多在“游方”[“游方”是指贵州很多苗族聚居地方历史上传承下来,青年男女们了解、追求异性或谈情说爱的一种活动。]中相识或父母包办婚姻,未达《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只是举行“结婚仪式”就表示婚姻关系的成立。 当外出到城市务工的当地人, 因为巨大的经济压力阻碍了他们的子女进入城市,与父母一起生活。
(二)贫困是导致该问题最深层次的原因
贵州农村的经济普遍落后, 家庭贫困的情况很严重。年轻的父母为了生计,把孩子留给老人,奔赴现代化的大都市去打工。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有些年轻的父母不愿再回到贫困的家中,毅然决定抛弃自己年幼的孩子和年迈的父母。这样一来,儿童在家中无人照顾或出现隔代监护,导致留守儿童出现。
二、贵州留守儿童犯罪的成因分析
(一)不合理需求的驱动
农村留守儿童犯罪人在其生活经历中,在多重因素的影响下,产生了许多不合理的需要,一方面因为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但是相对于城里人,农村的生活依然相对来说比较贫穷。另一方面因为城乡交流的频繁使农村儿童向往着更好的生活,因此心理往往产生不健康金钱观。例如,对金钱的畸形需要常常引起农村未成年人盗窃、抢劫等侵害他人财产的犯罪。
(二)性格方面存在缺陷
农村留守儿童犯罪人群在性格上表现出不成熟和严重的缺陷。犯罪的留守儿童大部分来说都是一些家庭贫穷,社会地位相对较低,家庭环境相对较差,因此导致留守儿童在性格方面存在缺陷。主要表现为:缺乏责任心、同情心、怜悯之心,性格暴躁冲动、好攻击、自制力差。
(三)网络传媒的不良导向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提高,报纸、电视、网络的普及使人们能够更快更方便的接触到外面的世界,尤其是网络的普及。网络给他们带来了便利,开阔了视野,使之与社会有更多的接触。但是也会导致更多的未成年人因受网络、色情、暴力的内容而出现盗窃、抢劫、强奸、杀人严重 违法犯罪行为。而这些严重的犯罪往往是因为受到了网络上面诸如色情、暴力、恐怖等因素的影响 。
(四)家庭和学校教育缺位
因为家庭经济的原因,很多家庭的父母很早就出去打工,不照顾儿童,把儿童留给家里面的老人照顾。农村留守儿童常常因为得不到父母的照顾,没有在其幼小的时候没有得到父母的爱,而老人的教育往往缺乏一定的约束能力,不能够很好的管教儿童,导致儿童从小就生活在一个散漫自由的状态之下,常常和同辈人混在一起,做一些坏事甚至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由于缺乏管教留守儿童往往很早就辍学,不能够接受到学校的教育,各个方面的能力与素质得不到及时的提升。
三、贵州留守儿童犯罪的法律防控体系建设
(一)建立留守儿童犯罪预警管理系统
留守儿童犯罪预警是运用社会多种信息渠道和分析方法,收集相关的预警信号,进行识别和衡量,并采取适当防控措施,以化解青少年犯罪风险的一种机制。对留守儿童犯罪的成因分析表明,犯罪的发生是社会、个人、家庭、学校等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青少年犯罪預警管理的主要对象是人,而预聱活动中的预测、监控、矫正等环节的活动对象则是各种诱因及其综合。从组织角度来看,青少年犯罪预警系统的管理对象是青少年犯罪现象,它把青少年成长中的“优”与“非优”看作一个相互转化的动态过程。该系统根据评价指标体系监测青少年成长的波动状态,识别波动的发展趋势,进行预先控制,以使青少年成长始终处于“优”区间或趋向“优”状态。
(二)加强婚姻登记法律知识教育
“无证”婚姻脱离了当地习惯法的约束,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才使得部分外出务工者留下自己的孩子,让本就缺乏关爱的“留守儿童”处于更艰难的逆境。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应该重视此问题,在每年的全县人口普查时,对外出务工的人员婚姻状况(包括按照当地习俗的婚姻)进行详细登记,进行婚姻登记的教育宣传,对此前早婚未登记,再达到法定婚龄时劝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同时,加强相关法律的宣传教育是很必要的,让留守儿童的父母意识到,教育、抚养、关爱子女是法律规定的,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三)依法改革,因地制宜用工地户籍制度
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过程中,部分适龄儿童也随之父母向城市流动,然而由户籍制度决定的教育资源并不为迁徙至城市的农村儿童所享用,不少城市公立学校拒收或限收流动儿童入学,父母不得不将其未成年子女托付给其他亲友,在户籍地择校学习,这也是留守儿童产生的社会根源。各级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外来务工情况,制定并实施相关政策,采取配套措施,使流入城市的农民与城市人口享有平等的权利,保障其社会权益。在适当的条件下,逐步改革户籍制度,破除就业、住房、医疗、教育的制度壁垒,逐步取消外来民工子女在城市上学的限制。
(四)改革留守地教育制度,增加普法教育程度
首先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资。对于一些农村小学因生源不足出现的“空校”现象,绝不能单纯地为降低开支、精简师资就简单合并,一撤了之。大量撤并中小学势必给那些居住分散、离校较远的学生上学带来困难,而且父母双方均外出的留守儿童安全问题更是令人堪忧。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在于,政府须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建设公立的寄宿学校,解决留守儿童无人看管、学习和人身安全缺乏保障的问题,进而缓解务工农民的后顾之忧。
(五)剔除不良因素,净化社会环境
尽管当前法律严禁未成年人进入网吧, 但未成年人流连网吧的现象屡见不鲜。 因此,应当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对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方式。同时,对网吧进行积极监控,对网络游戏加强审查并进行分级,限制血腥暴力网络游戏的传播。增强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感,对违规或违法经营者必须采取严厉的制裁措施。
农村留守儿童生活在以血缘和地缘关系为基础的熟人社会和半熟人社会, 这是留守儿童生存与活动的主要空间。村民委员会及其他社会成员的关注、引导与监督, 对于留守儿童人格的形成和心理发展有着重要影响。我们应当充分利用地缘特点,调动农村村民委员会、邻里好友、同宗乡亲等社会成员的积极性, 号召他们加入到留守儿童犯罪预防的工作中,形成一个共同关心、爱护、帮助留守儿童的基层保护体系。及时将侵犯留守儿童权益,或对留守儿童的身心安全造成隐患的危险因素及时报告至相关机构,将留守儿童犯罪预防由单纯的家庭责任转化为社会责任,调动全社会资源构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
参考文献:
[1]王道春.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原因及预防刍议[J].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报, 2006.15(3).
[3]胡江,杜伟.留守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症结所在与根本出路[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2(1).
[2]徐晨.留守儿童犯罪预防问题刍议[J].行政与法,2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