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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B臻完善了社会保障制度,但贫困这一突出的社会问题仍亟待解决。十九大召开以来,随着我国各地区精准扶贫实施工作的大力开展,在很大程度上使我国的部分贫困问题得到了解决,但其中大多解决的是由收入问题引起的贫困。目前,我国还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入口基数很大,因此部分贫困人口尚未脱贫,进而形成了不同的贫困类型。贫困问题也随之产生了新的内容s表现形式——支出型贫困。政府加强对支出型贫困问题的重视,使得人们在研究解决贫困问题时不仅从收入型贫困的层面着手,而且重视支出型贫困这一层面存在的贫困问题,打开了研究的视野,让政府及社会各阶层正视支出型贫困这一容易被忽视的贫困问题,从而可以更好地认识其理论内涵,在提出相应举措时提出合理的解决策略。
社会保障制度
精准扶贫 支出型贫困
支出型贫困理论内涵
(1)理论来源
通过查阅大量的国内外相关文献,我们可以得出,在消费水平角度下直接判断贫困这一问题是有一定科学意义的。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社会各界加强了对贫困人口中存在的一些未能享受低保待遇和其他相关社会救助措施帮助的人群的关注,说明了由各种原因致贫的贫困人群逐渐的将关注焦点由维系生存过渡到维系生活,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不断提升,人们更加希望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过上最低程度的体面生活。
(2)理论意义
社会与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社会中产生了新的贫困内容及其表现形式。近年来,社会主要将关注点集中于如何解决收入型贫闲问题,因此收入型贫也成为了精准扶贫过程中的关注点。传统意义上的贫困多以收入型贫困为主,通过收入的高低来衡量是否贫闲。但是贫闲问题在社会的矛盾中显得越加突出,尤其随着对贫困问题的进一步研究,新产生的支出型贫困问题更加受到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重视。
(3)理论内涵
支出型贫困可理解为该部分困难群体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如亲人患上重大疾病,子女上学需交必要的大量学费,或是一些偶然的突发状况,致使家庭的总支出超过了其所能承担的范围,这样大量的支出导致了该家庭产生了支出型绝对贫困。这类情况通常为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了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使得低保待遇无法享受,这些人成为了社会救助的“中间层”,在重大困难来临时,会比低保户还迫切的需要得到帮助。
支出型贫困解决策略研究
总体来说,“支出型贫困”家庭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在其得到政府和社会各阶层的经济帮扶后仍存在困难的困难家庭。另一方面,是指在我国现存的社会救助政策下,仍未得到救助的困难家庭。其实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支出型贫困问题都存在着普遍性。
对于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来说,收入型贫困救助模式是通过划定一条“收入线”来核定考量该家庭的总体收入情况;而在解决支出型贫困问题时不应只考虑该家庭的总体收入情况,更应该考量该家庭的总体收支平衡情况。就解决策略而言,收入型贫困问题的解决策略是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即以低保线为基准,在低保线以下的就对其进行救助;而在解决支出型贫困问题时更多的重视各贫闲家庭的差异化困难,即在哪方面困难,就在哪方面提供救助,形成有针对性的、综合性救助。总体来说,可从以下三方面解决:
(1)可以从社会保障层面重新界定贫困标准。以往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际社会救助中,我们在衡量一个家庭是否贫困时往往首先看其家庭总收入,而支出型贫困家庭社会救助模式创新性的将支出纳入衡量贫困的标准当中,丰富了对贫困界定的指標。
(2)可以在教育、医疗等重大支出等方面进行社会救助。对于低收人家庭,在发生重大支出时,比如疾病、教育等会使家庭的必要性支出过大,严重影响家庭正常生活的,救助重点在满足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的基础上应向医疗、教育等方面扩大范围,帮助其应对风险,以摆脱贫闲的威胁;对于以前能够通过就业满足自身的生存发展需求,后因疾病等灾祸原因致使该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丧失,不能维持生计的,应根据该家庭具体情况,分类实施救助。
(3)可以完善支出型贫困家庭社会救助体系。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社会救助制度与分散的单项救助政策相整合。在专项救助方面加大救助力度,把重点落在薄弱环节上面。例如,针对医疗救助,根据因病致贫程度来确定提供医疗救助的金额,解决资金供应与需求相矛盾的问题。对于接受医疗救助后仍有困难的群体,可让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优待,保证其基本的生活。
解决支出型贫困的现实意义
支出型贫困是我国近年来随着社会与经济的不断发展而日益显现出的社会问题,在我国具有普遍性。
首先,从社会保障层面来看,解决这一现实问题有利于加强政府对支出型贫困的认识,使政府不仅仅满足于解决人民的基本温饱问题,还应重视解决当收入超过基准线时仍存在的支出型贫困问题。这样,政府可以更好地正视社会中存在的潜在贫困群体,使他们得到及时救助。
其次,解决支出型贫困问题不仅可以扩大社会救助层面,还可以使得我国的社会保障救助体系得到丰富发展。由原来解决困难群体的温饱问题发展到解决困难群众的生存与发展问题,有利于提高我国社会对支出型贫困难群体的重视,有利于加强这部分困难群体在面临医疗、教育、突发灾祸等实际问题时的抗风险能力,提高城乡居民幸福感和安全感。
最后,解决好支出型贫困问题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贫困问题的解决不仅仅意味着解决经济层面的贫困,更意味着从深层次解决贫困群体在其权益受到不公对待、社会全体的排斥问题。由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严格的收入、财产审查,致使一部分群体由于收入高于贫困线却因刚性支出过大而陷入贫困,无法享受救助。这样,支出型贫困群体被排斥于社会救助体系之外,享受不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优待可能会陷人生存困境,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所以,将该部分贫困群体纳入进社会救助体系中,不仅仅可以保障该部分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水平,在风险来临时,有助于提高该部分困难群体抵御风险的能力,从而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
[1]段培新.支出型贫闲救助——一种新型社会救助模式的探索[J].社会保障研究,2013
[2]杨帆,李三梅.支出型贫闲救助模式探索川才‘智,2014
[3]钟仁耀.支出型贫困社会救助制度建设:必要性及难点川.中国民政,2015
社会保障制度
精准扶贫 支出型贫困
支出型贫困理论内涵
(1)理论来源
通过查阅大量的国内外相关文献,我们可以得出,在消费水平角度下直接判断贫困这一问题是有一定科学意义的。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社会各界加强了对贫困人口中存在的一些未能享受低保待遇和其他相关社会救助措施帮助的人群的关注,说明了由各种原因致贫的贫困人群逐渐的将关注焦点由维系生存过渡到维系生活,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不断提升,人们更加希望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过上最低程度的体面生活。
(2)理论意义
社会与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社会中产生了新的贫困内容及其表现形式。近年来,社会主要将关注点集中于如何解决收入型贫闲问题,因此收入型贫也成为了精准扶贫过程中的关注点。传统意义上的贫困多以收入型贫困为主,通过收入的高低来衡量是否贫闲。但是贫闲问题在社会的矛盾中显得越加突出,尤其随着对贫困问题的进一步研究,新产生的支出型贫困问题更加受到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重视。
(3)理论内涵
支出型贫困可理解为该部分困难群体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如亲人患上重大疾病,子女上学需交必要的大量学费,或是一些偶然的突发状况,致使家庭的总支出超过了其所能承担的范围,这样大量的支出导致了该家庭产生了支出型绝对贫困。这类情况通常为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了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使得低保待遇无法享受,这些人成为了社会救助的“中间层”,在重大困难来临时,会比低保户还迫切的需要得到帮助。
支出型贫困解决策略研究
总体来说,“支出型贫困”家庭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在其得到政府和社会各阶层的经济帮扶后仍存在困难的困难家庭。另一方面,是指在我国现存的社会救助政策下,仍未得到救助的困难家庭。其实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支出型贫困问题都存在着普遍性。
对于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来说,收入型贫困救助模式是通过划定一条“收入线”来核定考量该家庭的总体收入情况;而在解决支出型贫困问题时不应只考虑该家庭的总体收入情况,更应该考量该家庭的总体收支平衡情况。就解决策略而言,收入型贫困问题的解决策略是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即以低保线为基准,在低保线以下的就对其进行救助;而在解决支出型贫困问题时更多的重视各贫闲家庭的差异化困难,即在哪方面困难,就在哪方面提供救助,形成有针对性的、综合性救助。总体来说,可从以下三方面解决:
(1)可以从社会保障层面重新界定贫困标准。以往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际社会救助中,我们在衡量一个家庭是否贫困时往往首先看其家庭总收入,而支出型贫困家庭社会救助模式创新性的将支出纳入衡量贫困的标准当中,丰富了对贫困界定的指標。
(2)可以在教育、医疗等重大支出等方面进行社会救助。对于低收人家庭,在发生重大支出时,比如疾病、教育等会使家庭的必要性支出过大,严重影响家庭正常生活的,救助重点在满足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的基础上应向医疗、教育等方面扩大范围,帮助其应对风险,以摆脱贫闲的威胁;对于以前能够通过就业满足自身的生存发展需求,后因疾病等灾祸原因致使该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丧失,不能维持生计的,应根据该家庭具体情况,分类实施救助。
(3)可以完善支出型贫困家庭社会救助体系。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社会救助制度与分散的单项救助政策相整合。在专项救助方面加大救助力度,把重点落在薄弱环节上面。例如,针对医疗救助,根据因病致贫程度来确定提供医疗救助的金额,解决资金供应与需求相矛盾的问题。对于接受医疗救助后仍有困难的群体,可让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优待,保证其基本的生活。
解决支出型贫困的现实意义
支出型贫困是我国近年来随着社会与经济的不断发展而日益显现出的社会问题,在我国具有普遍性。
首先,从社会保障层面来看,解决这一现实问题有利于加强政府对支出型贫困的认识,使政府不仅仅满足于解决人民的基本温饱问题,还应重视解决当收入超过基准线时仍存在的支出型贫困问题。这样,政府可以更好地正视社会中存在的潜在贫困群体,使他们得到及时救助。
其次,解决支出型贫困问题不仅可以扩大社会救助层面,还可以使得我国的社会保障救助体系得到丰富发展。由原来解决困难群体的温饱问题发展到解决困难群众的生存与发展问题,有利于提高我国社会对支出型贫困难群体的重视,有利于加强这部分困难群体在面临医疗、教育、突发灾祸等实际问题时的抗风险能力,提高城乡居民幸福感和安全感。
最后,解决好支出型贫困问题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贫困问题的解决不仅仅意味着解决经济层面的贫困,更意味着从深层次解决贫困群体在其权益受到不公对待、社会全体的排斥问题。由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严格的收入、财产审查,致使一部分群体由于收入高于贫困线却因刚性支出过大而陷入贫困,无法享受救助。这样,支出型贫困群体被排斥于社会救助体系之外,享受不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优待可能会陷人生存困境,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所以,将该部分贫困群体纳入进社会救助体系中,不仅仅可以保障该部分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水平,在风险来临时,有助于提高该部分困难群体抵御风险的能力,从而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
[1]段培新.支出型贫闲救助——一种新型社会救助模式的探索[J].社会保障研究,2013
[2]杨帆,李三梅.支出型贫闲救助模式探索川才‘智,2014
[3]钟仁耀.支出型贫困社会救助制度建设:必要性及难点川.中国民政,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