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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质量工作的管理,保证建筑工程各方主体在各个环节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减少因抗震设防不够引发事故和造成的经济损失。建设部于2003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邀请有关专家和中国地震局同志,组成五个工作组,对山东、江苏、陕西、江西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抽查,共抽查了20个城市的60个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