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新时代下,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了显著变化,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因此,中国共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 更好地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发展普惠金融,为小微企业、农民、低收入人群等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现代经济体系、改善民生水平,有效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作为国内金融体系最重要组成部分的商业银行,需要从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重视普惠金融服务工作,持续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但普惠金融服务,特别是融资服务, 具有风险大、成本高、收益低的特点,商业银行要实现普惠金融服务的商业可持续,需要不断创新融资服务模式。
2005年,联合国在宣传推广“国际小额信贷年”时正式提出了“包容性金融” 的概念,我国将其翻译为“普惠金融”。联合国对普惠金融的定义是,能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金融服务。经过多年发展,普惠金融的内涵已由小额信贷扩展至储蓄、支付、信贷、保险、理财等各类金融服务。
2015年,国务院印发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将普惠金融定义为,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同时提出,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是当前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
普惠金融的政策支持与监管要求
近年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普惠金融的发展。2013年,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发展普惠金融,使发展普惠金融成为一项国家战略。2015年,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 ~2020)》,对“十三五”期间普惠金融发展的思路、重点和措施进行了部署。2017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鼓励大中型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国有大型银行要率先做到。2018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改革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金融机构扩展普惠金融业务,规范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近年来,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政府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例如,对金融机构单户授信100万元以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普惠金融领域贷款投放达标的商业银行实施定向降准; 对内蒙古、黑龙江、江苏等25省涉农贷款达标的县域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将“涉农贷款”与“中小企业贷款”作为评价金融企业绩效的加分项;央行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对于涉农、小微企业贷款达到标准的金融机构调低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结构性参数,计算贷款风险权重时给予小微企业贷款一定的优惠,等等。
在出台支持政策的同时,监管部门对银行普惠信贷业务的发展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例如,自2015年起,监管部门要求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增长必须达到“三个不低于”,即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 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2018 年,监管部门将监管重点进一步聚焦于小微企业中的相对薄弱群体,要求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增长实现“两增两控”,即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包括利率和与贷款相关的银行服务收费)水平。对于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的银行,可将考核范围扩大为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和普惠型其他组织及个人经营性(非农户)贷款、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农户经营性贷款。
近年来,特别是股份制改革以来,国内商业银行实现了快速发展,普惠金融服务能力也稳步提升,特别是在移动支付、人均银行账户数量、银行网点密度等方面已达到国际中上游水平。2018年,人民银行和世界银行集团联合发布的《全球视野下的中国普惠金融:实践、经验与挑战》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已建立起了全球最大的银行代理模式,助农取款服务点达到近100万个,村级行政区覆盖率超过90%; ATM、POS机具数量分别达到92.4万台和2453.5万台,其中有37%和28%布放在了农村地区;传统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数量达到83亿个,账户拥有率已与G20国家平均水平大致相当;在金融科技革命方面, 中国更是成为了全球的领头羊。2018年初上市银行公布的2017年年度报告也显示, 越来越多的银行将普惠金融作为发展的重点领域,许多银行都在年报中对自身普惠金融服务的特点进行了专题介绍。
但普惠金融服务中最核心的融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风险问题。商业银行在向小微企业、农民、低收入人群等群体发放贷款面临着较大的风险,这一方面是由于这一群体具有天然弱质性, 抵御各类风险的能力较弱;另一方面是由于存在较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商业银行很难了解小微企业、农民、低收入群体的真实状况。在缺少信息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很难对普惠服务对象的偿债能力做出准确判断,面临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其次, 是成本问题。一方面,获得小微企业、农民、贫困人群等群体的真实信息需要较高的成本,银行需要派出信贷人员进行实地调查,还要对获得的各种资料进行验证、核实;另一方面,银行对信贷业务的流程有严格的要求,需要经过调查、评级、审查、授信、审批、放款等环节,在这样的机制下,单位金额的普惠贷款的成本会远高于大型企业贷款和住房按揭、信用卡等标准化信贷业务。最后,是收益问题。理论上讲,可以通过提高利率和增加收费来解决普惠领域贷款高风险、高成本的问题,但实际中却无法实施。一方面,过高的利率和收费会导致逆向选择,进一步推升贷款风险,甚至出现贷款欺诈;另一方面,由于提高利率与收费会提高融资成本,增加普惠群体的负担,因此政府及监管部门也不支持。风险、成本及收益问题的存在,使得普惠领域贷款普遍无法为银行贡献丰厚的利润,甚至很难实现商业可持续,因此,发展普惠领域贷款服务成为一个世界性难题。
商业可持续是普惠金融不断发展的基础,也是维持整个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有效和健康运行的前提。但在传统信贷业务运作模式下,普惠信贷服务存在的风险大、成本高及收益低问题很难有效解决,商业银行需要通过采用新的信贷技术,优化信贷运作流程,探索创新普惠信贷服务模式。
新型供应链融资服务模式
供应链金融是指在对供应链各参与方之间的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进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向供应链各参与方提供金融服务的一种模式。传统的供应链融资服务模式由于存在交易信息获取难、验证难且更新不及时的问题,并不适合小额的普惠领域贷款。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推动传统供应链融资服务模式逐步优化升级为以线上化、批量化、自动化、智能化为特征的新型供应链融资服务模式。在新型供应链融资服务模式下,互联网技术被广泛应用于连接核心企业、商业银行、上下游企业/客户、第三方机构以及为客户提供线上化的服务,大数据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分析核心企业/电商平台与上下游企业/客户之间的海量交易数据, 进行智能化的风险评价和信贷决策。新型供应链融资服务模式有效解决了普惠信贷服务面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高成本问题, 因此近年来成为各家银行发展的重点。例如,民生银行与慧聪网于2013年合作推出了“新e贷”产品,根据小微企业在慧聪网上的交易数据及信用情况向小微企业提供授信与融资服务。
政府增信融资是指银行依托政府主导的机构提供的政策性担保、风险补偿、财政补贴等新型风险缓释方式,为小微企业、农户等群体提供贷款的融资服务模式。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政府增信机制。2018年4月,国务院决定由中央财政发起、联合有意愿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首期募资不低于600亿元,采取股权投资、再担保等形式支持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带动各方资金扶持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初步测算,今后3年基金累计可支持相关担保贷款5000亿元左右,约占现有全国融资担保业务的1/4。同时,各级地方政府纷纷出资建立了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基金、财政直补资金担保等增信机构和机制,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也在向市、县延伸。政府增信融资服务模式有多种形式:一是“政策性担保公司+贷款对象”模式。由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对银行发放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由政策性担保公司代偿, 银行在与政策性担保公司确定的担保合作额度内对借款人发放贷款。二是“政府风险补偿基金+贷款对象”模式。政府设立一定额度的风险补偿基金,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由风险补偿基金进行代偿,银行按照风险补偿基金放大一定倍数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三是“财政直补资金担保+贷款对象”模式。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时以借款人可获得的财政直补资金作为担保, 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由财政直补资金进行偿还,银行根据贷款期限内的应收财政直补款项对借款人发放贷款。另外,“保险公司+贷款对象”也是类似于政府增信的一种常见的增信模式,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时,借款人投保保险公司的信用保险或保证保险,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险公司赔付代偿。政府增信服务模式较好地解决了小微企业、农民等群体面临的缺抵押、缺担保的问题,降低了银行的潜在风险。
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对银行信贷服务模式产生了颠覆性影响, 互联网技术有助于降低业务运作成本、提高融资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得性,大数据技术有助于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降低贷款风险与信贷决策成本,新技术在一定程度上帮助银行突破了制约普惠信贷服务发展的瓶颈,拓展了普惠信贷业务发展的潜在空间。政府也积极推动大数据、互联网等新技术在普惠金融领域的应用,2015年制定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 2020)》提出,积极引导各类普惠金融服务主体借助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延伸服務半径,拓展普惠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小额存贷款、支付结算和保险等金融服务。各家银行也积极推进新技术在普惠金融信贷领域的应用。例如,农业银行推出了基于大数据技术的金穗“快农贷”产品,通过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收集特色农业、财政直补、电商平台、信用村等不同类型的农户信息,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授信模型,向农户提供免抵押、批量化、自动化的融资服务。
狭义上的投贷联动是指商业银行采用将信贷投放与本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为科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由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实现科创企业信贷风险和收益的匹配。2015年3月,国务院首次提出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投贷联动。2016年4月,银监会、科技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式启动了投贷联动试点工作,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科创企业成长周期前移金融服务,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有效增加科创企业金融供给总量,优化金融供给结构。首批试点地区包括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天津滨海、西安5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首批试点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恒丰银行、北京银行、天津银行、汉口银行、西安银行、上海华瑞银行、浦发硅谷银行等9家银行,试点银行可以通过设立投资功能子公司或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的方式开展投贷联动。
广义上的投贷联动还包括两种被广泛采用的模式:第一种是“商业银行+境外子公司”模式,由于《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境内不能进行股权类投资,因此,国内部分商业银行采用在境外设立子公司,再由境外子公司出资在境内设立股权投资机构的方式,与境内母行共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等商业银行均在香港设立了主要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子公司。第二种模式是“商业银行+风险投资机构” 模式,商业银行与第三方股权投资机构联合向企业提供资金,这一模式是目前国内银行投贷联动的主要模式。例如,浦发银行与上海国际集团创业投资公司等机构合作推出的“投贷宝”,兴业银行引入华福证券等股权投资机构推出的“投联贷”和“投贷通”,江苏银行与深创投等10家创投机构合作推出的“投融贷”,等等。
批量融资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对具有相同特点和共同风险特征的小微企业、农户等群体进行集中式的批量作业,在业务受理与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等环节进行集中化、批量化处理,在信贷作业过程中,可根据情况简化税务登记证、收入证明、财务报表、验资报告等材料,提高工作效率。批量融资服务模式即可针对地理位置上相互接近的实体客户集群,也可针对部分虽然地理位置上相距较远但具有相同或相似特征的虚拟客户集群。实体客户集群包括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经济开发区、特色商圈、专业市场等区域内的客户群体,虚拟客户集群包括通过行业协会、商会、交易所、交易平台等聚集在一起在客户群体。批量化融资模式由“一对一”服务转变为“一对多”服务,简化了信贷调查材料,提高了审批效率,显著降低了信贷业务的管理成本,也有助于商业银行进行风险识别、风险防控与贷后管理。近年来,许多商业银行都推出了批量融资产品,例如,浦发银行针对园区小微企业推出了银行、园区、担保公司三方合作的“银元宝”服务模式,园区管理委员会在收到区内企业借款申请后,依据其掌握的的企业信息,向银行和担保公司进行推荐,园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园区的管理者和区内企业的服务者,在掌握企业信息方面具有先天优势,可以显著降低企业寻求银行贷款时的银企信息不对称程度。泰隆银行推出了“信用村+整村授信”服务模式,针对农户的特点建立差异化的准入标准、授信标准、授信流程,采用“整村授信”的方式为农户提供批量化融资服务。
解决普惠金融信贷服务“信息不对称”、风险大、成本高问题,提高商业可持续性,是一项世界性难题,需要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的共同努力。
一方面,积极利用新技术寻找解决方案。互联网能够有效降低服务成本,大数据和云计算为准确评价客户、识别风险提供了有力支撑,物联网技术则大大提升了存货监管、押品管理等风险防控方式的有效性,新技术已成为融资服务模式创新的重要驱动力。商业银行应进一步扩大新技术的应用,利用新技术逐步改变过度依赖土地、房产等“硬”抵押物的风险防控方式,创新适合普惠群体特点的融资服务模式。另一方面,主动对接政府支持政策。近年来,国家从政府增信等方面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普惠金融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银行应积极对接,将支持政策与服务模式创新有机结合,不断提升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由于新模式不同于传统的信贷服务方式,因此对服务的专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7年以来,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积极推进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目的便是通过推动银行设立事业部,建立专门的机构、机制、团队,提高普惠金融服务的专业水平。下一步,商业银行可将普惠金融服务机构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建立专门的事业部经营机制、打造专属的服务团队,加快推广新型融资服务模式,进一步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
普惠金融不等同于政策性金融或救济金融、慈善金融,但普惠金融具有显著的社會性与公益性,因此政府有责任也有必要加大对普惠金融发展的支持和引导。第一,持续加强定向降准、税收减免等支持政策。人民银行可考虑按银行规模或类型设置差异化的定向降准标准,在宏观审慎评估机制中,增加普惠贷款投放、利率定价的权重,鼓励商业银行发展普惠金融业务;财税部门可进一步扩大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和农户小额贷款增值税减免范围;监管部门可适当放宽监管要求,允许商业银行按照一定比例折算农户贷款及小微贷款风险权重,降低普惠贷款资本消耗。第二,实施差异化考核。国内商业银行大多为国有控股银行,财政部、地方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等政府部门会对银行定期进行考核,相关政府部门可在利润目标、成本收入比、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等指标考核中,适当考虑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情况,实施差异化考核。第三,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刑事犯罪等信息,实现小微企业、农户基础数据、交易数据、信用数据等各类数据的整合和共享,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健全对失信企业和个人的联合惩处机制,打击逃废债行为,营造“重信用、守承诺”的良好信用环境。
(作者单位: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银保监会发布管理办法,抑制多头融资、过度融资行为
6月1日,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明确了联合授信机制目标、适用范围和基本工作原则,以抑制多头融资、过度融资行为,防控重大信用风险。
银保监会、央行联合发文,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
6月8日,银保监会、央行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强化绩效考评、合规经营及银行自律等方面的要求, 并对存款偏离度定量考核方法进行了调整。
银保监会发布征求意见稿,拟取消中资银行外资持股比限制
6月8日,银保监会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取消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资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
证监会、银保监会联合发文,保障存托凭证试点稳步推进
6月15日,证监会、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商业银行担任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有关事项规定》,明确了商业银行担任存托人的资质条件、审批程序和持续监管要求等。
银保监会公布5月商业银行数据,银行业保持安全稳健运行
6月19日,银保监会公布5月商业银行数据。截至5月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9万亿元,不良贷款率1.9%,贷款损失准备余额3.5万亿元,拨备覆盖率183%,贷款拨备率3.5%,整体保持安全稳健运行
五部门联合印发意见,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6月20日,央行、银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要求银行向基层延伸普惠金融服务机构网点,鼓励未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的银行增设社区、小微支行。
央行宣布定向降准,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6月24日,央行决定从2018年7月5日起,下调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五部门联合召开电话会议,扩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6月29日,央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联合召开全国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强调,各金融机构要切实下沉服务重心,切实扩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和覆盖面。
普惠金融相关概念及问题分析
2005年,联合国在宣传推广“国际小额信贷年”时正式提出了“包容性金融” 的概念,我国将其翻译为“普惠金融”。联合国对普惠金融的定义是,能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金融服务。经过多年发展,普惠金融的内涵已由小额信贷扩展至储蓄、支付、信贷、保险、理财等各类金融服务。
2015年,国务院印发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将普惠金融定义为,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同时提出,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是当前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
普惠金融的政策支持与监管要求
近年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普惠金融的发展。2013年,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发展普惠金融,使发展普惠金融成为一项国家战略。2015年,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 ~2020)》,对“十三五”期间普惠金融发展的思路、重点和措施进行了部署。2017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鼓励大中型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国有大型银行要率先做到。2018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改革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金融机构扩展普惠金融业务,规范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近年来,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政府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例如,对金融机构单户授信100万元以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普惠金融领域贷款投放达标的商业银行实施定向降准; 对内蒙古、黑龙江、江苏等25省涉农贷款达标的县域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将“涉农贷款”与“中小企业贷款”作为评价金融企业绩效的加分项;央行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对于涉农、小微企业贷款达到标准的金融机构调低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结构性参数,计算贷款风险权重时给予小微企业贷款一定的优惠,等等。
在出台支持政策的同时,监管部门对银行普惠信贷业务的发展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例如,自2015年起,监管部门要求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增长必须达到“三个不低于”,即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 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2018 年,监管部门将监管重点进一步聚焦于小微企业中的相对薄弱群体,要求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增长实现“两增两控”,即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包括利率和与贷款相关的银行服务收费)水平。对于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的银行,可将考核范围扩大为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和普惠型其他组织及个人经营性(非农户)贷款、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农户经营性贷款。
商業银行普惠金融发展现状与面临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特别是股份制改革以来,国内商业银行实现了快速发展,普惠金融服务能力也稳步提升,特别是在移动支付、人均银行账户数量、银行网点密度等方面已达到国际中上游水平。2018年,人民银行和世界银行集团联合发布的《全球视野下的中国普惠金融:实践、经验与挑战》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已建立起了全球最大的银行代理模式,助农取款服务点达到近100万个,村级行政区覆盖率超过90%; ATM、POS机具数量分别达到92.4万台和2453.5万台,其中有37%和28%布放在了农村地区;传统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数量达到83亿个,账户拥有率已与G20国家平均水平大致相当;在金融科技革命方面, 中国更是成为了全球的领头羊。2018年初上市银行公布的2017年年度报告也显示, 越来越多的银行将普惠金融作为发展的重点领域,许多银行都在年报中对自身普惠金融服务的特点进行了专题介绍。
但普惠金融服务中最核心的融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风险问题。商业银行在向小微企业、农民、低收入人群等群体发放贷款面临着较大的风险,这一方面是由于这一群体具有天然弱质性, 抵御各类风险的能力较弱;另一方面是由于存在较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商业银行很难了解小微企业、农民、低收入群体的真实状况。在缺少信息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很难对普惠服务对象的偿债能力做出准确判断,面临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其次, 是成本问题。一方面,获得小微企业、农民、贫困人群等群体的真实信息需要较高的成本,银行需要派出信贷人员进行实地调查,还要对获得的各种资料进行验证、核实;另一方面,银行对信贷业务的流程有严格的要求,需要经过调查、评级、审查、授信、审批、放款等环节,在这样的机制下,单位金额的普惠贷款的成本会远高于大型企业贷款和住房按揭、信用卡等标准化信贷业务。最后,是收益问题。理论上讲,可以通过提高利率和增加收费来解决普惠领域贷款高风险、高成本的问题,但实际中却无法实施。一方面,过高的利率和收费会导致逆向选择,进一步推升贷款风险,甚至出现贷款欺诈;另一方面,由于提高利率与收费会提高融资成本,增加普惠群体的负担,因此政府及监管部门也不支持。风险、成本及收益问题的存在,使得普惠领域贷款普遍无法为银行贡献丰厚的利润,甚至很难实现商业可持续,因此,发展普惠领域贷款服务成为一个世界性难题。
普惠金融信贷服务模式创新
商业可持续是普惠金融不断发展的基础,也是维持整个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有效和健康运行的前提。但在传统信贷业务运作模式下,普惠信贷服务存在的风险大、成本高及收益低问题很难有效解决,商业银行需要通过采用新的信贷技术,优化信贷运作流程,探索创新普惠信贷服务模式。
新型供应链融资服务模式
供应链金融是指在对供应链各参与方之间的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进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向供应链各参与方提供金融服务的一种模式。传统的供应链融资服务模式由于存在交易信息获取难、验证难且更新不及时的问题,并不适合小额的普惠领域贷款。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推动传统供应链融资服务模式逐步优化升级为以线上化、批量化、自动化、智能化为特征的新型供应链融资服务模式。在新型供应链融资服务模式下,互联网技术被广泛应用于连接核心企业、商业银行、上下游企业/客户、第三方机构以及为客户提供线上化的服务,大数据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分析核心企业/电商平台与上下游企业/客户之间的海量交易数据, 进行智能化的风险评价和信贷决策。新型供应链融资服务模式有效解决了普惠信贷服务面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高成本问题, 因此近年来成为各家银行发展的重点。例如,民生银行与慧聪网于2013年合作推出了“新e贷”产品,根据小微企业在慧聪网上的交易数据及信用情况向小微企业提供授信与融资服务。
政府增信融资服务模式
政府增信融资是指银行依托政府主导的机构提供的政策性担保、风险补偿、财政补贴等新型风险缓释方式,为小微企业、农户等群体提供贷款的融资服务模式。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政府增信机制。2018年4月,国务院决定由中央财政发起、联合有意愿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首期募资不低于600亿元,采取股权投资、再担保等形式支持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带动各方资金扶持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初步测算,今后3年基金累计可支持相关担保贷款5000亿元左右,约占现有全国融资担保业务的1/4。同时,各级地方政府纷纷出资建立了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基金、财政直补资金担保等增信机构和机制,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也在向市、县延伸。政府增信融资服务模式有多种形式:一是“政策性担保公司+贷款对象”模式。由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对银行发放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由政策性担保公司代偿, 银行在与政策性担保公司确定的担保合作额度内对借款人发放贷款。二是“政府风险补偿基金+贷款对象”模式。政府设立一定额度的风险补偿基金,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由风险补偿基金进行代偿,银行按照风险补偿基金放大一定倍数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三是“财政直补资金担保+贷款对象”模式。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时以借款人可获得的财政直补资金作为担保, 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由财政直补资金进行偿还,银行根据贷款期限内的应收财政直补款项对借款人发放贷款。另外,“保险公司+贷款对象”也是类似于政府增信的一种常见的增信模式,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时,借款人投保保险公司的信用保险或保证保险,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险公司赔付代偿。政府增信服务模式较好地解决了小微企业、农民等群体面临的缺抵押、缺担保的问题,降低了银行的潜在风险。
线上大数据融资服务模式
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对银行信贷服务模式产生了颠覆性影响, 互联网技术有助于降低业务运作成本、提高融资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得性,大数据技术有助于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降低贷款风险与信贷决策成本,新技术在一定程度上帮助银行突破了制约普惠信贷服务发展的瓶颈,拓展了普惠信贷业务发展的潜在空间。政府也积极推动大数据、互联网等新技术在普惠金融领域的应用,2015年制定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 2020)》提出,积极引导各类普惠金融服务主体借助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延伸服務半径,拓展普惠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小额存贷款、支付结算和保险等金融服务。各家银行也积极推进新技术在普惠金融信贷领域的应用。例如,农业银行推出了基于大数据技术的金穗“快农贷”产品,通过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收集特色农业、财政直补、电商平台、信用村等不同类型的农户信息,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授信模型,向农户提供免抵押、批量化、自动化的融资服务。
投贷联动融资服务模式
狭义上的投贷联动是指商业银行采用将信贷投放与本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为科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由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实现科创企业信贷风险和收益的匹配。2015年3月,国务院首次提出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投贷联动。2016年4月,银监会、科技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式启动了投贷联动试点工作,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科创企业成长周期前移金融服务,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有效增加科创企业金融供给总量,优化金融供给结构。首批试点地区包括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天津滨海、西安5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首批试点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恒丰银行、北京银行、天津银行、汉口银行、西安银行、上海华瑞银行、浦发硅谷银行等9家银行,试点银行可以通过设立投资功能子公司或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的方式开展投贷联动。
广义上的投贷联动还包括两种被广泛采用的模式:第一种是“商业银行+境外子公司”模式,由于《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境内不能进行股权类投资,因此,国内部分商业银行采用在境外设立子公司,再由境外子公司出资在境内设立股权投资机构的方式,与境内母行共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等商业银行均在香港设立了主要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子公司。第二种模式是“商业银行+风险投资机构” 模式,商业银行与第三方股权投资机构联合向企业提供资金,这一模式是目前国内银行投贷联动的主要模式。例如,浦发银行与上海国际集团创业投资公司等机构合作推出的“投贷宝”,兴业银行引入华福证券等股权投资机构推出的“投联贷”和“投贷通”,江苏银行与深创投等10家创投机构合作推出的“投融贷”,等等。
批量融资服务模式
批量融资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对具有相同特点和共同风险特征的小微企业、农户等群体进行集中式的批量作业,在业务受理与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等环节进行集中化、批量化处理,在信贷作业过程中,可根据情况简化税务登记证、收入证明、财务报表、验资报告等材料,提高工作效率。批量融资服务模式即可针对地理位置上相互接近的实体客户集群,也可针对部分虽然地理位置上相距较远但具有相同或相似特征的虚拟客户集群。实体客户集群包括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经济开发区、特色商圈、专业市场等区域内的客户群体,虚拟客户集群包括通过行业协会、商会、交易所、交易平台等聚集在一起在客户群体。批量化融资模式由“一对一”服务转变为“一对多”服务,简化了信贷调查材料,提高了审批效率,显著降低了信贷业务的管理成本,也有助于商业银行进行风险识别、风险防控与贷后管理。近年来,许多商业银行都推出了批量融资产品,例如,浦发银行针对园区小微企业推出了银行、园区、担保公司三方合作的“银元宝”服务模式,园区管理委员会在收到区内企业借款申请后,依据其掌握的的企业信息,向银行和担保公司进行推荐,园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园区的管理者和区内企业的服务者,在掌握企业信息方面具有先天优势,可以显著降低企业寻求银行贷款时的银企信息不对称程度。泰隆银行推出了“信用村+整村授信”服务模式,针对农户的特点建立差异化的准入标准、授信标准、授信流程,采用“整村授信”的方式为农户提供批量化融资服务。
政策建议
解决普惠金融信贷服务“信息不对称”、风险大、成本高问题,提高商业可持续性,是一项世界性难题,需要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的共同努力。
商业银行应继续推进普惠融资服务模式的创新
一方面,积极利用新技术寻找解决方案。互联网能够有效降低服务成本,大数据和云计算为准确评价客户、识别风险提供了有力支撑,物联网技术则大大提升了存货监管、押品管理等风险防控方式的有效性,新技术已成为融资服务模式创新的重要驱动力。商业银行应进一步扩大新技术的应用,利用新技术逐步改变过度依赖土地、房产等“硬”抵押物的风险防控方式,创新适合普惠群体特点的融资服务模式。另一方面,主动对接政府支持政策。近年来,国家从政府增信等方面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普惠金融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银行应积极对接,将支持政策与服务模式创新有机结合,不断提升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由于新模式不同于传统的信贷服务方式,因此对服务的专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7年以来,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积极推进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目的便是通过推动银行设立事业部,建立专门的机构、机制、团队,提高普惠金融服务的专业水平。下一步,商业银行可将普惠金融服务机构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建立专门的事业部经营机制、打造专属的服务团队,加快推广新型融资服务模式,进一步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
政府部门应持续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和金融基础设施
普惠金融不等同于政策性金融或救济金融、慈善金融,但普惠金融具有显著的社會性与公益性,因此政府有责任也有必要加大对普惠金融发展的支持和引导。第一,持续加强定向降准、税收减免等支持政策。人民银行可考虑按银行规模或类型设置差异化的定向降准标准,在宏观审慎评估机制中,增加普惠贷款投放、利率定价的权重,鼓励商业银行发展普惠金融业务;财税部门可进一步扩大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和农户小额贷款增值税减免范围;监管部门可适当放宽监管要求,允许商业银行按照一定比例折算农户贷款及小微贷款风险权重,降低普惠贷款资本消耗。第二,实施差异化考核。国内商业银行大多为国有控股银行,财政部、地方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等政府部门会对银行定期进行考核,相关政府部门可在利润目标、成本收入比、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等指标考核中,适当考虑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情况,实施差异化考核。第三,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刑事犯罪等信息,实现小微企业、农户基础数据、交易数据、信用数据等各类数据的整合和共享,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健全对失信企业和个人的联合惩处机制,打击逃废债行为,营造“重信用、守承诺”的良好信用环境。
(作者单位: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商业银行月度资讯
银保监会发布管理办法,抑制多头融资、过度融资行为
6月1日,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明确了联合授信机制目标、适用范围和基本工作原则,以抑制多头融资、过度融资行为,防控重大信用风险。
银保监会、央行联合发文,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
6月8日,银保监会、央行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强化绩效考评、合规经营及银行自律等方面的要求, 并对存款偏离度定量考核方法进行了调整。
银保监会发布征求意见稿,拟取消中资银行外资持股比限制
6月8日,银保监会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取消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资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
证监会、银保监会联合发文,保障存托凭证试点稳步推进
6月15日,证监会、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商业银行担任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有关事项规定》,明确了商业银行担任存托人的资质条件、审批程序和持续监管要求等。
银保监会公布5月商业银行数据,银行业保持安全稳健运行
6月19日,银保监会公布5月商业银行数据。截至5月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9万亿元,不良贷款率1.9%,贷款损失准备余额3.5万亿元,拨备覆盖率183%,贷款拨备率3.5%,整体保持安全稳健运行
五部门联合印发意见,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6月20日,央行、银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要求银行向基层延伸普惠金融服务机构网点,鼓励未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的银行增设社区、小微支行。
央行宣布定向降准,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6月24日,央行决定从2018年7月5日起,下调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五部门联合召开电话会议,扩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6月29日,央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联合召开全国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强调,各金融机构要切实下沉服务重心,切实扩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和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