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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初,青海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发出通知,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执法年活动,要求各级行政执法、司法机关全面实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督察制、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截至2001年6月,全省1567家行政执法单位和司法机关全部建立了以上“四项制度”,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推进了我省依法治省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