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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提出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新的战略决策和部署,是对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根本举措。体系既注重思想教育又重视对行为的规范和监督;既注意总结借鉴长期以来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形成的成功经验,又善于吸纳运用新的工作实践和做法;既肯定了教育、制度、监督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所具有的功能和任务,又强调发挥三者的整体作用和综合功能,是符合客观事物发展规律的,是符合客观实际的,是科学合理的,必将对反腐倡廉工作产生重要影响和作用,有效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正确认识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深刻内涵和意义
正确认识、理解、把握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关系和作用,对明确工作思路和方法,真正发挥惩防体系的作用,有效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教育、制度、监督三者是相互依存、协调的关系,其中,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没有教育就没有思想认识的提高,没有思想认识的提高,就不能正确认识、对待、尊重、敬畏制度,就会缺乏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就会钻制度的空子,就会曲解、想方设法规避制度,就会违背制度确立的原则和精神,制度执行会大打折扣,同时,也不会正确认识、对待、尊重、接受监督,会认为监督是找茬,对监督不习惯甚至抵触,监督也就难以发挥作用;没有制度就没有规范、规则和要求,行为就没有依据,具体工作无法操作与实施,包括教育、监督在内的各项工作就不能很好地落到实处;没有监督就没有保证,各种制度、规定、要求就可能形同虚设,工作就会走过场、做样子。因此,教育、制度、监督缺一不可,三者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不能偏废任何一方。我们承认教育、制度、监督各自的重要和作用,有时甚至某一方面的作用可能更突出,但必须强调是一个体系在发挥作用,只有发挥三者的综合功能和整体作用,才能使反腐倡廉工作真正取得实效,真正提高反腐倡廉的整体工作水平。
加强教育,打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基础
思想是行为的“总开关”。思想决定行为,一个人行为出了问题,一定思想出了问题;一个人思想上有了问题,行为上迟早会出问题。“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腐败问题的发生有种种原因,但思想问题是其总根源。要解决腐败问题需先解决思想问题。解决思想问题就需要靠教育,要通过教育使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远大的理想和信念,加强自身道德修养,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水平,正确对待权力和利益,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遵守各项制度和规定,自觉接受他人的监督,打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基础,做到克己奉公、廉洁从业,公正做人、公平做事。
反腐倡廉教育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对领导干部进行反腐倡廉教育要以权力观教育为核心。我们党是执政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决策者和贯彻落实的组织领导者,是人们赋予的各方面权力的掌管者和行使者,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其中,权力观是基础,权力观正确与否,不仅关系领导干部个人的成长进步,还直接影响到党风政风,甚至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因此,必须把权力观教育作为对领导干部进行反腐倡廉教育的核心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认识和对待手中的权力,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同时,围绕权力观教育,还要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反腐倡廉教育也要面向广大党员和群众。要充分利用过去行之有效的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的一切有效形式和手段,多层次、多方面、经常地、广泛地开展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及法制教育,营造浓厚的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和文化氛围,倡导以先进的思想文化理念引领人们的思维和观念,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腐败行为的侵蚀,加大对各种腐败行为的监督和抨击力度,努力打造形成风清气正、积极向上、公正有序、文明和谐的社会风气和环境。
完善制度,为实现权力的规范运行提供保证
制度建设是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邓小平同志指出,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教育解决人的思想认识、道德修养、自觉与自律问题,是叫大家做一个好人。但是,光有这些是不够的,一方面教育不是万能的,不可能人人都成为好人;另一方面,即使是好人也需要知道自己该怎么做。因此,必须有制度对行为进行具体的指导、指引和规范,制定出行为的规则、方法、程序等。这既是一个保证行为的正确性问题,也是一个工作效率问题。
要根据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时期、不同单位及部门的性质和特点,重点加强对人权、事权、财权等各种权力运行行为的制度规范,做到哪里有权力的运行,那里就有制度来规范,保证权力正确、合理、规范行使。
制度建设要在认真调研、科学分析的基础上进行,要注意处理好整体与局部、全面与系统、科学与可行、宏观与微观、当前与长远、稳定与前瞻、原则与具体、主体与客体、实体与程序、继承与创新的关系,使制度建设始终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思想认识水平相适应,不脱离现实实际,并具有发现问题和纠偏功能,维护制度的权威性,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制度建设要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全过程,对教育、监督也都要有相应的制度来规范,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使制度建设确立的行为准则,在推动人们理念的形成、习惯的养成和价值的判断上,担当起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强化监督,把牢执行和落实这个关键
监督是反腐倡廉体系建设的必要一环,没有监督就不能保证反腐倡廉的各项制度、措施和要求落实到位。要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及关键岗位和人员的监督,加强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要重点解决监督难的问题。一是要形成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和氛围。一些腐败分子事后常常痛哭流涕地说,当初要是有人监督我、有人提醒我一下就好了。殊不知,他们愿意接受监督吗,别人敢监督他们吗?这一方面说明我们的监督不力,另一方面也说明必须要有监督的氛围。要通过教育不断提高被监督者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纠正对监督的不正确认识,使监督成为一种正常的、常态的事情,让监督的理念根植于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心中。二是要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工作的体制机制,形成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日常监督与专题监督,专门监督与社会监督,他人监督与个人自律,多种监督主体和监督形式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交叉的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和制衡。三是要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提供的新的形式,重视和发挥网络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作用。网络举报是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发展而逐步兴起的,为人民群众接受的新的反腐倡廉形式,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加强对网络举报的制度规范,重视对内容的调查核实,并及时向社会通报,保护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同时对虚假举报要依法处理,促进其健康发展。四是坚持监督与惩治相结合,充分发挥惩治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惩治是监督的重要手段,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要严厉查办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查处各种腐败行为,并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有效遏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总之,只要我们按照中央的要求,从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始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不断建立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其整体功能和作用,就能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新路子。
(责任编辑:胡 正)
正确认识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深刻内涵和意义
正确认识、理解、把握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关系和作用,对明确工作思路和方法,真正发挥惩防体系的作用,有效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教育、制度、监督三者是相互依存、协调的关系,其中,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没有教育就没有思想认识的提高,没有思想认识的提高,就不能正确认识、对待、尊重、敬畏制度,就会缺乏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就会钻制度的空子,就会曲解、想方设法规避制度,就会违背制度确立的原则和精神,制度执行会大打折扣,同时,也不会正确认识、对待、尊重、接受监督,会认为监督是找茬,对监督不习惯甚至抵触,监督也就难以发挥作用;没有制度就没有规范、规则和要求,行为就没有依据,具体工作无法操作与实施,包括教育、监督在内的各项工作就不能很好地落到实处;没有监督就没有保证,各种制度、规定、要求就可能形同虚设,工作就会走过场、做样子。因此,教育、制度、监督缺一不可,三者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不能偏废任何一方。我们承认教育、制度、监督各自的重要和作用,有时甚至某一方面的作用可能更突出,但必须强调是一个体系在发挥作用,只有发挥三者的综合功能和整体作用,才能使反腐倡廉工作真正取得实效,真正提高反腐倡廉的整体工作水平。
加强教育,打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基础
思想是行为的“总开关”。思想决定行为,一个人行为出了问题,一定思想出了问题;一个人思想上有了问题,行为上迟早会出问题。“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腐败问题的发生有种种原因,但思想问题是其总根源。要解决腐败问题需先解决思想问题。解决思想问题就需要靠教育,要通过教育使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远大的理想和信念,加强自身道德修养,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水平,正确对待权力和利益,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遵守各项制度和规定,自觉接受他人的监督,打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基础,做到克己奉公、廉洁从业,公正做人、公平做事。
反腐倡廉教育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对领导干部进行反腐倡廉教育要以权力观教育为核心。我们党是执政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决策者和贯彻落实的组织领导者,是人们赋予的各方面权力的掌管者和行使者,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其中,权力观是基础,权力观正确与否,不仅关系领导干部个人的成长进步,还直接影响到党风政风,甚至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因此,必须把权力观教育作为对领导干部进行反腐倡廉教育的核心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认识和对待手中的权力,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同时,围绕权力观教育,还要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反腐倡廉教育也要面向广大党员和群众。要充分利用过去行之有效的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的一切有效形式和手段,多层次、多方面、经常地、广泛地开展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及法制教育,营造浓厚的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和文化氛围,倡导以先进的思想文化理念引领人们的思维和观念,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腐败行为的侵蚀,加大对各种腐败行为的监督和抨击力度,努力打造形成风清气正、积极向上、公正有序、文明和谐的社会风气和环境。
完善制度,为实现权力的规范运行提供保证
制度建设是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邓小平同志指出,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教育解决人的思想认识、道德修养、自觉与自律问题,是叫大家做一个好人。但是,光有这些是不够的,一方面教育不是万能的,不可能人人都成为好人;另一方面,即使是好人也需要知道自己该怎么做。因此,必须有制度对行为进行具体的指导、指引和规范,制定出行为的规则、方法、程序等。这既是一个保证行为的正确性问题,也是一个工作效率问题。
要根据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时期、不同单位及部门的性质和特点,重点加强对人权、事权、财权等各种权力运行行为的制度规范,做到哪里有权力的运行,那里就有制度来规范,保证权力正确、合理、规范行使。
制度建设要在认真调研、科学分析的基础上进行,要注意处理好整体与局部、全面与系统、科学与可行、宏观与微观、当前与长远、稳定与前瞻、原则与具体、主体与客体、实体与程序、继承与创新的关系,使制度建设始终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思想认识水平相适应,不脱离现实实际,并具有发现问题和纠偏功能,维护制度的权威性,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制度建设要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全过程,对教育、监督也都要有相应的制度来规范,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使制度建设确立的行为准则,在推动人们理念的形成、习惯的养成和价值的判断上,担当起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强化监督,把牢执行和落实这个关键
监督是反腐倡廉体系建设的必要一环,没有监督就不能保证反腐倡廉的各项制度、措施和要求落实到位。要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及关键岗位和人员的监督,加强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要重点解决监督难的问题。一是要形成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和氛围。一些腐败分子事后常常痛哭流涕地说,当初要是有人监督我、有人提醒我一下就好了。殊不知,他们愿意接受监督吗,别人敢监督他们吗?这一方面说明我们的监督不力,另一方面也说明必须要有监督的氛围。要通过教育不断提高被监督者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纠正对监督的不正确认识,使监督成为一种正常的、常态的事情,让监督的理念根植于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心中。二是要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工作的体制机制,形成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日常监督与专题监督,专门监督与社会监督,他人监督与个人自律,多种监督主体和监督形式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交叉的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和制衡。三是要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提供的新的形式,重视和发挥网络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作用。网络举报是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发展而逐步兴起的,为人民群众接受的新的反腐倡廉形式,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加强对网络举报的制度规范,重视对内容的调查核实,并及时向社会通报,保护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同时对虚假举报要依法处理,促进其健康发展。四是坚持监督与惩治相结合,充分发挥惩治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惩治是监督的重要手段,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要严厉查办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查处各种腐败行为,并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有效遏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总之,只要我们按照中央的要求,从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始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不断建立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其整体功能和作用,就能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新路子。
(责任编辑:胡 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