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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加强全省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加大城市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近日,陕西省住建厅会同陕西省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了《陕西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陕西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和《陕西省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创建申报与考核办法》。据了解,各设市城市按照《陕西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进行自评,总分达到80分以上的可以自愿申报。被撤销"陕西省节水型城市"称号的城市,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各设市城市人民政府应于每年5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