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对观赏石的喜好,往往有一种不自觉甚至说不出理由
的偏爱。可能……有人与人的友情或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偶合机缘在起作用。但也不尽然,要是只有人与人之间的美缘而石头不美,也不能构成人与石之间的美好机缘。
……
我想,每个人都有自己与众不同的审美经历;这一主观条件对他自己后来的观赏活动,例如发现石头的美,都不免起偏爱作用。因每个人的审美经验不同,爱好也有习惯性,这些审美个性对美石的爱,必然会出现着重点的不同选择。因为石美有客观性,个人爱好之间的差别只有相对性。……因为赏石者们既有审美个性的差异,也有共爱与共识,所以彼此之间可能成为相互吸引的石友。所谓以石会友的活动,都是由各自有差别的兴趣促成的。
所谓石道因缘,这一概念既体现石友之间的兴趣与爱好在差别中的一致性,也体现兴趣、爱好以至得石愿望的相互对立。有些读者可能会问:这些相互对立以至相互冲突,既然有难以调和的矛盾,怎么还可以结为石道因缘?在我看来,因缘作为人对石的审美关系,也像男女婚姻或朋友结盟,不能只有美缘而不存在由爱人、密友变成仇敌那样的恶缘。即使只从审美感受与审美判断着眼,石友之间的矛盾亦不可避免。至于作为石道的石美,对美感更带普遍性。
共识与共爱同样不可否认,对石上斑纹的爱好是有普遍性的。……不过,面对同种纹样的石斑,审美个性不同的赏石者发生兴趣的着眼点也可能有差别。来自易水或宜昌的小石(图1、2)上的波纹,我很欣赏他们那带有立体感的同心圆式的大圈套小圈。为什么这种小石上的线条可能唤起水流的幻觉?是由于我曾长期从事雕塑艺术的关系,还是因为它的斑驳像刀法自然的篆刻,其线纹的变化与立体感格外容易引发我的爱好?也许有两者互相配合的原因吧。
爱在主体的审美感受中虽不可避免,但此人的审美判断是否可能
与别人形成共识?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如果感情的偏爱发展成为观点的偏见,主体们之间的共识将遭到破坏。但破坏共识的重要原因,往往和超审美意义的功利目的相关联。
人们面对同一件观赏石,既不能避免难以混同的偏爱,也可能发生互相一致、互相补充的共识。理性的共识与以情感为特征的共鸣虽有大的差别,但他们可能同时表现在同一观赏活动里。当某一观赏石获得了众人的喜爱,这既是共识也是共鸣。只要大家那种主要以感性和感情为特征的偏爱没有发展成为理性化的偏见,共鸣与共识都可能促进审美活动的群众化,继续提高彼此的鉴赏力。反之,只能引起抵触与争鸣。只要争鸣不夹杂非审美性质即不正派的卑微动机,他也可能促进赏石文化的发展和赏石趣味的提高。
……
中国古老的传统艺术的社会作用观里,有“和而不同”的论点。在我看来,“和”可以理解为共鸣与共识,“不同”虽没有明指偏爱,但正如“和与同异”的论点相似,都是在承认对象引起爱好的共鸣的同时,并不否认个人审美感受的差别(“不同”)。可能与共识相统一的偏爱自身,其实已经具备着没有丧失差别性的(个性)的“共爱”(这个名词是我一时找不到适当词语进行表达而杜撰出来的,未必确切)。问题在于:既然所谓“共爱”是以有个性的偏爱为条件的,那么,有共性的“共爱”和偏爱的对立,能不能在一定条件下统一?许多事实表明共性以个性为基础,两者可以统一,不过不能否认,统一中仍有对立。统一需以真挚和健康的情感为条件,不能掺进低级趣味和卑俗的动机。
(文中省略处为本刊删减)
的偏爱。可能……有人与人的友情或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偶合机缘在起作用。但也不尽然,要是只有人与人之间的美缘而石头不美,也不能构成人与石之间的美好机缘。
……
我想,每个人都有自己与众不同的审美经历;这一主观条件对他自己后来的观赏活动,例如发现石头的美,都不免起偏爱作用。因每个人的审美经验不同,爱好也有习惯性,这些审美个性对美石的爱,必然会出现着重点的不同选择。因为石美有客观性,个人爱好之间的差别只有相对性。……因为赏石者们既有审美个性的差异,也有共爱与共识,所以彼此之间可能成为相互吸引的石友。所谓以石会友的活动,都是由各自有差别的兴趣促成的。
所谓石道因缘,这一概念既体现石友之间的兴趣与爱好在差别中的一致性,也体现兴趣、爱好以至得石愿望的相互对立。有些读者可能会问:这些相互对立以至相互冲突,既然有难以调和的矛盾,怎么还可以结为石道因缘?在我看来,因缘作为人对石的审美关系,也像男女婚姻或朋友结盟,不能只有美缘而不存在由爱人、密友变成仇敌那样的恶缘。即使只从审美感受与审美判断着眼,石友之间的矛盾亦不可避免。至于作为石道的石美,对美感更带普遍性。
共识与共爱同样不可否认,对石上斑纹的爱好是有普遍性的。……不过,面对同种纹样的石斑,审美个性不同的赏石者发生兴趣的着眼点也可能有差别。来自易水或宜昌的小石(图1、2)上的波纹,我很欣赏他们那带有立体感的同心圆式的大圈套小圈。为什么这种小石上的线条可能唤起水流的幻觉?是由于我曾长期从事雕塑艺术的关系,还是因为它的斑驳像刀法自然的篆刻,其线纹的变化与立体感格外容易引发我的爱好?也许有两者互相配合的原因吧。
爱在主体的审美感受中虽不可避免,但此人的审美判断是否可能
与别人形成共识?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如果感情的偏爱发展成为观点的偏见,主体们之间的共识将遭到破坏。但破坏共识的重要原因,往往和超审美意义的功利目的相关联。
人们面对同一件观赏石,既不能避免难以混同的偏爱,也可能发生互相一致、互相补充的共识。理性的共识与以情感为特征的共鸣虽有大的差别,但他们可能同时表现在同一观赏活动里。当某一观赏石获得了众人的喜爱,这既是共识也是共鸣。只要大家那种主要以感性和感情为特征的偏爱没有发展成为理性化的偏见,共鸣与共识都可能促进审美活动的群众化,继续提高彼此的鉴赏力。反之,只能引起抵触与争鸣。只要争鸣不夹杂非审美性质即不正派的卑微动机,他也可能促进赏石文化的发展和赏石趣味的提高。
……
中国古老的传统艺术的社会作用观里,有“和而不同”的论点。在我看来,“和”可以理解为共鸣与共识,“不同”虽没有明指偏爱,但正如“和与同异”的论点相似,都是在承认对象引起爱好的共鸣的同时,并不否认个人审美感受的差别(“不同”)。可能与共识相统一的偏爱自身,其实已经具备着没有丧失差别性的(个性)的“共爱”(这个名词是我一时找不到适当词语进行表达而杜撰出来的,未必确切)。问题在于:既然所谓“共爱”是以有个性的偏爱为条件的,那么,有共性的“共爱”和偏爱的对立,能不能在一定条件下统一?许多事实表明共性以个性为基础,两者可以统一,不过不能否认,统一中仍有对立。统一需以真挚和健康的情感为条件,不能掺进低级趣味和卑俗的动机。
(文中省略处为本刊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