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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教育培训模式作为教育理论与实践的中介层次,历来是教育关注的基本问题和教育改革的关键问题,直接影响人才培养质量和教育自身发展。现阶段,我军士官教育应针对教育培训模式在理性认识、培训学制、培训规范,质量标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从科学界定和把握教育性质定位八手,着力从创新军队特色的士官学历教育、规范才刚起步的中高级士官升级培训、加强合作育人机制和院校实践教学能力建设等方面,持续推进模式改革创新。
关键词:士官;教育培训模式;创新
中图分类号:G720 文献标识码:A
一、问题的提出
教育培训模式作为教育理论与实践的中介层次,历来是教育关注的基本问题和教育改革的关键问题,直接决定着人才培养质量,影响教育全局发展。基于这样的认识,我军士官教育始终高度重视前瞻性思考和跟踪军队现代化建设和武器装备对士官人才培养的现实需要,积极借鉴国内外地方职业教育和外军士官培训的成功经验,坚持在继承中不断创新和完善教育培训模式,有力促进和保证了育人的质量效益,在长胡的实践中,为部队培养输送了一大批德、智、军、,本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士官人才。但从长远发展看,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形势下士官教育的全局发展和信息化条件下新型士官人才培养质量。分析认为,这些问题和不足的主要表现:一是对士官学历教育性质的理解认识存在偏差,片面地将现行士官大、中专教育等同于普通高等教育的学历教育,导致在进行培训模式内涵设计和具体实战时,坚持技能为本的职业教育理念树得不够牢。二是士官学历教育学制不够灵活多样,特别是士官大专教育采取“一刀切”的统一模式,不太符合各军兵种士官岗位多有不同、装(设)备复杂程度差异较大等实际。三是士官升级培训主要还停留在理论探索和制度规范层面。四是人才培训目标缺乏统一定位,如:有的将中专培训层次定位为培养“技能型”人才,而将大专培训层次定位为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还有的则不区分培训层次,一并定位为培养“技能型”人才。
我军《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称《方案》)为士官教育科学发展指明了新的前进方向,是士官教育必须严格遵循的基本法规;全军新的《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
(以下称《新大纲》)明确了我军使命任务拓展和战斗力生成模式转变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较好地做到一套大纲统领院校教育和部队作战训练,是士官教育必须贯彻落实的基本依据。落实新《方案》,执行《新大纲》,实现士官教育科学发展,培养与时俱进的岗位合格士官人才,关键在于创新和完善教育培训模式(以下称模式)。
二、在准确把握教育性质定位中推进模式创新完善
一直以来,之所以有人对士官学历教育性质的理解认识存在偏差,根源还在于对士官教育性质定位认识不够统一,现阶段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认为士官教育就是军事职业教育;第二种则认为士官教育就是军事任职教育。对此,笔者的理解是:将士官教育定位为军事职业教育,本身无可非议。但这样的定位似乎过于宏观和笼统,难以直接体现士官教育最本质、最内核、最突出的特征。因为:普遍认为,我军院校的所有类型教育,从广义上讲,均属军事职业教育范畴。从这个角度看,士官教育该找到自身内涵更为贴切和直接的定位。相比之下,上述第二种认识则似有不够全面和准确之嫌。这是因为:作为新时期我军院校教育重大创新成果的军事任职教育,从一开始就是特指军官在完成高等学历教育基础上,为适应岗位逐级晋升需要而进行的职业教育,简单地说,就是军官高等学历后教育。而现实情况下,我军士官教育不仅有无学历的士官任职培训,而且有颁发学历证书的全日制士官大中专教育。很显然,后者完全不属于高等学历后教育。恰恰相反,依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现实需要,坚持学历教育补差训练与职业技能培养有机融合,是其显著的特征。
综上所述,有必要从我军士官教育的实际出发,重新审视和认识士官教育性质定位,以期更好地指导和引领教育培训模式创新发展。笔者研究认为,更加准确和贴切的我军士官教育性质定位应该是:职业技术教育,具体到教育培训任务,现阶段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应包括:全日制职业技术教育(有学历)和职业技术培训(无学历)两类。但从终极发展看,理想状态下,应该是:基于士官岗位任职要求的职业技术培训,或称非学历士官任职培训。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定位,主要源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源于目前国内外对职业教育、技术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的基本理解。在西方发达国家,
“职业教育”是指培养一般熟练和半熟练工人的教育与培训,着重于技能训练和相关理论知识学习。其高一层次的“职业教育”则通常称为“技术教育”,以教授科学、技术学科理论和相关技能为主,主要目标是培养一般的技术人员。从人才类型上看,前者培养的是“技能型”人才,后者则培养“技术型”人才。这两个不同的教育培训层次,分别与我国的“工人”和“技术员”相对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从技术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具有较多共同点的角度出发,将上述两型人才的教育合称为“技术和职业教育”。在我国,“职业技术教育”则源干1985年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是对职前、职后的各级各类职业和技术教育以及普通教育中职业教育的总称,至199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时,又将其改称为“职业教育”。学术界对此虽各执己见,缺乏权威的统一称谓,但对“职业技术教育”到底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在认识和界定上却颇为一致,且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意见基本相同,即:培养掌握与某项职业有关的科学和技术的技术工人、技术员、技师甚至工程师。可以这样理解:职业技术教育既培养技能型人才,又培养技术型人才,这是其根本的目的和本质特征。
二是源于对我军实行士官制度、創办士官教育初衷及其发展趋势的基本认识。实行士官制度,是根据邓小平同志关于要搞“辈子兵”以保留部队技术骨干的重要指示,军委于1978年做出的重大决策。目前,全军士官主要分布在各种专业技术岗位,直接担负实现人与武器最佳结合的重任,具备娴熟的专业技能,是对其岗位任职的第一位要求,也是核心要求。职责技能性、专业技术性等显著的岗位任职特点,决定了士官教育必须以培养技能型人才为己任。具体到中高级士官人才,一方面,随着大量高技术武器装备入列部队,其所担负的专业技术工作科技含量越来越高,因而必须掌握更加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成为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尖子;另一方面,作为技术和管理骨干,他们还担负着部队基层组训管理、维护保养复杂技术装备、创造性地解决操作技术难题等重要职责,客观上需要其知识和技能结构必须达到技术型人才的某些标准。这一变化,要求士官教育必须大力培养兼具技术型人才部分能力素质的新型骨干力量。而落实这一要求,仅靠无学历的职业技术培训(非学历士官任职培训),现阶段很难做到。 三是源于对世界范围内特别是发达国家军队士官教育成功经验的总结把握。以美、英、法、日、德等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军队,在士官人才培养上,大多选择了学制灵活且普遍较短的非学历任职培训模式,而通过政策和资金的有力保障鼓励人才积极利用国民教育系统提高学历层次。究其原因,关键在于这些国家基本普及了高中教育,兵员文化程度普遍较高,文化基础知识能够满足士官培训的高起点要求。理想状态下,我军士官教育也应如此。但现阶段,由于兵员或生员科学文化素质整体偏低等众所周知的原因,为确保人才如期形成职掌高技术武器装备的专业技能,就不得不针对其任职岗位的专业技术复杂程度,继续融入必要的学历教育补差训练,而不宜急躁冒进,一味地追求高标准、高层次的教育培训模式。特殊的国情和军情以及特定的教育设计初衷,决定了这种以现实岗位任职技能培养为本的士官学历教育,与作为通识教育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教育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强调科学文化基础课教学突出为专业服务,始终以“必需、够用”为度,因而具有鲜明的指向性、应用性和创新性等特点;后者则强调学科知识的系统性与完整性,重在全面打牢人才成长发展的基础,因而明显具有基础性、稳定性和长效性等显著特点。准确把握这一点,是我们坚持正确方向推进模式创新完善的重要思想基础。
三,在突出特色和任务重点中推进模式创新完善
依据我军土官制度改革精神,紧紧围绕士官教育培训存在的现实问题,致力干模式改革创新,必须着力抓好特色鲜明的士官学历教育和亟待规范的士官升级培训。
基于鲜明的军队特色创新士官学历教育。一是在培训专业上,应着力向技术复杂专业和军队特有专业倾斜,努力使之成为我军士官学历教育的优势和品牌;二是在培训学制上,应针对各军兵种各专业具体情况,允许院校依据培训层次和人才培养实际,积极采取士官大专“2+1”、“2+0”、“3+0”和士官中专“2+0”、“1+1”等灵活多样的分段式培训模式;三是在培训目标上,应紧紧围绕加强核心军事能力建设、统筹兼顾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对士官人才能力素质的现实需要,融入国家职业技术教育关于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本要求,着力培养具有信息化条件下作战能力、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高技能士官人才。
基于科学的理念定位规范士官升级培训。一是确立全员培训的理念。构建纵横交织的士官教育培训网络,绘制体系完整的各类士官培训路线图,确保所有专业岗位士官都能经过相应的正规培训并达到任职基本要求,切实打造全员岗位合格的“能战群体”。二是确立按岗培训的理念。正确处理人才个体成长与战斗力建设要求间的关系,始终把满足任职岗位和适应武器装备发展需要作为第一需要和根本追求。在确定培训的质量标准时,应科学统筹落实新大纲、推进职业技能鉴定与人才培养的关系,以新大纲要求为基本依据,努力把职业资格标准与新大纲评定标准紧密结合起来,构建形成具有我军特色、有利于士官岗位任职能力提高的能力标准体系,在确定培训的内容体系时,既要紧贴新大纲要求,更要注重与时俱进、滚动发展,确保教育训练的针对性、适应性,真正把学员培养成为具有信息化条件下作战能力、能够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的一专多能士官人才。三是确立递进培训的理念。按照初、中、高三个培训层次,研究构建衔接递进的士官升级培训目标体系。如:依据总部提出的初级士官“一专”、中级士官“多能”、高级士官“专家”的人才定位,确立“一专型”初级士官、“多能型”中级士官、
“专家型”高级士官人才培训目标。也可借鉴国家职业教育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类型的区分与界定,依据新大纲对各级士官的能力素质要求,探索建立以“实用操作型”初级士官、
“复合技能型”中级士官、
“知识技能型”高级士官为主要内涵的“三级三型”人才培养目标体系,突出围绕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强化组训管理能力、培养岗位群通用技能等方面统筹教学设计。
四、在强化机制和能力建设中推进模式创新完善
对于士官教育而言,建立院校与部队密切合作的联合育人机制,是实现模式创新、保障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的迫切需要;突出加强士官院校以实践教学资源为重点办学能力建设,是实现模式创新、保障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保证。
加强办学能力建设,院校应一如既往做出不懈的努力,始终不等不靠、主动作为。但一些“瓶颈”问题,为从根本上得以解决,还必须紧紧依靠上级机关给予统筹协调,持续加大建设投入和政策倾斜力度,现阶段特别需要建立形成顺畅长效的裝备保障机制,切实解决承训院校教学装备(器材)滞后与不足的现实难题。
加强联合育人机制建设,负责士官教育培训的组织领导管理部门应认真组织研究制定配套制度政策,指定与院校培训任务对口的部队单位,切实把保障院校教学和学员实习等活动列入部队训练任务;积极探索成立由院校和部队领导、专家共同组成的合作办学办公室,密切院校与部队合作关系,促进协作交流,开放训练资源;坚持院校与部队共同研究构建人才培养顶层设计,由部队深度参与制定人才培养规格、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确保“量身订做”育人才;坚持部队作战训练、职业技能鉴定与院校育人标准的高度统一,建立以能力评价为核心、与教育目标相适应、与教育培训任务和特征相统一的技能型士官人才质量考评机制。具体如:在总结既有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士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基础性研究,健全鉴定工作体系,以军队特有专业和技术复杂专业为重点,参照国家职业分类,突出任职岗位现实需求,兼顾地方对应职业的关键能力,组织制定军队职业目录及职业标准并动态完善;建立院校、部队“双重”质量评价体系,推行由部队广泛参与的开放式考核评价机制,促进院校与部队共同对学员进行综合评定。
参考文献
[1]齐爱平.论职业教育的性质、规律和规律体系[J].职教论坛,2009,(5).
[2]张家祥,钱景舫.职业技术教育学[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3]吴绍芬.论高职教育的定位问题[J].职业技术教育,2001,(25).
[4]朱其训职业教育科学发展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5]彭元.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
[6]蔡兵.职业培训[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
[7]沙功平.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政策问答(四)[J].部队管理,2010,(4).
[责任编辑:王红军]
关键词:士官;教育培训模式;创新
中图分类号:G720 文献标识码:A
一、问题的提出
教育培训模式作为教育理论与实践的中介层次,历来是教育关注的基本问题和教育改革的关键问题,直接决定着人才培养质量,影响教育全局发展。基于这样的认识,我军士官教育始终高度重视前瞻性思考和跟踪军队现代化建设和武器装备对士官人才培养的现实需要,积极借鉴国内外地方职业教育和外军士官培训的成功经验,坚持在继承中不断创新和完善教育培训模式,有力促进和保证了育人的质量效益,在长胡的实践中,为部队培养输送了一大批德、智、军、,本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士官人才。但从长远发展看,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形势下士官教育的全局发展和信息化条件下新型士官人才培养质量。分析认为,这些问题和不足的主要表现:一是对士官学历教育性质的理解认识存在偏差,片面地将现行士官大、中专教育等同于普通高等教育的学历教育,导致在进行培训模式内涵设计和具体实战时,坚持技能为本的职业教育理念树得不够牢。二是士官学历教育学制不够灵活多样,特别是士官大专教育采取“一刀切”的统一模式,不太符合各军兵种士官岗位多有不同、装(设)备复杂程度差异较大等实际。三是士官升级培训主要还停留在理论探索和制度规范层面。四是人才培训目标缺乏统一定位,如:有的将中专培训层次定位为培养“技能型”人才,而将大专培训层次定位为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还有的则不区分培训层次,一并定位为培养“技能型”人才。
我军《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称《方案》)为士官教育科学发展指明了新的前进方向,是士官教育必须严格遵循的基本法规;全军新的《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
(以下称《新大纲》)明确了我军使命任务拓展和战斗力生成模式转变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较好地做到一套大纲统领院校教育和部队作战训练,是士官教育必须贯彻落实的基本依据。落实新《方案》,执行《新大纲》,实现士官教育科学发展,培养与时俱进的岗位合格士官人才,关键在于创新和完善教育培训模式(以下称模式)。
二、在准确把握教育性质定位中推进模式创新完善
一直以来,之所以有人对士官学历教育性质的理解认识存在偏差,根源还在于对士官教育性质定位认识不够统一,现阶段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认为士官教育就是军事职业教育;第二种则认为士官教育就是军事任职教育。对此,笔者的理解是:将士官教育定位为军事职业教育,本身无可非议。但这样的定位似乎过于宏观和笼统,难以直接体现士官教育最本质、最内核、最突出的特征。因为:普遍认为,我军院校的所有类型教育,从广义上讲,均属军事职业教育范畴。从这个角度看,士官教育该找到自身内涵更为贴切和直接的定位。相比之下,上述第二种认识则似有不够全面和准确之嫌。这是因为:作为新时期我军院校教育重大创新成果的军事任职教育,从一开始就是特指军官在完成高等学历教育基础上,为适应岗位逐级晋升需要而进行的职业教育,简单地说,就是军官高等学历后教育。而现实情况下,我军士官教育不仅有无学历的士官任职培训,而且有颁发学历证书的全日制士官大中专教育。很显然,后者完全不属于高等学历后教育。恰恰相反,依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现实需要,坚持学历教育补差训练与职业技能培养有机融合,是其显著的特征。
综上所述,有必要从我军士官教育的实际出发,重新审视和认识士官教育性质定位,以期更好地指导和引领教育培训模式创新发展。笔者研究认为,更加准确和贴切的我军士官教育性质定位应该是:职业技术教育,具体到教育培训任务,现阶段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应包括:全日制职业技术教育(有学历)和职业技术培训(无学历)两类。但从终极发展看,理想状态下,应该是:基于士官岗位任职要求的职业技术培训,或称非学历士官任职培训。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定位,主要源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源于目前国内外对职业教育、技术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的基本理解。在西方发达国家,
“职业教育”是指培养一般熟练和半熟练工人的教育与培训,着重于技能训练和相关理论知识学习。其高一层次的“职业教育”则通常称为“技术教育”,以教授科学、技术学科理论和相关技能为主,主要目标是培养一般的技术人员。从人才类型上看,前者培养的是“技能型”人才,后者则培养“技术型”人才。这两个不同的教育培训层次,分别与我国的“工人”和“技术员”相对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从技术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具有较多共同点的角度出发,将上述两型人才的教育合称为“技术和职业教育”。在我国,“职业技术教育”则源干1985年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是对职前、职后的各级各类职业和技术教育以及普通教育中职业教育的总称,至199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时,又将其改称为“职业教育”。学术界对此虽各执己见,缺乏权威的统一称谓,但对“职业技术教育”到底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在认识和界定上却颇为一致,且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意见基本相同,即:培养掌握与某项职业有关的科学和技术的技术工人、技术员、技师甚至工程师。可以这样理解:职业技术教育既培养技能型人才,又培养技术型人才,这是其根本的目的和本质特征。
二是源于对我军实行士官制度、創办士官教育初衷及其发展趋势的基本认识。实行士官制度,是根据邓小平同志关于要搞“辈子兵”以保留部队技术骨干的重要指示,军委于1978年做出的重大决策。目前,全军士官主要分布在各种专业技术岗位,直接担负实现人与武器最佳结合的重任,具备娴熟的专业技能,是对其岗位任职的第一位要求,也是核心要求。职责技能性、专业技术性等显著的岗位任职特点,决定了士官教育必须以培养技能型人才为己任。具体到中高级士官人才,一方面,随着大量高技术武器装备入列部队,其所担负的专业技术工作科技含量越来越高,因而必须掌握更加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成为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尖子;另一方面,作为技术和管理骨干,他们还担负着部队基层组训管理、维护保养复杂技术装备、创造性地解决操作技术难题等重要职责,客观上需要其知识和技能结构必须达到技术型人才的某些标准。这一变化,要求士官教育必须大力培养兼具技术型人才部分能力素质的新型骨干力量。而落实这一要求,仅靠无学历的职业技术培训(非学历士官任职培训),现阶段很难做到。 三是源于对世界范围内特别是发达国家军队士官教育成功经验的总结把握。以美、英、法、日、德等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军队,在士官人才培养上,大多选择了学制灵活且普遍较短的非学历任职培训模式,而通过政策和资金的有力保障鼓励人才积极利用国民教育系统提高学历层次。究其原因,关键在于这些国家基本普及了高中教育,兵员文化程度普遍较高,文化基础知识能够满足士官培训的高起点要求。理想状态下,我军士官教育也应如此。但现阶段,由于兵员或生员科学文化素质整体偏低等众所周知的原因,为确保人才如期形成职掌高技术武器装备的专业技能,就不得不针对其任职岗位的专业技术复杂程度,继续融入必要的学历教育补差训练,而不宜急躁冒进,一味地追求高标准、高层次的教育培训模式。特殊的国情和军情以及特定的教育设计初衷,决定了这种以现实岗位任职技能培养为本的士官学历教育,与作为通识教育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教育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强调科学文化基础课教学突出为专业服务,始终以“必需、够用”为度,因而具有鲜明的指向性、应用性和创新性等特点;后者则强调学科知识的系统性与完整性,重在全面打牢人才成长发展的基础,因而明显具有基础性、稳定性和长效性等显著特点。准确把握这一点,是我们坚持正确方向推进模式创新完善的重要思想基础。
三,在突出特色和任务重点中推进模式创新完善
依据我军土官制度改革精神,紧紧围绕士官教育培训存在的现实问题,致力干模式改革创新,必须着力抓好特色鲜明的士官学历教育和亟待规范的士官升级培训。
基于鲜明的军队特色创新士官学历教育。一是在培训专业上,应着力向技术复杂专业和军队特有专业倾斜,努力使之成为我军士官学历教育的优势和品牌;二是在培训学制上,应针对各军兵种各专业具体情况,允许院校依据培训层次和人才培养实际,积极采取士官大专“2+1”、“2+0”、“3+0”和士官中专“2+0”、“1+1”等灵活多样的分段式培训模式;三是在培训目标上,应紧紧围绕加强核心军事能力建设、统筹兼顾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对士官人才能力素质的现实需要,融入国家职业技术教育关于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本要求,着力培养具有信息化条件下作战能力、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高技能士官人才。
基于科学的理念定位规范士官升级培训。一是确立全员培训的理念。构建纵横交织的士官教育培训网络,绘制体系完整的各类士官培训路线图,确保所有专业岗位士官都能经过相应的正规培训并达到任职基本要求,切实打造全员岗位合格的“能战群体”。二是确立按岗培训的理念。正确处理人才个体成长与战斗力建设要求间的关系,始终把满足任职岗位和适应武器装备发展需要作为第一需要和根本追求。在确定培训的质量标准时,应科学统筹落实新大纲、推进职业技能鉴定与人才培养的关系,以新大纲要求为基本依据,努力把职业资格标准与新大纲评定标准紧密结合起来,构建形成具有我军特色、有利于士官岗位任职能力提高的能力标准体系,在确定培训的内容体系时,既要紧贴新大纲要求,更要注重与时俱进、滚动发展,确保教育训练的针对性、适应性,真正把学员培养成为具有信息化条件下作战能力、能够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的一专多能士官人才。三是确立递进培训的理念。按照初、中、高三个培训层次,研究构建衔接递进的士官升级培训目标体系。如:依据总部提出的初级士官“一专”、中级士官“多能”、高级士官“专家”的人才定位,确立“一专型”初级士官、“多能型”中级士官、
“专家型”高级士官人才培训目标。也可借鉴国家职业教育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类型的区分与界定,依据新大纲对各级士官的能力素质要求,探索建立以“实用操作型”初级士官、
“复合技能型”中级士官、
“知识技能型”高级士官为主要内涵的“三级三型”人才培养目标体系,突出围绕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强化组训管理能力、培养岗位群通用技能等方面统筹教学设计。
四、在强化机制和能力建设中推进模式创新完善
对于士官教育而言,建立院校与部队密切合作的联合育人机制,是实现模式创新、保障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的迫切需要;突出加强士官院校以实践教学资源为重点办学能力建设,是实现模式创新、保障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保证。
加强办学能力建设,院校应一如既往做出不懈的努力,始终不等不靠、主动作为。但一些“瓶颈”问题,为从根本上得以解决,还必须紧紧依靠上级机关给予统筹协调,持续加大建设投入和政策倾斜力度,现阶段特别需要建立形成顺畅长效的裝备保障机制,切实解决承训院校教学装备(器材)滞后与不足的现实难题。
加强联合育人机制建设,负责士官教育培训的组织领导管理部门应认真组织研究制定配套制度政策,指定与院校培训任务对口的部队单位,切实把保障院校教学和学员实习等活动列入部队训练任务;积极探索成立由院校和部队领导、专家共同组成的合作办学办公室,密切院校与部队合作关系,促进协作交流,开放训练资源;坚持院校与部队共同研究构建人才培养顶层设计,由部队深度参与制定人才培养规格、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确保“量身订做”育人才;坚持部队作战训练、职业技能鉴定与院校育人标准的高度统一,建立以能力评价为核心、与教育目标相适应、与教育培训任务和特征相统一的技能型士官人才质量考评机制。具体如:在总结既有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士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基础性研究,健全鉴定工作体系,以军队特有专业和技术复杂专业为重点,参照国家职业分类,突出任职岗位现实需求,兼顾地方对应职业的关键能力,组织制定军队职业目录及职业标准并动态完善;建立院校、部队“双重”质量评价体系,推行由部队广泛参与的开放式考核评价机制,促进院校与部队共同对学员进行综合评定。
参考文献
[1]齐爱平.论职业教育的性质、规律和规律体系[J].职教论坛,2009,(5).
[2]张家祥,钱景舫.职业技术教育学[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3]吴绍芬.论高职教育的定位问题[J].职业技术教育,2001,(25).
[4]朱其训职业教育科学发展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5]彭元.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
[6]蔡兵.职业培训[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
[7]沙功平.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政策问答(四)[J].部队管理,2010,(4).
[责任编辑:王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