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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农业现代化、产业化、集约化、组织化发展过程中的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近年来尤如雨后春笋般迅猛增长,空前繁荣。在繁荣的背后由于其运作欠规范、抗风险能力较弱、抵质押物较缺乏等原因,一直处于金融支持的边缘,金融支持“想说爱你不容易”。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由之路,已逐渐成为农民增收的新途径、农村经济活跃的新亮点、农业发展的新动力,成为“三农”发展水平的又一个风向标,迫切需要得到金融的有效支持,受到金融的“青睐”。笔者认为:金融业应充分认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转变观念和态度,改善经营理念和思路,密切关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支持“三农”发展的战略重点,采取切实措施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量身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金融超市”。
一、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坚持“宜社则社、宜企则企、宜户则户”的原则,不断丰富和创新金融信贷产品,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专柜”。
一是鉴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良莠不齐、规模大小不等、运作千差万别的现状,金融机构要在对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在不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的前提下,坚持“宜社则社、宜企则企、宜户则户”的原则,对于运作较为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以合作社的名义向其发放贷款,对于运作不太规范但规模较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以企业形式对其进行信贷支持,对于运作不太规范、规模较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走农户联保贷款的方式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入股的农民发放贷款,以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效信贷需求。二是探索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保证方式,积极开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存货、应收账款、订单、林权、果园经营权、汇票债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形式的抵质押贷款,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抵质押物缺乏而告贷无门的“贷款难”问题。三是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模式,推广和完善“银行+协会+合作社”、“银行+公司+合作社”、“银行+担保公司+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模式,更加方便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四是根据专业合作社生产性资金需求特点,科学确定贷款的额度、利率、期限等要素,着力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生产的资金要求,大力发展不需要抵押担保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保贷款。五是在总体实行利率优惠等政策的前提下,建立科学完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根据市场前景、经营运作、规模实力、信用等级、还款能力等因素对贷款进行有差别的利率定价,一笔一定、一户一定,不断减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成本。六是简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发放效率,专人管理,建立起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的“绿色通道”。
二、充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咨询顾问,帮促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作,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牵线搭桥,真正让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咨询交流“专柜”。
一是组织金融机构内部人员认真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组织他们到运作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参观学习,让他们都能熟悉并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及财务管理的有关知识,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的行家里手。随后由他们深入到辖区各乡镇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培训和现场指导,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作。二是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联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出参观考察,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牵线搭桥,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大型超市对接和配套生产,按上游要求组织标准化生产;同时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走联合发展之路,真正让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三是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交流咨询专柜,专人负责,及时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查询有关信息,为其提供必要的财务咨询及运作操作等知识,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顾问”。
三、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支付结算环境,不断增加科技含量,积极开办票据业务、银行卡业务、网上银行业务、电话银行业务等,进一步方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流动,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付结算“专柜”。
一是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立基本账户,以方便其资金的收付和划转。二是积极为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办票据业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及贴现业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支付结算支持。三是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银行卡业务,既方便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出用款,又方便国家有关优惠政策资金的直补一卡通,使各项资金及时到位快捷结算。四是合理布放ATM机,以方便农民专业合作社就近存取款;同时向有一定规模、资金流动性较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POS机,为他们资金结算提供便利。五是大力发展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业务,尤其是农村信用社更要加快此类产品的开发步伐,通过广泛宣传,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尽快使用现代金融业务,享受现代金融业务带来的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
四、大力开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代理业务,积极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理财业务和投资业务,进一步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的保值增值,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银行资产增值的“专柜”。
一是由于近几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处于发展初期阶段,存在大量的代理需求,因此金融机构要积极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办代理缴纳水费、电费、通讯费、各项税费等服务,还可代理资产评估、代理应收账款等业务,减少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对于有一定规模、运作规范、发展前景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代理其办理区域企业集合债券发行,增强其从社会直接融资的能力。二是针对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情况、资金流动情况、资金周转情况、投资偏好情况等进行细分,实施“一对一”的差别服务,主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量身定做”金融理财业务和投资业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种需求,使其资金效益达到最大化。
五、积极主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人民币服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人民币大小票、新旧票等兑换,并开展人民币反假宣传,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民币服务“专柜”。
一是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现金数量及使用现金特点,及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充足的票卷结构合理的人民币,以满足他们对现金的不同需求。同时及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人民币大小票兑换、新旧票兑换以及人民币缴存、提取等服务,以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生产的需要。二是经常深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人民币反假宣传,向他们介绍人民币反假的有关知识,为他们提供人民币真伪鉴定、残损人民币兑换等服务,增强他们的反假能力,避免他们形成不必要的损失。
六、积极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保险业务,鼓励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种担保机构,进一步完善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其它服务的“专柜”。
一是保险公司要真正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通过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及时制定推出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保险产品,并要增加保险公司在农村的销售网点或代理机构,提高农村保险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覆盖程度,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保险提供方便,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抗风险能力。二是要鼓励设立担保机构,鼓励担保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融资担保,为其融资提供坚强的后盾。同时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以及借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相关农村市场主体作用,扩大成员融资的担保范围和融资渠道,提高其融资效率。三是探索建立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以经营规模、品牌效应、服务能力、规范管理、信用记录、产业基础等为主要衡量标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信用评级,以方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安泽县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临汾市中心支行)
一、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坚持“宜社则社、宜企则企、宜户则户”的原则,不断丰富和创新金融信贷产品,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专柜”。
一是鉴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良莠不齐、规模大小不等、运作千差万别的现状,金融机构要在对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在不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的前提下,坚持“宜社则社、宜企则企、宜户则户”的原则,对于运作较为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以合作社的名义向其发放贷款,对于运作不太规范但规模较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以企业形式对其进行信贷支持,对于运作不太规范、规模较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走农户联保贷款的方式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入股的农民发放贷款,以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效信贷需求。二是探索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保证方式,积极开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存货、应收账款、订单、林权、果园经营权、汇票债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形式的抵质押贷款,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抵质押物缺乏而告贷无门的“贷款难”问题。三是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模式,推广和完善“银行+协会+合作社”、“银行+公司+合作社”、“银行+担保公司+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模式,更加方便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四是根据专业合作社生产性资金需求特点,科学确定贷款的额度、利率、期限等要素,着力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生产的资金要求,大力发展不需要抵押担保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保贷款。五是在总体实行利率优惠等政策的前提下,建立科学完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根据市场前景、经营运作、规模实力、信用等级、还款能力等因素对贷款进行有差别的利率定价,一笔一定、一户一定,不断减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成本。六是简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发放效率,专人管理,建立起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的“绿色通道”。
二、充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咨询顾问,帮促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作,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牵线搭桥,真正让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咨询交流“专柜”。
一是组织金融机构内部人员认真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组织他们到运作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参观学习,让他们都能熟悉并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及财务管理的有关知识,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的行家里手。随后由他们深入到辖区各乡镇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培训和现场指导,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作。二是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联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出参观考察,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牵线搭桥,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大型超市对接和配套生产,按上游要求组织标准化生产;同时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走联合发展之路,真正让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三是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交流咨询专柜,专人负责,及时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查询有关信息,为其提供必要的财务咨询及运作操作等知识,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顾问”。
三、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支付结算环境,不断增加科技含量,积极开办票据业务、银行卡业务、网上银行业务、电话银行业务等,进一步方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流动,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付结算“专柜”。
一是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立基本账户,以方便其资金的收付和划转。二是积极为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办票据业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及贴现业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支付结算支持。三是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银行卡业务,既方便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出用款,又方便国家有关优惠政策资金的直补一卡通,使各项资金及时到位快捷结算。四是合理布放ATM机,以方便农民专业合作社就近存取款;同时向有一定规模、资金流动性较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POS机,为他们资金结算提供便利。五是大力发展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业务,尤其是农村信用社更要加快此类产品的开发步伐,通过广泛宣传,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尽快使用现代金融业务,享受现代金融业务带来的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
四、大力开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代理业务,积极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理财业务和投资业务,进一步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的保值增值,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银行资产增值的“专柜”。
一是由于近几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处于发展初期阶段,存在大量的代理需求,因此金融机构要积极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办代理缴纳水费、电费、通讯费、各项税费等服务,还可代理资产评估、代理应收账款等业务,减少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对于有一定规模、运作规范、发展前景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代理其办理区域企业集合债券发行,增强其从社会直接融资的能力。二是针对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情况、资金流动情况、资金周转情况、投资偏好情况等进行细分,实施“一对一”的差别服务,主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量身定做”金融理财业务和投资业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种需求,使其资金效益达到最大化。
五、积极主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人民币服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人民币大小票、新旧票等兑换,并开展人民币反假宣传,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民币服务“专柜”。
一是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现金数量及使用现金特点,及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充足的票卷结构合理的人民币,以满足他们对现金的不同需求。同时及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人民币大小票兑换、新旧票兑换以及人民币缴存、提取等服务,以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生产的需要。二是经常深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人民币反假宣传,向他们介绍人民币反假的有关知识,为他们提供人民币真伪鉴定、残损人民币兑换等服务,增强他们的反假能力,避免他们形成不必要的损失。
六、积极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保险业务,鼓励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种担保机构,进一步完善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其它服务的“专柜”。
一是保险公司要真正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通过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及时制定推出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保险产品,并要增加保险公司在农村的销售网点或代理机构,提高农村保险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覆盖程度,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保险提供方便,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抗风险能力。二是要鼓励设立担保机构,鼓励担保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融资担保,为其融资提供坚强的后盾。同时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以及借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相关农村市场主体作用,扩大成员融资的担保范围和融资渠道,提高其融资效率。三是探索建立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以经营规模、品牌效应、服务能力、规范管理、信用记录、产业基础等为主要衡量标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信用评级,以方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安泽县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临汾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