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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联动”是关涉中国医改能否最终取得成功的决定性问题。把这个问题从理论到实践研究透彻了,使“三医联动”真正成为相关部门想问题、作决策、定举措的考量依据和自觉行动,会使全面深化医改的合力增强、步伐加快、成效彰显,中国的医改就会取得成功。
医、保失衡
“三医联动”,亦称“三改并举”。就是指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要采取“联合行动”,三个领域的改革要同步进行、协调推进,不能各自为政、各行其是,不能“单打独斗”、“孤军深入”,更不能以“此医”的改革举措给“彼医”的改革设置障碍,削减甚至抵消医改的整体效应。
“三医联动”是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全面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卫生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由当时的国务院主管领导提出来的。这一方略既是“三医”特殊属性(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唇齿相依,谁也离不开谁)的本质反映,又是改革必须注重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的生动体现。“三医联动”提出并部署至今十几年过去了,贯彻实施得如何呢?
都说“三医联动真是好主意!”就好比说这箭真好,拿在手里搓来搓去,只是把玩,就是不射出去。致使医改在许多领域和环节出现了“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的不协调甚至掣肘的尴尬局面。最突出的后果是:
国家投入与个人负担双增加。从2008年到2013年,全国医疗卫生总费用由1.45万亿元增加到3.17万亿元,增长了1.19倍;医疗保险(含新农合)基金收支规模由6571亿元增加到20931亿元;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的医保补助由最初的人均20元、40元,提高到2014年的人均320元,今年已达380元。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报销的比例从30%~40%提高到7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从人均可支配收入(纯收入)的4倍,普遍提高到6倍,有的地方甚至达到8倍,然而群众的自付费用未降反升,个人卫生总支出从 5875.9亿元增长到10726.8亿元,人均卫生费用从1094.5元增长到 2326.8元。
药品价格“越降越高”。这些年,尽管主管部门先后出台了30多个降价文件,对一些药品多次降价,每次降价幅度都在20%~30%左右,然而一些药品的价格却高出出厂价或中标价几倍甚至十几倍、几十倍。
群众对医改的“获得感”并不强。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是2009年开始的“新医改”明确的“三年目标”。五年都过去了,这个目标不但没有实现,反而在某种程度上更难、更贵了。有调查数据显示,在没有医保时,某市医院一例阑尾炎手术,患者住院的医疗费用总计2000多元,有了医保后,则涨到8000多元。民众的医疗费用负担不但没有减轻反而加重了。难怪人们诘问:政府投入的钱都到哪儿去了?改革的红利都被谁拿去了?
直观地看,出现上述不堪的局面,都是一“过”、一“虚”惹的祸,投入的钱、改革的红利被这两个无底的“黑洞”吞噬了:
所谓“过”,就是过度治疗,包括过度诊断、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与合理有效治疗是相悖的,实际是花冤枉钱的无效有害“治疗”。
所谓“虚”,就是药品,包括器械、高值耗材等价格虚高,如前所述,高得离谱。这也是催生医疗、医药市场乱象丛生,系统性腐败蔓延的重要根源。
深究根源,“过”和“虚”的背后就是一旧、二偏、三失衡在作祟:
所谓旧,就是陈旧观念的束缚。最为典型的就是在“政府主导”、“回归公益性”等光鲜靓丽的口号下,不但对“管办不分”的旧体制没有拿出改革实招,而是在取消所谓“药品加成”、“以药补医”、“医患双方签订不送(收)红包”等问题上大施拳脚,反而以“一手托两家”的“大健康”高论为据,又派生出“医、保不分”的“体制综合征”。
所谓偏,就是对市场机制或市场作用的偏见。把医疗机构的公立作为公益性的前置条件,把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作用对立起来,排拒市场机制,使市场不能在医疗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一是导致医疗市场必须具有的公平竞争机制、价格形成机制、谈判议价机制等迟迟不能建立健全,不能真正按市场规则运行;二是导致民间资本、社会资本长期被排斥在“体制门槛”之外,社会办医长期形不成气候,“唯公独大”的垄断格局未能打破,医疗服务供给不足的局面也未能扭转。
所谓失衡。目前我国“三医”方面存在的种种矛盾和困惑,既有医疗服务供给总量不足的问题,又有资源配置结构失衡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后者更为突出。
“强基层”的方针虽然早就提出来了,但至今也没有强起来,优质医疗资源被虹吸到大医院,医疗服务提供“倒三角”的格局不但没有改观,反而随着大医院的逐利驱动加扩张冲动,“大兴土木”、大搞“军备竞赛”的势头更加强劲,星级医院、几千张、上万张床位的“巨无霸”医院横空出世,例如在河南郑州,一家上万张床位的医院,一年的营业收入就达70多亿元。
医疗体制更显得“头重脚轻根底浅”了。全民医保的建立,使得群众长期受压抑的医疗需求呈“井喷式”释放,近几年全国年就诊人次平均增长8亿人次,2013年达到73.1亿人次,2014年超过76亿人次。统计公报显示,县级医疗机构只有9.2亿人次,三级医院占了大头。“千军万马进北京”,北京一年的就诊人次超过7000万人次,其中3000多万是京外来的。而基层医疗机构却冷冷清清,由此催生诸多弊端、矛盾、乱象。
中央规范 地方突破
回顾这些年医改走过的风雨历程,实践再次昭示我们,全面深化医改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实施“三医联动”的方略。
“三医联动”的方略要想真正得到贯彻实施,就要切实解决好以下六个问题:
第一,相关部门都要深刻认识“三医”内在关联性和彼此依从性,增强“三医联动”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二,坚持“三医联动”与坚持“四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改革方针要有机结合。否则,不但“三医联动”实施不起来,公立医疗机构的改革也上不了道、迈不开步。
第三,坚持“三医联动”既要有统一意志和大局观念,又要尊重、遵循“三医”各自的基本规律、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发展逻辑,要强调“将认知聚焦常识,让制度回归本位”,避免将一些常识问题当成“高大上”的尖端理论争论不休、莫衷一是,既延误了改革进程,又使制度变形或越位。
第四,克服对市场机制的偏见与无知,补上市场经济体制的“课”。不能腿已经迈入市场经济体制,脑袋还停滞在计划经济时代;不要轻易给人戴上“政府派”或“市场派”的帽子。要营造“三医联动”、和衷共济的良好氛围,这样才可能在如何进行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上增进共识、形成合力。如果总是“鸡同鸭讲”的状态,肯定是“讲不拢”的,“三医”也是联不成、动不了的。
第五,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既要重视“顶层设计”,更要鼓励基层探索创新。“突破在地方,规范在中央”这个中国30多年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经验,对深化医改同样具有借鉴意义。任何没有实践基础的、不接“地气”的“顶层设计”都是立不住、行不通的,都是没有生命力的。
第六,用法治的思维和办法保证“三医联动”方略的贯彻实施,使深化医改的各项举措于法有据、依法实施,使“三医联动”的医改真正在法制的轨道上前行。
医、保失衡
“三医联动”,亦称“三改并举”。就是指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要采取“联合行动”,三个领域的改革要同步进行、协调推进,不能各自为政、各行其是,不能“单打独斗”、“孤军深入”,更不能以“此医”的改革举措给“彼医”的改革设置障碍,削减甚至抵消医改的整体效应。
“三医联动”是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全面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卫生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由当时的国务院主管领导提出来的。这一方略既是“三医”特殊属性(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唇齿相依,谁也离不开谁)的本质反映,又是改革必须注重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的生动体现。“三医联动”提出并部署至今十几年过去了,贯彻实施得如何呢?
都说“三医联动真是好主意!”就好比说这箭真好,拿在手里搓来搓去,只是把玩,就是不射出去。致使医改在许多领域和环节出现了“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的不协调甚至掣肘的尴尬局面。最突出的后果是:
国家投入与个人负担双增加。从2008年到2013年,全国医疗卫生总费用由1.45万亿元增加到3.17万亿元,增长了1.19倍;医疗保险(含新农合)基金收支规模由6571亿元增加到20931亿元;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的医保补助由最初的人均20元、40元,提高到2014年的人均320元,今年已达380元。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报销的比例从30%~40%提高到7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从人均可支配收入(纯收入)的4倍,普遍提高到6倍,有的地方甚至达到8倍,然而群众的自付费用未降反升,个人卫生总支出从 5875.9亿元增长到10726.8亿元,人均卫生费用从1094.5元增长到 2326.8元。
药品价格“越降越高”。这些年,尽管主管部门先后出台了30多个降价文件,对一些药品多次降价,每次降价幅度都在20%~30%左右,然而一些药品的价格却高出出厂价或中标价几倍甚至十几倍、几十倍。
群众对医改的“获得感”并不强。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是2009年开始的“新医改”明确的“三年目标”。五年都过去了,这个目标不但没有实现,反而在某种程度上更难、更贵了。有调查数据显示,在没有医保时,某市医院一例阑尾炎手术,患者住院的医疗费用总计2000多元,有了医保后,则涨到8000多元。民众的医疗费用负担不但没有减轻反而加重了。难怪人们诘问:政府投入的钱都到哪儿去了?改革的红利都被谁拿去了?
直观地看,出现上述不堪的局面,都是一“过”、一“虚”惹的祸,投入的钱、改革的红利被这两个无底的“黑洞”吞噬了:
所谓“过”,就是过度治疗,包括过度诊断、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与合理有效治疗是相悖的,实际是花冤枉钱的无效有害“治疗”。
所谓“虚”,就是药品,包括器械、高值耗材等价格虚高,如前所述,高得离谱。这也是催生医疗、医药市场乱象丛生,系统性腐败蔓延的重要根源。
深究根源,“过”和“虚”的背后就是一旧、二偏、三失衡在作祟:
所谓旧,就是陈旧观念的束缚。最为典型的就是在“政府主导”、“回归公益性”等光鲜靓丽的口号下,不但对“管办不分”的旧体制没有拿出改革实招,而是在取消所谓“药品加成”、“以药补医”、“医患双方签订不送(收)红包”等问题上大施拳脚,反而以“一手托两家”的“大健康”高论为据,又派生出“医、保不分”的“体制综合征”。
所谓偏,就是对市场机制或市场作用的偏见。把医疗机构的公立作为公益性的前置条件,把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作用对立起来,排拒市场机制,使市场不能在医疗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一是导致医疗市场必须具有的公平竞争机制、价格形成机制、谈判议价机制等迟迟不能建立健全,不能真正按市场规则运行;二是导致民间资本、社会资本长期被排斥在“体制门槛”之外,社会办医长期形不成气候,“唯公独大”的垄断格局未能打破,医疗服务供给不足的局面也未能扭转。
所谓失衡。目前我国“三医”方面存在的种种矛盾和困惑,既有医疗服务供给总量不足的问题,又有资源配置结构失衡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后者更为突出。
“强基层”的方针虽然早就提出来了,但至今也没有强起来,优质医疗资源被虹吸到大医院,医疗服务提供“倒三角”的格局不但没有改观,反而随着大医院的逐利驱动加扩张冲动,“大兴土木”、大搞“军备竞赛”的势头更加强劲,星级医院、几千张、上万张床位的“巨无霸”医院横空出世,例如在河南郑州,一家上万张床位的医院,一年的营业收入就达70多亿元。
医疗体制更显得“头重脚轻根底浅”了。全民医保的建立,使得群众长期受压抑的医疗需求呈“井喷式”释放,近几年全国年就诊人次平均增长8亿人次,2013年达到73.1亿人次,2014年超过76亿人次。统计公报显示,县级医疗机构只有9.2亿人次,三级医院占了大头。“千军万马进北京”,北京一年的就诊人次超过7000万人次,其中3000多万是京外来的。而基层医疗机构却冷冷清清,由此催生诸多弊端、矛盾、乱象。
中央规范 地方突破
回顾这些年医改走过的风雨历程,实践再次昭示我们,全面深化医改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实施“三医联动”的方略。
“三医联动”的方略要想真正得到贯彻实施,就要切实解决好以下六个问题:
第一,相关部门都要深刻认识“三医”内在关联性和彼此依从性,增强“三医联动”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二,坚持“三医联动”与坚持“四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改革方针要有机结合。否则,不但“三医联动”实施不起来,公立医疗机构的改革也上不了道、迈不开步。
第三,坚持“三医联动”既要有统一意志和大局观念,又要尊重、遵循“三医”各自的基本规律、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发展逻辑,要强调“将认知聚焦常识,让制度回归本位”,避免将一些常识问题当成“高大上”的尖端理论争论不休、莫衷一是,既延误了改革进程,又使制度变形或越位。
第四,克服对市场机制的偏见与无知,补上市场经济体制的“课”。不能腿已经迈入市场经济体制,脑袋还停滞在计划经济时代;不要轻易给人戴上“政府派”或“市场派”的帽子。要营造“三医联动”、和衷共济的良好氛围,这样才可能在如何进行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上增进共识、形成合力。如果总是“鸡同鸭讲”的状态,肯定是“讲不拢”的,“三医”也是联不成、动不了的。
第五,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既要重视“顶层设计”,更要鼓励基层探索创新。“突破在地方,规范在中央”这个中国30多年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经验,对深化医改同样具有借鉴意义。任何没有实践基础的、不接“地气”的“顶层设计”都是立不住、行不通的,都是没有生命力的。
第六,用法治的思维和办法保证“三医联动”方略的贯彻实施,使深化医改的各项举措于法有据、依法实施,使“三医联动”的医改真正在法制的轨道上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