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事佬”元素对电视媒介越位的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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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简要概括了当下大众媒介的“越位”现象,并对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进行了探讨。作者认为当下流行的“调解型”电视节目中的“和事佬”元素是一种新的电视节目元素,于媒介的“越位”现象具有较好的规避作用。
  关键词:调解型;和事佬;媒介越位;规避
  中图分类号:G22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122(2011)09-0072-02
  
  电视节目是由不同的元素组成的,组成电视节目的这些元素被称为电视节目元素,它是电视传播的最小单位。一般情况下,构成电视节目的元素有主持人、解说词、同期声、音乐、音响、图像以及字幕等等,而当下出现的一些“调解型”电视节目中的“和事佬”是不同于这些元素的一个新的电视节目组成单位。
  “调解型”电视节目主要通过社会中善于处理人际矛盾的“和事佬”来调解发生在底层社会中的一些家长里短类的矛盾,并对调解的过程进行跟踪拍摄和报道。比如浙江电视台的《钱塘老娘舅》、上海电视台的《新老娘舅》、山西电视台的《和事佬》以及合肥电视台的《庐州和事佬》等。
  “和事佬”可谓是一种新的电视节目元素,这一节目元素在电视传播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将媒体独立于新闻事件之外,因此,也一定程度上规避了电视媒介出现的“越位”现象。
  
  一、大众媒介的“越位”现象
  
  (一)媒介如何“越位”
  大众媒介的主要功能就是信息传递,即使在我国,给新闻媒体作出“党和人民的喉舌”这样的界定,也还是在说明大众媒介应当充当信息传播者的角色,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必须按照新闻事件的真实原貌进行传递,不得进行任何有违新闻事件本事状况的报道。
  然而在当下,许多媒体实践正在进行着有违媒体本质的新闻报道。比如在一些法制新闻报道中,媒体喜欢以自己的视角来判断法律案情,从具体的新闻报道中传播一种偏向的理念,提前对当事人进行有无罪过的审判,即所谓的“媒介审判”。而我国《刑事诉讼法》开宗明义就作出这样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再比如在一些民生新闻报道中,特别是在一些“帮忙类”的民生新闻中,由于记者在帮忙时的介入不当,往往会造成媒介的“越位”,比如记者“导演”事件发展,再比如帮助弱势群体维权时,将自己放在一个很高的位置,质问侵权部门,这种情况下在帮助维权的同时又侵犯了其他实体部门和组织的权利。浙江大学新闻研究所的张弓从七个方面总结了记者的角色错位现象,分别为:记者成了“包青天”、记者成了“戏中人”、记者成了“作秀者”、记者成了“权威”与“批评家”、记者成了“官员”与“政客”、记者成了“法官”、记者成了“王婆”[1]。应该说这一总结基本概括了大众媒介“越位”的种种表现。
  虽然媒介“越位”的表现方式有很多种,但是一个共同点就是:媒介按照自己的判断进行报道,违背了新闻真实性的原则。因为新闻报道一旦在报道之前就预设观点,那么这样的报道必然不能保证公平公正。事实上,媒体正确的角色定位应当是一个冷静的观察者,这种角色“越位”性的报道往往会造成社会原有组织环境的破坏。因为媒介的越位会使得原有的社会分工出现重叠,这样原先承担这一社会分工的职能部门便不能够独立的行使自己的权利,甚至原先一些各司其职的权力关系会因此受到消解。
  (二)大众媒介为何“越位”
  当然,造成大众媒介“越位”的具体原因很多。比如中国传统文化中比较重视“侠义精神”,芮必峰教授在谈及新闻专业主义时就曾指出,中国新闻记者的一些报道“‘启蒙’也好,‘监督’或‘揭黑’也罢,根本上还是中国传统‘士’文化和‘侠’文化在媒体和记者身上的投射。”[2]当下媒体记者在的一些报道同样受此思想的影响,因而会常常被这种思想左右自己的职业行为。再者,中国当下的民主法制建设和思想也不是十分健全,因为社会中发生的一些问题往往无法通过政府渠道得以解决,而是寄希望于媒体。市场经济环境下,媒体为了吸引受众注意力,获取广告利润,往往也会做出一些“越位”的报道与迎合受众的需求。除此之外,部门新闻媒介对自身职业准则和道德的无视也是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但是从本质上来说,社会赋予大众媒介的权利是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媒介权利早在200多年前的西方世界就已经被提及,比如美国的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就曾慷慨激昂地发表过这样的言论:“如果由我来决定是要一个没有报纸的政府,还是要一个没有政府的报纸,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由此可见,西方国家历来重视媒介的作用,因此,媒介权利被视为与司法、行政、立法三大权利同等重要的“第四权力”。
  郑州大学新闻与舆论研究所的项德生教授将媒介权利定义为:“媒介权力就是媒介的职业功能对社会生活所具有的支配力量。”[3]那么媒介是如何通过职业功能对社会发挥着支配力量呢?大致来说主要有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可以说是媒介所进行的全部事务。一是采编制作,进而传播新闻信息,设置和引发舆论源;二是对新闻事实进行评价,表达和引导舆论。一旦控制了社会的舆论,便控制社会的整体话语权,从而能够到达监督社会的结果。项德生认为“正因为新闻传媒具有这样特殊功能,政党、政府和政治家们才十分‘抬举’它,并视之为锐利武器死死抓住不放。”[3]所以,一旦媒介在社会中占有如此重要的权利,那么它的地位必然会提高,故而,大众传媒在有力地发挥新闻传媒的支配作用时,忘记自己的正确角色而出现权利“越位”的现象也就能不足为奇了。
  
  二、“和事佬”元素对“越位”的规避
  
  在《庐州和事佬》节目中,由于“和事佬”元素的植入,使得节目与其他“帮忙类”电视民生新闻节目相比,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规避了媒介“越位”的现象。这主要是因为“和事佬”是新闻事件中的组成部分,而节目所进行的新闻报道只是一种纯粹的客观记录。
  首先,大众媒介能够发生权利“越位”的现象,是因为大众媒介参与了新闻事件的发生过程,并在这个过程中进行了媒介的价值判断和选择;如果新闻报道所关涉的事件的发展过程不再有新闻媒介的介入,那么媒介的权利也就无处施展和发挥,因而也就不会发生所谓的权利“越位”现象,因为本身都没有参与,那就不可能存在影响,也就不可能存在“越位”。《庐州和事佬》以“和事佬”的具体调解过程为节目内容,“和事佬”在其中虽然与电视媒介的摄像人员进行着电视生产的配合,但是就具体的调解过程而言,“和事佬”是独立的,是不受电视媒介的影响和左右的。这种“独立”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记者的角色被“架空”了,因为整个事件的发生发展都没有电视记者的介入,因而电视的权利就无法介入。
  其次,就所报道的新闻事件而言,“和事佬”已经成为事件的参与者,是事件整体内容的一个组成部分,电视媒介所做的是对“和事佬”调节过程的记录,通过展示因“和事佬”的调解中而出现的各种人物行为来作为电视节目生产的内容,因此,“和事佬”是事件的核心。说白了,从某种程度上来看,《庐州和事佬》报道的并不是家长里短类矛盾,而是“和事佬”的调解过程,只不过在这个过程中,“和事佬”调解中的一些价值思维表达起到了一種社会引导作用,但是这也不是电视媒介自身生产的,电视媒介所做的只是将“和事佬”的理念告诉给社会大众。事实上,《庐州和事佬》所进行只是一种“纪录式”的报道,它是对原本存在于社会中的客观存在的记录,即使没有《庐州和事佬》的报道,这种客观存在还是会发生的。这种“纪录式”报道类似于20世纪50、60年代的一种风格迥异的纪录电影——直接电影。
  关于直接电影,有学者指出它的宗旨就是“把影片制作者的操纵行为严格地限制在最低的工艺范围里,以使电影自身成为一种尽可能透明的媒体”[4]。为此,该学者还以直接电影的一个重要影片《初选》为例进行了说明。
  “1960年,德鲁小组拍摄直接电影的第一部重要影片《初选》。这部影片跟踪纪录1960年美国民主党候选人产生的前后过程。通过协商,德鲁小组获准在集会期间带着摄影器材进入现场,他们保证不会干扰现场发生的一切,不会要求安排采访和要求被摄者在镜头前表演出某种姿态……他们只要求把碰巧在镜头前发生的一切隨机地记录下来。”
  从这段引文中,我们看到了这样几个关键词:“不会干扰现场发生的一切”、不要求“被摄者在镜头前表演出某种姿态”、“碰巧记录”。这就能说明直接电影的拍摄者扮演的是一个不介入的旁观者的角色,认为纪录电影应该是对现实的纯粹纪录。
  《庐州和事佬》由于“和事佬”的介入,是的电视媒介独立于事件之外,因而能够做到纯粹的客观纪录。在这里,“和事佬”在调解中的表现也是“现场发生的一切”的一个组成部分,电视媒介所做的就是对发生在镜头前的事件所随机性的记录。
  
  三、总结:结语而非结论
  
  有关媒体“越位”的研究已经成为这几年媒介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所谓的媒体“越位”是指大众媒体在新闻实践中的具体行为超越了自身角色应当行使的作用。这种大众媒介的“越位”主要表现为记者对自身角色的错误认识而导致的角色错位。
  “和事佬”元素在某种程度上能够避免电视媒介发生角色“越位”的现象。但是,任何一种判断都是相对的,要说“和事佬”元素能够绝对地规避电视媒介的“越位”也是不准确的。《庐州和事佬》中的“和事佬”由于是由电视媒介自身所选取的,因而,与电视媒介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在现场的表现也必然会考虑到电视节目后期的制作与传播,因而也会在现场做出一些电视节目需要的表现,比如,激化矛盾,营造冲突,好让电视的故事化表达能够产生吸引力等。但是,这种“纪录式”的报道方式,对于电视媒介的“越位”现象具有独到的规避作用。
  
  
  参考文献:
  [1] 张弓.记者的角色错位与越位[J].新闻记者,2004(4).
  [2] 芮必峰.描述乎? 规范乎?—新闻专业主义之于我国新闻传播实践[J].新闻与传播研究,2010(1).
  [3] 项德生.新闻媒介的职能权利[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0(4).
  [4] 吕萌,左靖.当代广播电视概论[M].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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