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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经过三十多年的实践,国企改革虽有了很大成就,但问题依然存在。这就要求我国在新的形势下,以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继续指导国企改革,以形成健康、蓬勃发展的国有企业,最终推动国民经济的增长和综合国力的增强。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国企改革;所有制理论;分配理论
一、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在我国的发展:
1、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所有制理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基。”[1]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作为马克思主义的一条根本原则,是我国进行所有制结构调整的基本前提,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
2、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的确立,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分配理论。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依据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逐渐形成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近年来,依据我国收入分配的现实情况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央又推出一系列举措,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而以此为依据,我国推进国企职工的收入分配改革也成为不可缺少的环节。
3、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在我国的重要发展。随着生产的发展、经济规模的扩大,引入市场机制和扩大市场的作用成了经济发展的必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又创造性的指出市场将起‘决定性’作用。这就更加要求我国在推进国企改革进程中,依据全新的理论指导实践。
二、以发展的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为指导,推动国企改革实践的路径思考:
1、以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为指导,深化国有企业制度改革创新是前提。
(1)“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2]。国有经济除了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外,应从一般竞争性领域撤离出来。不仅有利于国有经济资源优化;也有利于为非国有经济的发展留出空间与机会。
(2)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整的现代企业制度规定应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同时,政府应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真正的政企分开,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
(3)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首先完善出资人制度,并继而明确出资人的职责;其次应完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明确国有资产监管范围并健全相关法规;再次应合理确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国有资产的产权关系与界限并充分发挥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作用。
2、以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为指导,完善国有企业机制建设是保障。
(1)建立完善的职工工资机制。依据最新的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首先应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其次要运用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完善经理人员市场化薪酬制度;并建立科学合理的国企职工社会保障体系,解除员工后顾之忧。
(2)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客观公正、全面适用、易操作的绩效评估体系,可以作为激励手段的依据。同时,创新激励手段,应“把物质鼓励与精神鼓励结合起来”[3];另外,加强对经营者的各方面约束,运用法人治理结构的直接内部监督,并强化企业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等对经营者的外部监督。
(3)创新国有企业经营人员选拔任用机制。建立完善的人事制度必须加快国企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人才市场,打破干部任用终身制,取消国企领导行政级别,通过完善的市场竞争来选拔聘任国有企业经营人员。
3、以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为指导,推动产权结构改革是核心。
(1)国企产权结构改革应以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为基础。“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4]。在我国,国企形成了不健全的产权结构。如果基于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为改革基础提出相关政策,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争论,节省国企改革的成本。
(2)正确认识政府公有产权和尊重职工私人产权。政府公有产权是一种与企业私人产权相对立而存在的产权类型。企业应当正确认识政府公有产权,规范好政府与企业的产权边界;同时,企业应当理解职工多样的私人要求,扩大职工私人产权的边界,以满足职工的个人利益诉求。
(3)要尊重企业私人产权和公有产权。在国企的日常经营活动中,企业具有完全独立的私人产权,独立开展经营活动,政府不应当干预过多;企业公有产权是一种与职工相联系而存在的产权类型。
4、以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为指导,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是关键。
(1)科学设置股权结构,推动股权形成多元化趋势。企业可以通过二次融资、股权分置、引入投资等方式来改变股权结构。还可以通过大力发展并鼓励各方面投资者的手段,来促进企业的管理者与投资者共同治理。
(2)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权利分工与制衡。首先,完善董事会结构。其次加强监事会的监管,以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再次,重视公司治理结构中与利益相关人的地位和作用。
注释: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3-11-16。
[2]《江泽民文选》第二卷,第38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3]《江泽民文选》第二卷,第38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3页,2013-11。
参考文献:
[1]《江泽民文选》(第二、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2013-11。
[3]张泽一:《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与国企改革》[M],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2008年。
[4]谢鲁江等:《国企改革30年—走向市场经济的中国国有企业》[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
作者简介:朱彦同(1985-),男,汉族,山东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2012级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当代中国社会发展。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国企改革;所有制理论;分配理论
一、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在我国的发展:
1、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所有制理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基。”[1]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作为马克思主义的一条根本原则,是我国进行所有制结构调整的基本前提,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
2、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的确立,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分配理论。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依据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逐渐形成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近年来,依据我国收入分配的现实情况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央又推出一系列举措,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而以此为依据,我国推进国企职工的收入分配改革也成为不可缺少的环节。
3、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在我国的重要发展。随着生产的发展、经济规模的扩大,引入市场机制和扩大市场的作用成了经济发展的必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又创造性的指出市场将起‘决定性’作用。这就更加要求我国在推进国企改革进程中,依据全新的理论指导实践。
二、以发展的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为指导,推动国企改革实践的路径思考:
1、以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为指导,深化国有企业制度改革创新是前提。
(1)“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2]。国有经济除了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外,应从一般竞争性领域撤离出来。不仅有利于国有经济资源优化;也有利于为非国有经济的发展留出空间与机会。
(2)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整的现代企业制度规定应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同时,政府应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真正的政企分开,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
(3)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首先完善出资人制度,并继而明确出资人的职责;其次应完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明确国有资产监管范围并健全相关法规;再次应合理确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国有资产的产权关系与界限并充分发挥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作用。
2、以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为指导,完善国有企业机制建设是保障。
(1)建立完善的职工工资机制。依据最新的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首先应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其次要运用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完善经理人员市场化薪酬制度;并建立科学合理的国企职工社会保障体系,解除员工后顾之忧。
(2)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客观公正、全面适用、易操作的绩效评估体系,可以作为激励手段的依据。同时,创新激励手段,应“把物质鼓励与精神鼓励结合起来”[3];另外,加强对经营者的各方面约束,运用法人治理结构的直接内部监督,并强化企业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等对经营者的外部监督。
(3)创新国有企业经营人员选拔任用机制。建立完善的人事制度必须加快国企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人才市场,打破干部任用终身制,取消国企领导行政级别,通过完善的市场竞争来选拔聘任国有企业经营人员。
3、以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为指导,推动产权结构改革是核心。
(1)国企产权结构改革应以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为基础。“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4]。在我国,国企形成了不健全的产权结构。如果基于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为改革基础提出相关政策,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争论,节省国企改革的成本。
(2)正确认识政府公有产权和尊重职工私人产权。政府公有产权是一种与企业私人产权相对立而存在的产权类型。企业应当正确认识政府公有产权,规范好政府与企业的产权边界;同时,企业应当理解职工多样的私人要求,扩大职工私人产权的边界,以满足职工的个人利益诉求。
(3)要尊重企业私人产权和公有产权。在国企的日常经营活动中,企业具有完全独立的私人产权,独立开展经营活动,政府不应当干预过多;企业公有产权是一种与职工相联系而存在的产权类型。
4、以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为指导,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是关键。
(1)科学设置股权结构,推动股权形成多元化趋势。企业可以通过二次融资、股权分置、引入投资等方式来改变股权结构。还可以通过大力发展并鼓励各方面投资者的手段,来促进企业的管理者与投资者共同治理。
(2)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权利分工与制衡。首先,完善董事会结构。其次加强监事会的监管,以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再次,重视公司治理结构中与利益相关人的地位和作用。
注释: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3-11-16。
[2]《江泽民文选》第二卷,第38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3]《江泽民文选》第二卷,第38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3页,2013-11。
参考文献:
[1]《江泽民文选》(第二、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2013-11。
[3]张泽一:《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与国企改革》[M],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2008年。
[4]谢鲁江等:《国企改革30年—走向市场经济的中国国有企业》[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
作者简介:朱彦同(1985-),男,汉族,山东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2012级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当代中国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