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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财务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财务活动,具体表现为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企业和单位的资金运动,以及通过资金运动所体现的经济关系。财务管理是指对财务活动所进行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将涉及一系列的财务活动,其中包括对计量支付材料的审核等。财务人员在支付方面工作主要表现在:
1.对计量支付程序检查
(1)对计量支付程序的执行情况
主要检查的内容是采用的计量支付型式与合同约定是否相同。对于一般监理项目,为了加快支付速度,并保证计量工程的质量,一般均采用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共同计量的方式。
(2)现场计量的程序
对填发了《检验申请批复单》或《工程检验认可书》的项目才可计量,每月计量前监理组做好有关计量的准备工作,包括计量部位的图纸和其他有关资料、计量时所需的仪器设备。采用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共同计量的方式,一般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委派的负责计量支付的人员到现场进行计量,然后将计量记录及有关资料报送现场监理工程师核对确认。
(3)填写中间计量表
中间计量表是计量的凭证,在进行现场计量时由计量人员填写,经监理工程师核对确认后,作为中间付款的依据。
采用的表格中除了表明被计量项目的清单编号、工作内容及所在位置或部位外、还要绘制计量简图、列出计算公式及计算结果,以便各级监理工程师审查核实。
(4)驻地监理工程师对计量结果的审查
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计量的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同标准,对审查过程中发现未达到质量标准的项目,均应进行修补或返工,达到标准后再重新予以计量。
(5)财务人员对计量结果的审查
财务人员审查计量的过程是否符合合同条件,包括计量简图、计算公式及最终计算结果。发现计量过程中的错误要及时通知承包人进行修正。
2.对合同条款执行情况的检查
(1)质量合格的已完成工程才可以支付
只对承包商按照合同条款已经完成的工程项目才予以支付,对于未完成或虽然完成但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项目,一律不予支付。承包商的一切活动必须达到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程度。因此,即使某项工程的质量已达到合同标准,但承包商其他方面的工程活动未使监理工程师满意,监理工程师也有权对合格工程拒绝支付。
(2)变更的项目必须有监理工程师批复的变更指令才可以支付
合同条款规定,承包商没有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变更指令,不得对工程进行任何变动。因此,未经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对任何施工项目的改变都是不允许的。不管这种改变是否必要,一律不予进行任何支付。这是因为任何工程的变更,均需由监理工程师对变更后的工程标准是否能够达到原合同规定的标准进行审定,变更的费用也需由监理工程师确定。因此,在工程支付的管理过程中,拒绝对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项目予以付款,对保证工程质量是非常重要的,否则,监理工程师将失去对工程的控制。
(3)财务人员审核各项支付款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
无论是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项目费用的支付,还是清单以外各项费用的支付,均需符合合同条款。例如,动员预付款额要符合投标文件附录中规定的数量,支付的条件应该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即承包商在完成下属工作之后才予以支付动员预付款:
1)签订合同协议书;
2)提供履约担保;
3)提供动员预付款的保单。
承包商在未完成上述工作之前,动员预付款将不予以支付。
(4)支付金额必须大于阶段证书的最低额
根据有关规定,承包商每月可以对他完成的永久性工程的价值和工程量清单表中其他项目的费用以及按合同规定的承包商有权得到的任何其他金额提出申请,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付款证书。但是承包商每月得到的支付金额,必须等于或大于合同中规定的阶段证书的最低限额才予以支付。如果支付的金额小于最低限额时,则不予以支付。在这种情况下所证实的金额将按月结转,直到批准的付款总额达到或超过最低限额时才能予以支付。
3.调整价格情况及调价的有关申报和批复
施工合同工程价款调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工程数量增减引起的工程价款调整
1)工程数量自然增减,此类价格调整只需将增长或减少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的项目单价即可。
2)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减,此类价格调整关键在于单价及价格的确定。这里单价的确定分为两种情况。
(2)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减,此类价格价格调整关键在于单价及价格的确定。这里单价的确定分两种情况:
①合同中已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的单价,应该以合同规定的单价为准,予以调整。
②合同中未包括可直接适用于变更项目的工程单价,如合同中相似项目的单价合理,亦可作为工程变更项目的价格调整基础。若套用不合理,则由施工单位提出或监理工程师提供一个变更价格,经与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协商后,由监理工程师决定一个较为合适的单价或价格。若协商不成,在未取得一致意见前,由监理工程师确定一个合适单价或价格,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3)由于工程变更和工程量清单上实际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不包括暂定金额、计日工和价格调整),使合同的价格增加或减少超过有效合同价的15%时,监理工程师应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后,在款额超过或低于有效合同价15%的那一部分基础上加上或减去双方及监理工程师协商后的那一笔款额,若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由监理工程师确定。
4.后继法规引起的工程价款调整
如果在工程投标文件呈递截止日期前28天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致使施工单位在施工中的费用发生了除了价格调整规定以外的增加或减少,则此项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应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予以调整,合同价格应按此相应增加或减少。
5.资源价格变动引起的工程价款调整
合同执行期间,施工单位所需资源價格由于市场供应等因素的影响常会发生变化,这些变化度工程费用的增减有着直接的影响,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合同规定,对这些材料差价(包括工资差价及设备台班费差价)同意或不同意补差。若工程合同不是闭口的,则监理工程师应掌握市场动态及当地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注意价格信息的收集和整理,以便依据合同及有关规定准确而公正地处理好价格调整,通过调整,是原来的合同价予以增减。
(1)价格调整计算,应按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当日政府规定的价格与现行价格的差值加到合同中或从合同价值中减去,或按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所在地的当日县政府公布的物价指数与现行物价指数计算出的金额加到合同价值中或从合同价值中减去。
(2)价格调整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公式法,另一种是票证法。
①公式法是利用合同文件中规定的一种或几种公式进行调整,这些公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给出。它把合同总价分成几个要素(如人工费、钢材、水泥、木材、地方材料、机械设备、油料等),然后根据统计局公布的价格指数对每一部分的价格进行调整。这一方法主要难点在于价格指数的取得和确认。
②票证法是根据供应单位或施工单位所提供的票据来进行调整。票据包括实际的发货票。票证法的难点主要在于票据的审查。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将涉及一系列的财务活动,其中包括对计量支付材料的审核等。财务人员在支付方面工作主要表现在:
1.对计量支付程序检查
(1)对计量支付程序的执行情况
主要检查的内容是采用的计量支付型式与合同约定是否相同。对于一般监理项目,为了加快支付速度,并保证计量工程的质量,一般均采用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共同计量的方式。
(2)现场计量的程序
对填发了《检验申请批复单》或《工程检验认可书》的项目才可计量,每月计量前监理组做好有关计量的准备工作,包括计量部位的图纸和其他有关资料、计量时所需的仪器设备。采用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共同计量的方式,一般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委派的负责计量支付的人员到现场进行计量,然后将计量记录及有关资料报送现场监理工程师核对确认。
(3)填写中间计量表
中间计量表是计量的凭证,在进行现场计量时由计量人员填写,经监理工程师核对确认后,作为中间付款的依据。
采用的表格中除了表明被计量项目的清单编号、工作内容及所在位置或部位外、还要绘制计量简图、列出计算公式及计算结果,以便各级监理工程师审查核实。
(4)驻地监理工程师对计量结果的审查
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计量的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同标准,对审查过程中发现未达到质量标准的项目,均应进行修补或返工,达到标准后再重新予以计量。
(5)财务人员对计量结果的审查
财务人员审查计量的过程是否符合合同条件,包括计量简图、计算公式及最终计算结果。发现计量过程中的错误要及时通知承包人进行修正。
2.对合同条款执行情况的检查
(1)质量合格的已完成工程才可以支付
只对承包商按照合同条款已经完成的工程项目才予以支付,对于未完成或虽然完成但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项目,一律不予支付。承包商的一切活动必须达到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程度。因此,即使某项工程的质量已达到合同标准,但承包商其他方面的工程活动未使监理工程师满意,监理工程师也有权对合格工程拒绝支付。
(2)变更的项目必须有监理工程师批复的变更指令才可以支付
合同条款规定,承包商没有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变更指令,不得对工程进行任何变动。因此,未经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对任何施工项目的改变都是不允许的。不管这种改变是否必要,一律不予进行任何支付。这是因为任何工程的变更,均需由监理工程师对变更后的工程标准是否能够达到原合同规定的标准进行审定,变更的费用也需由监理工程师确定。因此,在工程支付的管理过程中,拒绝对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项目予以付款,对保证工程质量是非常重要的,否则,监理工程师将失去对工程的控制。
(3)财务人员审核各项支付款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
无论是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项目费用的支付,还是清单以外各项费用的支付,均需符合合同条款。例如,动员预付款额要符合投标文件附录中规定的数量,支付的条件应该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即承包商在完成下属工作之后才予以支付动员预付款:
1)签订合同协议书;
2)提供履约担保;
3)提供动员预付款的保单。
承包商在未完成上述工作之前,动员预付款将不予以支付。
(4)支付金额必须大于阶段证书的最低额
根据有关规定,承包商每月可以对他完成的永久性工程的价值和工程量清单表中其他项目的费用以及按合同规定的承包商有权得到的任何其他金额提出申请,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付款证书。但是承包商每月得到的支付金额,必须等于或大于合同中规定的阶段证书的最低限额才予以支付。如果支付的金额小于最低限额时,则不予以支付。在这种情况下所证实的金额将按月结转,直到批准的付款总额达到或超过最低限额时才能予以支付。
3.调整价格情况及调价的有关申报和批复
施工合同工程价款调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工程数量增减引起的工程价款调整
1)工程数量自然增减,此类价格调整只需将增长或减少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的项目单价即可。
2)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减,此类价格调整关键在于单价及价格的确定。这里单价的确定分为两种情况。
(2)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减,此类价格价格调整关键在于单价及价格的确定。这里单价的确定分两种情况:
①合同中已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的单价,应该以合同规定的单价为准,予以调整。
②合同中未包括可直接适用于变更项目的工程单价,如合同中相似项目的单价合理,亦可作为工程变更项目的价格调整基础。若套用不合理,则由施工单位提出或监理工程师提供一个变更价格,经与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协商后,由监理工程师决定一个较为合适的单价或价格。若协商不成,在未取得一致意见前,由监理工程师确定一个合适单价或价格,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3)由于工程变更和工程量清单上实际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不包括暂定金额、计日工和价格调整),使合同的价格增加或减少超过有效合同价的15%时,监理工程师应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后,在款额超过或低于有效合同价15%的那一部分基础上加上或减去双方及监理工程师协商后的那一笔款额,若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由监理工程师确定。
4.后继法规引起的工程价款调整
如果在工程投标文件呈递截止日期前28天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致使施工单位在施工中的费用发生了除了价格调整规定以外的增加或减少,则此项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应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予以调整,合同价格应按此相应增加或减少。
5.资源价格变动引起的工程价款调整
合同执行期间,施工单位所需资源價格由于市场供应等因素的影响常会发生变化,这些变化度工程费用的增减有着直接的影响,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合同规定,对这些材料差价(包括工资差价及设备台班费差价)同意或不同意补差。若工程合同不是闭口的,则监理工程师应掌握市场动态及当地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注意价格信息的收集和整理,以便依据合同及有关规定准确而公正地处理好价格调整,通过调整,是原来的合同价予以增减。
(1)价格调整计算,应按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当日政府规定的价格与现行价格的差值加到合同中或从合同价值中减去,或按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所在地的当日县政府公布的物价指数与现行物价指数计算出的金额加到合同价值中或从合同价值中减去。
(2)价格调整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公式法,另一种是票证法。
①公式法是利用合同文件中规定的一种或几种公式进行调整,这些公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给出。它把合同总价分成几个要素(如人工费、钢材、水泥、木材、地方材料、机械设备、油料等),然后根据统计局公布的价格指数对每一部分的价格进行调整。这一方法主要难点在于价格指数的取得和确认。
②票证法是根据供应单位或施工单位所提供的票据来进行调整。票据包括实际的发货票。票证法的难点主要在于票据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