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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讨论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总结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13个显著优势,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体目标和13个方面的任务。全会强调指出,要“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中之重,要做好这一点就要抓好“两个转化、一个关键”,首先是要将我国制度的显著优势转化为科学的制度体系,然后再将制度体系转化为治理效能,转化的关键在于执行。
将我国制度的显著优势转化为科学的制度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总结概括出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13个显著优势,这是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最为系统完整的总结和表述。这13个显著优势是历史成就和历史经验的总结,但是如何让它们长久地发挥作用,还需要将它们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只有制度才能发挥长久持续的作用,我们必须将我国制度的显著优势转化为科学的制度体系,从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行稳致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要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总的来看,我们的短板和弱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我们的制度体系还没有做到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还没有形成科学的制度体系;二是我们的制度体系还不够运行有效,没有很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决定》提出了13个“坚持和完善”,使我们的制度体系更加成熟、定型、完备、规范了,接下来的任务就是要使我们的制度体系更加有效运行、更加管用,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将制度体系转化为治理效能。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将国家治理体系转化为治理能力,将制度体系转化为治理效能,要注意四点:第一,党的领导是实现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保障;第二,國家治理体系涉及多领域、多层次、多维度的制度安排,要做到坚持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相衔接,统筹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统筹制度改革和制度运行,体现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的统一;第三,国家治理涉及党政部门,还有人大、政协、司法、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只有实现各归其位、各尽其能,发挥有效功能,做到良性互动,形成主体合力,才能够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第四,因为国家治理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我们要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多措并举,发挥综合效应。
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关键在于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制定得再多再好,没有落实,也只是空中楼阁,流于形式,成为一种摆设。如果只是制定制度而不落实制度,“狗熊掰棒子,掰一个丢一个”,再多的制度也不管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度是硬约束不是橡皮筋”。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各种行为,使制度真正成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和服务群众的硬约束,把制度的笼子扎紧扎牢。抓好制度的执行,要注意四点:第一,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是重点;第二,要把提高治理能力作为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任务;第三,要统筹兼顾、科学运筹;第四,要做好监督工作,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落实好责任制和问责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经过长期实践检验,来之不易,必须倍加珍惜;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必须坚持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既把握长期形成的历史传承,又把握党和人民在我国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方面走过的道路、积累的经验、形成的原则。我们要发挥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将我国的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作者: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原院务委员(副部长级),教授
将我国制度的显著优势转化为科学的制度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总结概括出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13个显著优势,这是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最为系统完整的总结和表述。这13个显著优势是历史成就和历史经验的总结,但是如何让它们长久地发挥作用,还需要将它们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只有制度才能发挥长久持续的作用,我们必须将我国制度的显著优势转化为科学的制度体系,从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行稳致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要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总的来看,我们的短板和弱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我们的制度体系还没有做到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还没有形成科学的制度体系;二是我们的制度体系还不够运行有效,没有很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决定》提出了13个“坚持和完善”,使我们的制度体系更加成熟、定型、完备、规范了,接下来的任务就是要使我们的制度体系更加有效运行、更加管用,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将制度体系转化为治理效能。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将国家治理体系转化为治理能力,将制度体系转化为治理效能,要注意四点:第一,党的领导是实现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保障;第二,國家治理体系涉及多领域、多层次、多维度的制度安排,要做到坚持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相衔接,统筹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统筹制度改革和制度运行,体现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的统一;第三,国家治理涉及党政部门,还有人大、政协、司法、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只有实现各归其位、各尽其能,发挥有效功能,做到良性互动,形成主体合力,才能够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第四,因为国家治理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我们要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多措并举,发挥综合效应。
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关键在于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制定得再多再好,没有落实,也只是空中楼阁,流于形式,成为一种摆设。如果只是制定制度而不落实制度,“狗熊掰棒子,掰一个丢一个”,再多的制度也不管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度是硬约束不是橡皮筋”。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各种行为,使制度真正成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和服务群众的硬约束,把制度的笼子扎紧扎牢。抓好制度的执行,要注意四点:第一,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是重点;第二,要把提高治理能力作为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任务;第三,要统筹兼顾、科学运筹;第四,要做好监督工作,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落实好责任制和问责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经过长期实践检验,来之不易,必须倍加珍惜;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必须坚持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既把握长期形成的历史传承,又把握党和人民在我国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方面走过的道路、积累的经验、形成的原则。我们要发挥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将我国的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作者: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原院务委员(副部长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