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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教育实习是教师提高实践操作能力和专业素养的必经之路,德国是最早开展教师教育的国家之一,其关于教育实习的做法值得借鉴。通过对中德两国教育实习阶段的时间、教育内容和评价机制进行比较,得出德国的教育实习对我国的三点启示:我国应延长实习时间、丰富实习阶段的教育内容、严格实习评价机制。
关键词: 教育实习 德国 比较 启示
教师教育实习阶段,即指在教师教育领域,师范生为承担教学公职而做准备和开展实习活动的阶段[1]。师范生参加教育实习是其走向教学工作岗位之前的必修课,教学是一门侧重于实践的学问,只有通过一定时间的实习和实习,师范生才能更好地用所学理论指导实践,用实践升华理论。德国作为较早开设教师教育的国家之一,历来十分重视教师的培养,作为教师培养三阶段之一的实习阶段也独具特色。本文旨在通过对中德教师教育实习阶段的比较发现并借鉴德国教育实习阶段的经验,从而促进我国教师教育实习制度的不断完善。
一、中德教育实习阶段的现状审视
在德国,一般有两种实习期,一种实习期是在修业阶段的教学实践,这种实践通常安排在学生入学的第三个学年且为期5-8周,在该阶段,学生的主要任务以观摩为主。修业阶段结束后,学生需参加第一次国家统一考试,通过该考试者或取得硕士学位的学生可以申请进入以训练实践能力为主的实习阶段。这一阶段重视学生今后作为正式教师的技能培养,也是培养职前教师实践能力的主要阶段。这一阶段通过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来锻炼学生,为以后能从容应教打下坚实基础。
在我国,高等师范院校的师范生的教育实习也是两段式,分别是平时的见习和大四的实习。见习主要是到各中小学听课,实习则是在大四这一年参加为期4-6周的教学实践。由于越来越意识到教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艺术,高师院校越来越重视师范生的教育见习和实习。多数院校还成立了教育实习小组,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使师范生的实习有了人力上的支持和制度上的保障。在实习的组织形式上,有的学校统一安排,有的遵循学生的想法让其自行安排,不能安排的学校再作安排。在指导教师方面,很多院校都派出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教师带队。
二、中德教育实习之比较
(一)实习时间
德国各州进行实习的时间为12-24个月不等,总体上以18个月居多,如汉堡、下萨克森州、萨尔州等要求所有的准教师参加为期18个月的实习;巴伐利亚州规定准教师们要完成24个月的实习服务。一般而言,准教师的从教年级与其实习时间是成正比的,年级越高,时间越长。然而,随着教师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德国开始采用统一的实习服务年限。2014年8月18日,柏林以统一的18个月取代了之前的服务年限[2]。长时间的教育实习足以将新手型教师锻炼为从容型教师。
我国的准教师实习和实习也有相应的时间规定,大部分本科师范院校都会在第三、四学年进行6-8周的教育实习,专科院校会在第二学年进行4-5周的教育实习。以Y大学教育科学学院为例,师范生每年都有实习期,期间要在指定学校听一个星期左右的课。在第四个学年开始,师范生们就要参加学校组织的为期两个月的教育实习。
(二)实习阶段教育内容
德国教师教育修业阶段的实习主要包括定向教育实践和假期中的教育实践与教学实践[3]。该阶段以观察和学习实践活动为主,学生不能上讲台讲课。在第二个教育实习阶段,学生除要继续学习包括专业学科、专业学科教学法、教育学、心理学等在内的理论知识外,还要参加各种教学技能、相关法律法规等的培训。为了丰富教育实习的内容,有些学校会邀请大学教师或教育专家等来校开展研讨活动。除了理论培训外,最重要的就是要在各实习学校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承担独立教学的任务,实习初期学生每周上12节课,在慢慢适应后课程会逐渐增加,这些都为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养打牢了基础[4]。
我国的教育实习内容主要是熟悉实习学校、班级,听课,观摩教学,而时间较长的教育实习的内容则是由实习目标限定的,目标的范围较为广泛、高远,注重思想与精神方面的提高,因此实习内容方面大体上是宽泛丰富的[5]。以Y大学教育科学学院为例,该学院《2012届师范生教育实习计划》明确指出,师范生的实习内容包括教学实习、班主任实习和教育调查研究三方面的内容。这三方面的内容有具体的要求:
(三)实习阶段的评价机制
在德国,要想成为一名正式教师,必须经过两次国家考试,其中第二次就是在实习阶段结束后进行。这次考试的内容主要包括当场撰写一篇教育论文、面对评委和考核委员会上两节公开课、参加包括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及政治法则在内的三次口头考试,口头考试不仅可以单独进行,还可以分小组进行。考试结束后,有关部门要给出相应的综合分和单项分。德国采取五分制,其中一分最高,五分最低,只有两项分数均在四分以下才算通过该次考试。只有通过这次考试,准教师们才能成为正式的教师,享受国家公务员待遇。
当前,我国大多数高师院校对实习生进行成绩评定的主要采用合作评价,即中小学相关指导教师、大学指导教师和学校领导共同对实习生的实习成绩考核和评价。一般中小学指导教师会根据实习生的平时表现给出分数,然后大学指导教师会参照自己的指导和期中、期末总结会意见,对成绩进行复审并给出分出,再交由学院审查,学院根据先前规定的评优比例,综合考虑其他因素给出最终成绩,宣布等级。
三、启示
(一)延长实习时间
2007年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执教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高师院校师范生要到中小学进行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由于种种限制,很多院校都很难达到这一要求。教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我国师范院校8周左右的实习时间很难保证实习期和师范生的质量,因此高师院校要更加重视教育实习,排除万难,延长时间。首先要延长大学前三年的实习时间,每年都要有不少于3-4周让师范生在中小学学习,能深入实地了解学校的运作方式和当前学生的状态,有更多的时间听课和反思。其次要适当延长最后一学年的实习时间。
(二)丰富实习期的教育内容
在德国的实习阶段,师范生们不仅可以通过讲课训练实践技能,还可以通过理论学习和各种培训进一步学习领域内的前沿知识或相关理论。我国的实习阶段只以提供给师范生一个讲课的平台为主,即使有相关讲座,也只是流于形式,不能起到实际效果。因此,我们不仅要延长实习时间,还要将这些时间充分有效利用,要意识到实习不仅只是让学生锻炼讲课能力,还要重视理论教育和相关培训,让学生在做中学、在学中做。不仅如此,实习教师在这一时期肯定会遇到各种实际问题,所以一定要有场合和时间让他们互相讨论、互相学习,并对所提问题进行指导,只有这样,他们才会更快成长和适应教学生活。
(三)严格实习评价机制
德国师范生实习考核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要求严格,为提供优质师资保驾护航,而我国的师范生评价机制与其相比则缺乏严格的标准和制度。实习评价不仅是对师范生实习成果的总结,更加能够对师范生今后的发展起到激励和导向作用。因此,首先在评价人员上,不仅只有实习指导教师的评价,还要有大学指导教师的评价和学生的自我评价相结合;在评价内容上,不能只以一篇实习报告草草了事,还要将师范生在实习期的自我反思能力和上公开课的能力作为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评价结果的公布上,不能只简单以“优秀、良好”等概括师范生整个的实习过程,一定要作出详细正式的书面评价,切实使评价发挥激励和导向作用。
参考文献:
[1][2]覃丽君.德国教师教育见习及第二次国家资格考试制度研究[J].教师教育学报,2015,2(1):105-111.
[3]高杨帆,李小燕.试论德国教育实习对中国的启示[J].教学研究,2014,37(4):9-11.
[4]樊红.德国中小学教师培养与发展模式及启示[J].当代教育科学,2009,11:40-42.
[5]王红.中英教育实习制度比较研究[D].吉林:东北师范大学,2004.
关键词: 教育实习 德国 比较 启示
教师教育实习阶段,即指在教师教育领域,师范生为承担教学公职而做准备和开展实习活动的阶段[1]。师范生参加教育实习是其走向教学工作岗位之前的必修课,教学是一门侧重于实践的学问,只有通过一定时间的实习和实习,师范生才能更好地用所学理论指导实践,用实践升华理论。德国作为较早开设教师教育的国家之一,历来十分重视教师的培养,作为教师培养三阶段之一的实习阶段也独具特色。本文旨在通过对中德教师教育实习阶段的比较发现并借鉴德国教育实习阶段的经验,从而促进我国教师教育实习制度的不断完善。
一、中德教育实习阶段的现状审视
在德国,一般有两种实习期,一种实习期是在修业阶段的教学实践,这种实践通常安排在学生入学的第三个学年且为期5-8周,在该阶段,学生的主要任务以观摩为主。修业阶段结束后,学生需参加第一次国家统一考试,通过该考试者或取得硕士学位的学生可以申请进入以训练实践能力为主的实习阶段。这一阶段重视学生今后作为正式教师的技能培养,也是培养职前教师实践能力的主要阶段。这一阶段通过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来锻炼学生,为以后能从容应教打下坚实基础。
在我国,高等师范院校的师范生的教育实习也是两段式,分别是平时的见习和大四的实习。见习主要是到各中小学听课,实习则是在大四这一年参加为期4-6周的教学实践。由于越来越意识到教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艺术,高师院校越来越重视师范生的教育见习和实习。多数院校还成立了教育实习小组,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使师范生的实习有了人力上的支持和制度上的保障。在实习的组织形式上,有的学校统一安排,有的遵循学生的想法让其自行安排,不能安排的学校再作安排。在指导教师方面,很多院校都派出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教师带队。
二、中德教育实习之比较
(一)实习时间
德国各州进行实习的时间为12-24个月不等,总体上以18个月居多,如汉堡、下萨克森州、萨尔州等要求所有的准教师参加为期18个月的实习;巴伐利亚州规定准教师们要完成24个月的实习服务。一般而言,准教师的从教年级与其实习时间是成正比的,年级越高,时间越长。然而,随着教师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德国开始采用统一的实习服务年限。2014年8月18日,柏林以统一的18个月取代了之前的服务年限[2]。长时间的教育实习足以将新手型教师锻炼为从容型教师。
我国的准教师实习和实习也有相应的时间规定,大部分本科师范院校都会在第三、四学年进行6-8周的教育实习,专科院校会在第二学年进行4-5周的教育实习。以Y大学教育科学学院为例,师范生每年都有实习期,期间要在指定学校听一个星期左右的课。在第四个学年开始,师范生们就要参加学校组织的为期两个月的教育实习。
(二)实习阶段教育内容
德国教师教育修业阶段的实习主要包括定向教育实践和假期中的教育实践与教学实践[3]。该阶段以观察和学习实践活动为主,学生不能上讲台讲课。在第二个教育实习阶段,学生除要继续学习包括专业学科、专业学科教学法、教育学、心理学等在内的理论知识外,还要参加各种教学技能、相关法律法规等的培训。为了丰富教育实习的内容,有些学校会邀请大学教师或教育专家等来校开展研讨活动。除了理论培训外,最重要的就是要在各实习学校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承担独立教学的任务,实习初期学生每周上12节课,在慢慢适应后课程会逐渐增加,这些都为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养打牢了基础[4]。
我国的教育实习内容主要是熟悉实习学校、班级,听课,观摩教学,而时间较长的教育实习的内容则是由实习目标限定的,目标的范围较为广泛、高远,注重思想与精神方面的提高,因此实习内容方面大体上是宽泛丰富的[5]。以Y大学教育科学学院为例,该学院《2012届师范生教育实习计划》明确指出,师范生的实习内容包括教学实习、班主任实习和教育调查研究三方面的内容。这三方面的内容有具体的要求:
(三)实习阶段的评价机制
在德国,要想成为一名正式教师,必须经过两次国家考试,其中第二次就是在实习阶段结束后进行。这次考试的内容主要包括当场撰写一篇教育论文、面对评委和考核委员会上两节公开课、参加包括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及政治法则在内的三次口头考试,口头考试不仅可以单独进行,还可以分小组进行。考试结束后,有关部门要给出相应的综合分和单项分。德国采取五分制,其中一分最高,五分最低,只有两项分数均在四分以下才算通过该次考试。只有通过这次考试,准教师们才能成为正式的教师,享受国家公务员待遇。
当前,我国大多数高师院校对实习生进行成绩评定的主要采用合作评价,即中小学相关指导教师、大学指导教师和学校领导共同对实习生的实习成绩考核和评价。一般中小学指导教师会根据实习生的平时表现给出分数,然后大学指导教师会参照自己的指导和期中、期末总结会意见,对成绩进行复审并给出分出,再交由学院审查,学院根据先前规定的评优比例,综合考虑其他因素给出最终成绩,宣布等级。
三、启示
(一)延长实习时间
2007年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执教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高师院校师范生要到中小学进行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由于种种限制,很多院校都很难达到这一要求。教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我国师范院校8周左右的实习时间很难保证实习期和师范生的质量,因此高师院校要更加重视教育实习,排除万难,延长时间。首先要延长大学前三年的实习时间,每年都要有不少于3-4周让师范生在中小学学习,能深入实地了解学校的运作方式和当前学生的状态,有更多的时间听课和反思。其次要适当延长最后一学年的实习时间。
(二)丰富实习期的教育内容
在德国的实习阶段,师范生们不仅可以通过讲课训练实践技能,还可以通过理论学习和各种培训进一步学习领域内的前沿知识或相关理论。我国的实习阶段只以提供给师范生一个讲课的平台为主,即使有相关讲座,也只是流于形式,不能起到实际效果。因此,我们不仅要延长实习时间,还要将这些时间充分有效利用,要意识到实习不仅只是让学生锻炼讲课能力,还要重视理论教育和相关培训,让学生在做中学、在学中做。不仅如此,实习教师在这一时期肯定会遇到各种实际问题,所以一定要有场合和时间让他们互相讨论、互相学习,并对所提问题进行指导,只有这样,他们才会更快成长和适应教学生活。
(三)严格实习评价机制
德国师范生实习考核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要求严格,为提供优质师资保驾护航,而我国的师范生评价机制与其相比则缺乏严格的标准和制度。实习评价不仅是对师范生实习成果的总结,更加能够对师范生今后的发展起到激励和导向作用。因此,首先在评价人员上,不仅只有实习指导教师的评价,还要有大学指导教师的评价和学生的自我评价相结合;在评价内容上,不能只以一篇实习报告草草了事,还要将师范生在实习期的自我反思能力和上公开课的能力作为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评价结果的公布上,不能只简单以“优秀、良好”等概括师范生整个的实习过程,一定要作出详细正式的书面评价,切实使评价发挥激励和导向作用。
参考文献:
[1][2]覃丽君.德国教师教育见习及第二次国家资格考试制度研究[J].教师教育学报,2015,2(1):105-111.
[3]高杨帆,李小燕.试论德国教育实习对中国的启示[J].教学研究,2014,37(4):9-11.
[4]樊红.德国中小学教师培养与发展模式及启示[J].当代教育科学,2009,11:40-42.
[5]王红.中英教育实习制度比较研究[D].吉林:东北师范大学,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