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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中,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需要迫切进行落实的,是相关政府部门政治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在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中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抓紧抓好也是一项重要任务。本文以弘扬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基础,围绕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分析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现状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总结巩固改革发展的成果,并在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中坚定不移抓紧抓好综合执法改革,对改革中遇到的难题提出相关见解。
关键词:综合执法;改革;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
0 引言
由于行业内部对执法改革的发展方向仍存在不同的看法,因此政府部门对交通运输中的法治改革存在障碍。将交通运输系统内部进行科学整合,使执法机构和职责得到强化,认真总结前期改革创造的宝贵经验,参考其他地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有效手段,将交通执法新形象树立起来。在遇到困难与问题时及时主动向当地政府部门进行汇报总结,在获得有关部门支持中抓好综合执法政策。在交通运输行业应建设相关法治政府部门,通过建立健全法治体系和制约机制,在综合执法改革中推进业务的开展,并且对执法队伍进行有效监督,进而树立新的政府形象。对于推行交通行政执法的各项等制度在遵循全国统一法规的同时还要因地制宜广泛接受各地区的建议和监督,达到规范相关部门执法行为的目的。
1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现状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
在国民经济中,交通运输经济发挥着带头影响,但在交通运输执法中的行政部门长期以来都是独立的,运政、路政、治超、海事行政部门的执法体制一般都是分开建,内外都缺乏相关的协调管理机制的规范约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中,开放有序的竞争市场正在逐步形成,这对交通运输的生产力发展定出了新的标准。在交通运输缺少新规的形势下,怎样加快交通运输的经济发展,怎样将该行业组织协调并且管理服务的整体水平提升是重要考虑的因素[1]。同时为了交通运输行业发挥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也是该行业管理部门需要面临的,这便需要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高效完善构建起来。自2000年始,国务院早已提出了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工作,也多次要求在不同省、市开展改革试点,积极部署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国务院在交通运输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部署,也就是在交通运输部门内部将行政审批、指导、协调规划、监督等管理职能与检查、处罚等强制的行政管理职能适当分开,在集中相关交通运输执法门类的行政执法机构充分发挥行政执法职能的基础上,实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2]。然而在深入推进交通行政执法改革进程中,交通综合执法改革一些阻碍逐渐凸显:改革开放以来,在建立完善交通行政执法机构的同时,出现了机构繁多和行政人员过于饱和的局面,其次执法机构在许多地方属于事业单位,但大部分机构级别、权力、名称来源都不同,许多执法机构职能定位与性质都不合理。另外,由于部门内部系统的执法门类较多,执法力量较为分散,多层执法队伍管理执行所耗成本过高,执行力便大打折扣;并且基层执法机构的资金费用没有保障,由于主要获取途径是在执法过程中,这就会令执法机构的人员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过于看重利益而忘记规章制度。以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现状在大部分省市都有显现,只有少数的省级层面的地区在开展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例如交广东、重庆,其他地区在开展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进度与深度都有所不同[3]。以重庆和广东和重庆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为例,广东省的执法范围没有将高速公路等管理归于综合执法内,而重庆的路政、港航、运政、高速公路等管理都由交通综合执法机构统一监管,因此我国目前的交通综合执法改革还处于探索阶段,在多方面问题现状中构建完善的交通综合执法体系是非常必要的,并且还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监管力度,明确相关执法部门的职权问题上高效工作,从而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2 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分析和评价
针对国家的政策部署及改革试点省份的共同情况,笔者认为在行政体制的改革中,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是重中之重,是改革执法体系的关键与趋势在深化执法体制改革时重视思想认识等问题是摆正态度的基础,在努力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中,对于执法部门中人员超编、机构林立、懈怠执法、甚至违法执法等问题进行如下评价分析:由于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对改革的认识并不清晰,這便导致在改革工作部署时对于具体要求存在分歧,难以明确系统连贯的改革方向,因此要在建立完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时,要进行全国统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使得政府部门在行使检查或处罚职能时,交通运输行业有依据遵守交通法规和规章[4]。我国的交通主管部门由于内部分层过多,间接导致了执法效率低下与模糊职能的现象,所以相关政府部门不仅要将交通主管部门、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交通管理机构等职责进行科学合理地划分,在明确分离决策指导与检查处罚职能中实现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职能,还要时刻牢记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为执法主体,是政府的行政单位,并直接由交通主管部门管理,依据执法人员的编制标准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统一专项的职责划分,进而使交通运输行业与执法部门对推进改革的工作达成共识。在综合执法改革中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主动性,在循序渐进中推进综合执法的进行,同时为了抓紧抓好改革工作,在面对涉及到部门性质、执法主体职能与地位、执法经费等问题中要在明确目标中稳妥组织并解决。我国各地的交通运输环境特点不同,对于执法的阻碍也不同,因此各地政府部门在进行法治改革时需要提前做好调研准备,把握因地制宜的原则,在稳步推进中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综合执法改革,更要主动争取地方人民政府对改革的领导支持,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法规、经费等问题的解决提供保障。在坚定不移抓紧抓好综合执法改革中,通过健全组织内部的监督机制,不仅令相关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还在确保交通执法威信中树立了交通执法的公正形象,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使交通执法队伍建设与业务工作得到发展[5]。
3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相互监督、衔接中达到执法工作的高效进行,推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的改革,进而使交通运输的执法工作力度与水平得到提高,新形势下的交通运输行业虽然面临许多挑战,但是在政府部门的协助下,在综合运输体系中形成行政执法和行业支持的合力,从而发挥科学合理的综合执法作用。在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中推进综合执法改革,使我国交通运输行业在快速发展中稳定前进,并且提高我国综合执法改革的效率与实力。
参考文献:
[1]谷少传,袁周.积极探索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N]. 深圳特区报,2021-01-12(B02).
[2]丁煌,李雪松.整体性治理视角下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深化之道[J].南京社会科学,2020(12):70-78+98.
[3]谢综文.全面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为交通强国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J].广东交通,2018(6):40.
[4]魏东.加快构建法治政府部门 实现交通运输黄金作为[N].中国交通报,2017-04-13(001).
[5]贯彻四中全会精神 推动交通运输法治建设[N].中国交通报,2014-11-21(003).
关键词:综合执法;改革;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
0 引言
由于行业内部对执法改革的发展方向仍存在不同的看法,因此政府部门对交通运输中的法治改革存在障碍。将交通运输系统内部进行科学整合,使执法机构和职责得到强化,认真总结前期改革创造的宝贵经验,参考其他地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有效手段,将交通执法新形象树立起来。在遇到困难与问题时及时主动向当地政府部门进行汇报总结,在获得有关部门支持中抓好综合执法政策。在交通运输行业应建设相关法治政府部门,通过建立健全法治体系和制约机制,在综合执法改革中推进业务的开展,并且对执法队伍进行有效监督,进而树立新的政府形象。对于推行交通行政执法的各项等制度在遵循全国统一法规的同时还要因地制宜广泛接受各地区的建议和监督,达到规范相关部门执法行为的目的。
1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现状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
在国民经济中,交通运输经济发挥着带头影响,但在交通运输执法中的行政部门长期以来都是独立的,运政、路政、治超、海事行政部门的执法体制一般都是分开建,内外都缺乏相关的协调管理机制的规范约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中,开放有序的竞争市场正在逐步形成,这对交通运输的生产力发展定出了新的标准。在交通运输缺少新规的形势下,怎样加快交通运输的经济发展,怎样将该行业组织协调并且管理服务的整体水平提升是重要考虑的因素[1]。同时为了交通运输行业发挥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也是该行业管理部门需要面临的,这便需要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高效完善构建起来。自2000年始,国务院早已提出了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工作,也多次要求在不同省、市开展改革试点,积极部署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国务院在交通运输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部署,也就是在交通运输部门内部将行政审批、指导、协调规划、监督等管理职能与检查、处罚等强制的行政管理职能适当分开,在集中相关交通运输执法门类的行政执法机构充分发挥行政执法职能的基础上,实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2]。然而在深入推进交通行政执法改革进程中,交通综合执法改革一些阻碍逐渐凸显:改革开放以来,在建立完善交通行政执法机构的同时,出现了机构繁多和行政人员过于饱和的局面,其次执法机构在许多地方属于事业单位,但大部分机构级别、权力、名称来源都不同,许多执法机构职能定位与性质都不合理。另外,由于部门内部系统的执法门类较多,执法力量较为分散,多层执法队伍管理执行所耗成本过高,执行力便大打折扣;并且基层执法机构的资金费用没有保障,由于主要获取途径是在执法过程中,这就会令执法机构的人员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过于看重利益而忘记规章制度。以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现状在大部分省市都有显现,只有少数的省级层面的地区在开展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例如交广东、重庆,其他地区在开展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进度与深度都有所不同[3]。以重庆和广东和重庆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为例,广东省的执法范围没有将高速公路等管理归于综合执法内,而重庆的路政、港航、运政、高速公路等管理都由交通综合执法机构统一监管,因此我国目前的交通综合执法改革还处于探索阶段,在多方面问题现状中构建完善的交通综合执法体系是非常必要的,并且还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监管力度,明确相关执法部门的职权问题上高效工作,从而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2 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分析和评价
针对国家的政策部署及改革试点省份的共同情况,笔者认为在行政体制的改革中,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是重中之重,是改革执法体系的关键与趋势在深化执法体制改革时重视思想认识等问题是摆正态度的基础,在努力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中,对于执法部门中人员超编、机构林立、懈怠执法、甚至违法执法等问题进行如下评价分析:由于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对改革的认识并不清晰,這便导致在改革工作部署时对于具体要求存在分歧,难以明确系统连贯的改革方向,因此要在建立完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时,要进行全国统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使得政府部门在行使检查或处罚职能时,交通运输行业有依据遵守交通法规和规章[4]。我国的交通主管部门由于内部分层过多,间接导致了执法效率低下与模糊职能的现象,所以相关政府部门不仅要将交通主管部门、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交通管理机构等职责进行科学合理地划分,在明确分离决策指导与检查处罚职能中实现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职能,还要时刻牢记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为执法主体,是政府的行政单位,并直接由交通主管部门管理,依据执法人员的编制标准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统一专项的职责划分,进而使交通运输行业与执法部门对推进改革的工作达成共识。在综合执法改革中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主动性,在循序渐进中推进综合执法的进行,同时为了抓紧抓好改革工作,在面对涉及到部门性质、执法主体职能与地位、执法经费等问题中要在明确目标中稳妥组织并解决。我国各地的交通运输环境特点不同,对于执法的阻碍也不同,因此各地政府部门在进行法治改革时需要提前做好调研准备,把握因地制宜的原则,在稳步推进中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综合执法改革,更要主动争取地方人民政府对改革的领导支持,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法规、经费等问题的解决提供保障。在坚定不移抓紧抓好综合执法改革中,通过健全组织内部的监督机制,不仅令相关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还在确保交通执法威信中树立了交通执法的公正形象,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使交通执法队伍建设与业务工作得到发展[5]。
3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相互监督、衔接中达到执法工作的高效进行,推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的改革,进而使交通运输的执法工作力度与水平得到提高,新形势下的交通运输行业虽然面临许多挑战,但是在政府部门的协助下,在综合运输体系中形成行政执法和行业支持的合力,从而发挥科学合理的综合执法作用。在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中推进综合执法改革,使我国交通运输行业在快速发展中稳定前进,并且提高我国综合执法改革的效率与实力。
参考文献:
[1]谷少传,袁周.积极探索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N]. 深圳特区报,2021-01-12(B02).
[2]丁煌,李雪松.整体性治理视角下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深化之道[J].南京社会科学,2020(12):70-78+98.
[3]谢综文.全面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为交通强国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J].广东交通,2018(6):40.
[4]魏东.加快构建法治政府部门 实现交通运输黄金作为[N].中国交通报,2017-04-13(001).
[5]贯彻四中全会精神 推动交通运输法治建设[N].中国交通报,2014-11-2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