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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是一种文化,像其他文化一样,音乐文化同样具有它作为文化存在的特殊性,而钢琴音乐是音乐文化中一分子,那么,钢琴教育则是体现钢琴音乐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能使钢琴教育得到更好发展,有必要从以下诸问题着手分析、解决。
一、 钢琴音乐主体意识的确立
作为文化存在当然离不开主体意识,主体意识直接影响到钢琴音乐的本质。钢琴教育中对钢琴这一文化分子的主体意识确立,主要体现在教育过程中对主体意识的确认和选择,即把握钢琴教学主体意识的本质。钢琴教育有其特殊文化表现形态和特殊的意识方式(即内化与外化),以及特殊语言系统(五线谱、键、弦、音板)以及特殊的行为方式(用双手弹奏)。钢琴教育的特殊表现方式还体现了主体文化的情感积淀,体现了主体在特定存在状态下的心理反应。因此,钢琴教育主体意识的确认和选择,不能脱离特殊的符号系统或“语言”系统,不能脱离特殊的行为方式、意识表达方式。
钢琴教育作为文化存在,其主体意识理应成为教育过程的关键。钢琴教育有其特殊的文化属性,并在确立中面临两个方面的选择。一是以文化方式的特殊性来决定其意识的存在方式,用符号系统和行为方式来确定自身的属性;二是以教育的规格要求、目的来完成钢琴教育的特殊过程,音乐文化的特殊性必然带来音乐教育的特殊性。
二、 钢琴音乐行为的体验和适应
钢琴教育应该积极培养文化主体意识的自觉行为,这种主体意识需要通过一定的行为体验才能把握和完成。在把握“外化”形态各异的基础上,窥视其“内化”所形成的特殊体验,是对意识行为方式进一步把握的最有效手段。因此行为的各个阶层,是主体意识的直接表现。钢琴教育也必然依照文化行为的表现,使受教育者用自身的行为体验来感受主体意识的特殊性。
钢琴教育的文化行为具有二重性,即文化教育行为、技术教育行为。文化教育行为指社会文化动态运作过程中的教育行为,也就是在社会环境下文化传统对不同人带来的不同差异。这种差异往往是无意识的,但并不说明不受客观条件的限制,而且人在其所处的客观环境作用中形成的主观意识及行为体验,直接为传统的转变提供了准则。在大环境下,不同的个体所处的具体环境是不同的。因此,在钢琴教育中这种差异直接影响着文化教育行为的实现和执行。技术教育行为指培养特定文化意识和文化行为的特殊人才教育,其本身带来明确的目的性和一定的强制性。钢琴技术教育行为,一是以音乐文化的特殊“语言”系统、行为方式为基础,掌握音乐文化的特殊“语言”技术结构和功能,形成这一系统的特殊表达方式的主体认识和感受,逐步奠定受教育者通过音乐文化体验所积累起来的钢琴技术意识和钢琴技术行为。钢琴技术教育行为不是简单的机械操作,不是“话语系统”的模仿和简单重复,而是受教育者通过文化体验后的一种自觉意识行为,能不能使受教育者都具备这种自觉的意识行为,才是钢琴教育的根本所在。
三、 钢琴教育的形态特征
不同的文化体验,决定着不同受教育主体意识、行为、形态的演变和发展。钢琴教育面临的是不同环境作用下成长起来的文化个体,因此音乐文化形态的构成,必然有其深层的文化体验。因为音乐文化传承的核心就是一种文化体验的传承,而钢琴教育则是钢琴音乐得以传承的重要环节。音乐教育本身就是音乐文化的传承,钢琴教育当然也不例外。但是,这种传承必须以有意识的行为作为前提,如果没有对钢琴教育主体意识的判断和认可,传承也就无从谈起。钢琴教育的形态特征是指钢琴音乐特定的文化主体的特定心理体验,在特定的行为及其“语言”系统作用下的延续和表现。每个阶段、每个时期受教育者都存在着不同的心理体验、文化行为和对音乐“语言”的辨别、确认。
在钢琴教育的传承中,我们必须面临造成文化变异或演绎的两种因素。一方面表现为对教师言传身教的认同,一方面受教育者加入主观意识在认同前提下的阐释,其结果往往呈现出钢琴教育对教育对象的灵活性、多样性和开放性。钢琴教育的实质应该是意识、行为、形态三位一体的文化教育,技术只是钢琴教育内涵之一。而对文化意识的确认,培养文化体验的自觉行为,对钢琴音乐的深层传承,才是我们的目的,而不是仅仅教会他们弹琴。
一、 钢琴音乐主体意识的确立
作为文化存在当然离不开主体意识,主体意识直接影响到钢琴音乐的本质。钢琴教育中对钢琴这一文化分子的主体意识确立,主要体现在教育过程中对主体意识的确认和选择,即把握钢琴教学主体意识的本质。钢琴教育有其特殊文化表现形态和特殊的意识方式(即内化与外化),以及特殊语言系统(五线谱、键、弦、音板)以及特殊的行为方式(用双手弹奏)。钢琴教育的特殊表现方式还体现了主体文化的情感积淀,体现了主体在特定存在状态下的心理反应。因此,钢琴教育主体意识的确认和选择,不能脱离特殊的符号系统或“语言”系统,不能脱离特殊的行为方式、意识表达方式。
钢琴教育作为文化存在,其主体意识理应成为教育过程的关键。钢琴教育有其特殊的文化属性,并在确立中面临两个方面的选择。一是以文化方式的特殊性来决定其意识的存在方式,用符号系统和行为方式来确定自身的属性;二是以教育的规格要求、目的来完成钢琴教育的特殊过程,音乐文化的特殊性必然带来音乐教育的特殊性。
二、 钢琴音乐行为的体验和适应
钢琴教育应该积极培养文化主体意识的自觉行为,这种主体意识需要通过一定的行为体验才能把握和完成。在把握“外化”形态各异的基础上,窥视其“内化”所形成的特殊体验,是对意识行为方式进一步把握的最有效手段。因此行为的各个阶层,是主体意识的直接表现。钢琴教育也必然依照文化行为的表现,使受教育者用自身的行为体验来感受主体意识的特殊性。
钢琴教育的文化行为具有二重性,即文化教育行为、技术教育行为。文化教育行为指社会文化动态运作过程中的教育行为,也就是在社会环境下文化传统对不同人带来的不同差异。这种差异往往是无意识的,但并不说明不受客观条件的限制,而且人在其所处的客观环境作用中形成的主观意识及行为体验,直接为传统的转变提供了准则。在大环境下,不同的个体所处的具体环境是不同的。因此,在钢琴教育中这种差异直接影响着文化教育行为的实现和执行。技术教育行为指培养特定文化意识和文化行为的特殊人才教育,其本身带来明确的目的性和一定的强制性。钢琴技术教育行为,一是以音乐文化的特殊“语言”系统、行为方式为基础,掌握音乐文化的特殊“语言”技术结构和功能,形成这一系统的特殊表达方式的主体认识和感受,逐步奠定受教育者通过音乐文化体验所积累起来的钢琴技术意识和钢琴技术行为。钢琴技术教育行为不是简单的机械操作,不是“话语系统”的模仿和简单重复,而是受教育者通过文化体验后的一种自觉意识行为,能不能使受教育者都具备这种自觉的意识行为,才是钢琴教育的根本所在。
三、 钢琴教育的形态特征
不同的文化体验,决定着不同受教育主体意识、行为、形态的演变和发展。钢琴教育面临的是不同环境作用下成长起来的文化个体,因此音乐文化形态的构成,必然有其深层的文化体验。因为音乐文化传承的核心就是一种文化体验的传承,而钢琴教育则是钢琴音乐得以传承的重要环节。音乐教育本身就是音乐文化的传承,钢琴教育当然也不例外。但是,这种传承必须以有意识的行为作为前提,如果没有对钢琴教育主体意识的判断和认可,传承也就无从谈起。钢琴教育的形态特征是指钢琴音乐特定的文化主体的特定心理体验,在特定的行为及其“语言”系统作用下的延续和表现。每个阶段、每个时期受教育者都存在着不同的心理体验、文化行为和对音乐“语言”的辨别、确认。
在钢琴教育的传承中,我们必须面临造成文化变异或演绎的两种因素。一方面表现为对教师言传身教的认同,一方面受教育者加入主观意识在认同前提下的阐释,其结果往往呈现出钢琴教育对教育对象的灵活性、多样性和开放性。钢琴教育的实质应该是意识、行为、形态三位一体的文化教育,技术只是钢琴教育内涵之一。而对文化意识的确认,培养文化体验的自觉行为,对钢琴音乐的深层传承,才是我们的目的,而不是仅仅教会他们弹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