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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人民日报》刊载文章,题目是《北京多数小学课间禁止学生玩耍不准外出只准喝水上厕所》。其中写到:“下课铃一响,孩子们都如离弦的箭一样冲向操场,踢毽子、跳绳、扔沙包,上课铃响才红着小脸、依依不舍地回到教室——这光景,曾点亮多少人的童年回忆?然而今天,大部分中小学的课间十分钟已变味,没有自由活动,只有严加看管。课间十分钟哪儿去了?如此“圈养”,孩子们快乐吗?会不会影响他们的成长?”
应该说,近年来,随着一些硬件的改善,学校各方面的的管理水平确实有了提高。但与此同时,对于学校在学生管理方面的某些规定或做法,不少家长有着程度不一的困惑和异议。时下,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一些学校:上学进门和放学离校都规定有明确的时间段,早了不开门晚了出不去;大课间学生只能在指定的区域进行指定的活动,小课间除了如厕不准随便离开教室;在教室在走廊在操场在楼梯不能随意乱跑、追逐、蹦跳、嬉笑、打闹;除了学习必备的书本文具,其他物品一律不准带到学校;……。可以说,学生只要在学校,无论上课还是下课,无论在室内还是室外,无论学习还是休息,无论吃喝穿戴还是站立走坐,无不置于各种规定、各色老师、各级领导的约束、监督、管理之下。虽说“学校是孩子社会化的重要场所”、“有效的学生管理是教学有序的保证”、“无规矩不成方圆”,必要的管理重要而不可缺少。但凡事有度,物极必反,在整个社会到处都在张扬个性,家长越来越关注孩子个性的培养,孩子越来越追求个性发展的今天,一旦学校的某些管理过于严密厚实,滴水不漏,那就难以保证全部管理内容的科学、人道甚至于合法,难以保证教育的实际效果不远离素质教育的最终目标。
其实,仔细分析目前一些学校学生管理的现状,不难发现造成这种状况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矛盾分主次,责任有大小,最根本的原因恐怕还在于:现行法律法规过分重视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而轻视了公民的发展权、自由权。生活实践中,如果学生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损伤,越来越多的家长会依据这法那规,或控告或起诉,追究责任,求得补偿。但如果因为学校管理过于严格,哪怕有“摧垮个性化教育”“限制孩子自由”之嫌,顶多引起某些家长、媒体的批评、埋怨、热议。在这种利害迥异的法律环境之下,学校的取舍问题就变得简单明了。
习近平同志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由此,为保证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迈向法治化轨道,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老师应当进一步树立法治思维,养成自觉遵守既有法律的行为习惯,但更要紧的恐怕还在于有关机关或部门切实重视公民自由权、发展权的尊重和保护,尽快为日常的学生管理工作立“规矩”,设底线,划红线。
有道是: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为了孩子能够快乐成长,为了国人能够创新创造,为了民族能够进步发展,请迅即行动起来,关注我们的孩子,关注我们孩子成长的环境,为校园立规,让自由飞翔。
应该说,近年来,随着一些硬件的改善,学校各方面的的管理水平确实有了提高。但与此同时,对于学校在学生管理方面的某些规定或做法,不少家长有着程度不一的困惑和异议。时下,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一些学校:上学进门和放学离校都规定有明确的时间段,早了不开门晚了出不去;大课间学生只能在指定的区域进行指定的活动,小课间除了如厕不准随便离开教室;在教室在走廊在操场在楼梯不能随意乱跑、追逐、蹦跳、嬉笑、打闹;除了学习必备的书本文具,其他物品一律不准带到学校;……。可以说,学生只要在学校,无论上课还是下课,无论在室内还是室外,无论学习还是休息,无论吃喝穿戴还是站立走坐,无不置于各种规定、各色老师、各级领导的约束、监督、管理之下。虽说“学校是孩子社会化的重要场所”、“有效的学生管理是教学有序的保证”、“无规矩不成方圆”,必要的管理重要而不可缺少。但凡事有度,物极必反,在整个社会到处都在张扬个性,家长越来越关注孩子个性的培养,孩子越来越追求个性发展的今天,一旦学校的某些管理过于严密厚实,滴水不漏,那就难以保证全部管理内容的科学、人道甚至于合法,难以保证教育的实际效果不远离素质教育的最终目标。
其实,仔细分析目前一些学校学生管理的现状,不难发现造成这种状况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矛盾分主次,责任有大小,最根本的原因恐怕还在于:现行法律法规过分重视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而轻视了公民的发展权、自由权。生活实践中,如果学生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损伤,越来越多的家长会依据这法那规,或控告或起诉,追究责任,求得补偿。但如果因为学校管理过于严格,哪怕有“摧垮个性化教育”“限制孩子自由”之嫌,顶多引起某些家长、媒体的批评、埋怨、热议。在这种利害迥异的法律环境之下,学校的取舍问题就变得简单明了。
习近平同志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由此,为保证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迈向法治化轨道,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老师应当进一步树立法治思维,养成自觉遵守既有法律的行为习惯,但更要紧的恐怕还在于有关机关或部门切实重视公民自由权、发展权的尊重和保护,尽快为日常的学生管理工作立“规矩”,设底线,划红线。
有道是: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为了孩子能够快乐成长,为了国人能够创新创造,为了民族能够进步发展,请迅即行动起来,关注我们的孩子,关注我们孩子成长的环境,为校园立规,让自由飞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