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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百年大计。
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实施一系列、全程的监管,是非常必要的。从招标开始到工程的竣工验收,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建设工程的规定和程序,是每个企业、每项工程必须严格遵守的。装饰工程也不例外。
在项目经理部,应该认真做好装饰工程资料的收集和管理,体现工程的合规、合法性,为工程顺利竣工验收及工程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打下坚实的基础。
项目的合法性体现在必要文件上。
必要文件是工程项目合规、合法性的证明文件,共七大类,缺一不可。
(一)企业资质资料
1.企业法人证照;
2.资质等级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业、勘探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条: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二)项目经理资料
1.项目经理证书;
2.安全考核证(安全生产B证);
《建筑法》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职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三)施工许可证
《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作废。
(四)施工合同、结算资料
施工合同应有以下重点内容,最好使用格式合同。
1.工程名称;
2.施工范围及施工内容;
3.合同金额;
4.项目经理姓名;
5.有无特殊约定条款;
《建筑法》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五)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1.《竣工验收报告》:参建各方主体(设计、施工、监理、业主等)必须签字盖章;验收日期和工程名称和实际施工的内容相符。
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装饰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等资料体现;
3.《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六)消防验收资料
1.消防验收工程名称应与申报名称一致;
2.消防验收范围应覆盖申报项目范围;
3.公章、日期必须齐全,结论为合格;
4.涉及装饰部分整改意见应有复查合格记录。
《消防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结果负责。
第十三条: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①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②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进行初查。
(七)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需由国家权威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第3.2.3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有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第6.0.20条: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投入使用。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第6.0.4条: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表6.0.4规定
第6.0.1条: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d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第6.0.21条: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投入使用。
我们在做好以上七大类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同时,对工程项目的其他管理文件及工程过程生成的技术资料应当一样重视。它们是成档资料的一部分,是工程追溯的原始文件。包括检验批、隐蔽验收记录、分项、子分部、分部验收记录;施工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施工日志)等等。
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实施一系列、全程的监管,是非常必要的。从招标开始到工程的竣工验收,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建设工程的规定和程序,是每个企业、每项工程必须严格遵守的。装饰工程也不例外。
在项目经理部,应该认真做好装饰工程资料的收集和管理,体现工程的合规、合法性,为工程顺利竣工验收及工程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打下坚实的基础。
项目的合法性体现在必要文件上。
必要文件是工程项目合规、合法性的证明文件,共七大类,缺一不可。
(一)企业资质资料
1.企业法人证照;
2.资质等级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业、勘探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条: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二)项目经理资料
1.项目经理证书;
2.安全考核证(安全生产B证);
《建筑法》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职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三)施工许可证
《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作废。
(四)施工合同、结算资料
施工合同应有以下重点内容,最好使用格式合同。
1.工程名称;
2.施工范围及施工内容;
3.合同金额;
4.项目经理姓名;
5.有无特殊约定条款;
《建筑法》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五)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1.《竣工验收报告》:参建各方主体(设计、施工、监理、业主等)必须签字盖章;验收日期和工程名称和实际施工的内容相符。
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装饰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等资料体现;
3.《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六)消防验收资料
1.消防验收工程名称应与申报名称一致;
2.消防验收范围应覆盖申报项目范围;
3.公章、日期必须齐全,结论为合格;
4.涉及装饰部分整改意见应有复查合格记录。
《消防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结果负责。
第十三条: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①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②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进行初查。
(七)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需由国家权威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第3.2.3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有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第6.0.20条: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投入使用。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第6.0.4条: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表6.0.4规定
第6.0.1条: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d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第6.0.21条: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投入使用。
我们在做好以上七大类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同时,对工程项目的其他管理文件及工程过程生成的技术资料应当一样重视。它们是成档资料的一部分,是工程追溯的原始文件。包括检验批、隐蔽验收记录、分项、子分部、分部验收记录;施工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施工日志)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