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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首先将先秦时期义利之辩思想的演进过程做一个大致的论述,并集中讨论孟子“惟义所在”的义利观点。然后以真德秀的《孟子集编》为中心,探讨其中朱熹是如何从义利之辩发展到理欲之辩,真德秀是如何疏解并超越朱熹的哲学思想的,从而能够发掘出真德秀在《孟子集编》中重要的孟学思想。
【关键词】义利;惟义所在;理欲之辩
一、先秦时期义利之辩的演进过程
1.孔子:以义为上
孔子曾断言:“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在孔子的思想里,他将义与君子相对,利与小人相对,而义作为一种道德规范又具有至上的性质。当子路问到“君子尚勇乎!”孔子回答说:“君子以义为上。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论语·阳货》)孔子将义作为君子的立身之本,是君子行为的最高标准。孔子将义和利的对立很明显是将义和利区别为两种不同的生活准则。而作为君子就应该为了实现义这个当然之则而不懈努力,孜孜以求。
对于义和利到底是什么,孔子并没有做出明显的界定,但是从一些对话中也可以看出端倪。子路问“君子”时,子曰:“修己以敬。”曰:“如斯而已乎?” 曰:“修己以安人。” 曰:“如斯而已乎?”曰:“修己以安百姓。修己以安百姓,尧舜其犹病诸。” (《论语·宪问》)这里的义体现的是一种普遍的公利。子曰:“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这里的“利”就包括有“富”和“贵”这种私利。在孔子看来,如果行为所取不合乎义,也不是君子应取之道。
其实,孔子也并非绝对的排斥利,例如他曾到卫国之后,赞叹那里的人口之多,当弟子问道“人口增多之后,应该进一步向哪个方向努力时,孔子便回答:“富之。”这显然是包含一点对实际公利的肯定。当然利的追求也不是毫无节制的,而是在义的准则的大前提下去追求,而且追求的是普遍的公利。正是因为这样,所以孔子一再要求“见利思义”、“见得思义”。就像冯友兰先生所阐述的“儒家所谓义利之辩之利,是指个人的私利……若所求的不是个人私利,而是社会的公利,则其行为不是求利,而是行义。”孔子的义利思想,对后来孟子的思想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是孟子义利之辩思想的基础。
2.墨家:功利原则的强化
“兼相爱,交相利”为墨家的核心思想,墨子将兼爱与交利联系起来,认为爱就等于利,爱人就是利人。杨国荣老师一语道破墨子与孔子的义利之分:“如果说,孔子强调人道原则对功利原则的超越,那末,墨子则要求将人道原则与功利原则结合起来。”
墨家的大多数言论如“尚利”、“尚贤”、“尚同”、“非攻”、“节用”等等,都是以功利原则为基础的。墨家拿“尚利”为第一要务,把是否能够“中万民之利”作为行为的善恶标准。将追求衣食之利、财富之利作为行动之大义。再比如说“节用”,之所以要节省开支,它的最终目的还是要达到“天下之大利”
墨家贵义,但是却认为“义”是一种工具,义乃是“天下之大器”。这样一种理论,使得墨家的道德原则基本上成为了功利原则的附庸。
3.法家:强调功利原则的后果
墨家虽然将“义”看作是一种工具,忽视了道德规范的作用,但是并没有完全否定“义”本身,法家却直接将天下之利作为一种个人之利来对待。他们认为必须要重视人对利益的追求,利用人们对利益的追求,大胆的进行社会改革。例如商鞅的奖励耕战的改革措施,就是主张以功劳的大小来确定新的等级制度。这样一种原则,很明显是完全排斥了道德原则的作用。后来的韩非更是排斥仁义,认为只有对人民诱之以利才能巩固统治。
法家主张依法制利,早期法家代表人物商鞅就认为人人都热衷于追求欲望的满足和自身的愿望,但是这种追求如果不加以节制便会伤害到自身的根本利益,因此就必须要靠法来制约,也就是刑罚。所以他说,人君以法治国,“天下行之,至德复立”。(《商君书》)“利”与“法”是法家过分注重的功利主义的核心,因此功利也就成了人们追求的唯一目标,而“法”就成了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强制性的暴力手段。
法家过分强调功利,而忽视了道德的作用,这也就是贾谊所总结秦朝灭亡时说的“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
4.孟子:惟义所在
孟子继承了孔子“以义为上”的思想传统,更加强调道德原则的至上性,并以恢复道德传统为己任。
“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孟子·滕文公上》)这是孟子在滕文公问为国时发表的看法,这里的恒心通常被孟子看做是道德意识,也就是说,对于一般的民众来说,如果没有一定的产业基础,那就不会有稳定的道德意识,有了稳定的产业基础,人们便能走向正道,为善去恶。在这里孟子其实已经注意到了道德意识与物质生活之间的关系,人们只有满足了一定的物质生活需要,才可能在道德意识上有所升华。
孟子虽然认为道德意识不能完全离开感性的需要,但是他更加注重的是道德原则的作用。按照孟子的看法,将恒产也就是感性需要作为恒心也就是道德意识的基础,即使这样也不能完全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归结为利益关系。《孟子》一书开篇便讲到“义”和“利”的对立,孟子认为天下的混乱和纷争,都是各国竞相求利而造成的。而孟子认为这样讲是非常不妥的,“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在这里孟子已经清醒的认识到人们若是仅仅局限在利益的框架里,必然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
孟子不但否定了片面追求利的价值取向,而且还直接提出了“亦有仁义而已矣”,认为凡事只要讲仁义就足够了。也就是将道德意识放在了至高重要的位置上。孟子还说道“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孟子·里娄下》)也就是说有德行的人,说话不一定句句守信,做事不一定要贯彻始终,但是不管如何一定要与义同在,依义而行。所以说孟子赋予了“义”以至上的性质。
二、从义利之辩到理欲之辩
战国时期有一位非常有名的学者,名叫宋牼,他以反对战争而救民生为己任,经常辗转游说于各国君主之间。有一次,宋牼想去劝说秦楚两国罢兵,在石丘这个地方遇到了孟子。孟子问道:先生要去哪里?宋牼回答说:我听说秦楚将要行军打仗,我想去谒见楚王,劝他罢兵。要是楚王不高兴,那么我就去秦国劝说秦王罢兵,两国的君主之中总会有一个听我的劝说的。孟子说道:我不想再仔细的打听事情的始末,我只是想知道先生将要用什么来进言呢?宋牼回答说:我想以利进言。孟子听了之后说:先生的用意是很好的,但是以利进言,秦楚若是侥幸罢兵,那么官兵便会养成一种好利之心。推而广之,做臣子的便会以利的心态来服事君主,做儿子的便会以利的心态来服事父亲,做弟弟的便会以利的心态来服事哥哥。君臣、父子、兄弟之间则将毫无仁义可言,都以利来对待,是最易使国家灭亡的。先生若是以仁义来说服秦楚罢兵,这样官兵也会养成一种好仁义之心,依次推之,君臣、父子、兄弟之间将会以仁义之心来对待,国家也将会以德政来统一天下。
这一段话所涉及的就是义利之辩的问题,那么,义和利,在孟子那里究竟是什么?这二者谁又比较有说服力呢?利作为一种感性的、真实的存在是否更具有说服力呢?若宋牼直接用利来打动君主罢兵,这也并非不可能,但是孟子怎么会清楚的知道用仁义来劝说一定会优胜于利呢?
对于这一章节,朱熹言简意赅的指出了其大旨所在“此章言休兵息民为事则一,然其心有义利之殊,而其效有兴亡之异,学者所当深察而明辩之也。”也就是说怀着什么样的心(仁义之心或是求利之心)来劝说两国休战,结果即使一样,但最后达到的效果却是截然不同的,关乎着国家的兴亡,作为学者应当深入体察,明辩是非。真德秀认为若是宋牼以利言之,那么他们也就都怀有了一种求利之心。即使两国当时罢兵,也仅仅能够平息一时的战事,这样按照利的心态来对待,是足以能够影响到以后的万事之基业的。若是两国君主从利的角度欣欣然听从了宋牼的话,那么,所有的士兵也都欣欣然悦于利,以至于举手投足之间都是利字。人们都知道利的好处,便会为了利无所不为。这样人欲肆行,君臣、父子、兄弟之间的伦常将不复存在,这怎么会不是存亡之道呢?若是按照孟子的仁义来劝说两国君主罢兵,假使他们听从了,那么他们的心也就回归到正道上来了。三军之士,也都会为了仁义而欣欣然接受罢兵,长此以往,便会都懂得仁义的重要并用仁义来相互对待。其实,君臣、父子、兄弟之间的关系,无非是仁义之心与人心的交融,若是这样,人心便会回归到正道上来。
真德秀还认为三代之所以统一天下,就是这个道理。他说道“学者见于此,则知五伯之在春秋为功之首、而罪之魁也。又知曾西之所以卑管晏,而尊子路者也。”他认为在战国那个兵祸不断的时代里,作为学者的宋牼,若是用几句话就能罢兵这也算是生民之福了。仁义与利所产生的差异也就在这里,比如,在春秋时期弑君的就有三十六人却也大抵是仅仅见到利字而发生的祸乱,这带来的祸乱更甚于用兵的人,作为学者这是应该注意的到的。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若是真的诚如司马迁所说的这样,那么,天下之正道则将沦丧殆尽。这里的利当然是指金钱为代表的财富而论。真德秀在此深入分析,细说利的危害,相反,仁义却能恩泽万代。这里也就明确了在孟子那里,义较利是更具有说服力的。
“上下憧憧徒知利之为利,则凡私已而自便者无不为也。人欲肆行,君臣父子兄弟之大伦亦且不暇恤矣,则岂非危亡之道乎。”真德秀在一定程度上也与朱熹一样,是用理欲之辩来论义利之分的。
孟子通篇中的利字是泛指利益、功效而言的,而义字则引申为一般的道德原则或规范,也就是当然之则。杨国荣教授在《孟子的哲学思想》中认为,在本质上,群体与个体之间并不仅仅是一种抽象的道德关系,它最终指向的是具体的利益。群己关系的核心就是群体之利与个体之利的关系,如何以普遍的规范来协调个体和整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这在儒学上便是义利之辩。义在某种意义上体现的理性的需要,而利相对的则是感性的需要。真德秀之所以将义与天理相对,利与人欲相对也正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
如前所述,孟子的“惟义所在”将“义”提高到了极为重要的位置上,进而他以“大体”和“小体”的关系来具体的描述“惟义所在”的观点。在孟子与公都子的一段对话上,孟子说道“从其大体为大人,从其小体为小人”这里的大体本来是指“心之官”也就是思维器官,引申为理性的要求;而“小体”也就是人的具体感官,则引申为感性的欲望。孟子将理性和感性区别为有大有小之分,更有贵贱之分,很明显孟子是非常注重理性的品格的。孟子还举例说,只是讲究吃喝玩乐而不顾培养思想品格的人,人们都会轻视他,因为他只注意保护小的部分,而丧失了大的部分,吃喝的目的难道仅仅是为了满足口腹这个小的部分吗?一般说来,道德意识的形成是以感性需要的满足为前提的,注重培养理性品格的同时,感性的欲望也是不应当忽视的。正是孟子的这种强调理性要求,排斥感性需要的价值取向,对宋明理学的理欲之辩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真德秀对孟子“惟义所在”的观点做了适当的引申,他在后面的评论中认识到,饥渴饮食之所以被人们所轻视,是因为他们只知道饥渴饮食是为了满足口腹的需求,而不知道满足了口腹之需之后应该做什么,所以才会失其大者。如果使人们不失其大者,那么,就只有使人们意识到口腹其实是义理存在的地方,只有追求义理的升华,才能更多的体现人之为人的普遍本质。如果意识不到,那么这跟禽兽有什么分别呢?人欲首先存在于血气之中,如要存其大者,就必须要将人欲之私诉诸于天理。只有这样,才能在“一饮一食之间”找到所应当遵循的准则,这也就是人之所以为人,并立于天地之间的道理。
在《孟子》首篇首章中,孟子首先否定了仅仅只追逐利的价值取向,之后便提出“亦有仁义而已矣。”(只要讲仁义就可以了)并且在后来的论述中进一步强化了他的这个论点,也就是“惟义所在”,将义看做有至上的性质。朱熹更是认为仁义是人心所固有的,是作为天理而存在的;而利则是人们竞相追逐私欲的产物。遵循天理,那么即使不去刻意的去求利也不会有不利的事情发生,遵循人欲,非但毫无利处可言,而且会产生非常不利的后果。真德秀则做了这样的疏解,他认为仁义乃是天理之自然,以仁义为根本,是引导人们遵循天理;若以利为根本,则是引导人们归向私欲这一边。凡是具有血气的人,都想着如何来满足自己的私欲,于是乎,嗜杀、篡位等等事情便会接踵而至,它带来的危害是不可估量的。因此“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国家上下只有这种以“义”为利,而不以“利”为利,才会安定团结,长治久安。
参考文献:
[1]杨国荣.孟子的哲学思想[M].上海:华东大学出版社,2009.
作者简介:
吕明芝(1985—),女,山东莒县人,上海师范大学哲学学院中国哲学系08级研究生,研究方向:宋明理学。
赵莹(1986—),女,安徽蚌埠人,上海师范大学哲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系08级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观。
【关键词】义利;惟义所在;理欲之辩
一、先秦时期义利之辩的演进过程
1.孔子:以义为上
孔子曾断言:“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在孔子的思想里,他将义与君子相对,利与小人相对,而义作为一种道德规范又具有至上的性质。当子路问到“君子尚勇乎!”孔子回答说:“君子以义为上。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论语·阳货》)孔子将义作为君子的立身之本,是君子行为的最高标准。孔子将义和利的对立很明显是将义和利区别为两种不同的生活准则。而作为君子就应该为了实现义这个当然之则而不懈努力,孜孜以求。
对于义和利到底是什么,孔子并没有做出明显的界定,但是从一些对话中也可以看出端倪。子路问“君子”时,子曰:“修己以敬。”曰:“如斯而已乎?” 曰:“修己以安人。” 曰:“如斯而已乎?”曰:“修己以安百姓。修己以安百姓,尧舜其犹病诸。” (《论语·宪问》)这里的义体现的是一种普遍的公利。子曰:“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这里的“利”就包括有“富”和“贵”这种私利。在孔子看来,如果行为所取不合乎义,也不是君子应取之道。
其实,孔子也并非绝对的排斥利,例如他曾到卫国之后,赞叹那里的人口之多,当弟子问道“人口增多之后,应该进一步向哪个方向努力时,孔子便回答:“富之。”这显然是包含一点对实际公利的肯定。当然利的追求也不是毫无节制的,而是在义的准则的大前提下去追求,而且追求的是普遍的公利。正是因为这样,所以孔子一再要求“见利思义”、“见得思义”。就像冯友兰先生所阐述的“儒家所谓义利之辩之利,是指个人的私利……若所求的不是个人私利,而是社会的公利,则其行为不是求利,而是行义。”孔子的义利思想,对后来孟子的思想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是孟子义利之辩思想的基础。
2.墨家:功利原则的强化
“兼相爱,交相利”为墨家的核心思想,墨子将兼爱与交利联系起来,认为爱就等于利,爱人就是利人。杨国荣老师一语道破墨子与孔子的义利之分:“如果说,孔子强调人道原则对功利原则的超越,那末,墨子则要求将人道原则与功利原则结合起来。”
墨家的大多数言论如“尚利”、“尚贤”、“尚同”、“非攻”、“节用”等等,都是以功利原则为基础的。墨家拿“尚利”为第一要务,把是否能够“中万民之利”作为行为的善恶标准。将追求衣食之利、财富之利作为行动之大义。再比如说“节用”,之所以要节省开支,它的最终目的还是要达到“天下之大利”
墨家贵义,但是却认为“义”是一种工具,义乃是“天下之大器”。这样一种理论,使得墨家的道德原则基本上成为了功利原则的附庸。
3.法家:强调功利原则的后果
墨家虽然将“义”看作是一种工具,忽视了道德规范的作用,但是并没有完全否定“义”本身,法家却直接将天下之利作为一种个人之利来对待。他们认为必须要重视人对利益的追求,利用人们对利益的追求,大胆的进行社会改革。例如商鞅的奖励耕战的改革措施,就是主张以功劳的大小来确定新的等级制度。这样一种原则,很明显是完全排斥了道德原则的作用。后来的韩非更是排斥仁义,认为只有对人民诱之以利才能巩固统治。
法家主张依法制利,早期法家代表人物商鞅就认为人人都热衷于追求欲望的满足和自身的愿望,但是这种追求如果不加以节制便会伤害到自身的根本利益,因此就必须要靠法来制约,也就是刑罚。所以他说,人君以法治国,“天下行之,至德复立”。(《商君书》)“利”与“法”是法家过分注重的功利主义的核心,因此功利也就成了人们追求的唯一目标,而“法”就成了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强制性的暴力手段。
法家过分强调功利,而忽视了道德的作用,这也就是贾谊所总结秦朝灭亡时说的“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
4.孟子:惟义所在
孟子继承了孔子“以义为上”的思想传统,更加强调道德原则的至上性,并以恢复道德传统为己任。
“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孟子·滕文公上》)这是孟子在滕文公问为国时发表的看法,这里的恒心通常被孟子看做是道德意识,也就是说,对于一般的民众来说,如果没有一定的产业基础,那就不会有稳定的道德意识,有了稳定的产业基础,人们便能走向正道,为善去恶。在这里孟子其实已经注意到了道德意识与物质生活之间的关系,人们只有满足了一定的物质生活需要,才可能在道德意识上有所升华。
孟子虽然认为道德意识不能完全离开感性的需要,但是他更加注重的是道德原则的作用。按照孟子的看法,将恒产也就是感性需要作为恒心也就是道德意识的基础,即使这样也不能完全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归结为利益关系。《孟子》一书开篇便讲到“义”和“利”的对立,孟子认为天下的混乱和纷争,都是各国竞相求利而造成的。而孟子认为这样讲是非常不妥的,“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在这里孟子已经清醒的认识到人们若是仅仅局限在利益的框架里,必然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
孟子不但否定了片面追求利的价值取向,而且还直接提出了“亦有仁义而已矣”,认为凡事只要讲仁义就足够了。也就是将道德意识放在了至高重要的位置上。孟子还说道“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孟子·里娄下》)也就是说有德行的人,说话不一定句句守信,做事不一定要贯彻始终,但是不管如何一定要与义同在,依义而行。所以说孟子赋予了“义”以至上的性质。
二、从义利之辩到理欲之辩
战国时期有一位非常有名的学者,名叫宋牼,他以反对战争而救民生为己任,经常辗转游说于各国君主之间。有一次,宋牼想去劝说秦楚两国罢兵,在石丘这个地方遇到了孟子。孟子问道:先生要去哪里?宋牼回答说:我听说秦楚将要行军打仗,我想去谒见楚王,劝他罢兵。要是楚王不高兴,那么我就去秦国劝说秦王罢兵,两国的君主之中总会有一个听我的劝说的。孟子说道:我不想再仔细的打听事情的始末,我只是想知道先生将要用什么来进言呢?宋牼回答说:我想以利进言。孟子听了之后说:先生的用意是很好的,但是以利进言,秦楚若是侥幸罢兵,那么官兵便会养成一种好利之心。推而广之,做臣子的便会以利的心态来服事君主,做儿子的便会以利的心态来服事父亲,做弟弟的便会以利的心态来服事哥哥。君臣、父子、兄弟之间则将毫无仁义可言,都以利来对待,是最易使国家灭亡的。先生若是以仁义来说服秦楚罢兵,这样官兵也会养成一种好仁义之心,依次推之,君臣、父子、兄弟之间将会以仁义之心来对待,国家也将会以德政来统一天下。
这一段话所涉及的就是义利之辩的问题,那么,义和利,在孟子那里究竟是什么?这二者谁又比较有说服力呢?利作为一种感性的、真实的存在是否更具有说服力呢?若宋牼直接用利来打动君主罢兵,这也并非不可能,但是孟子怎么会清楚的知道用仁义来劝说一定会优胜于利呢?
对于这一章节,朱熹言简意赅的指出了其大旨所在“此章言休兵息民为事则一,然其心有义利之殊,而其效有兴亡之异,学者所当深察而明辩之也。”也就是说怀着什么样的心(仁义之心或是求利之心)来劝说两国休战,结果即使一样,但最后达到的效果却是截然不同的,关乎着国家的兴亡,作为学者应当深入体察,明辩是非。真德秀认为若是宋牼以利言之,那么他们也就都怀有了一种求利之心。即使两国当时罢兵,也仅仅能够平息一时的战事,这样按照利的心态来对待,是足以能够影响到以后的万事之基业的。若是两国君主从利的角度欣欣然听从了宋牼的话,那么,所有的士兵也都欣欣然悦于利,以至于举手投足之间都是利字。人们都知道利的好处,便会为了利无所不为。这样人欲肆行,君臣、父子、兄弟之间的伦常将不复存在,这怎么会不是存亡之道呢?若是按照孟子的仁义来劝说两国君主罢兵,假使他们听从了,那么他们的心也就回归到正道上来了。三军之士,也都会为了仁义而欣欣然接受罢兵,长此以往,便会都懂得仁义的重要并用仁义来相互对待。其实,君臣、父子、兄弟之间的关系,无非是仁义之心与人心的交融,若是这样,人心便会回归到正道上来。
真德秀还认为三代之所以统一天下,就是这个道理。他说道“学者见于此,则知五伯之在春秋为功之首、而罪之魁也。又知曾西之所以卑管晏,而尊子路者也。”他认为在战国那个兵祸不断的时代里,作为学者的宋牼,若是用几句话就能罢兵这也算是生民之福了。仁义与利所产生的差异也就在这里,比如,在春秋时期弑君的就有三十六人却也大抵是仅仅见到利字而发生的祸乱,这带来的祸乱更甚于用兵的人,作为学者这是应该注意的到的。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若是真的诚如司马迁所说的这样,那么,天下之正道则将沦丧殆尽。这里的利当然是指金钱为代表的财富而论。真德秀在此深入分析,细说利的危害,相反,仁义却能恩泽万代。这里也就明确了在孟子那里,义较利是更具有说服力的。
“上下憧憧徒知利之为利,则凡私已而自便者无不为也。人欲肆行,君臣父子兄弟之大伦亦且不暇恤矣,则岂非危亡之道乎。”真德秀在一定程度上也与朱熹一样,是用理欲之辩来论义利之分的。
孟子通篇中的利字是泛指利益、功效而言的,而义字则引申为一般的道德原则或规范,也就是当然之则。杨国荣教授在《孟子的哲学思想》中认为,在本质上,群体与个体之间并不仅仅是一种抽象的道德关系,它最终指向的是具体的利益。群己关系的核心就是群体之利与个体之利的关系,如何以普遍的规范来协调个体和整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这在儒学上便是义利之辩。义在某种意义上体现的理性的需要,而利相对的则是感性的需要。真德秀之所以将义与天理相对,利与人欲相对也正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
如前所述,孟子的“惟义所在”将“义”提高到了极为重要的位置上,进而他以“大体”和“小体”的关系来具体的描述“惟义所在”的观点。在孟子与公都子的一段对话上,孟子说道“从其大体为大人,从其小体为小人”这里的大体本来是指“心之官”也就是思维器官,引申为理性的要求;而“小体”也就是人的具体感官,则引申为感性的欲望。孟子将理性和感性区别为有大有小之分,更有贵贱之分,很明显孟子是非常注重理性的品格的。孟子还举例说,只是讲究吃喝玩乐而不顾培养思想品格的人,人们都会轻视他,因为他只注意保护小的部分,而丧失了大的部分,吃喝的目的难道仅仅是为了满足口腹这个小的部分吗?一般说来,道德意识的形成是以感性需要的满足为前提的,注重培养理性品格的同时,感性的欲望也是不应当忽视的。正是孟子的这种强调理性要求,排斥感性需要的价值取向,对宋明理学的理欲之辩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真德秀对孟子“惟义所在”的观点做了适当的引申,他在后面的评论中认识到,饥渴饮食之所以被人们所轻视,是因为他们只知道饥渴饮食是为了满足口腹的需求,而不知道满足了口腹之需之后应该做什么,所以才会失其大者。如果使人们不失其大者,那么,就只有使人们意识到口腹其实是义理存在的地方,只有追求义理的升华,才能更多的体现人之为人的普遍本质。如果意识不到,那么这跟禽兽有什么分别呢?人欲首先存在于血气之中,如要存其大者,就必须要将人欲之私诉诸于天理。只有这样,才能在“一饮一食之间”找到所应当遵循的准则,这也就是人之所以为人,并立于天地之间的道理。
在《孟子》首篇首章中,孟子首先否定了仅仅只追逐利的价值取向,之后便提出“亦有仁义而已矣。”(只要讲仁义就可以了)并且在后来的论述中进一步强化了他的这个论点,也就是“惟义所在”,将义看做有至上的性质。朱熹更是认为仁义是人心所固有的,是作为天理而存在的;而利则是人们竞相追逐私欲的产物。遵循天理,那么即使不去刻意的去求利也不会有不利的事情发生,遵循人欲,非但毫无利处可言,而且会产生非常不利的后果。真德秀则做了这样的疏解,他认为仁义乃是天理之自然,以仁义为根本,是引导人们遵循天理;若以利为根本,则是引导人们归向私欲这一边。凡是具有血气的人,都想着如何来满足自己的私欲,于是乎,嗜杀、篡位等等事情便会接踵而至,它带来的危害是不可估量的。因此“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国家上下只有这种以“义”为利,而不以“利”为利,才会安定团结,长治久安。
参考文献:
[1]杨国荣.孟子的哲学思想[M].上海:华东大学出版社,2009.
作者简介:
吕明芝(1985—),女,山东莒县人,上海师范大学哲学学院中国哲学系08级研究生,研究方向:宋明理学。
赵莹(1986—),女,安徽蚌埠人,上海师范大学哲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系08级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