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国家为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进行了税制改革,在各个行业实行了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的结构性减税政策,以便促进经济的发展,优化原本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营改增税制改革政策对企业的税收负担具有直接的影响,企业需要根据税制改革的要求做好税收管理工作,以便实现降低企业纳税成本、提升经济效益的目标。本文主要就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营改增税制改革中如何做好应对工作提出一点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税收管理;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3-0-01
一、前言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个行业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和公平性特征明显,企业要想在竞争中获得生存和进一步的发展,就要重视国家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的变化,未雨绸缪,积极做好应对措施,降低企业外部经营风险,以便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自2012年1月1日起,国家率先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近几年陆续将试点范围向全国扩大,同时,将试点的行业逐步增加,铁路运输、邮政服务业、电信业逐步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2016年5月1日起,国家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一次性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至此,营改增税制改革措施全面实施,试点范围涵盖全部行业,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
在新的税收制度背景下,企业应根据营改增税制改革措施的内容和要求进行税收缴纳,要针对营改增所带来的影响和变化,做好相应的税收管理与筹划工作,以便充分享受国家给予的税收“红利”,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全面营改增政策下企业的应对策略
1.加强对内部人员的税收政策培训
全面推行营改增政策对企业内部涉税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提高企业税务风险的防范能力,企业应提高企业全员税负意识,积极开展对内部涉税人员的专项培训。财务人员要对营改增政策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随时关注与营改增政策有关的信息动态,了解税收优惠条件,合理纳税。同时,税务会计还要全面掌握发票认领、缴销、开具,进项税票的认证、抵扣,以及纳税申报业务的处理;业务人员要根据各自经办的业务内容,掌握相关营改增税收政策。在这个过程中财务人员要与业务人员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反馈,强化和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提高企业税收筹划能力。企业更要保持与税务机关之间的紧密联系,加强与税务机关的实时沟通,以便能够正确地理解和运用有关税收政策,规避和防范涉税风险。
2.慎重选择供应商,合理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纳税人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做法。不同的纳税人在计税方法、税率等方面都有所不同。一般纳税人除了税法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外,一律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而小规模纳税人只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适用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由于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專用发票,使得专用发票的获取难度加大、手续较为繁杂。在采购总金额一定时,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应商,企业可以有更多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而且在发票的取得上更为便捷。但是,在保证商品品质的前提下,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的价格更低,足以弥补进项税额抵扣差异带来的影响,那么,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也可以选择。
3.强化合同管理,完善签约条款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企业完善合同管理提出一定要求,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无论作为销售方还是采购方,都要明确交易事项金额是否含税,相应税种、税率以及对该交易事项和交易对象所能够提供或索取的发票种类,以免在以后的交易中,因合同约定不明晰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4.强化发票管理,确保进项税额应抵尽抵
营改增政策的全面实施,涉及行业广泛,涉税行为繁多,由此对不同应税行为的发票开具和使用要求也不尽相同。企业要明确掌握各种发票的使用范围、填开具要求、以及使用期限等相关政策,并对发票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发票的规范使用,降低税收风险。
2016年营改增政策规定,对原来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如果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则可以按照规定的办法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条件是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企业对此类资产最初的发票取得应严格要求,虽然最初此类不动产的用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仍然应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及时认证,以便在改变用途时能够符合抵扣条件。
5.特殊应税行为,合理选择简易计税
营改增政策中对许多特定应税行为,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使企业少计提了销项税额,但是其相应业务的进项税额却不能抵扣,因此,低税率并不等于低税负。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业务测算分析,合理地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同样,作为采购方也要合理选择交易方式,以防“被简易计税”行为发生,从而增加企业税负。例如,在建筑服务中,如果发包方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即“甲供材”),则施工方即使是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采用3%征收率计税。因此,采购方应综合考虑工程造价中建材所占比重,以及能否与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完成采购交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测算比较不同交易模式下的进项税额抵扣差异,从而进行合理选择。
三、结语
营改增政策内容繁多、涉及面广,这对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企业应当积极学习和掌握全面营改增政策内容的细节,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合理利用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实施纳税筹划,以降低企业税负,提高自身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王红春.浅谈营改增背景下的企业应对策略[J].财务与会计,2016(15).
[2]陈红霞.全面营改增政策下一般纳税人的应对建议[J].财务与会计, 2016(19).
[3]李羡於.营改增背景下的十大税收筹划思路[J].财务与会计,2016(24).
[4]杨继美.营改增之后生产加工行业增值税的税务筹划及案例[J].
关键词:营改增;税收管理;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3-0-01
一、前言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个行业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和公平性特征明显,企业要想在竞争中获得生存和进一步的发展,就要重视国家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的变化,未雨绸缪,积极做好应对措施,降低企业外部经营风险,以便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自2012年1月1日起,国家率先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近几年陆续将试点范围向全国扩大,同时,将试点的行业逐步增加,铁路运输、邮政服务业、电信业逐步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2016年5月1日起,国家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一次性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至此,营改增税制改革措施全面实施,试点范围涵盖全部行业,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
在新的税收制度背景下,企业应根据营改增税制改革措施的内容和要求进行税收缴纳,要针对营改增所带来的影响和变化,做好相应的税收管理与筹划工作,以便充分享受国家给予的税收“红利”,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全面营改增政策下企业的应对策略
1.加强对内部人员的税收政策培训
全面推行营改增政策对企业内部涉税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提高企业税务风险的防范能力,企业应提高企业全员税负意识,积极开展对内部涉税人员的专项培训。财务人员要对营改增政策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随时关注与营改增政策有关的信息动态,了解税收优惠条件,合理纳税。同时,税务会计还要全面掌握发票认领、缴销、开具,进项税票的认证、抵扣,以及纳税申报业务的处理;业务人员要根据各自经办的业务内容,掌握相关营改增税收政策。在这个过程中财务人员要与业务人员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反馈,强化和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提高企业税收筹划能力。企业更要保持与税务机关之间的紧密联系,加强与税务机关的实时沟通,以便能够正确地理解和运用有关税收政策,规避和防范涉税风险。
2.慎重选择供应商,合理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纳税人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做法。不同的纳税人在计税方法、税率等方面都有所不同。一般纳税人除了税法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外,一律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而小规模纳税人只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适用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由于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專用发票,使得专用发票的获取难度加大、手续较为繁杂。在采购总金额一定时,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应商,企业可以有更多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而且在发票的取得上更为便捷。但是,在保证商品品质的前提下,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的价格更低,足以弥补进项税额抵扣差异带来的影响,那么,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也可以选择。
3.强化合同管理,完善签约条款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企业完善合同管理提出一定要求,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无论作为销售方还是采购方,都要明确交易事项金额是否含税,相应税种、税率以及对该交易事项和交易对象所能够提供或索取的发票种类,以免在以后的交易中,因合同约定不明晰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4.强化发票管理,确保进项税额应抵尽抵
营改增政策的全面实施,涉及行业广泛,涉税行为繁多,由此对不同应税行为的发票开具和使用要求也不尽相同。企业要明确掌握各种发票的使用范围、填开具要求、以及使用期限等相关政策,并对发票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发票的规范使用,降低税收风险。
2016年营改增政策规定,对原来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如果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则可以按照规定的办法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条件是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企业对此类资产最初的发票取得应严格要求,虽然最初此类不动产的用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仍然应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及时认证,以便在改变用途时能够符合抵扣条件。
5.特殊应税行为,合理选择简易计税
营改增政策中对许多特定应税行为,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使企业少计提了销项税额,但是其相应业务的进项税额却不能抵扣,因此,低税率并不等于低税负。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业务测算分析,合理地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同样,作为采购方也要合理选择交易方式,以防“被简易计税”行为发生,从而增加企业税负。例如,在建筑服务中,如果发包方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即“甲供材”),则施工方即使是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采用3%征收率计税。因此,采购方应综合考虑工程造价中建材所占比重,以及能否与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完成采购交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测算比较不同交易模式下的进项税额抵扣差异,从而进行合理选择。
三、结语
营改增政策内容繁多、涉及面广,这对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企业应当积极学习和掌握全面营改增政策内容的细节,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合理利用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实施纳税筹划,以降低企业税负,提高自身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王红春.浅谈营改增背景下的企业应对策略[J].财务与会计,2016(15).
[2]陈红霞.全面营改增政策下一般纳税人的应对建议[J].财务与会计, 2016(19).
[3]李羡於.营改增背景下的十大税收筹划思路[J].财务与会计,2016(24).
[4]杨继美.营改增之后生产加工行业增值税的税务筹划及案例[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