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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麦肯锡关于中国寿险市场2004年退保率高达10%的数字顿时令保险公司遭遇信任危机,这才是保险业的无法承受之重;而那些毅然退保的消费者,他们又怎会甘心承受金钱的损失,也许他们真正无法承受的是“寿险之痛”。
全球知名的咨询机构麦肯锡在中国保险市场上投下一枚炸弹—该机构2005年10月底出炉的一份调查报告称,尽管有年均27%的增长率,但2004年中国寿险业的保单退保率出现大幅增加,退保率高达10%,而2003年这一数字为6.83%;2004年退保金额达到301.56亿元,比2003年增长了57%。同期美国寿险业的退保率只有2%,相比之下,10%的比例对于中国寿险业来说显然是“无法承受之重”。
报告甫出,媒体争相报道,市场一片哗然。有人表示自己从不买保险,有钱还不如存在银行里,尽管没有什么收益,但总比把钱投给诚信有问题的保险公司要“保险”的多;有人为保险公司和代理人诚信的缺失担忧;还有投保人表示,看到保险公司管理和资金方面的问题严重,信用低,透明度不高,退保要损失几万元,续保又担心损失加大,“心都凉了”……
“有这么多人宁愿自己承担退保的经济损失也还是要退掉手中的保单,说明如果不退保他的损失会更大,寿险产品可能真的问题严重。”在一家私企工作的王先生这样评价。王先生不久前刚刚萌生购买保险的念头,他表示,看到这个消息之后,觉得要再好好考虑一下,真的要买保险也一定得精挑细选。持此看法的寿险客户可能不在少数。
被骗的感觉
对于退保的原因,麦肯锡报告指出,有大约20%的退保人将“感觉受到欺骗”作为退保的理由,远远高于出于手头紧张、对服务不满、不满意分红保险保单收益等因素而提出退保的客户所占比例。
三年前,陈女士投保了平安寿险当时热销的“世纪理财”投连险,当时业务员极力宣称该险种“年回报率至少8%”,甚至还介绍说,8%的年平均收益率,还只是保守估计,平安的发展投资账户运作8个月实际收益率远高于8%,已达到19.46%。面对如此之高的收益率,陈女士怦然心动。
然而三年来的惨淡经营,陈女士的“投资”不仅达不到8%的收益,反而陷入严重亏损的境地。坚持认为自己是被虚假宣传诱骗的陈女士决定退保,并且要求全额退款。“业务员的宣传是明明白白的诱惑,损失不应由我承担。”她说。
其实,早在一年前,陈女士就已经萌生退保念头,是高额的退保损失让她打了退堂鼓。但在又是一年望穿秋水等待“高额回报”后,失望的陈女士最终无奈还是选择了放弃。三年来,她累计投入的保费高达18180元,而扣除退保费用后,她获得的退保金额仅仅只有6442元。
知识匮乏的消费者
麦肯锡报告指出,中国公众缺乏对保险业的了解,甚至是缺少最基本的认识。报告引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查显示称,中国仅有6%的消费者对保险的好处有一定的了解,在已购买保险的消费者中,也仍有40%的消费者表示他们对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知之甚少。
陈女士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由于缺乏认识,消费者最容易犯的一个错误就是,不明白保险的本质其实是一种风险分摊的经济保障制度。消费者往往把购买保险产品当成一种与银行存款、理财产品、购买基金,甚至是炒股类似的投资,因此,对保险产品寄予过高的投资收益期望,而当这种收益低于其预期时,感觉失望、受骗恐怕在所难免。
如果说在陈女士的案例里,保险代理人还只是“不当宣传”、忽视风险提示,属于不规范操作。那么,王小姐的遭遇则充满了有意识的隐瞒和欺骗。
保险代理人的陷阱
“现在保险公司、保险产品这么多,缺乏了解是正常的也是必然的,就因为这样才需要保险代理人嘛,他们应该把产品知识给我们讲清楚。”一位有过退保经历的消费者说,“但实际的情况是,该讲清楚的没讲清楚,反而有一大堆东西其实是在误导你。”
经朋友介绍,王小姐不久前认识了一位保险代理人。在代理人的两次热情讲解后,根本没有投保意愿的王小姐开始犯难,“看他蛮辛苦的,又是我朋友的朋友,我也不好意思直接说不投保,就说考虑考虑。”
然而两天后,这位代理人告诉王小姐,已经替她缴纳了3000元的保费,并拿来一份已经办理好了的合同书。这是怎么一回事?原来,“那天他说能不能表示一下我的投保意向,要填一份《投保单》,我就填了。” 王小姐说,“他事先并没告诉我说填《投保单》就表示同意投保,我还以为那是说如果我投保时,可能会对那些产品感兴趣的。”
王小姐向其询问是否可以退保,却被告知退保要损失一部分保费。再加上毕竟是朋友的朋友,面子上有点过不去,王小姐只好自我安慰地想,无论如何自己至少还能享有一定的保障,于是就把3000元交给了为其“垫付”保费的代理人。
事情到此还没有结束。一个多月后,开始“学习”自己手中的保单,逐步了解保单中条款意义的王小姐发现了“犹豫期”这个概念。也就是说客户签署保单回执后,在为期10天的犹豫期之内,如果客户选择撤销保单,保险公司将全额返还其所交的保费。受欺骗的感觉再次强烈地涌上王小姐心头。但如果此时再退保,她就真的要自己承受经济损失了。犹豫多时之后,王小姐还是退保了,“他骗了我一次又骗我第二次,如果我不退掉这份纯属欺骗性的保单,还要为它交20年的钱,我觉得它会成为我一辈子的心病的。至于损失的钱,权当是交了学费吧,反正我以后是再也不会买保险了。”
除去代理人的道德风险,保险公司的诚信问题也难以让投保人放心。某些保险公司业务经理在处理赔案上的指导思想是,发生保险事故能不赔尽量不赔,非赔不可尽量少赔,兑现理赔尽量拖延时间。惜赔甚至无理拒赔,也让中国寿险业损失了不少客户。在最近判决的一起保险纠纷中,中国人寿就因此败诉。
两年前,昆明一位消费者董宏思购买了一份中国人寿昆明分公司“国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为10万元。今年1月,董宏思患上了保险合同中约定的21种重大疾病之一—“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在进行了清除坏死组织和引流手术后,转危为安的董宏思按合同向中国人寿昆明分公司提交了相关理赔手续,但等来的却是一纸《拒赔通知书》,:“拒赔理由—经调查核实,属于其他情况”。
原来,保险合同中的21项重大疾病每一项后面都有注释,而对董宏思所患的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注释称:需进行坏死组织清除,病灶切除或胰腺部分切除的手术治疗。即当投保人患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后,只有进行了坏死组织清除、病灶切除或胰腺部分切除的手术后,保险公司才会赔付。保险公司解释,董宏思只进行了插管引流手术,因此不符合理赔条件。
这样的解释董宏思无法接受,今年8月,他将中国人寿昆明分公司告上了法庭。10月24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宣布中国人寿昆明分公司败诉,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董宏思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并承担自2005年4月6日开始至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利息的滞纳金以及3570元的案件受理费。
这尽管不是一个退保的案例,但我们可能很难想象,此案过后的董宏思还会选择国寿康宁的保险产品。
案件判决结果公布后,一片赞扬之声,甚至有网友欢呼雀跃:“这是法律的胜利,公理的胜利,民意的胜利,也是维护《保险法》尊严的胜利!”
显然,这一判决“深得人心”的背后,是保险公司的“人心尽失”。
信任危机
根据网易商业报道“你认为国内保险公司的可信度为多少?”的网上调查,截至11月6日,4419份投票中,高达63%的人认为国内保险公司的可信度为零,35.3%的人选择了50%的可信度,只有1.7%的人表示可以百分之百地相信保险公司。而在“你购买了某种保险产品后还会再次购买吗?”的调查中,高达86.1%的人表示不会再次购买,只有13.9%的人表示会再次购买。
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的调查数据也显示,接近26.2%的城市居民对中资保险公司持不信任态度。难怪现在有人戏称,不少保险业务员都只卖了三份保险就退出了这个行业,一份卖给自己,一份卖给家人,还有一份卖给了一个倒霉的朋友。甚至有人把保险与劣迹斑斑的非法传销相提并论,说两者的共同点就是“熟人骗熟人”。
规避退保损失
感觉受骗之后,相信不少投保人都萌生过退保的念头,没有把这个念头变成退保行动的人,往往是被退保的损失吓住了。不仅上当受骗,还要因此遭受经济损失,这的确令很多人感到难以接受。那么,退保的损失到底有多大?
保险业内人士介绍,退保金额其实就是保单现金价值,而这一现金价值往往小于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大多数保单在背后都会附有现金价值表,提示投保人在投保以后各年度所能退得的保费。
保险公司的一些长期性寿险险种,第一年度的保单现金价值极少,甚至为零,如果保户退保的话,有可能一分钱也拿不到;第二年度的保单现金价值为所交保险费的20%左右。即如果保户退保,保险公司将扣除保户所交保险费的80%。随着保险年度的增加,保单的现金价值虽然会逐年增多,但还是要承受一定的损失。
为什么投保前两年的保单现金价值如此之低?保险业内人士解释,个人长期寿险的保费由纯保费和附加保费两部分组成。其中纯保费用于承担保险责任(合同中约定的死亡、伤残、满期生存、年金等的给付),在投保人要求退保时,需要按年度扣除相应保费。而附加保费用于保险公司的各项开支。附加保费又分为保险公司管理费和寿险营销员佣金两部分。在第一年的保费中,代理人的佣金要占去20%~40%,同时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绝大部分也发生在第一年。第二年发生的管理费和佣金比第一年会少,但仍不划算。
因此,保险专家建议,不要在投保两年内退掉手中的长期寿险保单。因为对于长期的寿险保单来说,时间越长,享受的保障就越多,而扣除的费用却并没有太多增加。如果投保人在投保后两年内退保,不但享受保障的时间很短,退回的保费也很少。而如果是分红类的险种,则建议保户三年后再退保,因为保单的现金价值有所升高,再加上分红,保户通常可以获取一定收益。
此外,还有一些客户,乃是出于“经济原因”,无力维持原有保费缴纳水平,或是急需资金,因而想到退保。对于前一类投保人,可以利用自动垫交保费条款,或减额缴清和减低保额来化解眼前的困境。自动垫交保费是指某些险种设计了自动垫交保费条款,如果保单的现金价值大于应缴纳的当期保费,保险公司就会自动垫交续期保费,保单继续有效。而减额缴清是指将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款作为一次缴清的保费,以相同的条件降低保险金额,客户所持的保单继续有效;降低保额实际是部分退保,保险公司退还相应的现金价值,只是客户享有保障额度比原来要低一些,保单还可继续有效,但这种方式的损失相对较大。
对于急需一笔周转资金的投保人,还可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质押贷款。在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范围内,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提出办理保单贷款,而不需要另外提供担保人。一般情况下,分红类保险可以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90%借款,而两年以上的寿险保单可以贷到保单现金价值的70%。
但归根结底,退保总会造成一定的损失,“不到万不得已最好还是不要退保”。那么,怎样才能防止发生退保的情况,以避免因此遭受经济损失呢?专家认为,最根本的办法还是要在投保时做足功课。
投保人首先要考虑清楚自己购买保险的目的与需求,尤其不要盲目追求所谓“高收益”的保险产品,要明白保险的目的是在于保障,而不是一种投资手段。在签署保单时,更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忌听人“忽悠”。对于代理人承诺的优惠或保障内容,“口说无凭”,一定要落实到合同条款上;对于复杂难懂的保险条款,一定要问清楚,签下“糊涂保单”,到头来吃亏的只能是自己。
保险业内人士对麦肯锡报告中10%退保率的解读
寿险业内人士对此报告反应不一。有人说,没有必要对此数据大惊小怪。有人干脆质疑调查数据的准确真实性。也有人承认,寿险业的确存在种种问题,但这些都是发展中的问题,将来会在发展中得到解决。
有保险资深人士表示,目前退保率如此之高,团险洗钱避税的问题可能是一个潜在的甚至是主要的原因。通过团险洗钱避税在保险业已经是一个公开的秘密。这样的做法经常发生在年末,企业为员工购买团险,然后在短时间内通过退保套取现金,这些现金有可能以其他方式转移给受益的员工,也有可能落入部分企业管理者的腰包。通过这种方式,尽管退保时保费会有一定程度“缩水”,但却避开了企业所得税(税率33%)、个人所得税(税率5%~45%)的双重征税。数字显示,2005年1月,北京市各寿险公司团险投资类保险新增保费收入为人民币1.08亿元,而团险的退保量也达到1.5亿元。相比之下,2004年全年的退保总额也只有5093万元。
“麦肯锡公布的数据中没有分清楚此类退保所占的份额,因此,对寿险的影响也无从判断。”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保险业内人士这样指出,“我想这样的事件存在,对于中国的保险市场还是有好处的,首先,可以使消费者吃一堑长一智,在购买保险产品方面会更加的谨慎和全面的分析确定,而社会舆论对于保险行业的多方面关注和曝光,只会使这个行业更加迅速地成熟和透明起来,不会乱太长时间。当然,在目前中国保险产品设计方面也存在一定的不成熟,无法满足某一些客户的心理需求,因此,退保是不可避免的;这在世界范围来看也是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