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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通过对无锡市涉及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进行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发现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工作存在的问题,通过分析,提出加强放射卫生监督管理的有效对策,从而提高全市医疗机构的放射防护水平。
【关键词】放射诊疗;卫生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R1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0—0844—01
随着医疗科学的不断发展,医用射线在医疗卫生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作为一种必需的诊疗手段,射线在造福于人类的同时,辐射危害的危险性也在增加,而不正当的操作或没有效果的防护将直接危害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陪检者以及其他人员的身体健康。为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权益,2012年无锡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全市的219家放射诊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了汇总、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并积极采取有效对策。
1 放射诊疗机构现状及存在问题
1.1 放射诊疗机构现状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无锡市共有219家放射诊疗机构,其中216家取得了《放射诊疗许可证》;全市现从事放射诊疗的工作人员共1531人,2012年职业健康体检数为1403人,职业健康体检率为91.64%。,个人剂量监测率为97.84%;对421个放射诊疗设备的4924个监测点进行检测,放射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总合格率为99.85%,不合格的监测点主要是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1.2 放射防护认识不足 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尽管无锡市各放射诊疗机构在申请许可时均对受检者配备了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但对受检者实施 X 射线拍片、X 射线透视等过程中仍有相当部分单位没有严格按照要求对受检者的非投照部位进行防护,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成为了摆设。同时,某些医疗单位为追求经济效益,医务人员缺乏对放射检查项目进行正当化的分析,随意、过度地使用这些检查而造成大量的非正当照射,导致受检者受到额外的照射剂量,有些医院甚至将 X 射线或 CT 摄影作为一种常规的检查项目。此外,一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的机房比较陈旧,设备的使用年限也较长,这些放射诊疗场所的X射线计量偏高。
1.3 受检者的防护意识不强 有些工作人员缺少基本的工作素养,没有按规定为受检者使用放射性防护用品。同时,由于广大公众缺乏相应的知识,对射线防护的意识不强,在实际受照检查过程中也没有主动提出防护的要求,甚至当受检者在接受检查时,其家属在没有任何防护的情况下,在机房内陪检。
1.4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不及时 目前,无锡市个人剂量监测按照规定最长周期90天,而在实际操作中,常发生没有按时送到(或寄到)放射卫生服务机构检测或漏测某个周期,延长了佩带时间,造成监测结果偏高,不能及时正确的反映工作人员外照射剂量。
2 卫生管理对策
2.1 加大放射防护知识宣传力度 经常举办不同层次的讲座和培训班,如举办放射诊疗机构领导放射防护知识的专题讲座,使相关领导进一步认识到放射防护工作的重要性;同时,定期举办放射工作人员防护知识培训班,提高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意识和知识技能。由于射线看不见、摸不着,对人体的损伤存有潜在性及随机性,致使很多受检者对射线的危害认识不足,短期内多次检查等这种盲目检查和盲目照射的问题在各地普遍存在。因此,要采取各种形式向广大公众普及宣传放射防护知识,让全民能正确了解和掌握电离辐射的危害性及如何进行个人防护,从而最大程度地降低射线对受检者的身体危害。
2.2加强医疗机构的自身管理 为提高放射诊疗质量,确保放射诊疗工作合法开展,减少或消除放射诊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事件的隐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要求,加强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防护规章制度和培训制度,完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审查验收制度、放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设备维修工作制度、設备报废制度和放射安全应急预案等,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并严格按要求建立放射防护工作射线装置档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和个人剂量档案,从而有效保证放射工作人员和受照人群的身体健康。
2.3全面提高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 放射防护工作的好坏,关键是放射诊疗机构和操作人员的重视。放射工作人员应熟悉并掌握受检者的防护内容、防护要点、防护部位及相应的防护措施;同时,应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根据患者的实际需要,权衡利弊,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并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当有陪检人员在场时,应让其回避,避免受照伤及身体。
2.4加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管理 卫生监督部门应加大监督频次和力度,监督及落实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和受检者防护等措施;对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严格进行“三同时”审查,对各种射线装置和同位素的使用场所要严格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对不符合法规要求的限期整改,对未经审查批准就从事放射工作的要依法处理;加强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发放管理,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开展放射工作场所检测、个人剂量监测等工作,对屡不整改的用人单位严格进行查处,促进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放射诊疗;卫生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R1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0—0844—01
随着医疗科学的不断发展,医用射线在医疗卫生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作为一种必需的诊疗手段,射线在造福于人类的同时,辐射危害的危险性也在增加,而不正当的操作或没有效果的防护将直接危害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陪检者以及其他人员的身体健康。为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权益,2012年无锡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全市的219家放射诊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了汇总、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并积极采取有效对策。
1 放射诊疗机构现状及存在问题
1.1 放射诊疗机构现状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无锡市共有219家放射诊疗机构,其中216家取得了《放射诊疗许可证》;全市现从事放射诊疗的工作人员共1531人,2012年职业健康体检数为1403人,职业健康体检率为91.64%。,个人剂量监测率为97.84%;对421个放射诊疗设备的4924个监测点进行检测,放射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总合格率为99.85%,不合格的监测点主要是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1.2 放射防护认识不足 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尽管无锡市各放射诊疗机构在申请许可时均对受检者配备了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但对受检者实施 X 射线拍片、X 射线透视等过程中仍有相当部分单位没有严格按照要求对受检者的非投照部位进行防护,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成为了摆设。同时,某些医疗单位为追求经济效益,医务人员缺乏对放射检查项目进行正当化的分析,随意、过度地使用这些检查而造成大量的非正当照射,导致受检者受到额外的照射剂量,有些医院甚至将 X 射线或 CT 摄影作为一种常规的检查项目。此外,一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的机房比较陈旧,设备的使用年限也较长,这些放射诊疗场所的X射线计量偏高。
1.3 受检者的防护意识不强 有些工作人员缺少基本的工作素养,没有按规定为受检者使用放射性防护用品。同时,由于广大公众缺乏相应的知识,对射线防护的意识不强,在实际受照检查过程中也没有主动提出防护的要求,甚至当受检者在接受检查时,其家属在没有任何防护的情况下,在机房内陪检。
1.4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不及时 目前,无锡市个人剂量监测按照规定最长周期90天,而在实际操作中,常发生没有按时送到(或寄到)放射卫生服务机构检测或漏测某个周期,延长了佩带时间,造成监测结果偏高,不能及时正确的反映工作人员外照射剂量。
2 卫生管理对策
2.1 加大放射防护知识宣传力度 经常举办不同层次的讲座和培训班,如举办放射诊疗机构领导放射防护知识的专题讲座,使相关领导进一步认识到放射防护工作的重要性;同时,定期举办放射工作人员防护知识培训班,提高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意识和知识技能。由于射线看不见、摸不着,对人体的损伤存有潜在性及随机性,致使很多受检者对射线的危害认识不足,短期内多次检查等这种盲目检查和盲目照射的问题在各地普遍存在。因此,要采取各种形式向广大公众普及宣传放射防护知识,让全民能正确了解和掌握电离辐射的危害性及如何进行个人防护,从而最大程度地降低射线对受检者的身体危害。
2.2加强医疗机构的自身管理 为提高放射诊疗质量,确保放射诊疗工作合法开展,减少或消除放射诊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事件的隐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要求,加强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防护规章制度和培训制度,完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审查验收制度、放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设备维修工作制度、設备报废制度和放射安全应急预案等,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并严格按要求建立放射防护工作射线装置档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和个人剂量档案,从而有效保证放射工作人员和受照人群的身体健康。
2.3全面提高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 放射防护工作的好坏,关键是放射诊疗机构和操作人员的重视。放射工作人员应熟悉并掌握受检者的防护内容、防护要点、防护部位及相应的防护措施;同时,应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根据患者的实际需要,权衡利弊,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并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当有陪检人员在场时,应让其回避,避免受照伤及身体。
2.4加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管理 卫生监督部门应加大监督频次和力度,监督及落实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和受检者防护等措施;对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严格进行“三同时”审查,对各种射线装置和同位素的使用场所要严格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对不符合法规要求的限期整改,对未经审查批准就从事放射工作的要依法处理;加强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发放管理,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开展放射工作场所检测、个人剂量监测等工作,对屡不整改的用人单位严格进行查处,促进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