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责任感已经成为每一位少先队员以及每一位公民应该具备的基本品质。当前,少先队员的责任意识令人担忧,不少少先队员缺乏责任感。学校少先队是少年儿童学习实践的阵地,应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教育的功能,实践、研究在社会参与中对少先队员责任意识的培养,使其成为有责任意识的社会人。
[关键词] 新时代;社会参与;责任意识;少先队
一、当前少先队员责任意识的现状分析
当前,少先队员的责任意识令人担忧,不少队员缺乏责任感。在组织上,集体荣誉感不强、参加集体活动积极性不高,缺乏责任心,以自我为中心,做事马虎、对学习不负责任;在家庭中,缺乏家庭责任感和感恩之心,不能理解父母和老师的用心;重索取,轻回报,承担家务、生活自理方面能力偏弱;在社会上,缺乏民族自豪感、社会公德意识淡薄;在爱护自然环境方面,有环保意识,但环保知识缺乏等。少年儿童时期是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期,如果没有有效的、适当的引导,无疑会造成不利的影响。
二、社会参与、少先队员责任意识的内涵与价值
社会参与一词,内涵丰富,外延宽泛。从广义的角度看,政治参与、经济参与和文化参与都可视为社会参与。青少年社会参与的内容丰富多样,包括参与职业社会(职业的确立即社会参与的具体体现)、参与社会交往(以交往活动的主体和客体相一致的身份参与其间)、参与社会事务(参加青少年团体、青少年组织等)等。
《少先队学》指出:“少年儿童的主要社会责任是好好学习,同时,也要通过自己的组织适当地参与社会生活,参与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大业,中国共产党在每个历史时期都对少先队、儿童团提出支援革命和建设国家的要求。”社会参与既是社会对少年儿童的客观要求,也是少年儿童发展的主体需要。少先队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团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鉴于少先队教育的政治启蒙性、主体性、组织教育性和实践活动性的独特性,少先队员的社会参与主要指少先队员在少先队组织中通过志愿服务社团、主题队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力所能及地参与社会发展。
责任意识是一种主观的知觉、感知,是一个人履责时的决心和信念的坚定力量。小学生的责任意识是在生活实践中,以共同生活规范为标准,对自身所承担的任务和社会角色的规定的自觉认识和态度,努力成长为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责任意识主要指对自己的责任意识、对他人的责任意识、对家庭的责任意识、对集体的责任意识、对社会的责任意识。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責任感。”为此,我们提出“学会负责”的责任教育就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70周年的贺信中指出:“新时代少先队员要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树立远大理想,培养优良品德,勤奋学习知识,锻炼强健体魄,培养劳动精神,从小学先锋、长大做先锋,努力成长为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三、在社会参与中培养少先队员责任意识的实践路径
(一)“小岗位”绽放“大光彩”,在组织教育中培养少先队员的责任意识
《少先队改革方案》中指出:“增强少先队员的集体主义精神和小主人意识,发动每一位队员主动融入集体,履行队员义务。”队员们在队的组织里履行职责义务,是一种学习和锻炼,他们在队组织里学会承担组织责任,即组织义务,为长大后承担社会责任奠定基础。“每个队员都要遵守纪律,服从队的决议,积极参加队的活动,做好队交给的工作,热心为大家服务。”这既是队员的义务,也是少先队员的组织责任。
发动家长和社会的力量,教育少先队员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学做学校、社会的小主人。少先队不断深入挖掘岗位意识和服务意识,成立“红领巾志愿服务”社团,让“小小志愿者”“苗圃小园丁”“红领巾宣讲员”“红领巾督查班”“红旗班”“红领巾广播站”这些“小岗位”绽放“大光彩”,让队员们在志愿服务社团中找到一个岗位、学习一种本领、培养一种责任,激励和引导队员们积极投入校园管理、志愿服务中来,人人争做“红领巾小主人”。“红领巾宣讲员”在“国家宪法日”为少先队员们讲解《宪法》《未成年保护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知识,让少先队员们更加深入理解我国的基本法以及其他法律知识,鼓励大家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和责任。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红领巾广播站”和“红旗班”的成员们参与策划并组织了学校“精英少年童心同行”“我为国旗添光彩”“我是护旗手我在青年路小学护旗”“同唱一首歌同升一面旗”等主题活动,他们在活动中担任主持人和升旗手,队员们在活动中感受到的不仅是光荣感和自豪感,同时还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在社区开展学雷锋、环境保护、植绿护绿、文明劝导、微行大爱、法制宣传等志愿活动,宣讲雷锋精神、最美奋斗者、十九大精神、文明公约、低碳生活、垃圾分类等内容,少先队员在“小岗位”中树立环保意识,体验劳动的艰辛,学会关心他人、关爱社会,从小以先锋为榜样,热爱党,热爱家乡,热爱祖国,做新时代的小主人。
(二)“小建议”体现“大责任”,在自主教育中培养队员责任意识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征程中,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需要少先队组织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少先队是中国共产党创立和领导下的少年儿童群团组织。党创建儿童群团组织,就是让少年儿童在自己的组织里和活动中学习当主人,树立主人翁意识,培养主人翁责任感和各种能力,为将来做社会和国家的主人打下基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时刻准备着。
《少先队改革方案》中提出:“充分尊重少年儿童的自主性,大力倡导少先队员在辅导员指导下自主管组织、自主建阵地、自主搞活动,注重自我教育、同伴教育,鼓励队员自主实践,保护好、锻炼好队员们的自主意识、自主能力。探索建设红领巾理事会,畅通少先队员自主参与少先队工作决策渠道,充分体现少先队员的心声和意愿。”成立和完善学校红领巾理事会,在辅导员老师的指导下组织少先队广泛开展“红领巾小主人”主题队活动,各中队、小队可以就打造绿色公园城市、建言城市管理、徐州非遗文化传承、做好垃圾分类等社会议题,选择感兴趣的向红领巾理事会提交“红领巾小建议”,申请开展主题队活动。今日小责,队员们通过探究问题、实践总结、经验推广等环节切实参与到社会发展和家乡建设中,用实际行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明日大任,引导队员从小树立远大理想,勤奋学习,努力成长为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三)“小实践”打造“大品牌”,在实践教育中培养队员责任意识
《少先队改革方案》中指出:要“拓展校外和社区少先队工作,整合利用好各类教育阵地,积极开展有利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各类校外实践活动。”实践育人是少先队组织的优良传统和基本经验,发挥少先队实践育人的独特功能,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引领少先队员政治启蒙、道德养成、健康成长,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让队员们走出校园,走进社会,创新开展“1 1”实践活动,即一项研学活动 一项学校品牌活动。在学校开展红领巾寻访、少年科学院、少年军校等品牌活动项目。在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增强民族自豪感,教育队员热爱祖国,引导他们勤奋学习知识、锻炼强健体魄、从小学先锋,长大做先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时刻准备着。牵手“红领巾校外实践基地”,开设学校少先队的“第二课堂”,更好地服务于少先队员的成长。在校外德育基地,队员通过学工、学农、学军、红色研学、科技营等研学旅行,了解祖国光辉历史,激发队员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热爱之情,开阔眼界、增长知识,培养劳动意识,在研学中磨练意志,提高社会责任感,同时打造学校少先队特色品牌。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责任感已经成为每一位少先队员、每一位公民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和美好的品质,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少年儿童正处于思想政治启蒙的重要阶段,通过丰富多彩的少先队活动,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教育的功能,联动学校、家庭、社会的资源,为少年儿童责任感的生根发芽提供一片沃土。把少年儿童培养成为积极向上、自信自强、关心社会、热爱祖国,具有强烈道德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的小公民。
参考文献:
[1]董小苹.全球化与青年参与[M].上海:上海社科院出版社,2004.
[2]戈布尔.第三思潮:马斯洛心理学[M].吕明,陈红雯,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3]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改革开放与当代青年——2008年上海青年发展报告[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4]段镇.少先队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
(责任编辑:刘莹)
[关键词] 新时代;社会参与;责任意识;少先队
一、当前少先队员责任意识的现状分析
当前,少先队员的责任意识令人担忧,不少队员缺乏责任感。在组织上,集体荣誉感不强、参加集体活动积极性不高,缺乏责任心,以自我为中心,做事马虎、对学习不负责任;在家庭中,缺乏家庭责任感和感恩之心,不能理解父母和老师的用心;重索取,轻回报,承担家务、生活自理方面能力偏弱;在社会上,缺乏民族自豪感、社会公德意识淡薄;在爱护自然环境方面,有环保意识,但环保知识缺乏等。少年儿童时期是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期,如果没有有效的、适当的引导,无疑会造成不利的影响。
二、社会参与、少先队员责任意识的内涵与价值
社会参与一词,内涵丰富,外延宽泛。从广义的角度看,政治参与、经济参与和文化参与都可视为社会参与。青少年社会参与的内容丰富多样,包括参与职业社会(职业的确立即社会参与的具体体现)、参与社会交往(以交往活动的主体和客体相一致的身份参与其间)、参与社会事务(参加青少年团体、青少年组织等)等。
《少先队学》指出:“少年儿童的主要社会责任是好好学习,同时,也要通过自己的组织适当地参与社会生活,参与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大业,中国共产党在每个历史时期都对少先队、儿童团提出支援革命和建设国家的要求。”社会参与既是社会对少年儿童的客观要求,也是少年儿童发展的主体需要。少先队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团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鉴于少先队教育的政治启蒙性、主体性、组织教育性和实践活动性的独特性,少先队员的社会参与主要指少先队员在少先队组织中通过志愿服务社团、主题队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力所能及地参与社会发展。
责任意识是一种主观的知觉、感知,是一个人履责时的决心和信念的坚定力量。小学生的责任意识是在生活实践中,以共同生活规范为标准,对自身所承担的任务和社会角色的规定的自觉认识和态度,努力成长为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责任意识主要指对自己的责任意识、对他人的责任意识、对家庭的责任意识、对集体的责任意识、对社会的责任意识。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責任感。”为此,我们提出“学会负责”的责任教育就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70周年的贺信中指出:“新时代少先队员要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树立远大理想,培养优良品德,勤奋学习知识,锻炼强健体魄,培养劳动精神,从小学先锋、长大做先锋,努力成长为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三、在社会参与中培养少先队员责任意识的实践路径
(一)“小岗位”绽放“大光彩”,在组织教育中培养少先队员的责任意识
《少先队改革方案》中指出:“增强少先队员的集体主义精神和小主人意识,发动每一位队员主动融入集体,履行队员义务。”队员们在队的组织里履行职责义务,是一种学习和锻炼,他们在队组织里学会承担组织责任,即组织义务,为长大后承担社会责任奠定基础。“每个队员都要遵守纪律,服从队的决议,积极参加队的活动,做好队交给的工作,热心为大家服务。”这既是队员的义务,也是少先队员的组织责任。
发动家长和社会的力量,教育少先队员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学做学校、社会的小主人。少先队不断深入挖掘岗位意识和服务意识,成立“红领巾志愿服务”社团,让“小小志愿者”“苗圃小园丁”“红领巾宣讲员”“红领巾督查班”“红旗班”“红领巾广播站”这些“小岗位”绽放“大光彩”,让队员们在志愿服务社团中找到一个岗位、学习一种本领、培养一种责任,激励和引导队员们积极投入校园管理、志愿服务中来,人人争做“红领巾小主人”。“红领巾宣讲员”在“国家宪法日”为少先队员们讲解《宪法》《未成年保护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知识,让少先队员们更加深入理解我国的基本法以及其他法律知识,鼓励大家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和责任。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红领巾广播站”和“红旗班”的成员们参与策划并组织了学校“精英少年童心同行”“我为国旗添光彩”“我是护旗手我在青年路小学护旗”“同唱一首歌同升一面旗”等主题活动,他们在活动中担任主持人和升旗手,队员们在活动中感受到的不仅是光荣感和自豪感,同时还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在社区开展学雷锋、环境保护、植绿护绿、文明劝导、微行大爱、法制宣传等志愿活动,宣讲雷锋精神、最美奋斗者、十九大精神、文明公约、低碳生活、垃圾分类等内容,少先队员在“小岗位”中树立环保意识,体验劳动的艰辛,学会关心他人、关爱社会,从小以先锋为榜样,热爱党,热爱家乡,热爱祖国,做新时代的小主人。
(二)“小建议”体现“大责任”,在自主教育中培养队员责任意识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征程中,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需要少先队组织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少先队是中国共产党创立和领导下的少年儿童群团组织。党创建儿童群团组织,就是让少年儿童在自己的组织里和活动中学习当主人,树立主人翁意识,培养主人翁责任感和各种能力,为将来做社会和国家的主人打下基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时刻准备着。
《少先队改革方案》中提出:“充分尊重少年儿童的自主性,大力倡导少先队员在辅导员指导下自主管组织、自主建阵地、自主搞活动,注重自我教育、同伴教育,鼓励队员自主实践,保护好、锻炼好队员们的自主意识、自主能力。探索建设红领巾理事会,畅通少先队员自主参与少先队工作决策渠道,充分体现少先队员的心声和意愿。”成立和完善学校红领巾理事会,在辅导员老师的指导下组织少先队广泛开展“红领巾小主人”主题队活动,各中队、小队可以就打造绿色公园城市、建言城市管理、徐州非遗文化传承、做好垃圾分类等社会议题,选择感兴趣的向红领巾理事会提交“红领巾小建议”,申请开展主题队活动。今日小责,队员们通过探究问题、实践总结、经验推广等环节切实参与到社会发展和家乡建设中,用实际行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明日大任,引导队员从小树立远大理想,勤奋学习,努力成长为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三)“小实践”打造“大品牌”,在实践教育中培养队员责任意识
《少先队改革方案》中指出:要“拓展校外和社区少先队工作,整合利用好各类教育阵地,积极开展有利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各类校外实践活动。”实践育人是少先队组织的优良传统和基本经验,发挥少先队实践育人的独特功能,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引领少先队员政治启蒙、道德养成、健康成长,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让队员们走出校园,走进社会,创新开展“1 1”实践活动,即一项研学活动 一项学校品牌活动。在学校开展红领巾寻访、少年科学院、少年军校等品牌活动项目。在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增强民族自豪感,教育队员热爱祖国,引导他们勤奋学习知识、锻炼强健体魄、从小学先锋,长大做先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时刻准备着。牵手“红领巾校外实践基地”,开设学校少先队的“第二课堂”,更好地服务于少先队员的成长。在校外德育基地,队员通过学工、学农、学军、红色研学、科技营等研学旅行,了解祖国光辉历史,激发队员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热爱之情,开阔眼界、增长知识,培养劳动意识,在研学中磨练意志,提高社会责任感,同时打造学校少先队特色品牌。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责任感已经成为每一位少先队员、每一位公民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和美好的品质,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少年儿童正处于思想政治启蒙的重要阶段,通过丰富多彩的少先队活动,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教育的功能,联动学校、家庭、社会的资源,为少年儿童责任感的生根发芽提供一片沃土。把少年儿童培养成为积极向上、自信自强、关心社会、热爱祖国,具有强烈道德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的小公民。
参考文献:
[1]董小苹.全球化与青年参与[M].上海:上海社科院出版社,2004.
[2]戈布尔.第三思潮:马斯洛心理学[M].吕明,陈红雯,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3]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改革开放与当代青年——2008年上海青年发展报告[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4]段镇.少先队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
(责任编辑:刘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