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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本文系四川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基金项目:“高职教育产学研结合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项目编号:GZY13C20)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文章摘要】
产学研结合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能够产生新的技术成果,带动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发展。高职教育产学研结合在推动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我国已初步形成支持产学研结合的法制体系,为高职教育产学研结合提供了保障,但是也存在法制体系的衔接不够紧密的问题。通过让地方政府结合本地方特色产业、战略产业、重点工作等情况来制定政策支持高职教育产学研结合的发展已成为新的路径。
【关键词】
高职教育;产学研结合;地方政策
1 高职教育产学研结合的内涵
高职教育横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两大领域,为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培养了大量人才,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大部分高职院校将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技能人才,这一方面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需求;另一方面又与高职院校师资水平、硬件设施相符合。
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是高职院校在提高教育质量、提升教学水平和服务社会发展过程中探索出来的,已成为高职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产学研结合是指科研、教育、生产各部门在功能与资源优势上的协同与集成化,是技术创新上、中、下游的对接与耦合,是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有效实现形式和途径。在以高职院校为主导的产学研结合中,高职院校通过与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来提高教学水平。在这一过程中,高职院校的科研条件和科研水平是产学研结合的基础,引导着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主体,参与到产学研结合中是为了获得新的技术成果,提升企业的自身竞争力。企业在市场经济中面临较大的竞争,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竞争力才能发展、壮大,而完全依靠自身力量进行的自主创新只适合少数企业,走产学研结合、联合创新的道路是一种较好的选择。科研院所是产学研结合的又一重要主体,拥有较先进的科研设备和较强的科研队伍,在开展技术创新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科研院所参与产学研结合,与高校、企业合作能够弥补因市场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创新产品不被市场所接受的缺陷。
2 支持高职教育产学研发展的法律、政策现状
高职教育产学研结合的顺利开展需要法律、政策的保障,我国已初步形成了支持产学研结合的法制体系,对产学研结合创新活动的开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从法律层面来看,《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高等教育法》对支持产学研结合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具有引领作用,具有“宪法”的地位。它们明确了产学研结合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对产学研结合创新活动起到了激励和保障的作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纲领性文件,它们为产学研结合活动的良好开展提供了政策方向。2007年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等六部委联合成立了推动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旨在破解产学研结合在政策、体制方面面临的障碍,推动产学研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国支持产学研结合的法制体系已初步形成,但在实践操作中,产学研结合所享受到的法律支持和政策保障还是有限的,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改进、完善,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产学研结合的立法。目前,我国支持产学研结合的法律规范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之中,且存在效果重叠及部分领域无规制的情况;(二)原则性规范较多,可操作性不强。《科技进步法》第六条规定:国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高等教育、产业发展相结合;《高等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鼓励高等学校之间、高等学校与科学研究机构以及企业事业组织之间开展协作,实行优势互补,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这些法律规范多为原则性的规范,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在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的情况下,已有的原则性法律、法规发挥不出应有的效果。(三)产学研结合法制体系的衔接不够紧密。法律处于法律体系的最高地位,其位阶高于法规、规章。现有与法律相配套的支持产学研结合的法规、规章还较少,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政策也较少,不能满足产学研结合的现实需要。对于以上问题,在积极寻求支持产学研结合法律、政策实效时,应从国家和地方政府两个层面来思考,在国家已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地方政府结合自身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政策来促进产学研结合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3 地方政策支持高职教育产学研结合的依据
地方政策是公共政策的特殊化,体现出对本辖区事务发展特殊性及公共利益协调性的诠释,对社会主体开展活动产生直接的影响。地方政府在制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市场的因素、社会的发展,还要基于对公共利益的考量。产学研结合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它能够产生新的技术成果、带动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发展,符合公共利益。实践中,高职教育产学研结合存在主体间权利义务不明确,风险负担不明确,信息不对称等缺陷,阻碍了产学研结合创新活动的开展。基于产学研结合的正外部性效应和存在市场缺陷两大因素,由地方政府制定扶持政策,提供良好的公共产品来促进产学研结合的良好开展显得尤为重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的作用,政府职能必须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这就要求政府职能发生转变。政府原有管理过严、过死、过宽的做法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已成为必然。对产学研结合而言,国家已经制定了法律、法规及中央政策,它们对产学研结合活动的开展提供了指导,产学研结合活动的有效开展还需要地方政府在具体的实施细节上予以政策支持。同时,产学研结合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缺陷,需要地方政府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例如:建立和完善地方科技信息中介服务平台,以满足产学研结合各主体的需要。
【文章摘要】
产学研结合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能够产生新的技术成果,带动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发展。高职教育产学研结合在推动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我国已初步形成支持产学研结合的法制体系,为高职教育产学研结合提供了保障,但是也存在法制体系的衔接不够紧密的问题。通过让地方政府结合本地方特色产业、战略产业、重点工作等情况来制定政策支持高职教育产学研结合的发展已成为新的路径。
【关键词】
高职教育;产学研结合;地方政策
1 高职教育产学研结合的内涵
高职教育横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两大领域,为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培养了大量人才,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大部分高职院校将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技能人才,这一方面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需求;另一方面又与高职院校师资水平、硬件设施相符合。
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是高职院校在提高教育质量、提升教学水平和服务社会发展过程中探索出来的,已成为高职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产学研结合是指科研、教育、生产各部门在功能与资源优势上的协同与集成化,是技术创新上、中、下游的对接与耦合,是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有效实现形式和途径。在以高职院校为主导的产学研结合中,高职院校通过与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来提高教学水平。在这一过程中,高职院校的科研条件和科研水平是产学研结合的基础,引导着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主体,参与到产学研结合中是为了获得新的技术成果,提升企业的自身竞争力。企业在市场经济中面临较大的竞争,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竞争力才能发展、壮大,而完全依靠自身力量进行的自主创新只适合少数企业,走产学研结合、联合创新的道路是一种较好的选择。科研院所是产学研结合的又一重要主体,拥有较先进的科研设备和较强的科研队伍,在开展技术创新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科研院所参与产学研结合,与高校、企业合作能够弥补因市场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创新产品不被市场所接受的缺陷。
2 支持高职教育产学研发展的法律、政策现状
高职教育产学研结合的顺利开展需要法律、政策的保障,我国已初步形成了支持产学研结合的法制体系,对产学研结合创新活动的开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从法律层面来看,《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高等教育法》对支持产学研结合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具有引领作用,具有“宪法”的地位。它们明确了产学研结合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对产学研结合创新活动起到了激励和保障的作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纲领性文件,它们为产学研结合活动的良好开展提供了政策方向。2007年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等六部委联合成立了推动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旨在破解产学研结合在政策、体制方面面临的障碍,推动产学研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国支持产学研结合的法制体系已初步形成,但在实践操作中,产学研结合所享受到的法律支持和政策保障还是有限的,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改进、完善,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产学研结合的立法。目前,我国支持产学研结合的法律规范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之中,且存在效果重叠及部分领域无规制的情况;(二)原则性规范较多,可操作性不强。《科技进步法》第六条规定:国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高等教育、产业发展相结合;《高等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鼓励高等学校之间、高等学校与科学研究机构以及企业事业组织之间开展协作,实行优势互补,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这些法律规范多为原则性的规范,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在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的情况下,已有的原则性法律、法规发挥不出应有的效果。(三)产学研结合法制体系的衔接不够紧密。法律处于法律体系的最高地位,其位阶高于法规、规章。现有与法律相配套的支持产学研结合的法规、规章还较少,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政策也较少,不能满足产学研结合的现实需要。对于以上问题,在积极寻求支持产学研结合法律、政策实效时,应从国家和地方政府两个层面来思考,在国家已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地方政府结合自身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政策来促进产学研结合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3 地方政策支持高职教育产学研结合的依据
地方政策是公共政策的特殊化,体现出对本辖区事务发展特殊性及公共利益协调性的诠释,对社会主体开展活动产生直接的影响。地方政府在制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市场的因素、社会的发展,还要基于对公共利益的考量。产学研结合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它能够产生新的技术成果、带动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发展,符合公共利益。实践中,高职教育产学研结合存在主体间权利义务不明确,风险负担不明确,信息不对称等缺陷,阻碍了产学研结合创新活动的开展。基于产学研结合的正外部性效应和存在市场缺陷两大因素,由地方政府制定扶持政策,提供良好的公共产品来促进产学研结合的良好开展显得尤为重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的作用,政府职能必须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这就要求政府职能发生转变。政府原有管理过严、过死、过宽的做法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已成为必然。对产学研结合而言,国家已经制定了法律、法规及中央政策,它们对产学研结合活动的开展提供了指导,产学研结合活动的有效开展还需要地方政府在具体的实施细节上予以政策支持。同时,产学研结合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缺陷,需要地方政府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例如:建立和完善地方科技信息中介服务平台,以满足产学研结合各主体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