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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民二业"政策至少在春秋战国就已经产生并执行,其职能是"调均贫富"。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变化,其内容也不断演化。由西汉前期禁止商人当官为吏,中后期发展为禁止商人名田,东汉体现在商贾不得经营高利贷资本以及禁止商人兼并土地。这一政策在调均行业贫富差距上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最终变得名存实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