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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建筑工程的发展,工程监理占据重要位置,而监理的安全责任重于一切,本文结合多年来的工作经验,对工程监理安全责任概述、相关法理、工程监理安全责任的现实性及对策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工程监理;安全责任;承担
前言:
监理单位认真负责是保障工程质量等方面能够按照建筑者的要求完成施工。既然如此,那么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安全问题,监理单位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如何分配责任就成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下文就对此问题展开了论述。
1工程监理安全责任的概述
在我国,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的鲁布革水电站的建设开始才在工程管理方面发生一些变化,即工程监理行为开始在工程建设中出现。之后在工程监理方面的变化主要是表现如当时建设部颁布的《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开始发展监理事业,这也是我国在部门规章中第一次确立工程监理,此后,工程监理在社会中快速发展,相应的法律、法规不断制定,为监理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巨大支持。同时,确立发展监理事业对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施工成本及保障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大的促进意义。
但是笔者在长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过程中并没有发现安全监理方面的内容,也是就是说我国法律对安全监理的问题有所保留。原因可能是在确定发展监理事业时将监理作为业主的咨询人员,并不是对项目工程进行直接管理的人员,因此,在安全监理方面的内容会出现欠缺。发展到本世纪初期,我国在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首次提到了安全监理的问题,顺应法律的发展,各地在相应的法规中明确了安全监理工作,并将监理的内容进行了重新规定,明确的对施工的进度、质量和成本等方面的内容,这是一个重大进步。
2工程安全责任的相关法理分析
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尤其是在工程施工方面,我国的法律法规已经相应完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类:
2.1法律类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有关工程建设的主要有两个:刑法和建筑法。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众所周知,我国刑法是为了惩罚犯罪人而制定的,在刑法中对工程建设的规定也是对一些侵犯社会关系的监督,其中一个罪名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这一罪名规定,在施工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监理单位违反法律规定,造成造成重大安全施工,危害公共安全的,以本罪论。这一罪名的解释明确规定了安全监理单位的责任,也是我们研究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问题的一个重要依据;其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该法律在第三十条至三十五条中对监理单位的责任承担进行了明确规定和细化,是我们研究内容的重要参考。
2.2行政法规
在我国,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一项规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方面比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都做了规定,比如前者通过十几条规定对监理单位的责任,以及安全监理师引起的安全责任进行详细规定。
2.3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也是指导进行安全监理工作的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建设部是我国有关工程监理方面技术规范的制定主体,从改革开放以后,建设部制定了一系列的技术规范,其中许多涉及到监理工作。比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等。
3工程监理安全责任的现实性分析
在现实施工过程中存在着许多这样或者那样的情况需要处理,法律法规和一些技术规范虽然有所规定,但是法律却是规定不变的,而事情的发展却是多种多样,因此对一些安全监理责任问题要有充分的认识,笔者认为,监理单位的责任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中虽有规定,但其实不应当承担责任,理由如下:
(1)从概念方面看,监理单位是接受委托而行使的监理权利,并没有实际参与到施工过程之中,在我国通俗理解中,应当是谁组织施工,谁承担责任,因此,监理单位承担责任的说法有欠妥当。
(2)从性质方面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利用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对施工工程进行监理,并不是直接的投资和经营者,其不是其中的主体,因此并没有获益,承担责任的规定有失偏颇。
(3)从监理目的方面看,监理单位监理行为的是为了保障工程施工的进度、质量和成本,并不是直接的施工者和施工管理者,也不是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要其承担责任有失公允。
4加强工程监理的对策
1)首先要充分认识编制和应用监理实施细则的重要性。監理实施细则不仅是监理规划的补充和细化,使监理工作更具体、更具可操作性,而且是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化监督管理的基础工作,科学管理和规范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因此,对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和应用,要有一个新的更高的认识,充分发挥它在工程监理中的作用。
2)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监理工作也就如同一盘散沙。因此,必须制定和完善监理规章制度,如: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制度;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制度;总监对监理实施细则的审核制度等。通过制定这些制度,来约束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工作行为,使他们养成良好的、严谨的工作作风。
3)建立对项目监理机构的考核机制。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监理机构进行检查和考核,重点检查和考核对于制度的执行情况,每月或每季度一次,并且要长期坚持下去。对于严格按制度执行的项目监理机构要予以表扬和奖励,对于执行差的项目监理机构要予以批评和处罚,特别是对于不能胜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的,要予以降级使用或辞退,形成优胜劣汰,岗位竞争的良性循环,增加新鲜血液,有力地促进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提升监理的工作质量。
4)重视人才发展战略。监理行业是高智能的技术服务,只有高素质的监理人员,才能有高质量的监理服务,所以人才是关键。一方面通过广泛宣传企业文化,提高企业在社会的知名度,并提供优厚的待遇,招贤纳士引进人才;一方面要培养人才,对现有的监理人员通过培训学习、继续再教育,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选拔那些有真才学识的人到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岗位,真正发挥他们在项目监理机构的中坚作用,绝不能鱼目混珠,滥竽充数。
5)强化项目总监的管理。项目总监是监理机构的核心,也是项目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因此,项目总监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组织的督促专业监理工程师分阶段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内容是否齐全;是否与设计文件相符合;是否有国家强制性条文;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等等,在监理实施过程中,按照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去开展监理工作。
6)规范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行为。专业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机构的血脉,在项目监理机构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向上要对总监负责,向下要指导监理员开展具体的监理工作。所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自觉遵守监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去编制有针对性、适用性的监理实施细则,努力做到事前编制、事中控制,从而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安全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4结束语
我国监理行业正积极探索向项目管理纵深发展,满足社会对工程监理全过程服务的需求,作为施工阶段日渐成熟的监理理论,必将成为项目管理的支撑体系,因此,要加强监理的安全责任,才能有利于保证我国建设监理行业健康、持续、科学、和谐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华云,李周恒,白溪.基于中国法律制度下的监理责任研究,载建筑经济,2010年第8期.
[2]江东驿,贺万忠,赵万新.工程监理———以某地铁4号线为研究对象,载建设监理,2007年第11期.
[3]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S]
【关键词】工程监理;安全责任;承担
前言:
监理单位认真负责是保障工程质量等方面能够按照建筑者的要求完成施工。既然如此,那么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安全问题,监理单位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如何分配责任就成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下文就对此问题展开了论述。
1工程监理安全责任的概述
在我国,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的鲁布革水电站的建设开始才在工程管理方面发生一些变化,即工程监理行为开始在工程建设中出现。之后在工程监理方面的变化主要是表现如当时建设部颁布的《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开始发展监理事业,这也是我国在部门规章中第一次确立工程监理,此后,工程监理在社会中快速发展,相应的法律、法规不断制定,为监理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巨大支持。同时,确立发展监理事业对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施工成本及保障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大的促进意义。
但是笔者在长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过程中并没有发现安全监理方面的内容,也是就是说我国法律对安全监理的问题有所保留。原因可能是在确定发展监理事业时将监理作为业主的咨询人员,并不是对项目工程进行直接管理的人员,因此,在安全监理方面的内容会出现欠缺。发展到本世纪初期,我国在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首次提到了安全监理的问题,顺应法律的发展,各地在相应的法规中明确了安全监理工作,并将监理的内容进行了重新规定,明确的对施工的进度、质量和成本等方面的内容,这是一个重大进步。
2工程安全责任的相关法理分析
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尤其是在工程施工方面,我国的法律法规已经相应完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类:
2.1法律类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有关工程建设的主要有两个:刑法和建筑法。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众所周知,我国刑法是为了惩罚犯罪人而制定的,在刑法中对工程建设的规定也是对一些侵犯社会关系的监督,其中一个罪名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这一罪名规定,在施工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监理单位违反法律规定,造成造成重大安全施工,危害公共安全的,以本罪论。这一罪名的解释明确规定了安全监理单位的责任,也是我们研究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问题的一个重要依据;其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该法律在第三十条至三十五条中对监理单位的责任承担进行了明确规定和细化,是我们研究内容的重要参考。
2.2行政法规
在我国,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一项规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方面比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都做了规定,比如前者通过十几条规定对监理单位的责任,以及安全监理师引起的安全责任进行详细规定。
2.3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也是指导进行安全监理工作的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建设部是我国有关工程监理方面技术规范的制定主体,从改革开放以后,建设部制定了一系列的技术规范,其中许多涉及到监理工作。比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等。
3工程监理安全责任的现实性分析
在现实施工过程中存在着许多这样或者那样的情况需要处理,法律法规和一些技术规范虽然有所规定,但是法律却是规定不变的,而事情的发展却是多种多样,因此对一些安全监理责任问题要有充分的认识,笔者认为,监理单位的责任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中虽有规定,但其实不应当承担责任,理由如下:
(1)从概念方面看,监理单位是接受委托而行使的监理权利,并没有实际参与到施工过程之中,在我国通俗理解中,应当是谁组织施工,谁承担责任,因此,监理单位承担责任的说法有欠妥当。
(2)从性质方面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利用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对施工工程进行监理,并不是直接的投资和经营者,其不是其中的主体,因此并没有获益,承担责任的规定有失偏颇。
(3)从监理目的方面看,监理单位监理行为的是为了保障工程施工的进度、质量和成本,并不是直接的施工者和施工管理者,也不是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要其承担责任有失公允。
4加强工程监理的对策
1)首先要充分认识编制和应用监理实施细则的重要性。監理实施细则不仅是监理规划的补充和细化,使监理工作更具体、更具可操作性,而且是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化监督管理的基础工作,科学管理和规范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因此,对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和应用,要有一个新的更高的认识,充分发挥它在工程监理中的作用。
2)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监理工作也就如同一盘散沙。因此,必须制定和完善监理规章制度,如: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制度;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制度;总监对监理实施细则的审核制度等。通过制定这些制度,来约束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工作行为,使他们养成良好的、严谨的工作作风。
3)建立对项目监理机构的考核机制。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监理机构进行检查和考核,重点检查和考核对于制度的执行情况,每月或每季度一次,并且要长期坚持下去。对于严格按制度执行的项目监理机构要予以表扬和奖励,对于执行差的项目监理机构要予以批评和处罚,特别是对于不能胜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的,要予以降级使用或辞退,形成优胜劣汰,岗位竞争的良性循环,增加新鲜血液,有力地促进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提升监理的工作质量。
4)重视人才发展战略。监理行业是高智能的技术服务,只有高素质的监理人员,才能有高质量的监理服务,所以人才是关键。一方面通过广泛宣传企业文化,提高企业在社会的知名度,并提供优厚的待遇,招贤纳士引进人才;一方面要培养人才,对现有的监理人员通过培训学习、继续再教育,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选拔那些有真才学识的人到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岗位,真正发挥他们在项目监理机构的中坚作用,绝不能鱼目混珠,滥竽充数。
5)强化项目总监的管理。项目总监是监理机构的核心,也是项目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因此,项目总监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组织的督促专业监理工程师分阶段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内容是否齐全;是否与设计文件相符合;是否有国家强制性条文;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等等,在监理实施过程中,按照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去开展监理工作。
6)规范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行为。专业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机构的血脉,在项目监理机构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向上要对总监负责,向下要指导监理员开展具体的监理工作。所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自觉遵守监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去编制有针对性、适用性的监理实施细则,努力做到事前编制、事中控制,从而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安全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4结束语
我国监理行业正积极探索向项目管理纵深发展,满足社会对工程监理全过程服务的需求,作为施工阶段日渐成熟的监理理论,必将成为项目管理的支撑体系,因此,要加强监理的安全责任,才能有利于保证我国建设监理行业健康、持续、科学、和谐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华云,李周恒,白溪.基于中国法律制度下的监理责任研究,载建筑经济,2010年第8期.
[2]江东驿,贺万忠,赵万新.工程监理———以某地铁4号线为研究对象,载建设监理,2007年第11期.
[3]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