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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同时也是中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国家对于这项措施十分看重,其中包含了很多有利于民生的措施,本研究通过深入研究法律援助的便民措施,希望能使人们对法律援助有了一个更加深入的了解,充分领会国家政策。
关键词:法律援助;便民
在当前的中国,仍然还有一批由于自然、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低下状态而难以像正常人那样化解社会问题造成的压力,陷入困境,处于不利社会地位的人群或阶层,这也就是所谓的弱势群体。法律援助通过向这些缺群体提供法律帮助,使他们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司法部门在其间出台的一些便民措施给公民们提供了很多方便,以下,笔者将简单介绍有关措施及改进方案。
1.法律援助中的具体便民措施
1.1.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降低
目前,就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需求的需求量来看,法律援助覆盖面还是没落实到每一家,困难群众所切实需要的东西大都不在法律援助的范围内,这就使得他们申请法律援助很困难。因此,新出台的便民措施中将法律援助的涵盖面扩大了,使得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有所降低,新的形势下,中央提出了“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各地都在为改善民生而努力,许多负责人 深切分析了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了解到目前我国尚不能全部满足所有经济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但是,还是应当创造条件逐步解决,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法律援助。想要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申请法律援助的资格,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改进:一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稍微改动一下当地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使更多的人符合,这样便能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二是地方政府针要及时了解困难群众的真实情况,了解他们真实需要的东西,纳入社会保障、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权益保护事项,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
1.2.健全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面对的主要是社会贫弱群体,主要是为了服务人民,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就是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机构的特征,具体可通过设立专门的接待场所,做好困难群众来访时各方面的工作,为公众提供更多方便,促进服务产业的发展。然而,目前,全国除部分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设置相应的法律援助场所外,大部分地区的收到了限制,还没有特定区域和明显标识代表法律援助机构,这给群众查找该机构构成了很大困难,而且办公和接待如果没有一个分界,很容易将信息泄露。因此相关负责人指出,“建立健全便民服务窗口很迫切”,具体说来,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尽量在人群密度大的地方设置专门的接待场所;也可以在醒目位置张贴指示牌,方便公民查找,同时,设立公示栏,将申请法律援助的具体程序和相关内容一一列出,及时通知公民相应的消息。当然,还应充分考虑到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
1.3.拓宽百姓申请援助的渠道
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就是通过各种便民利民的方式受理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比如,联合乡镇、街道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残联、高校等组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比较方便的的地方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在偏远地区和困难群众集中的区域,可以派人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回受案,方便困难群众就近及时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同时,还应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起一个桥梁的作用。积极设立申请受理点,接受群众申请,与有关部门一起合作,尽快的解决困难群众所遇到的问题。还可以授权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代为受理公民申请,由法律服务机构将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移送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审查。当然,增加申请援助方式也可以使百姓更方便,对老弱病残等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推行电话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方式,现在,网络申请也是一个很好的渠道。
1.4.做好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工作
法律援助还应向社会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对于那些需要帮助的群众,他们有许多问题都是出于懵懂状态,为了避免发生百姓求助无门的事情,则需要工作人员耐心解答。法律人员通过解答群众的来访来电等法律咨询,告诉咨询者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解决纠纷的正确处理方式,这对于准确、及时地让群众掌握法律的精神,少走弯路,宣传法律知识具有很大作用,就能增强群众对法律的了解程度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有效避免和解决纠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它的工作重点在于对来访人员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咨询是属于服务性质的内容,它也包含在法律援助的工作范围内,工作人员应该对来访人员负责,详细的告知申请人员具体的程序,指导具体申请过程,耐心解答他们所遇到的问题,对于错误的信息,也应及时给与更正,将正确的规定展示给来访人员。还应多开几条咨询热线,以便所遇到的问题能及时解决。
2.法律援助措施中存在的问题
法律援助中的便民措施主要是针对社会中的一些弱势群体而出台的,旨在帮助他们解决一些民生问题,获得法律援助是公民的权利,实施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反响并不是很好,很多问题还只是空口号,并没真正得到实行。本研究就这个问题展开了调查,首先,该项措施的普及度不够,虽然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已经有所降低,然而仍没有太多人申请法律援助,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公民的生活水平已有所提高,不存在经济困乏现象,其实,现在很多地区还存在贫困问题有待解决,需要帮助的大有人在。究其原因,还是由于那些便民措施还没普及大众,现在的宣传方式还是太过单一,很多社会底层的人士和年迈的公众不能及时获知消息,这就使得便民措施从一开始就受到了阻碍。其次,便民措施的执行力度欠缺,现在各个行业都还存在工作人员比较懒散的问题,法律援助机构也不例外,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很多措施能简则简,工作人员只考虑工作范围内的事情,不在乎公众的认知度,这就造成便民措施在实际中并未得到很好的应用。最后便是资金投入的问题,经费短缺,当然不能很好的将便民措施付诸实践。
3.如何更好的保证便民措施的有效运行
众所周知,任何一项措施的实行,势必会遇到或多或少的问题,不能避免,只能想办法解决:先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健全法制,规范程序,仔细研究具体实行的措施,将好的办法加以总结,以制度的形势固定下来,强制实行。然后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施行责任制,在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合理组织本机构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其他合法的志愿者参与办案,完美分工。最后便是加大宣传力度,尽量使公民能及时了解最新的措施,从各个方面深入,不仅需要媒体,网络的宣传,传统的宣传方式也应有机结合,积极探索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参与法律援助的组织形式和方式,共同促进信息的传播。
结语:综上可见,法律援助对一些弱势群体的帮助是很大的,那些便民措施使人们的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虽然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有些措施还停留在理论上,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不同的困难,但总的来说,该措施的实行,有着不可替代的意义。笔者相信,通过一次次的探索实践,这些问题会被很好的解决。
参考文献:
[1]林广华. 法律援助与和谐社会建设[J].中国发展观察.2009(01)
关键词:法律援助;便民
在当前的中国,仍然还有一批由于自然、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低下状态而难以像正常人那样化解社会问题造成的压力,陷入困境,处于不利社会地位的人群或阶层,这也就是所谓的弱势群体。法律援助通过向这些缺群体提供法律帮助,使他们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司法部门在其间出台的一些便民措施给公民们提供了很多方便,以下,笔者将简单介绍有关措施及改进方案。
1.法律援助中的具体便民措施
1.1.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降低
目前,就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需求的需求量来看,法律援助覆盖面还是没落实到每一家,困难群众所切实需要的东西大都不在法律援助的范围内,这就使得他们申请法律援助很困难。因此,新出台的便民措施中将法律援助的涵盖面扩大了,使得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有所降低,新的形势下,中央提出了“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各地都在为改善民生而努力,许多负责人 深切分析了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了解到目前我国尚不能全部满足所有经济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但是,还是应当创造条件逐步解决,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法律援助。想要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申请法律援助的资格,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改进:一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稍微改动一下当地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使更多的人符合,这样便能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二是地方政府针要及时了解困难群众的真实情况,了解他们真实需要的东西,纳入社会保障、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权益保护事项,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
1.2.健全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面对的主要是社会贫弱群体,主要是为了服务人民,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就是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机构的特征,具体可通过设立专门的接待场所,做好困难群众来访时各方面的工作,为公众提供更多方便,促进服务产业的发展。然而,目前,全国除部分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设置相应的法律援助场所外,大部分地区的收到了限制,还没有特定区域和明显标识代表法律援助机构,这给群众查找该机构构成了很大困难,而且办公和接待如果没有一个分界,很容易将信息泄露。因此相关负责人指出,“建立健全便民服务窗口很迫切”,具体说来,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尽量在人群密度大的地方设置专门的接待场所;也可以在醒目位置张贴指示牌,方便公民查找,同时,设立公示栏,将申请法律援助的具体程序和相关内容一一列出,及时通知公民相应的消息。当然,还应充分考虑到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
1.3.拓宽百姓申请援助的渠道
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就是通过各种便民利民的方式受理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比如,联合乡镇、街道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残联、高校等组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比较方便的的地方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在偏远地区和困难群众集中的区域,可以派人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回受案,方便困难群众就近及时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同时,还应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起一个桥梁的作用。积极设立申请受理点,接受群众申请,与有关部门一起合作,尽快的解决困难群众所遇到的问题。还可以授权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代为受理公民申请,由法律服务机构将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移送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审查。当然,增加申请援助方式也可以使百姓更方便,对老弱病残等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推行电话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方式,现在,网络申请也是一个很好的渠道。
1.4.做好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工作
法律援助还应向社会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对于那些需要帮助的群众,他们有许多问题都是出于懵懂状态,为了避免发生百姓求助无门的事情,则需要工作人员耐心解答。法律人员通过解答群众的来访来电等法律咨询,告诉咨询者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解决纠纷的正确处理方式,这对于准确、及时地让群众掌握法律的精神,少走弯路,宣传法律知识具有很大作用,就能增强群众对法律的了解程度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有效避免和解决纠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它的工作重点在于对来访人员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咨询是属于服务性质的内容,它也包含在法律援助的工作范围内,工作人员应该对来访人员负责,详细的告知申请人员具体的程序,指导具体申请过程,耐心解答他们所遇到的问题,对于错误的信息,也应及时给与更正,将正确的规定展示给来访人员。还应多开几条咨询热线,以便所遇到的问题能及时解决。
2.法律援助措施中存在的问题
法律援助中的便民措施主要是针对社会中的一些弱势群体而出台的,旨在帮助他们解决一些民生问题,获得法律援助是公民的权利,实施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反响并不是很好,很多问题还只是空口号,并没真正得到实行。本研究就这个问题展开了调查,首先,该项措施的普及度不够,虽然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已经有所降低,然而仍没有太多人申请法律援助,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公民的生活水平已有所提高,不存在经济困乏现象,其实,现在很多地区还存在贫困问题有待解决,需要帮助的大有人在。究其原因,还是由于那些便民措施还没普及大众,现在的宣传方式还是太过单一,很多社会底层的人士和年迈的公众不能及时获知消息,这就使得便民措施从一开始就受到了阻碍。其次,便民措施的执行力度欠缺,现在各个行业都还存在工作人员比较懒散的问题,法律援助机构也不例外,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很多措施能简则简,工作人员只考虑工作范围内的事情,不在乎公众的认知度,这就造成便民措施在实际中并未得到很好的应用。最后便是资金投入的问题,经费短缺,当然不能很好的将便民措施付诸实践。
3.如何更好的保证便民措施的有效运行
众所周知,任何一项措施的实行,势必会遇到或多或少的问题,不能避免,只能想办法解决:先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健全法制,规范程序,仔细研究具体实行的措施,将好的办法加以总结,以制度的形势固定下来,强制实行。然后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施行责任制,在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合理组织本机构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其他合法的志愿者参与办案,完美分工。最后便是加大宣传力度,尽量使公民能及时了解最新的措施,从各个方面深入,不仅需要媒体,网络的宣传,传统的宣传方式也应有机结合,积极探索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参与法律援助的组织形式和方式,共同促进信息的传播。
结语:综上可见,法律援助对一些弱势群体的帮助是很大的,那些便民措施使人们的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虽然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有些措施还停留在理论上,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不同的困难,但总的来说,该措施的实行,有着不可替代的意义。笔者相信,通过一次次的探索实践,这些问题会被很好的解决。
参考文献:
[1]林广华. 法律援助与和谐社会建设[J].中国发展观察.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