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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繼香港和澳門特區政府先後宣佈關閉暫停香港和澳門駐台灣辦事處之後,台灣當局的大陸事務委員會也於6月28日證實,台灣駐澳門辦事處代理處長陳佳鴻在澳門工作簽證期限屆滿,因為拒簽“一中承諾書”,澳門特區政府不予續簽工作簽證,已經返台。
台灣“行政院大陸委會”主任委員邱太三表示,目前台灣駐澳門辦事處,基本上還有5位職員,只不過其中第一位代理處長陳佳鴻簽證效期至6月27日,澳門政府在口頭上已告知,必須簽署“一中承諾書”才能續留。另有4位職員,其中簽證效期最長是在2022年10月30日,另有兩位是8月跟9月簽證到期,目前澳門辦事處整體業務推展都算是正常。台灣當局已針對澳門辦事處可能面臨的情況,積極備妥應處方案,以保障在澳門台灣人民應有的權益。
澳台關係曾經最惡劣
的情況是“雙斷”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立之後,台灣海峽兩岸對峙形勢逐漸固化,至1964年3月29日為止,澳門一直存在著一個被稱為“中華民國駐澳門外交專員公署”的台灣當局駐澳門機構。澳門在台灣的渉外業務,則由“葡萄牙駐中華民國大使館”兼管,直至1975年1月29日葡萄牙宣佈與台灣當局斷交為止。
1949~1964年,整個澳門的氣氛算是比較平靜的,並未如香港般多次發生左派與右派群眾大規模衝突的事件。而且,澳門政府雖然在許多事情上都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左右,但在主要官員的感情上,仍然是對台灣比較友好的。
這不單因為葡萄牙政府與台灣仍保持正式外交關係,大多數葡萄牙人篤信天主教也是一個重要因素。由於當時中國共產黨執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但主張無神論,還於建政之後大力打壓天主教會,關閉所有天主教會的大學、中學、小學,將葡萄牙和其他外國神父、修女、執事,統統趕到澳門和香港,這就讓很多葡國官員很受不了。
不但如此,在政治上,當時的台灣與葡萄牙都在實施(軍人、右派)“威權統治”,雙方在政治意識形態上氣味相投。所以,澳葡當局對中國共產黨及其外圍組織(左派、紅底、愛國社團),包括工會聯合總會、街坊聯合總會、婦女聯合總會、華僑聯會等等所舉辦的社會活動,都有意無意地出點難題,而對支持國民黨的右派組織(藍底、親台社團)就比則寬容,澳門總督也會出席每年10月10日舉辦的“雙十節”(國慶)酒會。
1963年和1964年先後發生的“羅德先事件”和“程一鳴事件”,最後導致葡萄牙和澳葡當局這種“左右逢源”的政策和讓澳門“相對平衡”的局面被打破。
1963年6月,以羅德先為首的7名台灣反共突擊隊隊員(具有軍人身份的特務),於潛入中國汕頭附近水域後,被中國炮艇發現,經過一番追逐後,這批特務逃至澳門水域,在葡國水警輪出迎之後,中國炮艦才退走。為此中方對澳葡當局提出嚴重抗議,宣稱葡方包庇“蔣幫特務”,但是,由於葡方與臺方仍有正常邦交,澳葡當局也不敢將這批台灣特務馬上交給中方。9月18日,澳葡當局發表公告,自行宣佈了澳門的水界(水警巡邏管轄區域),對7名台灣特務判處有期徒刑,並宣稱對闖入中方水界的人士不予保護,才暫時了卻此事。這7名特務於1966年12月3日至1967年1月30日爆發的“一二三事件”中,被澳葡當局送回中國內地服刑。數年後,國共雙方的情報單位進行“換俘行動”,7人被放回台灣,和家眷們定居在台灣桃園市某眷村內,此事件才算完全落幕。
1964年12月13日,台灣“國防部情報局”澳門站站長程一鳴,在找上澳門“華人代表”、“全國政協委員”何賢(澳門首黛行政長官何厚鏵的父親)搭橋後,攜帶了地下電台、密碼、文件與一批武器,離開澳門到廣州“投誠”,於是,中國國民黨澳門支部的所有機密,便統統被中國方面知悉。至於程一鳴為何“投誠”,本人曾經採訪過某些中國國民黨在澳門的老黨員,得知原因可能有兩個,一是程一鳴受到女色誘惑,虧空了一筆鉅額公款,無法向台灣方面交待,不“投誠”不行。二是程一鳴在澳門的地下工作並不順利,派地下人員潛入中國內地,進行的爆破和策反活動頻頻失手,令台灣方面很不滿意,有意將他召回台灣“懲處”。程一鳴得知將調回台灣消息後,恐怕在台遭受“懲處”,便只有向中方“投誠”。
由於程一鳴的“投誠”,中方乘機向葡方施壓,稱澳葡當局蹤容“蔣幫特務”進入中國內地搞破壞,要求葡國關閉“駐澳門外交專員公署”。1965年3月,葡國向中華民國發出照會,懇請台灣“體諒葡萄牙共和國的處境”,要求台方關閉“駐澳門外交專員公署”。台灣當局衝量情勢之下,於3月29日宣佈正式關閉“駐澳門外交專員公署”,朱震球專員成為台方最後一任“駐澳門官方代表”。
1975年1月6日,葡萄牙共和國政府宣佈與台方(中華民國政府)斷交,片面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但是,中國沒有同時承認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非常搞笑)。於是,台灣和澳門之間便出現“雙斷”(既無台方駐澳機構,也無澳方駐台機構)的最惡劣情況。直到1990年,台灣“外交部”派出李梅章處長,在澳門以(私人)“公司”名義,在澳門註冊登記成立“台灣駐澳門旅遊貿辦事處”,才算中止了這種“雙斷”情況。
錢七條是澳門基本法的
補充政策文件
目前指導澳台關係的最高原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前國務院副總理兼外交部長錢其琛在1995年發表有關《香港涉台問題基本原則與政策》(簡稱《香港錢七條》)。4年之後,1999年1月15日,錢其琛副總理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上代表國務院宣佈的《中央人民政府確定的處理“九九”後澳門涉台問題的基本原則和政策》(簡稱《澳門錢七條》),裡面有關“派駐機構”的條文是: “六、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臺灣地區之間以各種名義進行的官方接觸往來、商談、簽署協議和設立機構,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或經中央人民政府具體授權,由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批准。七、臺灣現有在澳門的機構可以適當地名稱繼續留存,這些機構和人員在行動上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不得違背‘一個中國’的原則,不得從事損害澳門的安定繁榮以及與其註冊性質不符的活動。我們鼓勵、歡迎他們為國家統一和保持澳門的穩定發展作出貢獻。” 換言之,它是在北京中央政府在察覺到“國防、外交”不屬特區政府管轄範圍的條文,沒有涵蓋“涉台事務”之後的一項“補充政策文件”,向外表示“涉台事務”也非特區政府管轄。
故此,《錢七條》的法律地位有點像國務院發佈的“紅頭文件”(行政命令),在沒有新的“紅頭文件”之前,它就是指導澳台關係的最高原則。也正因為它是一份“紅頭文件”,在解釋上,行政部門便擁有很大的彈性,即是“friend就咩都得,唔friend就咩都唔得”(關係良好就幾乎甚麼都可以,關係不好就幾乎甚麼都不可以)。
很不幸的是,現在正是“美中對抗,兩岸交惡”的緊張時刻,於是,便有打破過去慣例,逼迫台方駐澳官員簽署“一中承諾書”的詭異要求,最後“烏蠅摟馬尾(一拍兩散)”收科。
澳門居民在台灣的實際經驗
1949年以來,台灣當局對澳門居民的官方立場和中國大陸的官方立場是一樣的,即所有澳門華人都是“中國公民”。不過,由於台灣的《國籍法》承認“雙重國籍”,故此,持“中華民國入出境證”(入台證)進入台灣者,澳門居民比照“華僑”(中華民國海外公民)待遇,由僑務委員會負責;持外國護照(特別是葡萄牙護照)入境者,則認定是外國人,由外交部負責。
對絕大多數澳門華人居民的實際生活經驗是,到台灣短期逗留者,“入台證”的申請部門,目前是“移民署”(以前叫“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可以向台灣駐澳門機構或委託持牌旅行社(澳門北區有數十間)申辦。申請有效期3個月的“書面版入台證”(一次有效或多次有效,收費有別),初次申請時間大約需時4周或以上,再次申請只要2周,便可獲得。
如果是有效期28日以內的“入台證”,可以在台灣的任何一個機場入境時,在機場禁區內的特定窗口,辦理“落地簽證”,如果辨證旅客不多,半個小時之內便可搞定,給錢就好。
如果是申請“網路簽證”,就可以即時上台灣“移民署”的服務網頁https://servicestation.immigration.gov.tw,進入“香港澳門居民”區塊,按圖索驥,填妥表格,送交審批,免費申請,只要不是首次申請或有其問題的,一般來說,都會在一分鐘之內得到批准,將電腦畫面上的“入台證”打印出來,便可以持此打印文件,進入台灣。如果不懂,澳門北區很多持牌旅行社可以代辦,付錢即可。
持有葡萄牙護照的澳門居民,只要以前未曾持有“入台證”進入過台灣,根據台方和歐盟“神根公約”國家簽訂的協議,就可享有“免簽證入境優待”,直接持葡萄牙護照過關,有效期也是28日。澳門土生葡人去台灣旅遊,大多是偱此途徑。
長期居留在台灣的澳門華人居民,即比照“僑生”待遇的“港澳生”,他們如有問題,學校都一個稱為“僑生與外籍生輔導室”,專人待候,搞不定就去“僑委會”,再搞不定還有“澳門學生聯會”、“校友會”,根本不必麻煩“澳門駐臺灣辦事處”。
至於已經入籍台灣,長期在台灣工作生活的澳門居民,都會自行去“外交部證照處”申請“中華民國護照”(即澳門《錢七條》所稱的“旅行證件”),進出台灣和外地,那就更加不會去麻煩“澳門駐台灣辦事處”了。
簡言之,回顧過往的台澳關係,1949~2011年,澳葡當局和中國澳門特區政府,都沒有獨立的駐台機構。即使澳門駐台機構成立後,在台灣短期逗留或長期居留的澳門居民,也很少去找澳門駐台灣機構幫助,因為實在沒有必要。
總 結
首先,台灣駐澳門(香港)機構仍然存在,仍然有澳門(香港)本地僱用的工作人員在辦理業務,只是一些需要台灣駐港澳人員親自辦理的事項,工作效率可能會差一點。譬如,有些以前可以兩、三天之內搞定的認證業務,由於要寄來寄去,再加審批流程,至少要兩、三個禮拜才能完成,其他大部分的業務都不會受到影響,如此而已。
其次,2011年之前,根本就沒有澳門(香港)駐台灣機構存在,澳門(香港)居民在台灣的日子,一樣過得好好的。所以,撤走或暫停駐機構的運作,基本上沒有什麼實質影響,最多只是有點象徵意義而已。反正澳台關係完全斷絕的“雙斷”日子(1975-1990)都熬過去了,今天澳門特區政府單方面暫停駐台灣機構運作,其實並非最惡劣的情況,只要在台灣短期逗留和長期居住的澳門永久居民,可以正常生活下去,日子照樣的過。
總而言之,日後澳台關係何去何從,就是要看“美中對抗,兩岸交惡”這兩組更高層面的政局變化來決定,澳門特區政府其實身不由己,無從置喙。
(本文作者是台灣政治大學法學博士,著有《澳門主權問題始末》、《台澳關係四百五十年》等專著和學術論文。)
繼香港和澳門特區政府先後宣佈關閉暫停香港和澳門駐台灣辦事處之後,台灣當局的大陸事務委員會也於6月28日證實,台灣駐澳門辦事處代理處長陳佳鴻在澳門工作簽證期限屆滿,因為拒簽“一中承諾書”,澳門特區政府不予續簽工作簽證,已經返台。
台灣“行政院大陸委會”主任委員邱太三表示,目前台灣駐澳門辦事處,基本上還有5位職員,只不過其中第一位代理處長陳佳鴻簽證效期至6月27日,澳門政府在口頭上已告知,必須簽署“一中承諾書”才能續留。另有4位職員,其中簽證效期最長是在2022年10月30日,另有兩位是8月跟9月簽證到期,目前澳門辦事處整體業務推展都算是正常。台灣當局已針對澳門辦事處可能面臨的情況,積極備妥應處方案,以保障在澳門台灣人民應有的權益。
澳台關係曾經最惡劣
的情況是“雙斷”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立之後,台灣海峽兩岸對峙形勢逐漸固化,至1964年3月29日為止,澳門一直存在著一個被稱為“中華民國駐澳門外交專員公署”的台灣當局駐澳門機構。澳門在台灣的渉外業務,則由“葡萄牙駐中華民國大使館”兼管,直至1975年1月29日葡萄牙宣佈與台灣當局斷交為止。
1949~1964年,整個澳門的氣氛算是比較平靜的,並未如香港般多次發生左派與右派群眾大規模衝突的事件。而且,澳門政府雖然在許多事情上都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左右,但在主要官員的感情上,仍然是對台灣比較友好的。
這不單因為葡萄牙政府與台灣仍保持正式外交關係,大多數葡萄牙人篤信天主教也是一個重要因素。由於當時中國共產黨執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但主張無神論,還於建政之後大力打壓天主教會,關閉所有天主教會的大學、中學、小學,將葡萄牙和其他外國神父、修女、執事,統統趕到澳門和香港,這就讓很多葡國官員很受不了。
不但如此,在政治上,當時的台灣與葡萄牙都在實施(軍人、右派)“威權統治”,雙方在政治意識形態上氣味相投。所以,澳葡當局對中國共產黨及其外圍組織(左派、紅底、愛國社團),包括工會聯合總會、街坊聯合總會、婦女聯合總會、華僑聯會等等所舉辦的社會活動,都有意無意地出點難題,而對支持國民黨的右派組織(藍底、親台社團)就比則寬容,澳門總督也會出席每年10月10日舉辦的“雙十節”(國慶)酒會。
1963年和1964年先後發生的“羅德先事件”和“程一鳴事件”,最後導致葡萄牙和澳葡當局這種“左右逢源”的政策和讓澳門“相對平衡”的局面被打破。
1963年6月,以羅德先為首的7名台灣反共突擊隊隊員(具有軍人身份的特務),於潛入中國汕頭附近水域後,被中國炮艇發現,經過一番追逐後,這批特務逃至澳門水域,在葡國水警輪出迎之後,中國炮艦才退走。為此中方對澳葡當局提出嚴重抗議,宣稱葡方包庇“蔣幫特務”,但是,由於葡方與臺方仍有正常邦交,澳葡當局也不敢將這批台灣特務馬上交給中方。9月18日,澳葡當局發表公告,自行宣佈了澳門的水界(水警巡邏管轄區域),對7名台灣特務判處有期徒刑,並宣稱對闖入中方水界的人士不予保護,才暫時了卻此事。這7名特務於1966年12月3日至1967年1月30日爆發的“一二三事件”中,被澳葡當局送回中國內地服刑。數年後,國共雙方的情報單位進行“換俘行動”,7人被放回台灣,和家眷們定居在台灣桃園市某眷村內,此事件才算完全落幕。
1964年12月13日,台灣“國防部情報局”澳門站站長程一鳴,在找上澳門“華人代表”、“全國政協委員”何賢(澳門首黛行政長官何厚鏵的父親)搭橋後,攜帶了地下電台、密碼、文件與一批武器,離開澳門到廣州“投誠”,於是,中國國民黨澳門支部的所有機密,便統統被中國方面知悉。至於程一鳴為何“投誠”,本人曾經採訪過某些中國國民黨在澳門的老黨員,得知原因可能有兩個,一是程一鳴受到女色誘惑,虧空了一筆鉅額公款,無法向台灣方面交待,不“投誠”不行。二是程一鳴在澳門的地下工作並不順利,派地下人員潛入中國內地,進行的爆破和策反活動頻頻失手,令台灣方面很不滿意,有意將他召回台灣“懲處”。程一鳴得知將調回台灣消息後,恐怕在台遭受“懲處”,便只有向中方“投誠”。
由於程一鳴的“投誠”,中方乘機向葡方施壓,稱澳葡當局蹤容“蔣幫特務”進入中國內地搞破壞,要求葡國關閉“駐澳門外交專員公署”。1965年3月,葡國向中華民國發出照會,懇請台灣“體諒葡萄牙共和國的處境”,要求台方關閉“駐澳門外交專員公署”。台灣當局衝量情勢之下,於3月29日宣佈正式關閉“駐澳門外交專員公署”,朱震球專員成為台方最後一任“駐澳門官方代表”。
1975年1月6日,葡萄牙共和國政府宣佈與台方(中華民國政府)斷交,片面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但是,中國沒有同時承認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非常搞笑)。於是,台灣和澳門之間便出現“雙斷”(既無台方駐澳機構,也無澳方駐台機構)的最惡劣情況。直到1990年,台灣“外交部”派出李梅章處長,在澳門以(私人)“公司”名義,在澳門註冊登記成立“台灣駐澳門旅遊貿辦事處”,才算中止了這種“雙斷”情況。
錢七條是澳門基本法的
補充政策文件
目前指導澳台關係的最高原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前國務院副總理兼外交部長錢其琛在1995年發表有關《香港涉台問題基本原則與政策》(簡稱《香港錢七條》)。4年之後,1999年1月15日,錢其琛副總理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上代表國務院宣佈的《中央人民政府確定的處理“九九”後澳門涉台問題的基本原則和政策》(簡稱《澳門錢七條》),裡面有關“派駐機構”的條文是: “六、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臺灣地區之間以各種名義進行的官方接觸往來、商談、簽署協議和設立機構,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或經中央人民政府具體授權,由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批准。七、臺灣現有在澳門的機構可以適當地名稱繼續留存,這些機構和人員在行動上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不得違背‘一個中國’的原則,不得從事損害澳門的安定繁榮以及與其註冊性質不符的活動。我們鼓勵、歡迎他們為國家統一和保持澳門的穩定發展作出貢獻。” 換言之,它是在北京中央政府在察覺到“國防、外交”不屬特區政府管轄範圍的條文,沒有涵蓋“涉台事務”之後的一項“補充政策文件”,向外表示“涉台事務”也非特區政府管轄。
故此,《錢七條》的法律地位有點像國務院發佈的“紅頭文件”(行政命令),在沒有新的“紅頭文件”之前,它就是指導澳台關係的最高原則。也正因為它是一份“紅頭文件”,在解釋上,行政部門便擁有很大的彈性,即是“friend就咩都得,唔friend就咩都唔得”(關係良好就幾乎甚麼都可以,關係不好就幾乎甚麼都不可以)。
很不幸的是,現在正是“美中對抗,兩岸交惡”的緊張時刻,於是,便有打破過去慣例,逼迫台方駐澳官員簽署“一中承諾書”的詭異要求,最後“烏蠅摟馬尾(一拍兩散)”收科。
澳門居民在台灣的實際經驗
1949年以來,台灣當局對澳門居民的官方立場和中國大陸的官方立場是一樣的,即所有澳門華人都是“中國公民”。不過,由於台灣的《國籍法》承認“雙重國籍”,故此,持“中華民國入出境證”(入台證)進入台灣者,澳門居民比照“華僑”(中華民國海外公民)待遇,由僑務委員會負責;持外國護照(特別是葡萄牙護照)入境者,則認定是外國人,由外交部負責。
對絕大多數澳門華人居民的實際生活經驗是,到台灣短期逗留者,“入台證”的申請部門,目前是“移民署”(以前叫“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可以向台灣駐澳門機構或委託持牌旅行社(澳門北區有數十間)申辦。申請有效期3個月的“書面版入台證”(一次有效或多次有效,收費有別),初次申請時間大約需時4周或以上,再次申請只要2周,便可獲得。
如果是有效期28日以內的“入台證”,可以在台灣的任何一個機場入境時,在機場禁區內的特定窗口,辦理“落地簽證”,如果辨證旅客不多,半個小時之內便可搞定,給錢就好。
如果是申請“網路簽證”,就可以即時上台灣“移民署”的服務網頁https://servicestation.immigration.gov.tw,進入“香港澳門居民”區塊,按圖索驥,填妥表格,送交審批,免費申請,只要不是首次申請或有其問題的,一般來說,都會在一分鐘之內得到批准,將電腦畫面上的“入台證”打印出來,便可以持此打印文件,進入台灣。如果不懂,澳門北區很多持牌旅行社可以代辦,付錢即可。
持有葡萄牙護照的澳門居民,只要以前未曾持有“入台證”進入過台灣,根據台方和歐盟“神根公約”國家簽訂的協議,就可享有“免簽證入境優待”,直接持葡萄牙護照過關,有效期也是28日。澳門土生葡人去台灣旅遊,大多是偱此途徑。
長期居留在台灣的澳門華人居民,即比照“僑生”待遇的“港澳生”,他們如有問題,學校都一個稱為“僑生與外籍生輔導室”,專人待候,搞不定就去“僑委會”,再搞不定還有“澳門學生聯會”、“校友會”,根本不必麻煩“澳門駐臺灣辦事處”。
至於已經入籍台灣,長期在台灣工作生活的澳門居民,都會自行去“外交部證照處”申請“中華民國護照”(即澳門《錢七條》所稱的“旅行證件”),進出台灣和外地,那就更加不會去麻煩“澳門駐台灣辦事處”了。
簡言之,回顧過往的台澳關係,1949~2011年,澳葡當局和中國澳門特區政府,都沒有獨立的駐台機構。即使澳門駐台機構成立後,在台灣短期逗留或長期居留的澳門居民,也很少去找澳門駐台灣機構幫助,因為實在沒有必要。
總 結
首先,台灣駐澳門(香港)機構仍然存在,仍然有澳門(香港)本地僱用的工作人員在辦理業務,只是一些需要台灣駐港澳人員親自辦理的事項,工作效率可能會差一點。譬如,有些以前可以兩、三天之內搞定的認證業務,由於要寄來寄去,再加審批流程,至少要兩、三個禮拜才能完成,其他大部分的業務都不會受到影響,如此而已。
其次,2011年之前,根本就沒有澳門(香港)駐台灣機構存在,澳門(香港)居民在台灣的日子,一樣過得好好的。所以,撤走或暫停駐機構的運作,基本上沒有什麼實質影響,最多只是有點象徵意義而已。反正澳台關係完全斷絕的“雙斷”日子(1975-1990)都熬過去了,今天澳門特區政府單方面暫停駐台灣機構運作,其實並非最惡劣的情況,只要在台灣短期逗留和長期居住的澳門永久居民,可以正常生活下去,日子照樣的過。
總而言之,日後澳台關係何去何從,就是要看“美中對抗,兩岸交惡”這兩組更高層面的政局變化來決定,澳門特區政府其實身不由己,無從置喙。
(本文作者是台灣政治大學法學博士,著有《澳門主權問題始末》、《台澳關係四百五十年》等專著和學術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