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林冲是不是“英雄”?相信绝大多数语文同仁对这个问题都会持肯定答案;可是联系《水浒传》中林冲的主要言行来看,林冲实在与“英雄”形象大不相符。《语文建设》2016年第9期刊载了拙文《对林冲形象的再认识》,笔者的结论是:为使自己有容身之地而视他人生命如草芥,为保证自身安全而不惜强行休妻,面对仇人无动于衷麻木得令人震惊,这就是《水浒》原著中的林冲。这样的林冲能是“英雄”吗?值得今天的师生崇敬吗?
其实,笔者也明白,撰写这样的文章,一定会引起一些语文同仁的质疑与驳斥,因为笔者的观点打破了许多人对林冲的固化形象。果不其然,《语文教学与研究》2017年第2期(上旬刊)就刊载了张怡春老师的《到底该怎样来认识林冲形象》一文(以下或简称“张文”),该文就是对笔者的观点质疑商榷的。为了使语文同仁能够围绕《水浒》的具体情节客观公正地认识林冲的形象,特撰此文答复张怡春老师。
一、对林冲纳投名状问题的商榷
张文第一部分的标题是:“杨先生对林冲形象的分析,实质是在‘人民’名义下的倒退。”理由是:……可是综观全文,杨先生实际上都是在“人民”的名义下,完全用“人性”的标准来分析的……在《水浒传》的语境下,林冲等英雄好汉的行为,用今天的眼光来看,当然有血腥、暴力的一面,(农民起义嘛,肯定离不开血腥、暴力的)但这一切是怎么发生的?根源在哪?社会制度该不该负主要责任?我们以为,与其否定这些英雄好汉,不如去否定那导致社会失常的社会制度。就社会来说,制度建设永远是第一位的,社会之恶、制度之恶远甚个人之恶,所以,社会改造、制度建设远较个人改造重要。
這种不顾个人行为的恶劣程度而将所有责任一股脑地归结于社会的做法,是绝对要不得的。人都是生活于社会中的人,没有人能够脱离社会;无论社会是否公正,生活于其中的人为人处世都要有一个最基本的原则与道德底线,突破了这个底线,恐怕就不能成为“人”,而成为社会之恶。我们不能因为社会暗无天日就认为草菅人命的行径是合理的甚至提倡如此恶行,那是典型的反社会反人类。笔者不否认林冲的遭遇是由失常的社会制度造成的,“逼上梁山”的故事的确令我们一洒同情之泪。但看看林冲的行为吧:
林冲火烧草料场杀了陆谦等人后,在柴大官人的推荐下投奔以王伦为首的梁山,王伦却怕他本事强过自己不肯收留,故意刁难,要什么投名状,就是让林冲下山杀个人提着人头来见。试想一下,一个有正义感的人,会答应这种丧尽天良的要求吗?这可是拿无辜路人的生命作为自己留在梁山的交换条件啊!毫无疑问,林冲如果是个英雄,当然会严词拒绝;即便不能栖身梁山,也会对王伦一番痛斥后另觅出处,哪怕这个出处尚不明朗。可是看看小说中林冲的回答:“这事也不难。林冲便下山去等,只怕没人过。”林冲担心的竟然是“没人过”从而使自己丧失栖身梁山的机会,他何曾有过犹豫与不忍。在寻找投名状的过程中,林冲劫持了杨志的财物,小喽啰认为:“虽然不曾杀得人,这一担财帛可以抵当”(第十一回),也就是说,有了这一担财物,即便林冲不杀人,仍旧可以留在梁山。但林冲为了使自己更有入伙的可能,仍旧守在山下,结果引来了杨志。设想一下,如果不是杨志的武功与林冲旗鼓相当,杨志必将成为林冲的刀下之鬼,连自己因何被杀都不清楚就稀里糊涂作了冤魂。这种为求自保而漠视他人生命的恶劣行径难道是英雄所为?
可是我们看一看张怡春老师的观点:“林冲纳投名状实为迫不得已,一定要记账的话,最该记在王伦甚至社会制度身上。”笔者要问的是:“迫不得已”就应当视无辜路人的生命为草芥?你林冲可以求存身保全性命,难道丧身于你刀下的无辜路人就该死?王伦固然不是东西,以投名状相胁迫,你林冲答应了这一丧尽天良的要求,岂不成了与王伦同道的一丘之貉?将林冲以无辜路人的生命作为自保条件的行为归结于社会制度,试问如此丧失做人底线的行径哪个社会能够容忍?难道社会制度不公,残杀无辜就是合理的吗?
将林冲纳投名状的行为归结为社会制度的失序,这种辩解是苍白无力的,是面对他人观点无法从正常的人情事理来作出有力的否定从而将责任一股脑地归结于社会的强行掩饰,荒谬而又可笑。张悦春老师认为“对作品形象的认识要有全局观念,要看整体,不能死抠细枝末节”,这个观点笔者完全赞同,但将林冲纳投名状之事视为“死抠细枝末节”忽视林冲整体形象,笔者却不敢苟同。一叶知秋,见微知著,从纳投名状之事完全可以看出林冲的个人品质和行事特征,那就是视生命为儿戏。当个人安全与他人生死发生冲突的时候,指望林教头舍己为人,纯属痴人说梦。
另外,张老师认为林冲等好汉杀人是因为“农民起义嘛,肯定离不开血腥、暴力的”,并且认为梁山好汉“是那个时代农民起义的领袖”。这个观点也无法苟同。“农民起义说”是建国后兴起的关于《水浒传》主题的说法,这种说法现在越来越禁不起推敲。海外汉学名家夏志清先生认为:“中国内地评论家们一致赞扬《水浒传》是一部伟大的革命小说。他们误把梁山好汉看作是具有阶级觉悟的农民力量的先锋队,是在为开明的政治经济革命而努力奋斗。实际上,梁山主要头领称得上是农民的只有李逵一人。而他也早就离开乡土,成了游民。……几乎主要头领们不是觉悟了的革命势力,而是‘无意识’所释放的力量。任何文明社会为了生存倒是必须防范这种力量。”[1]史式先生也指出:“如果梁山英雄是农民起义,那他们必然会提出对土地的诉求。但是一部《水浒传》从头到尾都没有提到过土地。”[2]对“农民起义说”的辩驳可谓非常有力。农民起义的一大特征,就是与封建王朝争夺疆土,最终目标是推翻封建王朝。如果梁山好汉真是农民起义,他们应当主动对梁山四周的州县发动进攻,逐渐扩大自己的领土和势力范围才是。尤其在击退朝廷围剿的时候,他们应该能够意识到梁山的危险处境,就应当以梁山为中心,在梁山之外建立更大的根据地,作为维护水泊梁山的屏障,甚至是推翻朝廷的资本和砝码,就如同方腊一样。但是,梁山好汉出兵攻州夺县,最终都是将财物掳上梁山而已,并没有将其占据作为梁山的地盘。这显然与农民起义的特征不符。如此,张悦春老师将林冲杀人归结于“农民起义”的行事特征,认为梁山好汉是“农民起义的领袖”,也失去了依据。 当然,笔者认为林冲不能算是英雄,证据绝不仅局限于纳投名状之事,还有其他方面,这也是张怡春老师要和笔者商榷的地方。
二、林冲休妻是否自私自利
拙文《对林冲形象的再认识》认为林冲休妻完全是自私自利的行为。这种说法遭到张怡春老师的驳斥,且看他的说明:林冲休妻是在被发配沧州的时候,“配去沧州,生死存亡未保。娘子在家,小人心去不稳,诚恐高衙内威逼这头亲事。况兼青春年少,休为林冲误了前程。”且是当着丈人张教头和众邻居的面进行的,若是自私自利,丈人張教头和众邻居还会那么对待林冲吗?说林冲此时休妻“就是将妻子拱手送给高衙内,免得自己再受其害”,简直血口喷人!
这简直就是莫名其妙!且看拙文《对林冲形象的再认识》的阐述:林冲发配沧州,临行时,给妻子张氏写下休书,并对岳父张教头说:“娘子在家,小人心去不稳,诚恐高衙内威逼这头亲事。……小人今日就高邻在此,明白立纸休书,任从改嫁,并无争执。如此,林冲去的心稳,免得高衙内陷害。”(第八回)表面上看,林冲休妻是为妻子着想,实际上却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表现。因为,“林冲休妻在客观上有利于林冲自己,林冲休妻的动机是自私自利的。他自己承认,‘娘子在家,小人心去不稳,诚恐高衙内威逼这头亲事’。但如果与张氏离婚,则他就‘去的心稳,免得高衙内陷害’。在林冲的心里,他担心的主要是自己的安危,而不是妻子的安危,他所说的‘免得高衙内陷害’,是指害怕高衙内继续陷害自己。”(注:魏文哲《论林冲休妻》,《古典文学知识》2009年第3期)“这句话暴露了他的真实想法,原来他完全是为了自己着想,而不是真心给夫人考虑,就是把妻子拱手相送高衙内,免得自己再受其害。”(注:张旭、郝旭星《〈水浒传〉林冲人物形象分析》,《剑南文学》2011年第11期)从中可看出当个人安危和夫妻恩情发生冲突的时候,林冲选择的竟然是保全自己。这种事情如果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绝非大丈夫所为。
两相对照就可以知道,笔者之所以认为林冲休妻是自私自利的行为,根本原因就在于林冲说的这句话:“如此,林冲去的心稳,免得高衙内陷害。”这句话才是理解林冲休妻动机的关键,意思是:只有把你休了,我去沧州才能安心,高衙内才不会陷害我。林冲作为一个男人,竟然说出了这样的话,实在令人齿冷。这是一个男人该说的话吗?我在上文连续引用了魏文哲、张旭和郝旭星三位先生的结论,他们的观点与我完全相同;可是张怡春老师对“如此,林冲去的心稳,免得高衙内陷害”这句话完全无视,对这句话有意视而不见,就断章取义地认为林冲休妻做得完全正确,并且将我的结论视为“血口喷人”,能够让人信服吗?
张老师不防再看看夏志清先生对林冲休妻的看法:在刺配前,他(林冲)做了一件非同寻常的事——要休妻。他这样做深深伤害了他贤惠的妻子,比高俅儿子侮辱她的伤害还要深。表面上,休妻是为了爱护妻子,因为这样可以使她再嫁而不是在等待他归来的期待中消磨青春。但一位爱妻子的丈夫会让妻子遭受被休的耻辱吗?难道他不希望有朝一日能回来团聚?难道他的行为不正是表明了处于厄运、悲痛不已之时,他无意识地责备妻子为他带来这许多麻烦,同时又得到了真正好汉冷酷无情的名声吗?[3]
这种说法,张老师赞同否?笔者曾写过另一篇论述林冲的文章《林冲形象再解读——从林冲缘何不杀高俅说起》(《菏泽学院学报》2016年第1期),从施耐庵的思想倾向上论述了林冲休妻的本质:
当个人安危和夫妻恩情发生冲突的时候,林冲选择的竟然是保全自己,这种事情如果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绝非大丈夫所为。施耐庵如此塑造林冲,是由他反女性的价值观决定的。女性在施耐庵的笔下,毫无做人的尊严,完全屈尊于男权之下。……根据这种妇女观,林冲发配充军,临行休妻,在施耐庵的眼里,并不是什么丢人的事情,哪怕这种举动纯粹是利己的,根本不为林娘子考虑……由于骨子里存在着男尊女卑的思想,在施耐庵看来,作为好汉,为了义气,抛弃家庭成就自己的事业是一件再自然不过的事,遑论是抛弃一个女人。这样的事例在《水浒传》中是很多的:扈三娘全家被李逵所杀,仅有哥哥扈成逃脱,扈三娘不思报仇,反而嫁给了梁山的好色之徒“矮脚虎”王英;秦明全家被宋江等好汉陷害屈杀,秦明却甘心情愿地效命梁山;杨雄因妻子潘巧云离间自己和石秀的兄弟之情,败坏了江湖义气,因此将妻子开膛剖肚,残忍处死……皆可为明证。林冲充军沧州,离开东京,直至晁盖等人上梁山,时间跨度很大,期间除了和鲁智深分别时拜托智深向娘子报平安以外,《水浒传》中再没有林冲对娘子思念的描写,哪怕是只言片语,这显然是施耐庵反女性价值观的又一间接体现。
正因为骨子里强烈歧视妇女,施耐庵怎么可能在撰写林冲故事的时候突然转变自己的思想而将林冲塑造成柔情似水对爱情忠贞不渝的男子汉呢。所谓林冲夫妇伉俪情深,所谓林冲休妻是为妻子着想,所谓从林冲休妻可以看出林冲是个大丈夫,类似观点,都是对施耐庵思想的歪曲。从发配沧州到晁盖上梁山,小说从没有写到林冲对娘子的思念,哪怕只言片语,就是由施耐庵的妇女观决定的,而不是张怡春老师所说什么“当时的交通、通讯条件以及他的处境不允许林冲时时刻刻向娘子报平安,《水浒传》也不是言情小说,不允许也没必要像言情小说那样去写,但这并不表明林冲对娘子就没有‘思念’,对妻子就‘冷漠无情’”,张老师的说法纯属想当然的臆测。林冲为保全自己而休妻,在施耐庵看来,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如此,妻子两次遭受高衙内的调戏,第二次差点失身,林冲竟然连句抱怨高衙内的话都没有,就很容易理解了。
可是张怡春老师对《水浒传》中的妇女观全然不知,竟然开始指责起了笔者:责备此时的林冲不像个男人实在没有道理,难道一定要林冲冲进太尉府将高衙内打伤或打死才算男人?这不算血腥、暴力?况且,太师府是他林冲说进就进的吗?林冲被迫杀了人就说他血腥、暴力,林冲隐忍不杀人又说他不像个男人,那么我们倒要问,你说林冲该怎么办!
此论真是奇哉怪哉!林娘子遭高衙内调戏,“林冲并没有做出男子汉应有的举动,连埋怨的话都没有。”这句话的确是我说的;但我何尝说过“男子汉应有的举动”就是要林冲“冲进太尉府将高衙内打伤或打死”“林冲隐忍不杀人不像个男人”。娘子并非第一次被高衙内调戏,而是两次啊!高衙内是高俅的螟蛉之子,高俅又是林冲的上司,作为血性男儿,林冲将此事向高俅申诉一番总是可以的吧。或许张老师会说:“申诉有用吗?高俅父子还不照样害林冲。”可是申诉是最起码的正常举动吧,潘金莲遭到主人的调戏还知道去主人婆那里告状呢,她难道不知道告状无济于事甚至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麻烦吗?林冲为维持富足的小康生活而自甘屈辱忍气吞声,这是正常的举动吗?男子汉的血性在哪里?男子汉应有的举动在哪里?张老师指责笔者“林冲被迫杀了人就说他血腥、暴力,林冲隐忍不杀人又说他不像个男人,那么我们倒要问,你说林冲该怎么办!”试问张老师,你这里的“林冲被迫杀了人”指的是什么?如果是指山神庙杀陆谦、富安和差拨,这三个人死有余辜,罪有应得,林冲杀的对,我不会说他“血腥、暴力”;如果是指林冲为纳投名状不惜取无辜路人的性命,那何止“血腥、暴力”,简直就是天良丧尽,因为如此举动已经丧失了做人的良知、突破了做人的底线。针对林娘子被调戏之事,张老师问笔者:“你说林冲该怎么办!”这个问题,张老师可以去问施耐庵老先生;我只是针对林冲的举动断定林娘子遭到高衙内调戏他“没有做出男子汉应有的举动”,不能算个“英雄”,仅此而已。 三、对“英雄”含义的分歧及讨论林冲问题的实质
林冲究竟是不是“英雄”,这要看看“英雄”的定义。什么是“英雄”?拙文《对林冲形象的再认识》是这样说的:对于“英雄”这一名词的解释,《现代汉语词典》有两种说法:1.本领高强、勇武过人的人;2.不怕困难,不顾自己,为人民利益而英勇斗争,令人钦敬的人。其中第一种说法不太确切。李纲、文天祥、于谦等人都是文弱书生,与“本领高强、勇武过人”毫不沾边,但谁能否认他们是英雄?第二种说法对“英雄”的定义较为确切,“英雄”应当是“不怕困难,不顾自己”的人,他们“为人民利益而英勇斗争”,因而获得了人们的“钦敬”。
可是张怡春老师对以上“英雄”的定义却不赞同,且看他的说法:毫无疑义,“不怕困难,不顾自己,为人民利益而英勇斗争,令人钦敬的人”肯定是英雄,但“敢于反抗,本领高强、勇武过人的人”也是英雄,《现代汉语词典》对“英雄”的解释既全面又准确。
这里张老师和我对“英雄”的定义又出现了分歧。我手里的《现代汉语词典》是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5版的,“英雄”的第一种定义就是“本领高强、勇武过人的人”;可是张老师在这一定义中竟然凭空加上了“敢于反抗”四个字,然后说“《现代汉语词典》对‘英雄’的解释既全面又准确”,我不知道张老师究竟用了什么新版本的《现代汉语词典》还是他有意凭空加上去的。
“本领高强、勇武过人的人”就是英雄吗?不见得。宋江招安后征伐辽国与方腊,辽国的将领和方腊手下的大将,哪个不是“本领高强、勇武过人的人”,他们给大宋朝带来了灾难,能称得上“英雄”吗?如果他们是“英雄”,宋江征辽国打方腊岂不失去了正义性。
张怡春老师为什么要与笔者进行关于林冲形象的商榷?以愚意揣之,大概是出于以下担心:
用这种方法、这种态度来进行《水浒赏析》,最后只怕绝对是以取消《水浒传》的经典资格,取消《水浒传》在中小学教材里的存在空间而告终。这种否定《水浒传》的经典地位、反对《水浒传》进中小学教材的意见并不新鲜,早就有了。问题是,取消《水浒传》进中小学教材就一定能杜绝血腥、暴力?社会就进步了?学生就能敬畏生命了?我们认为,这是庸俗的社会学观点,很要不得。
这里必须要强调一点:我从来没有反对《水浒传》进入中小学课堂,否则我不可能给学生开设《水浒赏析》的选修课。在阐明我的观点之前,张老师不妨看一看以下材料:
2007年,吴越先生的《吴越评水浒》由广西师大出版社出版。此书彻底否定了宋江等人是“英雄豪杰”的观点,认为梁山好汉本质上就是土匪强盗。结果,赞同者有之,反对者也不少。为了确定最后的论断,香港凤凰卫视组织了一场以“梁山108条好汉究竟是英雄豪杰还是土匪强盗”为主题的电视大辩论,一方是只身一人的吴越先生,一方是曲阜师大的一位教授以及108位学生。在辩论的过程中,坚持认为梁山好汉是英雄豪杰的曲阜师大的一大半学生竟然被吴越先生说服,纷纷举牌支持吴越先生的观点。
例举这段材料,并不是说我完全赞同吴越先生的观点。当然,这场辩论也并非官方公布的绝对论断,梁山好汉是英雄豪杰还是土匪强盗,是见仁见智的事;但坚持认为梁山好汉是土匪强盗的吴越先生能够在辩论中舌战群儒并且使对方大多数人信服自己的观点,说明梁山好汉的确具有残暴血腥的一面,而且相当严重。我在这里不想和张怡春老师就这个问题纠缠下去。我的观点是:一百回本的《水浒传》,以大聚义为界,分成两大部分。前一部分是上梁山的过程描写,这里充满了好汉们的血腥与暴力;后一部分主要写招安、征辽国、打方腊,这里梁山好汉走向了保家卫国的正义之路;综合全书来看,梁山好汉经历了一个“改邪归正”即由杀人放火的强盗转变为国家栋梁之臣的过程。所以,从最后的结局来看,梁山好汉功大于过,他们是值得赞颂的。以“改邪归正”作为教授《水浒传》的指导思想,我们还用担心《水浒传》会把学生教坏嗎?那种认为《水浒传》进入中学课堂会把学生教坏的担心是毫无必要的。
四、结论
林冲的故事,主要集中于《水浒传》第七回至十二回。从这六回的情节来看,林冲的确算不上英雄。那么,中学师生为什么常常将林冲看作令人同情、令人赞赏的英雄豪杰呢?拙文《对林冲形象的再认识》从三个方面回答了这个问题。但张怡春老师与笔者商榷,对笔者这三个方面的解释只字不提,硬要将“英雄”的称号强加在林冲头上,为此不惜漂黑为白(例如为林冲纳投名状之事强行辩解,将责任推向王伦与社会制度),这样是不能客观公正地认识名著价值的。张老师之所以与笔者商榷,担心《水浒传》会被剔除出中小学语文课本应当是一个重要因素,其良苦用心令人钦敬。但《水浒传》作为经典名著,精华大于糟粕,只要我们适当引导学生,相信《水浒传》会长久存在于中小学语文课本中的。
注释:
[1]夏志清.中国古典小说史论[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104.
[2]林治波.一部《水浒传》为何争论了八十多年——著名史学家史式教授访谈录[J]菏泽学院学报,2006(3).
[3]Hsia,C.T.The Classic Chinese Novels[M].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67:341.
【本文是浙江省2016年教科研规划课题《〈水浒选读〉校本课程的创新设计与实施研究》的阶段性成果,立项编号:2016SC154】
其实,笔者也明白,撰写这样的文章,一定会引起一些语文同仁的质疑与驳斥,因为笔者的观点打破了许多人对林冲的固化形象。果不其然,《语文教学与研究》2017年第2期(上旬刊)就刊载了张怡春老师的《到底该怎样来认识林冲形象》一文(以下或简称“张文”),该文就是对笔者的观点质疑商榷的。为了使语文同仁能够围绕《水浒》的具体情节客观公正地认识林冲的形象,特撰此文答复张怡春老师。
一、对林冲纳投名状问题的商榷
张文第一部分的标题是:“杨先生对林冲形象的分析,实质是在‘人民’名义下的倒退。”理由是:……可是综观全文,杨先生实际上都是在“人民”的名义下,完全用“人性”的标准来分析的……在《水浒传》的语境下,林冲等英雄好汉的行为,用今天的眼光来看,当然有血腥、暴力的一面,(农民起义嘛,肯定离不开血腥、暴力的)但这一切是怎么发生的?根源在哪?社会制度该不该负主要责任?我们以为,与其否定这些英雄好汉,不如去否定那导致社会失常的社会制度。就社会来说,制度建设永远是第一位的,社会之恶、制度之恶远甚个人之恶,所以,社会改造、制度建设远较个人改造重要。
這种不顾个人行为的恶劣程度而将所有责任一股脑地归结于社会的做法,是绝对要不得的。人都是生活于社会中的人,没有人能够脱离社会;无论社会是否公正,生活于其中的人为人处世都要有一个最基本的原则与道德底线,突破了这个底线,恐怕就不能成为“人”,而成为社会之恶。我们不能因为社会暗无天日就认为草菅人命的行径是合理的甚至提倡如此恶行,那是典型的反社会反人类。笔者不否认林冲的遭遇是由失常的社会制度造成的,“逼上梁山”的故事的确令我们一洒同情之泪。但看看林冲的行为吧:
林冲火烧草料场杀了陆谦等人后,在柴大官人的推荐下投奔以王伦为首的梁山,王伦却怕他本事强过自己不肯收留,故意刁难,要什么投名状,就是让林冲下山杀个人提着人头来见。试想一下,一个有正义感的人,会答应这种丧尽天良的要求吗?这可是拿无辜路人的生命作为自己留在梁山的交换条件啊!毫无疑问,林冲如果是个英雄,当然会严词拒绝;即便不能栖身梁山,也会对王伦一番痛斥后另觅出处,哪怕这个出处尚不明朗。可是看看小说中林冲的回答:“这事也不难。林冲便下山去等,只怕没人过。”林冲担心的竟然是“没人过”从而使自己丧失栖身梁山的机会,他何曾有过犹豫与不忍。在寻找投名状的过程中,林冲劫持了杨志的财物,小喽啰认为:“虽然不曾杀得人,这一担财帛可以抵当”(第十一回),也就是说,有了这一担财物,即便林冲不杀人,仍旧可以留在梁山。但林冲为了使自己更有入伙的可能,仍旧守在山下,结果引来了杨志。设想一下,如果不是杨志的武功与林冲旗鼓相当,杨志必将成为林冲的刀下之鬼,连自己因何被杀都不清楚就稀里糊涂作了冤魂。这种为求自保而漠视他人生命的恶劣行径难道是英雄所为?
可是我们看一看张怡春老师的观点:“林冲纳投名状实为迫不得已,一定要记账的话,最该记在王伦甚至社会制度身上。”笔者要问的是:“迫不得已”就应当视无辜路人的生命为草芥?你林冲可以求存身保全性命,难道丧身于你刀下的无辜路人就该死?王伦固然不是东西,以投名状相胁迫,你林冲答应了这一丧尽天良的要求,岂不成了与王伦同道的一丘之貉?将林冲以无辜路人的生命作为自保条件的行为归结于社会制度,试问如此丧失做人底线的行径哪个社会能够容忍?难道社会制度不公,残杀无辜就是合理的吗?
将林冲纳投名状的行为归结为社会制度的失序,这种辩解是苍白无力的,是面对他人观点无法从正常的人情事理来作出有力的否定从而将责任一股脑地归结于社会的强行掩饰,荒谬而又可笑。张悦春老师认为“对作品形象的认识要有全局观念,要看整体,不能死抠细枝末节”,这个观点笔者完全赞同,但将林冲纳投名状之事视为“死抠细枝末节”忽视林冲整体形象,笔者却不敢苟同。一叶知秋,见微知著,从纳投名状之事完全可以看出林冲的个人品质和行事特征,那就是视生命为儿戏。当个人安全与他人生死发生冲突的时候,指望林教头舍己为人,纯属痴人说梦。
另外,张老师认为林冲等好汉杀人是因为“农民起义嘛,肯定离不开血腥、暴力的”,并且认为梁山好汉“是那个时代农民起义的领袖”。这个观点也无法苟同。“农民起义说”是建国后兴起的关于《水浒传》主题的说法,这种说法现在越来越禁不起推敲。海外汉学名家夏志清先生认为:“中国内地评论家们一致赞扬《水浒传》是一部伟大的革命小说。他们误把梁山好汉看作是具有阶级觉悟的农民力量的先锋队,是在为开明的政治经济革命而努力奋斗。实际上,梁山主要头领称得上是农民的只有李逵一人。而他也早就离开乡土,成了游民。……几乎主要头领们不是觉悟了的革命势力,而是‘无意识’所释放的力量。任何文明社会为了生存倒是必须防范这种力量。”[1]史式先生也指出:“如果梁山英雄是农民起义,那他们必然会提出对土地的诉求。但是一部《水浒传》从头到尾都没有提到过土地。”[2]对“农民起义说”的辩驳可谓非常有力。农民起义的一大特征,就是与封建王朝争夺疆土,最终目标是推翻封建王朝。如果梁山好汉真是农民起义,他们应当主动对梁山四周的州县发动进攻,逐渐扩大自己的领土和势力范围才是。尤其在击退朝廷围剿的时候,他们应该能够意识到梁山的危险处境,就应当以梁山为中心,在梁山之外建立更大的根据地,作为维护水泊梁山的屏障,甚至是推翻朝廷的资本和砝码,就如同方腊一样。但是,梁山好汉出兵攻州夺县,最终都是将财物掳上梁山而已,并没有将其占据作为梁山的地盘。这显然与农民起义的特征不符。如此,张悦春老师将林冲杀人归结于“农民起义”的行事特征,认为梁山好汉是“农民起义的领袖”,也失去了依据。 当然,笔者认为林冲不能算是英雄,证据绝不仅局限于纳投名状之事,还有其他方面,这也是张怡春老师要和笔者商榷的地方。
二、林冲休妻是否自私自利
拙文《对林冲形象的再认识》认为林冲休妻完全是自私自利的行为。这种说法遭到张怡春老师的驳斥,且看他的说明:林冲休妻是在被发配沧州的时候,“配去沧州,生死存亡未保。娘子在家,小人心去不稳,诚恐高衙内威逼这头亲事。况兼青春年少,休为林冲误了前程。”且是当着丈人张教头和众邻居的面进行的,若是自私自利,丈人張教头和众邻居还会那么对待林冲吗?说林冲此时休妻“就是将妻子拱手送给高衙内,免得自己再受其害”,简直血口喷人!
这简直就是莫名其妙!且看拙文《对林冲形象的再认识》的阐述:林冲发配沧州,临行时,给妻子张氏写下休书,并对岳父张教头说:“娘子在家,小人心去不稳,诚恐高衙内威逼这头亲事。……小人今日就高邻在此,明白立纸休书,任从改嫁,并无争执。如此,林冲去的心稳,免得高衙内陷害。”(第八回)表面上看,林冲休妻是为妻子着想,实际上却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表现。因为,“林冲休妻在客观上有利于林冲自己,林冲休妻的动机是自私自利的。他自己承认,‘娘子在家,小人心去不稳,诚恐高衙内威逼这头亲事’。但如果与张氏离婚,则他就‘去的心稳,免得高衙内陷害’。在林冲的心里,他担心的主要是自己的安危,而不是妻子的安危,他所说的‘免得高衙内陷害’,是指害怕高衙内继续陷害自己。”(注:魏文哲《论林冲休妻》,《古典文学知识》2009年第3期)“这句话暴露了他的真实想法,原来他完全是为了自己着想,而不是真心给夫人考虑,就是把妻子拱手相送高衙内,免得自己再受其害。”(注:张旭、郝旭星《〈水浒传〉林冲人物形象分析》,《剑南文学》2011年第11期)从中可看出当个人安危和夫妻恩情发生冲突的时候,林冲选择的竟然是保全自己。这种事情如果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绝非大丈夫所为。
两相对照就可以知道,笔者之所以认为林冲休妻是自私自利的行为,根本原因就在于林冲说的这句话:“如此,林冲去的心稳,免得高衙内陷害。”这句话才是理解林冲休妻动机的关键,意思是:只有把你休了,我去沧州才能安心,高衙内才不会陷害我。林冲作为一个男人,竟然说出了这样的话,实在令人齿冷。这是一个男人该说的话吗?我在上文连续引用了魏文哲、张旭和郝旭星三位先生的结论,他们的观点与我完全相同;可是张怡春老师对“如此,林冲去的心稳,免得高衙内陷害”这句话完全无视,对这句话有意视而不见,就断章取义地认为林冲休妻做得完全正确,并且将我的结论视为“血口喷人”,能够让人信服吗?
张老师不防再看看夏志清先生对林冲休妻的看法:在刺配前,他(林冲)做了一件非同寻常的事——要休妻。他这样做深深伤害了他贤惠的妻子,比高俅儿子侮辱她的伤害还要深。表面上,休妻是为了爱护妻子,因为这样可以使她再嫁而不是在等待他归来的期待中消磨青春。但一位爱妻子的丈夫会让妻子遭受被休的耻辱吗?难道他不希望有朝一日能回来团聚?难道他的行为不正是表明了处于厄运、悲痛不已之时,他无意识地责备妻子为他带来这许多麻烦,同时又得到了真正好汉冷酷无情的名声吗?[3]
这种说法,张老师赞同否?笔者曾写过另一篇论述林冲的文章《林冲形象再解读——从林冲缘何不杀高俅说起》(《菏泽学院学报》2016年第1期),从施耐庵的思想倾向上论述了林冲休妻的本质:
当个人安危和夫妻恩情发生冲突的时候,林冲选择的竟然是保全自己,这种事情如果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绝非大丈夫所为。施耐庵如此塑造林冲,是由他反女性的价值观决定的。女性在施耐庵的笔下,毫无做人的尊严,完全屈尊于男权之下。……根据这种妇女观,林冲发配充军,临行休妻,在施耐庵的眼里,并不是什么丢人的事情,哪怕这种举动纯粹是利己的,根本不为林娘子考虑……由于骨子里存在着男尊女卑的思想,在施耐庵看来,作为好汉,为了义气,抛弃家庭成就自己的事业是一件再自然不过的事,遑论是抛弃一个女人。这样的事例在《水浒传》中是很多的:扈三娘全家被李逵所杀,仅有哥哥扈成逃脱,扈三娘不思报仇,反而嫁给了梁山的好色之徒“矮脚虎”王英;秦明全家被宋江等好汉陷害屈杀,秦明却甘心情愿地效命梁山;杨雄因妻子潘巧云离间自己和石秀的兄弟之情,败坏了江湖义气,因此将妻子开膛剖肚,残忍处死……皆可为明证。林冲充军沧州,离开东京,直至晁盖等人上梁山,时间跨度很大,期间除了和鲁智深分别时拜托智深向娘子报平安以外,《水浒传》中再没有林冲对娘子思念的描写,哪怕是只言片语,这显然是施耐庵反女性价值观的又一间接体现。
正因为骨子里强烈歧视妇女,施耐庵怎么可能在撰写林冲故事的时候突然转变自己的思想而将林冲塑造成柔情似水对爱情忠贞不渝的男子汉呢。所谓林冲夫妇伉俪情深,所谓林冲休妻是为妻子着想,所谓从林冲休妻可以看出林冲是个大丈夫,类似观点,都是对施耐庵思想的歪曲。从发配沧州到晁盖上梁山,小说从没有写到林冲对娘子的思念,哪怕只言片语,就是由施耐庵的妇女观决定的,而不是张怡春老师所说什么“当时的交通、通讯条件以及他的处境不允许林冲时时刻刻向娘子报平安,《水浒传》也不是言情小说,不允许也没必要像言情小说那样去写,但这并不表明林冲对娘子就没有‘思念’,对妻子就‘冷漠无情’”,张老师的说法纯属想当然的臆测。林冲为保全自己而休妻,在施耐庵看来,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如此,妻子两次遭受高衙内的调戏,第二次差点失身,林冲竟然连句抱怨高衙内的话都没有,就很容易理解了。
可是张怡春老师对《水浒传》中的妇女观全然不知,竟然开始指责起了笔者:责备此时的林冲不像个男人实在没有道理,难道一定要林冲冲进太尉府将高衙内打伤或打死才算男人?这不算血腥、暴力?况且,太师府是他林冲说进就进的吗?林冲被迫杀了人就说他血腥、暴力,林冲隐忍不杀人又说他不像个男人,那么我们倒要问,你说林冲该怎么办!
此论真是奇哉怪哉!林娘子遭高衙内调戏,“林冲并没有做出男子汉应有的举动,连埋怨的话都没有。”这句话的确是我说的;但我何尝说过“男子汉应有的举动”就是要林冲“冲进太尉府将高衙内打伤或打死”“林冲隐忍不杀人不像个男人”。娘子并非第一次被高衙内调戏,而是两次啊!高衙内是高俅的螟蛉之子,高俅又是林冲的上司,作为血性男儿,林冲将此事向高俅申诉一番总是可以的吧。或许张老师会说:“申诉有用吗?高俅父子还不照样害林冲。”可是申诉是最起码的正常举动吧,潘金莲遭到主人的调戏还知道去主人婆那里告状呢,她难道不知道告状无济于事甚至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麻烦吗?林冲为维持富足的小康生活而自甘屈辱忍气吞声,这是正常的举动吗?男子汉的血性在哪里?男子汉应有的举动在哪里?张老师指责笔者“林冲被迫杀了人就说他血腥、暴力,林冲隐忍不杀人又说他不像个男人,那么我们倒要问,你说林冲该怎么办!”试问张老师,你这里的“林冲被迫杀了人”指的是什么?如果是指山神庙杀陆谦、富安和差拨,这三个人死有余辜,罪有应得,林冲杀的对,我不会说他“血腥、暴力”;如果是指林冲为纳投名状不惜取无辜路人的性命,那何止“血腥、暴力”,简直就是天良丧尽,因为如此举动已经丧失了做人的良知、突破了做人的底线。针对林娘子被调戏之事,张老师问笔者:“你说林冲该怎么办!”这个问题,张老师可以去问施耐庵老先生;我只是针对林冲的举动断定林娘子遭到高衙内调戏他“没有做出男子汉应有的举动”,不能算个“英雄”,仅此而已。 三、对“英雄”含义的分歧及讨论林冲问题的实质
林冲究竟是不是“英雄”,这要看看“英雄”的定义。什么是“英雄”?拙文《对林冲形象的再认识》是这样说的:对于“英雄”这一名词的解释,《现代汉语词典》有两种说法:1.本领高强、勇武过人的人;2.不怕困难,不顾自己,为人民利益而英勇斗争,令人钦敬的人。其中第一种说法不太确切。李纲、文天祥、于谦等人都是文弱书生,与“本领高强、勇武过人”毫不沾边,但谁能否认他们是英雄?第二种说法对“英雄”的定义较为确切,“英雄”应当是“不怕困难,不顾自己”的人,他们“为人民利益而英勇斗争”,因而获得了人们的“钦敬”。
可是张怡春老师对以上“英雄”的定义却不赞同,且看他的说法:毫无疑义,“不怕困难,不顾自己,为人民利益而英勇斗争,令人钦敬的人”肯定是英雄,但“敢于反抗,本领高强、勇武过人的人”也是英雄,《现代汉语词典》对“英雄”的解释既全面又准确。
这里张老师和我对“英雄”的定义又出现了分歧。我手里的《现代汉语词典》是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5版的,“英雄”的第一种定义就是“本领高强、勇武过人的人”;可是张老师在这一定义中竟然凭空加上了“敢于反抗”四个字,然后说“《现代汉语词典》对‘英雄’的解释既全面又准确”,我不知道张老师究竟用了什么新版本的《现代汉语词典》还是他有意凭空加上去的。
“本领高强、勇武过人的人”就是英雄吗?不见得。宋江招安后征伐辽国与方腊,辽国的将领和方腊手下的大将,哪个不是“本领高强、勇武过人的人”,他们给大宋朝带来了灾难,能称得上“英雄”吗?如果他们是“英雄”,宋江征辽国打方腊岂不失去了正义性。
张怡春老师为什么要与笔者进行关于林冲形象的商榷?以愚意揣之,大概是出于以下担心:
用这种方法、这种态度来进行《水浒赏析》,最后只怕绝对是以取消《水浒传》的经典资格,取消《水浒传》在中小学教材里的存在空间而告终。这种否定《水浒传》的经典地位、反对《水浒传》进中小学教材的意见并不新鲜,早就有了。问题是,取消《水浒传》进中小学教材就一定能杜绝血腥、暴力?社会就进步了?学生就能敬畏生命了?我们认为,这是庸俗的社会学观点,很要不得。
这里必须要强调一点:我从来没有反对《水浒传》进入中小学课堂,否则我不可能给学生开设《水浒赏析》的选修课。在阐明我的观点之前,张老师不妨看一看以下材料:
2007年,吴越先生的《吴越评水浒》由广西师大出版社出版。此书彻底否定了宋江等人是“英雄豪杰”的观点,认为梁山好汉本质上就是土匪强盗。结果,赞同者有之,反对者也不少。为了确定最后的论断,香港凤凰卫视组织了一场以“梁山108条好汉究竟是英雄豪杰还是土匪强盗”为主题的电视大辩论,一方是只身一人的吴越先生,一方是曲阜师大的一位教授以及108位学生。在辩论的过程中,坚持认为梁山好汉是英雄豪杰的曲阜师大的一大半学生竟然被吴越先生说服,纷纷举牌支持吴越先生的观点。
例举这段材料,并不是说我完全赞同吴越先生的观点。当然,这场辩论也并非官方公布的绝对论断,梁山好汉是英雄豪杰还是土匪强盗,是见仁见智的事;但坚持认为梁山好汉是土匪强盗的吴越先生能够在辩论中舌战群儒并且使对方大多数人信服自己的观点,说明梁山好汉的确具有残暴血腥的一面,而且相当严重。我在这里不想和张怡春老师就这个问题纠缠下去。我的观点是:一百回本的《水浒传》,以大聚义为界,分成两大部分。前一部分是上梁山的过程描写,这里充满了好汉们的血腥与暴力;后一部分主要写招安、征辽国、打方腊,这里梁山好汉走向了保家卫国的正义之路;综合全书来看,梁山好汉经历了一个“改邪归正”即由杀人放火的强盗转变为国家栋梁之臣的过程。所以,从最后的结局来看,梁山好汉功大于过,他们是值得赞颂的。以“改邪归正”作为教授《水浒传》的指导思想,我们还用担心《水浒传》会把学生教坏嗎?那种认为《水浒传》进入中学课堂会把学生教坏的担心是毫无必要的。
四、结论
林冲的故事,主要集中于《水浒传》第七回至十二回。从这六回的情节来看,林冲的确算不上英雄。那么,中学师生为什么常常将林冲看作令人同情、令人赞赏的英雄豪杰呢?拙文《对林冲形象的再认识》从三个方面回答了这个问题。但张怡春老师与笔者商榷,对笔者这三个方面的解释只字不提,硬要将“英雄”的称号强加在林冲头上,为此不惜漂黑为白(例如为林冲纳投名状之事强行辩解,将责任推向王伦与社会制度),这样是不能客观公正地认识名著价值的。张老师之所以与笔者商榷,担心《水浒传》会被剔除出中小学语文课本应当是一个重要因素,其良苦用心令人钦敬。但《水浒传》作为经典名著,精华大于糟粕,只要我们适当引导学生,相信《水浒传》会长久存在于中小学语文课本中的。
注释:
[1]夏志清.中国古典小说史论[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104.
[2]林治波.一部《水浒传》为何争论了八十多年——著名史学家史式教授访谈录[J]菏泽学院学报,2006(3).
[3]Hsia,C.T.The Classic Chinese Novels[M].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67:341.
【本文是浙江省2016年教科研规划课题《〈水浒选读〉校本课程的创新设计与实施研究》的阶段性成果,立项编号:2016SC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