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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各项方针、政策,把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和政治任务、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建设和谐淮安的重要措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层层抓落实,加大政府投入,加快工程建设,扩大保障人群,完善保障体系,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一)政策体系比较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项基本制度已经建立,目前按照多渠道、分层次解决群众住房困难的格局已经形成,基本制度和政策相互衔接,基本实现保障对象全覆盖。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效显著。2008年到2012年,全市累计投入236亿元(包含各级财政投入57亿元),建设115342套保障房,全面超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全市通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比重由“十五”末的2.98%下降到0.56%,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到18.25%。
(三)保障性住房投资运营机制总体框架已确立。一是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管理按照保障房不同类别、保障范围,由市、区和相关责任主体分别承担。市区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部分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用于公益性拆迁安置住房由市住建局负责。省下达的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大部分任务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完成。清河、清浦区以及城市资产公司、水利资产公司主要承担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任务。二是保障性住房资金由保障性住房建设主体各自筹集。市住建局负责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廉租住房及部分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按国家规定渠道和要求负责筹集并全额承担,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由市住建局自己负责筹集。三是土地供应实现单列单供。从2011年省国土厅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切块供应,到2012年按下达目标任务的单列供应。四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机构,于2011年4月份组建,主要负责市本级承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
(四)提标扩面机制已经建立。市政府出台“三项基本制度”的文件,已授权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市区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线标准按照上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城市低收入线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中等偏下收入线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五)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市区服务体系三要素“管理机构、实施机构、基层服务窗口”通过多年建设,按职责正常运行。一是管理机构职责进一步明确。市住建局作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住房保障政策和年度目标任务落实的督查。二是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的职责不断充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作为市区住房保障具体实施机构,设立之初,主要负责保障性住房房源的筹集和分配,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保障对象退出管理等。从2012年6月份起,还负责保障对象的申请审核、登记、公示等工作。三是住房保障服务窗口正常运行。2008年在街道办事处设立的住房保障服务窗口,主要负责住房保障申请对象的收入和住房状况的初审和公示,保障对象日常和动态管理,保障家庭的收入和住房状况的年审。
由于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基础扎实,连续多年被江苏省表彰为住房保障工作先进城市,2012年底被江苏省列为创建“省级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示范市”仅有的两个省辖市之一。
多年来之所以全面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突出组织领导,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行工作机制。一是组织保障机制。市、县、区均成立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市政府还成立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作为住房保障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市本级廉租住房房源筹集、分配和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配售和管理等工作。二是目标责任机制。市政府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进行部署和推进,与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列入科学发展目标进行管理,由市目标办组织统一考核,有力地促进了县区和市直住房保障工作均衡发展。三是上下联动机制。建立了街道、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级联动机制,对申请住房保障的实行“三审两公示”制度,即街道办初审、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复审、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终审,街道办辖区内公示、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全市公示,严把准入关。四是督查推进机制。市委、市政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推进开展专题督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日常指导检查,定期印发督查通报,强力推进工作落实。
(二)突出完善政策,构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制度框架体系。一是狠抓规范化管理。市政府先后出台了《淮安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淮安市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淮安市共有产权拆迁安置住房管理办法》《淮安市市区保障性住房专项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建立健全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配置、运营、退出等方面管理制度。二是不断扩大保障受益面。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已扩大到城市低收入无房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扩大到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到城市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和新就业人员。每年对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线标准按照上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动态调整,并实施到位。原则上城市低收入线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中等偏下收入线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三是创新保障方式。2007年首创共有产权房保障模式,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举办了淮安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模式创新成果研讨会。从2011年开始,为了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购房支付能力低的问题,市住建局与相关部门主动协调,通力合作,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提供公积贷款和商业贷款。 (三)突出建设供应,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一是加大建设力度。通过政府建设、政府回购、企业自建、BT运作以及成立保障性住房融资平台等多种方式,积极破解建设资金和土地指标等难题,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住房保障任务。二是加大供应力度。自2008年以来,全市通过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等多种途径,累计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132333户,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600万元。三是加大监管力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分配和使用保障性住房,对申请住房保障的对象,严格执行“三审两公示”制度,严把准入关;对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的家庭,实行年度复查、动态管理,不符合保障条件时退出保障;对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实行共有产权方式,适时退出,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
(四)突出宜居节能,不断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强化质量管理终身责任制,严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重要关口,实行全过程、无缝隙监管,力争建设让群众满意的安居、宜居、乐居工程。
一是注重民生,做好公共配套。结合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实际情况,科学编制保障性住房专项规划,优化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址,尽可能把房源安排在交通比较便捷、设施配套齐全、区域环境优美的区域。如在水渡口中央商务区,规划建设了洪福小区、和达雅苑;在淮阴中学周边,规划建设了新新家园、福星花园、东风花园;在柳树湾风景区附近规划建设了康居花园。实施了保障性住房无障碍通道建设,如在福星花园廉租房底层设计了部分无障碍通道房源,方便高龄、残疾等特殊群体的住行。
二是注重适用,严格控制成本。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标准,按照“户型合理、配套完善、功能齐全”的原则,优化设计方案,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同时,合理设置和优先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强化公共空间和小区绿化建设,提供便捷的居住条件。积极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33号),落实住房保障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努力降低建设成本。
三是注重质量,提高房屋品质。深入推进工程质量管理年、攻坚年和绩效年活动,扎实开展保障性住房质量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一户一验”制,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成立项目现场指挥部,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相关单位负责人具体抓,确保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顺利推进。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财务审计制等制度,确保手续完善、程序规范、过程受控。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认真落实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在确保适用的基础上,尽可能提升功能品质。如康居花园按照国家康居示范工程、一星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福星花园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省级示范小区称号。
责任编辑 全照立
(一)政策体系比较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项基本制度已经建立,目前按照多渠道、分层次解决群众住房困难的格局已经形成,基本制度和政策相互衔接,基本实现保障对象全覆盖。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效显著。2008年到2012年,全市累计投入236亿元(包含各级财政投入57亿元),建设115342套保障房,全面超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全市通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比重由“十五”末的2.98%下降到0.56%,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到18.25%。
(三)保障性住房投资运营机制总体框架已确立。一是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管理按照保障房不同类别、保障范围,由市、区和相关责任主体分别承担。市区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部分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用于公益性拆迁安置住房由市住建局负责。省下达的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大部分任务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完成。清河、清浦区以及城市资产公司、水利资产公司主要承担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任务。二是保障性住房资金由保障性住房建设主体各自筹集。市住建局负责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廉租住房及部分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按国家规定渠道和要求负责筹集并全额承担,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由市住建局自己负责筹集。三是土地供应实现单列单供。从2011年省国土厅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切块供应,到2012年按下达目标任务的单列供应。四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机构,于2011年4月份组建,主要负责市本级承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
(四)提标扩面机制已经建立。市政府出台“三项基本制度”的文件,已授权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市区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线标准按照上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城市低收入线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中等偏下收入线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五)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市区服务体系三要素“管理机构、实施机构、基层服务窗口”通过多年建设,按职责正常运行。一是管理机构职责进一步明确。市住建局作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住房保障政策和年度目标任务落实的督查。二是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的职责不断充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作为市区住房保障具体实施机构,设立之初,主要负责保障性住房房源的筹集和分配,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保障对象退出管理等。从2012年6月份起,还负责保障对象的申请审核、登记、公示等工作。三是住房保障服务窗口正常运行。2008年在街道办事处设立的住房保障服务窗口,主要负责住房保障申请对象的收入和住房状况的初审和公示,保障对象日常和动态管理,保障家庭的收入和住房状况的年审。
由于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基础扎实,连续多年被江苏省表彰为住房保障工作先进城市,2012年底被江苏省列为创建“省级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示范市”仅有的两个省辖市之一。
多年来之所以全面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突出组织领导,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行工作机制。一是组织保障机制。市、县、区均成立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市政府还成立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作为住房保障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市本级廉租住房房源筹集、分配和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配售和管理等工作。二是目标责任机制。市政府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进行部署和推进,与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列入科学发展目标进行管理,由市目标办组织统一考核,有力地促进了县区和市直住房保障工作均衡发展。三是上下联动机制。建立了街道、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级联动机制,对申请住房保障的实行“三审两公示”制度,即街道办初审、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复审、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终审,街道办辖区内公示、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全市公示,严把准入关。四是督查推进机制。市委、市政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推进开展专题督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日常指导检查,定期印发督查通报,强力推进工作落实。
(二)突出完善政策,构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制度框架体系。一是狠抓规范化管理。市政府先后出台了《淮安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淮安市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淮安市共有产权拆迁安置住房管理办法》《淮安市市区保障性住房专项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建立健全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配置、运营、退出等方面管理制度。二是不断扩大保障受益面。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已扩大到城市低收入无房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扩大到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到城市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和新就业人员。每年对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线标准按照上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动态调整,并实施到位。原则上城市低收入线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中等偏下收入线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三是创新保障方式。2007年首创共有产权房保障模式,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举办了淮安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模式创新成果研讨会。从2011年开始,为了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购房支付能力低的问题,市住建局与相关部门主动协调,通力合作,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提供公积贷款和商业贷款。 (三)突出建设供应,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一是加大建设力度。通过政府建设、政府回购、企业自建、BT运作以及成立保障性住房融资平台等多种方式,积极破解建设资金和土地指标等难题,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住房保障任务。二是加大供应力度。自2008年以来,全市通过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等多种途径,累计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132333户,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600万元。三是加大监管力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分配和使用保障性住房,对申请住房保障的对象,严格执行“三审两公示”制度,严把准入关;对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的家庭,实行年度复查、动态管理,不符合保障条件时退出保障;对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实行共有产权方式,适时退出,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
(四)突出宜居节能,不断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强化质量管理终身责任制,严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重要关口,实行全过程、无缝隙监管,力争建设让群众满意的安居、宜居、乐居工程。
一是注重民生,做好公共配套。结合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实际情况,科学编制保障性住房专项规划,优化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址,尽可能把房源安排在交通比较便捷、设施配套齐全、区域环境优美的区域。如在水渡口中央商务区,规划建设了洪福小区、和达雅苑;在淮阴中学周边,规划建设了新新家园、福星花园、东风花园;在柳树湾风景区附近规划建设了康居花园。实施了保障性住房无障碍通道建设,如在福星花园廉租房底层设计了部分无障碍通道房源,方便高龄、残疾等特殊群体的住行。
二是注重适用,严格控制成本。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标准,按照“户型合理、配套完善、功能齐全”的原则,优化设计方案,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同时,合理设置和优先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强化公共空间和小区绿化建设,提供便捷的居住条件。积极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33号),落实住房保障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努力降低建设成本。
三是注重质量,提高房屋品质。深入推进工程质量管理年、攻坚年和绩效年活动,扎实开展保障性住房质量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一户一验”制,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成立项目现场指挥部,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相关单位负责人具体抓,确保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顺利推进。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财务审计制等制度,确保手续完善、程序规范、过程受控。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认真落实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在确保适用的基础上,尽可能提升功能品质。如康居花园按照国家康居示范工程、一星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福星花园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省级示范小区称号。
责任编辑 全照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