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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随着产业集聚区建设进程的加快,失地农民的生活和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影响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本文在对商丘市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分析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面临的问题,提出完善保障的对策性建议。
【论文关键词】 产业集聚区 失地农民 社会保障
为了了解产业集聚区失地农民生活状况,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和社会保障问题,课题调研小组在商丘市进行了实地调查了解。期间共走访了10个产业集聚区,走访村民576人。通过查阅政策文件、发放调查问卷、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等方式,获得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在对调查资料进行分析处理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一、产业集聚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总体现状
近年来商丘市大力实施开放带动主战略,抢抓产业转移机遇,加强产业集聚区等承接载体建设,已成为中原经济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前沿和优势地区。目前商丘市共有11个产业集聚区,总规划面积156.6平方公里,涉及行政村121个,自然村314个,农村人口20多万人。截止2012年7月各产业集聚区建设共征地78893亩,涉及失地农民66000多人。据测算,随着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集聚区的进一步建设,失地农民可能达到40万-50万人之间,相当于目前商丘农业人口的十分之一多。为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商丘市2011年1月颁布了《商丘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制度。现在已有43200多名失地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7543人领取社会保障金。2012年1月出台了《商丘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要求必须为失地农民提供人均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的回购安置房。目前已基本建成安置社区15个,在建安置社区21个,已安置户数7000余户,安置人数4万余人。从当前的制度建设和各县市区实践来看,商丘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虽然开展时间不长,但对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二、产业集聚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低,分享土地增值收益难
虽然2009年河南省出台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提高了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增加了社会保障费。商丘市政府制定了《关于调整商丘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征地矛盾。然而,仍有相当大比例的失地农民对现行征地补偿标准不满。据调查,土地补偿费还不能维持农民的现实生活和长远生计。现实生活中,失地农民还存在着隐性损失,如原来可以在自留地上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多余房屋还可出租,加之住房、吃菜、用水不用花钱,生活基本无忧;土地被征用后,由于房价不断攀升,失地农民拿到的土地和房屋补偿费几乎全部用来购房,加之蔬菜、水电都要掏钱买,失地农民生活成本提高,生活水平下降。据调查失地农民对整个征地补偿的满意程度,只有不足50%的农民认为征地补偿数额是公正的,剩余的则认为是不公正的或者不发表评论。
(二)社会保险制度不完善,且实施不到位
一是保障覆盖面窄,由于各个区县经济发展不平衡,有些地方尚未开始实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有些地方要求参保条件严格,必须是全部失去耕地或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造成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面窄的局面。二是保障水平低。虽然河南省政府文件明确提出,对被征地农民的保障水平,原则上要高于当地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但从各地的实践看,很多地市的制度设计没有达到该领取标准。三是养老、医疗、失业的保险不够均衡,保障项目不齐全。从目前已形成的失地农民保障体系看,将重心定位在养老风险的防范与保障上,而其他的保项一般是将失地农民直接纳入城镇居民保障体系或是农村保障体系中,很少有专门针对失地农民进行制度设计。
(三)基金筹集难度大,制度可持续性较差
一是从被征地农民个人缴纳部分来看,商丘市采取集中缴费和单个缴费组成,集中缴费按照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和的20%一次性繳纳;单个缴费按照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选择一次性交情15年。多数失地农民的土地补偿安置费在扣除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后所剩无几。二是从集体缴费部分来看,一般要求集体承担不低于40%的缴费责任,这对于那些集体经济实力不强的村来讲缴纳难度较大。更严重的是部分村基本上没有集体资产积累,也就无法提供补助,集体缴费部分最终还要由失地农民自己承担。三是从政府承担的出资义务看,由于一些县市对在产业集聚区投资的外来企业实行优惠的土地价格,土地出让金收入极少,同时怕资金进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后,实行专款专用,变成“死钱”,许多县市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只是停留在文件承诺上,而没有的按时足额到位。
(四)就业促进存在就业安置难,转业培训实效性不强
一是随着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商丘新区快速推进,涉及到的农民范围较广,失地农民基数大、增长快,据测算,未来三年内商丘失地农民将达20多万人;二是失地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缺乏针对性,据调查,各地政府提供的职业技能培训种类较少,无法较好的满足市场需求。再加之较短时间内所学专业的技术含量不高,因此即使学成,就业前景也并不乐观,导致失地农民往往缺乏学习实用技术的主动性。三是失地农民思想观念落后,综合素质不高,存在“小富即安”的小农经济思想,只想凭借土地补偿金投资建房,然后靠房屋出租来解决生存问题,缺乏积极就业意识。
三、解决产业集聚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
要切实提高对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标准,通过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使征地补偿的资金能够为失地农民提供居家安置、生活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完善农民住房拆迁补偿,改变农村住房按照土地附着物补偿原则,依据公平原则对农村住房进行市场评估,反映房屋的真实价值。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制定征收农民宅基地补偿办法;按照征地数量的一定比例,为被征地的农民集体组织提供经济发展留用地,留用地的区位要与城市发展的功能分区相结合,鼓励农村集体组织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兴办二、三产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生活和发展问题;对经营性性用地行为,应逐步引入谈判机制,让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市场主体一方代表农民同征地主体平等协商谈判,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论文关键词】 产业集聚区 失地农民 社会保障
为了了解产业集聚区失地农民生活状况,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和社会保障问题,课题调研小组在商丘市进行了实地调查了解。期间共走访了10个产业集聚区,走访村民576人。通过查阅政策文件、发放调查问卷、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等方式,获得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在对调查资料进行分析处理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一、产业集聚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总体现状
近年来商丘市大力实施开放带动主战略,抢抓产业转移机遇,加强产业集聚区等承接载体建设,已成为中原经济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前沿和优势地区。目前商丘市共有11个产业集聚区,总规划面积156.6平方公里,涉及行政村121个,自然村314个,农村人口20多万人。截止2012年7月各产业集聚区建设共征地78893亩,涉及失地农民66000多人。据测算,随着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集聚区的进一步建设,失地农民可能达到40万-50万人之间,相当于目前商丘农业人口的十分之一多。为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商丘市2011年1月颁布了《商丘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制度。现在已有43200多名失地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7543人领取社会保障金。2012年1月出台了《商丘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要求必须为失地农民提供人均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的回购安置房。目前已基本建成安置社区15个,在建安置社区21个,已安置户数7000余户,安置人数4万余人。从当前的制度建设和各县市区实践来看,商丘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虽然开展时间不长,但对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二、产业集聚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低,分享土地增值收益难
虽然2009年河南省出台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提高了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增加了社会保障费。商丘市政府制定了《关于调整商丘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征地矛盾。然而,仍有相当大比例的失地农民对现行征地补偿标准不满。据调查,土地补偿费还不能维持农民的现实生活和长远生计。现实生活中,失地农民还存在着隐性损失,如原来可以在自留地上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多余房屋还可出租,加之住房、吃菜、用水不用花钱,生活基本无忧;土地被征用后,由于房价不断攀升,失地农民拿到的土地和房屋补偿费几乎全部用来购房,加之蔬菜、水电都要掏钱买,失地农民生活成本提高,生活水平下降。据调查失地农民对整个征地补偿的满意程度,只有不足50%的农民认为征地补偿数额是公正的,剩余的则认为是不公正的或者不发表评论。
(二)社会保险制度不完善,且实施不到位
一是保障覆盖面窄,由于各个区县经济发展不平衡,有些地方尚未开始实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有些地方要求参保条件严格,必须是全部失去耕地或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造成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面窄的局面。二是保障水平低。虽然河南省政府文件明确提出,对被征地农民的保障水平,原则上要高于当地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但从各地的实践看,很多地市的制度设计没有达到该领取标准。三是养老、医疗、失业的保险不够均衡,保障项目不齐全。从目前已形成的失地农民保障体系看,将重心定位在养老风险的防范与保障上,而其他的保项一般是将失地农民直接纳入城镇居民保障体系或是农村保障体系中,很少有专门针对失地农民进行制度设计。
(三)基金筹集难度大,制度可持续性较差
一是从被征地农民个人缴纳部分来看,商丘市采取集中缴费和单个缴费组成,集中缴费按照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和的20%一次性繳纳;单个缴费按照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选择一次性交情15年。多数失地农民的土地补偿安置费在扣除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后所剩无几。二是从集体缴费部分来看,一般要求集体承担不低于40%的缴费责任,这对于那些集体经济实力不强的村来讲缴纳难度较大。更严重的是部分村基本上没有集体资产积累,也就无法提供补助,集体缴费部分最终还要由失地农民自己承担。三是从政府承担的出资义务看,由于一些县市对在产业集聚区投资的外来企业实行优惠的土地价格,土地出让金收入极少,同时怕资金进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后,实行专款专用,变成“死钱”,许多县市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只是停留在文件承诺上,而没有的按时足额到位。
(四)就业促进存在就业安置难,转业培训实效性不强
一是随着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商丘新区快速推进,涉及到的农民范围较广,失地农民基数大、增长快,据测算,未来三年内商丘失地农民将达20多万人;二是失地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缺乏针对性,据调查,各地政府提供的职业技能培训种类较少,无法较好的满足市场需求。再加之较短时间内所学专业的技术含量不高,因此即使学成,就业前景也并不乐观,导致失地农民往往缺乏学习实用技术的主动性。三是失地农民思想观念落后,综合素质不高,存在“小富即安”的小农经济思想,只想凭借土地补偿金投资建房,然后靠房屋出租来解决生存问题,缺乏积极就业意识。
三、解决产业集聚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
要切实提高对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标准,通过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使征地补偿的资金能够为失地农民提供居家安置、生活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完善农民住房拆迁补偿,改变农村住房按照土地附着物补偿原则,依据公平原则对农村住房进行市场评估,反映房屋的真实价值。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制定征收农民宅基地补偿办法;按照征地数量的一定比例,为被征地的农民集体组织提供经济发展留用地,留用地的区位要与城市发展的功能分区相结合,鼓励农村集体组织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兴办二、三产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生活和发展问题;对经营性性用地行为,应逐步引入谈判机制,让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市场主体一方代表农民同征地主体平等协商谈判,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