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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政办发[2019]1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名牌评选认定活动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质[2018]208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宁波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05]255号)文件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