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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林业执法工作是林业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关乎森林资源能否得到有效的管理、保护和使用,也是树立林业部门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方面。本人凭多年的基层林业执法工作经验,就如何提高林业执法水平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要的探讨。
[关键词]:提高林业执法水平 存在的问题 对策
1.引言
林业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又是极其重要的社会公
益事业,肩负着为人类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双重使
命。如何保护好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同时又发挥林业基础产业的作用,提高林业执法效能,是林业工作者尤其是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值得探讨的问题。
2.加强提高林业执法效能的重要性分析
森林不但为社会提供必需的木材及各类林业产品,同时对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的作用。森林资源容易破坏而且难于恢复,需要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进行严格的依法保护。林业行政执法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不仅能规范管理林业生产和木材流通、 利用等各个环节,同时能有效保护经营者的正当、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党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保护森林资源和规范林业生产的法律、 法规,促进了我国林业的发展和生态建设,但是,当前保护森林资源的形势仍十分严峻,据统计, 2006年到 2011年,全国平均有 56. 2万公顷的林业用地被占用或被改变用途,变为非林业用地,盗伐和偷运木材数量达到 1030万立方米, 2007—2010年间,年平均超限额消耗森林资源 8679. 4万立方米。破坏森林资源现象频繁发生、屡禁不止,因此提高林业执法效能是林业执法部门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
3.林业执法效能的几点影响因素
林业行政执法机制由林业立法、林业执法、林业司法、林业守法与监督机制等若干个机制组合而成。林业行政执法效能高低与林业行政执法机制运行好坏密不可分。影响林业行政执法效能的主要因素如下:
3.1法律因素。目前的林业行政法律、法规还不完全适应社会发展对林业的需要,对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特别是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难以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健全。同时,由于执法依据的层次和种类多而且富有弹性. 执法结果不够稳定,影响了执法效果。
3.2人员因素。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要求是必须既懂法律知识又具有林业方面的知识,而目前符合要求的复合性人才比较缺乏。当前林业行政执法现状是执法机构多,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作为、 超越职权执法或不按照执法程序办事的现象。执法人员只有权利,没有责任,侵权行为也时有发生,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总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4. 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效能的措施
4.1 树立“ 以法治林” 和“ 依法行政” 的观念。坚持行政执法合理合法性原则,监督与责任原则。遵循公平、 公正的原则. 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 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要求,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 参与权和救济权。
4.2 完善行政执法机制。按照权力统一、机构精简、富有效益的思路,建立林业行政执法高效运行机制。在执法活动与行政管理分离的前提下,整合林业行政执法资源,建立林业行政执法权力集中机构。这样,有助于解决林业行政执法机构臃肿,行政执法权力分散,执法效率低的问题;便于解决把执法权当作本部门牟取利益的手段,有利的事争着管,无利的事不愿管,造成执法交叉、执法空白以及处罚不到位、重复处罚、乱罚款、 乱收费等问题;能够充分利用林业执法人力、 设施、装备等资源。
4.3 健全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一是建立内部常设监督机构,行使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能, 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二是建立和完善执法效能检查制度,通过监督检查,促使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办理行政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监督检查的重点是按照文书和证据齐全、案卷规范、归挡及时、台账清楚的要求,制定规章制度。三是加强各级人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认真实行行政执法依据和程序公示制度。四是建立群众监督机制,鼓励群众和组织举报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
4.4 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制度。按照“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 廉洁高效” 的原则和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目的,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机制。①建立量化指标。建立林业行政案件的立案率、查处率、差错率、失误率、投诉率等效能评价指标,量化执法效能考核。②建立成本核算指标。林业行政执法活动需要投入人力、 物力和办公设施、 设备等,这些人力、物力、设备所花费的资金就是成本,产出即为执行活动,如审批、 处罚等。通过成本指标考评,强化行政执法成本核算,提高执法效率。
5. 当前林业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5.1 执法不规范问题比较普遍。1)不按规定立案,有的地方群众举报多次,有关部门就是不立案;或者只调查不立案,致使案件久拖不决 调查取证不规范,不按规定程序和方法调查取证,不及时调查取证,导致证据灭失。无法取证或者证据无效;问话思路不清,致使调查重点不突出;记录不规范,导致记录内容前后矛盾。2)办案程序不规范。执法人员不凭证执法或者无证执法,办案执法人员少于2人,不履行告知义务,处罚文书制作不规范等。有的办案人员甚至不知道调查取证方法和程序。3)适用法律不当。比较突出的是有的地方执法单位在处理非法运输野生动物案件中,错误地将承运人作为处罚对象,执法主体错误,如个别地方办理部分森林植物检疫案件时,将执法主体写成林业局。
5.2执法部门滥用职权。滥用自由裁量权,超越法律规定作出处罚决定。超越法律规定,越权办理案件,以行代刑,违反规定将刑事案件按行政案件处理。
6.提高林业执法水平的对策
6.1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素质和意识。加强对林业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一是结合实际,开展经常性的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基本素质。 二是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针对涉林犯罪多发、易发的地方和领域,深入基层执法单位,开展生动鲜活的警示教育。
6.2 推进综合执法,完善执法保障。 一是按照一个机构执法的原则,整合内部执法机构,组建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一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 二是加强基层林业站建设,林业站应当作为林业部门的派出机构,按需要合理布局和设置,并充实加强林业站的林业专业人员力量。 三是完善执法保障,林业基层站所有的员工经费、业务经费以及办案经费按规定由财政保障。
6.3改变政绩评价体系,促进政府依法办事。现行的以经济指标作为主要指标的政绩评价体系,导致地方政府为政绩而政绩,重开发轻保护,导致生态环境和资源受破坏,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要按照科学发展观改革政府政绩的评价体系,把以人为本、社会和谐发展、把依法行政,科学执政作为考核政府政绩的核心指标。
6.4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依法办案。建立健全林业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程序,防止林业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促进依法行政特别要加强林业行政处罚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办案行为。
7. 结束语
森林资源容易破坏难于恢复,需要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进行严格的依法保护。本文阐述了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效能必要性,分析了影响林业行政执法效能的因素,最后提出了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效能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提高林业执法水平 存在的问题 对策
1.引言
林业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又是极其重要的社会公
益事业,肩负着为人类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双重使
命。如何保护好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同时又发挥林业基础产业的作用,提高林业执法效能,是林业工作者尤其是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值得探讨的问题。
2.加强提高林业执法效能的重要性分析
森林不但为社会提供必需的木材及各类林业产品,同时对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的作用。森林资源容易破坏而且难于恢复,需要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进行严格的依法保护。林业行政执法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不仅能规范管理林业生产和木材流通、 利用等各个环节,同时能有效保护经营者的正当、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党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保护森林资源和规范林业生产的法律、 法规,促进了我国林业的发展和生态建设,但是,当前保护森林资源的形势仍十分严峻,据统计, 2006年到 2011年,全国平均有 56. 2万公顷的林业用地被占用或被改变用途,变为非林业用地,盗伐和偷运木材数量达到 1030万立方米, 2007—2010年间,年平均超限额消耗森林资源 8679. 4万立方米。破坏森林资源现象频繁发生、屡禁不止,因此提高林业执法效能是林业执法部门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
3.林业执法效能的几点影响因素
林业行政执法机制由林业立法、林业执法、林业司法、林业守法与监督机制等若干个机制组合而成。林业行政执法效能高低与林业行政执法机制运行好坏密不可分。影响林业行政执法效能的主要因素如下:
3.1法律因素。目前的林业行政法律、法规还不完全适应社会发展对林业的需要,对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特别是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难以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健全。同时,由于执法依据的层次和种类多而且富有弹性. 执法结果不够稳定,影响了执法效果。
3.2人员因素。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要求是必须既懂法律知识又具有林业方面的知识,而目前符合要求的复合性人才比较缺乏。当前林业行政执法现状是执法机构多,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作为、 超越职权执法或不按照执法程序办事的现象。执法人员只有权利,没有责任,侵权行为也时有发生,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总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4. 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效能的措施
4.1 树立“ 以法治林” 和“ 依法行政” 的观念。坚持行政执法合理合法性原则,监督与责任原则。遵循公平、 公正的原则. 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 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要求,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 参与权和救济权。
4.2 完善行政执法机制。按照权力统一、机构精简、富有效益的思路,建立林业行政执法高效运行机制。在执法活动与行政管理分离的前提下,整合林业行政执法资源,建立林业行政执法权力集中机构。这样,有助于解决林业行政执法机构臃肿,行政执法权力分散,执法效率低的问题;便于解决把执法权当作本部门牟取利益的手段,有利的事争着管,无利的事不愿管,造成执法交叉、执法空白以及处罚不到位、重复处罚、乱罚款、 乱收费等问题;能够充分利用林业执法人力、 设施、装备等资源。
4.3 健全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一是建立内部常设监督机构,行使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能, 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二是建立和完善执法效能检查制度,通过监督检查,促使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办理行政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监督检查的重点是按照文书和证据齐全、案卷规范、归挡及时、台账清楚的要求,制定规章制度。三是加强各级人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认真实行行政执法依据和程序公示制度。四是建立群众监督机制,鼓励群众和组织举报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
4.4 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制度。按照“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 廉洁高效” 的原则和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目的,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机制。①建立量化指标。建立林业行政案件的立案率、查处率、差错率、失误率、投诉率等效能评价指标,量化执法效能考核。②建立成本核算指标。林业行政执法活动需要投入人力、 物力和办公设施、 设备等,这些人力、物力、设备所花费的资金就是成本,产出即为执行活动,如审批、 处罚等。通过成本指标考评,强化行政执法成本核算,提高执法效率。
5. 当前林业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5.1 执法不规范问题比较普遍。1)不按规定立案,有的地方群众举报多次,有关部门就是不立案;或者只调查不立案,致使案件久拖不决 调查取证不规范,不按规定程序和方法调查取证,不及时调查取证,导致证据灭失。无法取证或者证据无效;问话思路不清,致使调查重点不突出;记录不规范,导致记录内容前后矛盾。2)办案程序不规范。执法人员不凭证执法或者无证执法,办案执法人员少于2人,不履行告知义务,处罚文书制作不规范等。有的办案人员甚至不知道调查取证方法和程序。3)适用法律不当。比较突出的是有的地方执法单位在处理非法运输野生动物案件中,错误地将承运人作为处罚对象,执法主体错误,如个别地方办理部分森林植物检疫案件时,将执法主体写成林业局。
5.2执法部门滥用职权。滥用自由裁量权,超越法律规定作出处罚决定。超越法律规定,越权办理案件,以行代刑,违反规定将刑事案件按行政案件处理。
6.提高林业执法水平的对策
6.1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素质和意识。加强对林业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一是结合实际,开展经常性的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基本素质。 二是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针对涉林犯罪多发、易发的地方和领域,深入基层执法单位,开展生动鲜活的警示教育。
6.2 推进综合执法,完善执法保障。 一是按照一个机构执法的原则,整合内部执法机构,组建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一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 二是加强基层林业站建设,林业站应当作为林业部门的派出机构,按需要合理布局和设置,并充实加强林业站的林业专业人员力量。 三是完善执法保障,林业基层站所有的员工经费、业务经费以及办案经费按规定由财政保障。
6.3改变政绩评价体系,促进政府依法办事。现行的以经济指标作为主要指标的政绩评价体系,导致地方政府为政绩而政绩,重开发轻保护,导致生态环境和资源受破坏,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要按照科学发展观改革政府政绩的评价体系,把以人为本、社会和谐发展、把依法行政,科学执政作为考核政府政绩的核心指标。
6.4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依法办案。建立健全林业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程序,防止林业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促进依法行政特别要加强林业行政处罚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办案行为。
7. 结束语
森林资源容易破坏难于恢复,需要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进行严格的依法保护。本文阐述了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效能必要性,分析了影响林业行政执法效能的因素,最后提出了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效能的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