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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是哲学中的概念,也是法哲学中的重要概念.从柏拉图到康德再到黑格尔莫不从人性角度关注法律.法的主体是人,规定的是人的行为,调整的是人的社会关系,实现的是人的价值.所以法学必须关注人性;法的发展必须注重人性的塑造.我国法制建设应摒弃工具主义法观念,彰显人的权利,在立法、执法过程中关注人性塑造,不能片面追求法律制度的完美而忽视了作为法的发展最终目的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