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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质上讲,要打破国企人员特别是国企领导心目中的级别情结、身份观念,需要政府对取消国企行政级别的改革制定细致的配套措施。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深入,同为市场主体的国有企业,仍然在相当程度上套用着行政级别,享受着非市场经济的特权,不仅有碍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更不利于国企自身的发展,受到社会的广泛诟病。而在互联网上输入“取消国有企业行政级别”几个字,瞬间就会出现100多万条搜索结果。可见全社会对此的关注程度。
其实,取消国有企业的行政级别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党和国家早就决定取消国有企业的行政级别。在1999年9月22日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进管理方法”,“对企业及企业领导人不再确定行政级别”。2000年9月,原国家经贸委发布了《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明确规定,企业不再套用党政机关的行政级别,也不再比照党政机关干部的行政级别确定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待遇,实行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经营管理者管理办法。
取消国有企业的行政级别,让国企回归企业本色、让官员回归商人本色,这早已是没有任何异议的共识。但为什么多年来,中国企业的行政级别取而不消呢?
这主要源于中国社会根深蒂固的级别情结。中国向来是个级别的社会,从西周的“宗法制”开始,就一直盛行级别,以级别来衡量社会地位的价值观占据中国社会的主流。不仅官场存在着严重的级别意识,如某某级别调研员、巡视员、主任等,即使是国有企业、大学、医院等也存在着严格的官本位制,如副部级国有企业、副部级大学、局级大学、局级医院等等,甚至一些名义上的民间组织如基金会、协会、研究会等,也套着行政级别;更有甚者,一些寺庙、道观的住持也都具有行政级别的身份。总之,级别无处不在,渗透到了人们工作和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计划经济时代,中央集权,高度管制,生产要素流动被“人治”,国有企业套用行政级别也无可厚非,但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实施,我国国有企业的高管人员仍然套用行政级别进行分级。企业是生产单位,本来管理模式应该是与政府机关不同的,但多年来,在用人和分配机制上,国有企业高管一直按着党政机关的模式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度,把待遇与人结合在一起,待遇随人走。许多企业对工作岗位与工作业绩的认识还不够深入,更多地以身份、职务、级别和用工的形式来决定职工的工作报酬与福利待遇的分配,官僚风气颇重,有的国企领导甚至还享受着政府官员和国企老总的双重待遇。
究其原因,主要是受困于利益相关方的巨大阻力。其一,行政级别对一些国企领导人意味着资历和地位,往往是衡量其身份高低的重要指标。其二,行政级别搭建了一些国企领导人在政界与商界间自由来去的平台。拥有行政级别,国企领导人可以“仕而优则商”,也可以“商而优则仕”。更重要的是,在企业经营出现问题的时候,行政级别可以使其轻松回到政府序列,逃避为企业经营失误承担个人责任。其三,行政级别是一些国企领导人的心理退路与保障。作为企业领导人,需时刻承担市场的风险,这种压力往往是企业前行所必须的。但由于行政级别对国企领导人有着“铁交椅”般的心理暗示,往往可以使国企领导人在心理上回避市场带来的压力。
从本质上讲,要打破国企人员特别是国企领导心目中的级别情结、身份观念,需要政府对取消国企行政级别的改革制定细致的配套措施。比如薪酬待遇、医疗待遇、用车待遇、通讯待遇等。真正做到因事设岗,以岗定酬,以业绩挂钩报酬。避免国企只改级别称呼,不改分配机制,“换汤不换药”。
取消国企行政级别待遇,最怕不能“顶真”,仍搞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给已被取消行政级别的企业高管到地方任职留有退路。只有取消行政级别,才有望实现国企领导人与传统体制之间真正的“断奶”,原有行政级别的国企高管才会失去退路,将“与企业同发展共存亡”作为己任,才有可能促进国有企业真正在全球化的市场竞争中担当国民经济发展中流砥柱的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深入,同为市场主体的国有企业,仍然在相当程度上套用着行政级别,享受着非市场经济的特权,不仅有碍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更不利于国企自身的发展,受到社会的广泛诟病。而在互联网上输入“取消国有企业行政级别”几个字,瞬间就会出现100多万条搜索结果。可见全社会对此的关注程度。
其实,取消国有企业的行政级别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党和国家早就决定取消国有企业的行政级别。在1999年9月22日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进管理方法”,“对企业及企业领导人不再确定行政级别”。2000年9月,原国家经贸委发布了《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明确规定,企业不再套用党政机关的行政级别,也不再比照党政机关干部的行政级别确定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待遇,实行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经营管理者管理办法。
取消国有企业的行政级别,让国企回归企业本色、让官员回归商人本色,这早已是没有任何异议的共识。但为什么多年来,中国企业的行政级别取而不消呢?
这主要源于中国社会根深蒂固的级别情结。中国向来是个级别的社会,从西周的“宗法制”开始,就一直盛行级别,以级别来衡量社会地位的价值观占据中国社会的主流。不仅官场存在着严重的级别意识,如某某级别调研员、巡视员、主任等,即使是国有企业、大学、医院等也存在着严格的官本位制,如副部级国有企业、副部级大学、局级大学、局级医院等等,甚至一些名义上的民间组织如基金会、协会、研究会等,也套着行政级别;更有甚者,一些寺庙、道观的住持也都具有行政级别的身份。总之,级别无处不在,渗透到了人们工作和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计划经济时代,中央集权,高度管制,生产要素流动被“人治”,国有企业套用行政级别也无可厚非,但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实施,我国国有企业的高管人员仍然套用行政级别进行分级。企业是生产单位,本来管理模式应该是与政府机关不同的,但多年来,在用人和分配机制上,国有企业高管一直按着党政机关的模式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度,把待遇与人结合在一起,待遇随人走。许多企业对工作岗位与工作业绩的认识还不够深入,更多地以身份、职务、级别和用工的形式来决定职工的工作报酬与福利待遇的分配,官僚风气颇重,有的国企领导甚至还享受着政府官员和国企老总的双重待遇。
究其原因,主要是受困于利益相关方的巨大阻力。其一,行政级别对一些国企领导人意味着资历和地位,往往是衡量其身份高低的重要指标。其二,行政级别搭建了一些国企领导人在政界与商界间自由来去的平台。拥有行政级别,国企领导人可以“仕而优则商”,也可以“商而优则仕”。更重要的是,在企业经营出现问题的时候,行政级别可以使其轻松回到政府序列,逃避为企业经营失误承担个人责任。其三,行政级别是一些国企领导人的心理退路与保障。作为企业领导人,需时刻承担市场的风险,这种压力往往是企业前行所必须的。但由于行政级别对国企领导人有着“铁交椅”般的心理暗示,往往可以使国企领导人在心理上回避市场带来的压力。
从本质上讲,要打破国企人员特别是国企领导心目中的级别情结、身份观念,需要政府对取消国企行政级别的改革制定细致的配套措施。比如薪酬待遇、医疗待遇、用车待遇、通讯待遇等。真正做到因事设岗,以岗定酬,以业绩挂钩报酬。避免国企只改级别称呼,不改分配机制,“换汤不换药”。
取消国企行政级别待遇,最怕不能“顶真”,仍搞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给已被取消行政级别的企业高管到地方任职留有退路。只有取消行政级别,才有望实现国企领导人与传统体制之间真正的“断奶”,原有行政级别的国企高管才会失去退路,将“与企业同发展共存亡”作为己任,才有可能促进国有企业真正在全球化的市场竞争中担当国民经济发展中流砥柱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