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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出租汽车作为城市交通运输方式,凭借着点对点直达、便捷、舒适的优点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青睐。我国正值深化改革的攻坚阶段,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成为改革的重要方向。在出租汽车行业中,跨区经营状况、政府规制手段混乱等问题尤为突出。本文试图通过出租汽车行业中跨区经营现象入手,通过比较国内外政府对于出租汽车规制的理论与现状,重点分析我国出租汽车地域规制的相关法律法规,浅论我国出租汽车跨区经营政府的规制。
关键词 出租汽车 跨区经营 政府规制 地域规制
作者简介:李晗睿,四川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5-164-02
一、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出租汽车作为城市交通运输方式,凭借着点对点直达、便捷、舒适的优点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青睐。我国正值深化改革的攻坚阶段,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成为改革的重要方向。在出租汽车行业中,跨区经营状况、政府规制手段混乱等问题尤为突出。
然而,目前国内学者对于出租汽车“跨区(异地)经营”问题研究较少。国内对此方面问题的研究和讨论十分的不足。对于出租汽车跨区经营政府规制问题,之所以鲜有人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国内研究十分的不充分的现状,是因为我国现行的立法不够充分,各地方性法规对于“跨区(异地)经营”的态度也不尽相同。
基于以上情况,本文试图通过出租汽车行业中跨区经营现象入手,浅论我国出租汽车跨区经营政府规制。
二、出租汽车跨区经营
(一)出租汽车跨区经营的概念
通过查找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未找到出租汽车跨区经营的明确概念,各地方性法规对其的表述也不尽相同。学界对于出租汽车跨区经营的定义也存在着差异,大多表述为“出租车没有在核定的营运区域内营运,违规进行异地驻点营运” 或“不具有本地经营运证的出租车在本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等。
笔者认为,出租汽车跨区经营(又名异地经营)就是指出租汽车未在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营运区域内营运的行为。
(二)出租汽车跨区经营的表现形式
出租汽车跨区经营主要表现为跨区驻点经营和跨区流动经营这两种方式。出租汽车跨区驻点经营是指,出租汽车在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许可的营运区域以外的区域长期固定地点进行经营活动的行为。出租汽车跨区流动经营是指,出租汽车在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许可的营运区域和其他区域之间进行营运活动的行为。
(三)我国出租汽车跨区经营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我国出租汽车行业中跨区经营的现象呈上升趋势,这严重的干扰了国内出租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跨区经营的现象主要是在市区与周边县区以及联系比较紧密的市之间发生,这严重扰乱了行政区域内的客运系统的稳定安全,给政府规制管理带来的很大的难度和压力。
出租汽车跨区经营主要会带来以下危害:一是干扰城市班线客运交通,出租汽车跨区经营就会导致抢夺预设的城市班线客运交通市场份额,影响当地班线客运的运营;二是出租汽车跨区经营扰乱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正常经营,由于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区域出租汽车的运营成本,跨区经营就导致经营成本与收益不符,严重的影响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三是跨区经营导致地区出租汽车供给失调,利益驱使下导致个别地区“无车可坐”的现象,严重的影响了乘客的利益。
三、出租汽车政府规制基本理论
(一)政府规制的基本概念
规制一词的英文词源为“Regulation”或“Regulatory Constraint”,中文译名来源于日本学者。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中规制是政府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是政府为实现某种公共政策目标,对微观经济主体进行的规范与制约,主要通过规制部门对特定产业和微观经济活动主体的进入、退出、价格、投资以及涉及环境、安全、生命、健康等行为进行的监督与管理来实现。 政府规制是现代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
(二)我国出租汽车政府规制理论及现状
在我国的不同时期,政府对于出租汽车行业的态度也不尽相同,回顾历史,出租汽车政府规制大致经历了国有企业垄断经营时期(1978-1985年)、缓慢发展时期(1985-1992年)、一般市场准入时期(1992-1996年)、特许经营时期(1996年至今)。可见,随着经济发展,出租汽车行业的蓬勃兴起,政府对于出租汽车行业规制的力度也随之加大,其规制的手段主要为数量规制、价格规制、质量规制、地域规制等。
数量规制是政府通过控制总量、限制产量等方式来规制行业商品或服务的数量,从而起到调节市场的作用。在出租汽车行业中,政府主要是通过控制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来达到数量规制的目的。
价格规制是政府通过一系列的行政规制手段限制或调控市场价格,如设置最高价格或最低价格等。在公用事业和交通部门,费率的制定是价格规制的主要方式。 有时对于市场准入的产品或服务会采取直接定价。
质量规制在出租汽车行业中,主要表现在:一是对于出租车驾驶员的驾驶技术、身体条件等情况的要求;二是对于出租汽车的质量安全的要求。
对出租汽车的地域规制主要是通过核准出租汽车的营运区域,将出租汽车经营限定在一定的区域,来达到规制目的。对于出租汽车行业广泛存在的跨区经营的情况,政府规制主要是通过地域规制的手段来进行管控。
四、我国出租汽车地域规制
(一)出租汽車地域规制概念
出租汽车地域规制是指,政府通过颁发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限定出租汽车的营运范围,实行属地经营。将出租汽车经营限定在一定的区域,来达到规制目的。 (二)地域规制国内立法现状
目前国内的对于出租汽车运营的地域规制,主要集中在地方性立法,通过实行出租汽车特许经营的方式,来规制出租汽车的经营范围和运行区域。在经过法律法规检索整理后,对于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直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一共有39例,其中省级单位(不含直辖市)制定的法规只有陕西省、湖南省、江西省、贵州省这四个省份,其一般通过《出租汽车客运条例》或者《道路运输条例》对于辖区内出租汽车的运营进行了直接的立法性规定。由于辖区范围相对狭小集中,我国的四个直辖市也都以《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办法)》的方式对于出租汽车的经营管理做了规定。余下的31例地方性法规则全都是市级对于城市内的出租汽车经营管理进行的规制。由此可见,在我国仅就经济发展水平较好的地区,对于出租汽车经营管理的立法规定从数量上尚有欠缺。
(三)各地地域规制对于跨区经营的规定
1.各地政府地域规制对于“跨区经营”的管理态度
横向比较我国对于出租汽车经营管理的现行的39例地方性法规,对于出租汽车“经营区域”、“异地经营”等概念并未明确提及或无表述相应概念的一共只有6例(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本溪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抚顺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徐州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徐州市城市汽车客运治安管理办法)约占15.4%,而余下的33例均对于“经营区域”、“异地经营”有明文表述这占到了总数的86.6%。而在这33例有明确表述的地方性法规中,有1例(贵阳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明确的提出了“不划地经营”通过立法直接否定了划分经营区域的经营管理方式。还有1例(海口市出租汽车定线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规定“外区域出租汽车在区域内从事客运业务实行驻点营运管理,并纳入本市交通运输年度管理计划。”也并没有禁止跨区经营,而是通过纳入年度管理计划的方式来处理。然而剩下的31例则全部都通过不同的表述和规定禁止了异地经营、跨区运营。
2.各地政府地域规制对于“跨区经营”的禁止对象、禁止力度
在我国明文禁止“异地经营”、“跨区运营”的31例地方性法规中,基本上可以归类为以下几种表述:(1)不得从事起点和终点均在核定营运区域外的异地营运活动;(2)禁止外区域内车辆从事起点和终点同在本区域经营;(3)应按核准的区域经营、不得异地经营、不得超出许可经营范围经营;(4)不得超越经营许可范围驻地(点)营运;(5)在行政区内划定运营区域,禁止跨区运营;(6) 禁止外区域车辆从事起点始于本区域经营。通过归类我们可以看出,以上六种表述对于跨区经营的禁止性力度是递增的以及对于跨区经营禁止的对象也从对于辖区内的出租汽车延伸到了辖区外的出租汽车。
五、结语
本文通过出租汽车行业中跨区经营现象入手,归纳出出租汽车跨区经营的几种表现形式,分析了出租汽车跨区经营这种现象给出租汽车市场、出租汽车行业以及乘客带来的危害,进而通过比较国内外政府对于出租汽车规制的理论与现状,重点分析我国出租汽车地域规制的法律法规,对于我国出租汽车跨区经营政府规制主要得到了以下结论:
本文认为政府规制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于市场调节的补充,结合出租汽车行业的特性,以及出租汽车跨区经营的危害,本文认为出租汽车行业应该合理地进行政府规制。
我国在出租汽车政府规制特别是地域规制上的相关立法规定从数量上尚有欠缺。这使出租汽车政府规制缺乏着法律支撑,给政府治理出租汽车跨区经营乱象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我国各地政府地域规制对于“跨区经营”的管理态度不一,各地政府地域规制对于“跨区经营”的禁止对象、禁止力度标准也参差不齐。这就给各地出租汽车跨区经营的管理造成了诸多不便,地域规制的效果也难以达成。
注释:
叶建慧,诸葛荣峰,赵文富.如何治理出租汽车异地经营.运输经理世界.2008(11).
王冬梅.出租车异地经营的法律思考.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1(2).
冯丽.城市出租车行业政府规制问题研究——以南昌市为例.江西财经大学.2009.
谢地.政府规制经济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田文瑾.出租车行业政府规制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0.
参考文献:
[1]张月友,刘志彪,叶林祥.出租车运营模式之争:北京模式或温州模式.上海经济研究.2012(12).
[2]陶愛萍,刘志迎.国外政府规制理论研究综述.经济纵横.2003(6).
[3]许春育,王萍.对出租车行业政府规制的反思.辽宁经济.2004(7).
[4]高俊,神爱峰.出租车行业市场经营权及政府规制研究.现代商贸工业.2011(8).
[5]赵小平,张雯,郭建波,梁山林.城市公用行业之出租车行业管理法律问题研究——以政府规制研究为视角.知识经济.2010(12).
[6]冯丽.城市出租车行业经营模式的政府规制问题.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12).
[7]王冬梅.刍议出租车异地经营.法制与社会.2011(10).
[8]綦问津.出租车异地营运的思考.城市交通.2005(1).
[9]汤雄.中国黑车调查.2005(2).
[10]曹成伍.再议出租车异地营运.城市交通.2005(3).
[11]陈芋宏,李娟.出租车跨区经营方案研究——以成都中心城区、郫县为例,交通运输工程与信息学报.2012(1).
关键词 出租汽车 跨区经营 政府规制 地域规制
作者简介:李晗睿,四川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5-164-02
一、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出租汽车作为城市交通运输方式,凭借着点对点直达、便捷、舒适的优点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青睐。我国正值深化改革的攻坚阶段,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成为改革的重要方向。在出租汽车行业中,跨区经营状况、政府规制手段混乱等问题尤为突出。
然而,目前国内学者对于出租汽车“跨区(异地)经营”问题研究较少。国内对此方面问题的研究和讨论十分的不足。对于出租汽车跨区经营政府规制问题,之所以鲜有人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国内研究十分的不充分的现状,是因为我国现行的立法不够充分,各地方性法规对于“跨区(异地)经营”的态度也不尽相同。
基于以上情况,本文试图通过出租汽车行业中跨区经营现象入手,浅论我国出租汽车跨区经营政府规制。
二、出租汽车跨区经营
(一)出租汽车跨区经营的概念
通过查找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未找到出租汽车跨区经营的明确概念,各地方性法规对其的表述也不尽相同。学界对于出租汽车跨区经营的定义也存在着差异,大多表述为“出租车没有在核定的营运区域内营运,违规进行异地驻点营运” 或“不具有本地经营运证的出租车在本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等。
笔者认为,出租汽车跨区经营(又名异地经营)就是指出租汽车未在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营运区域内营运的行为。
(二)出租汽车跨区经营的表现形式
出租汽车跨区经营主要表现为跨区驻点经营和跨区流动经营这两种方式。出租汽车跨区驻点经营是指,出租汽车在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许可的营运区域以外的区域长期固定地点进行经营活动的行为。出租汽车跨区流动经营是指,出租汽车在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许可的营运区域和其他区域之间进行营运活动的行为。
(三)我国出租汽车跨区经营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我国出租汽车行业中跨区经营的现象呈上升趋势,这严重的干扰了国内出租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跨区经营的现象主要是在市区与周边县区以及联系比较紧密的市之间发生,这严重扰乱了行政区域内的客运系统的稳定安全,给政府规制管理带来的很大的难度和压力。
出租汽车跨区经营主要会带来以下危害:一是干扰城市班线客运交通,出租汽车跨区经营就会导致抢夺预设的城市班线客运交通市场份额,影响当地班线客运的运营;二是出租汽车跨区经营扰乱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正常经营,由于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区域出租汽车的运营成本,跨区经营就导致经营成本与收益不符,严重的影响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三是跨区经营导致地区出租汽车供给失调,利益驱使下导致个别地区“无车可坐”的现象,严重的影响了乘客的利益。
三、出租汽车政府规制基本理论
(一)政府规制的基本概念
规制一词的英文词源为“Regulation”或“Regulatory Constraint”,中文译名来源于日本学者。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中规制是政府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是政府为实现某种公共政策目标,对微观经济主体进行的规范与制约,主要通过规制部门对特定产业和微观经济活动主体的进入、退出、价格、投资以及涉及环境、安全、生命、健康等行为进行的监督与管理来实现。 政府规制是现代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
(二)我国出租汽车政府规制理论及现状
在我国的不同时期,政府对于出租汽车行业的态度也不尽相同,回顾历史,出租汽车政府规制大致经历了国有企业垄断经营时期(1978-1985年)、缓慢发展时期(1985-1992年)、一般市场准入时期(1992-1996年)、特许经营时期(1996年至今)。可见,随着经济发展,出租汽车行业的蓬勃兴起,政府对于出租汽车行业规制的力度也随之加大,其规制的手段主要为数量规制、价格规制、质量规制、地域规制等。
数量规制是政府通过控制总量、限制产量等方式来规制行业商品或服务的数量,从而起到调节市场的作用。在出租汽车行业中,政府主要是通过控制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来达到数量规制的目的。
价格规制是政府通过一系列的行政规制手段限制或调控市场价格,如设置最高价格或最低价格等。在公用事业和交通部门,费率的制定是价格规制的主要方式。 有时对于市场准入的产品或服务会采取直接定价。
质量规制在出租汽车行业中,主要表现在:一是对于出租车驾驶员的驾驶技术、身体条件等情况的要求;二是对于出租汽车的质量安全的要求。
对出租汽车的地域规制主要是通过核准出租汽车的营运区域,将出租汽车经营限定在一定的区域,来达到规制目的。对于出租汽车行业广泛存在的跨区经营的情况,政府规制主要是通过地域规制的手段来进行管控。
四、我国出租汽车地域规制
(一)出租汽車地域规制概念
出租汽车地域规制是指,政府通过颁发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限定出租汽车的营运范围,实行属地经营。将出租汽车经营限定在一定的区域,来达到规制目的。 (二)地域规制国内立法现状
目前国内的对于出租汽车运营的地域规制,主要集中在地方性立法,通过实行出租汽车特许经营的方式,来规制出租汽车的经营范围和运行区域。在经过法律法规检索整理后,对于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直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一共有39例,其中省级单位(不含直辖市)制定的法规只有陕西省、湖南省、江西省、贵州省这四个省份,其一般通过《出租汽车客运条例》或者《道路运输条例》对于辖区内出租汽车的运营进行了直接的立法性规定。由于辖区范围相对狭小集中,我国的四个直辖市也都以《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办法)》的方式对于出租汽车的经营管理做了规定。余下的31例地方性法规则全都是市级对于城市内的出租汽车经营管理进行的规制。由此可见,在我国仅就经济发展水平较好的地区,对于出租汽车经营管理的立法规定从数量上尚有欠缺。
(三)各地地域规制对于跨区经营的规定
1.各地政府地域规制对于“跨区经营”的管理态度
横向比较我国对于出租汽车经营管理的现行的39例地方性法规,对于出租汽车“经营区域”、“异地经营”等概念并未明确提及或无表述相应概念的一共只有6例(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本溪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抚顺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徐州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徐州市城市汽车客运治安管理办法)约占15.4%,而余下的33例均对于“经营区域”、“异地经营”有明文表述这占到了总数的86.6%。而在这33例有明确表述的地方性法规中,有1例(贵阳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明确的提出了“不划地经营”通过立法直接否定了划分经营区域的经营管理方式。还有1例(海口市出租汽车定线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规定“外区域出租汽车在区域内从事客运业务实行驻点营运管理,并纳入本市交通运输年度管理计划。”也并没有禁止跨区经营,而是通过纳入年度管理计划的方式来处理。然而剩下的31例则全部都通过不同的表述和规定禁止了异地经营、跨区运营。
2.各地政府地域规制对于“跨区经营”的禁止对象、禁止力度
在我国明文禁止“异地经营”、“跨区运营”的31例地方性法规中,基本上可以归类为以下几种表述:(1)不得从事起点和终点均在核定营运区域外的异地营运活动;(2)禁止外区域内车辆从事起点和终点同在本区域经营;(3)应按核准的区域经营、不得异地经营、不得超出许可经营范围经营;(4)不得超越经营许可范围驻地(点)营运;(5)在行政区内划定运营区域,禁止跨区运营;(6) 禁止外区域车辆从事起点始于本区域经营。通过归类我们可以看出,以上六种表述对于跨区经营的禁止性力度是递增的以及对于跨区经营禁止的对象也从对于辖区内的出租汽车延伸到了辖区外的出租汽车。
五、结语
本文通过出租汽车行业中跨区经营现象入手,归纳出出租汽车跨区经营的几种表现形式,分析了出租汽车跨区经营这种现象给出租汽车市场、出租汽车行业以及乘客带来的危害,进而通过比较国内外政府对于出租汽车规制的理论与现状,重点分析我国出租汽车地域规制的法律法规,对于我国出租汽车跨区经营政府规制主要得到了以下结论:
本文认为政府规制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于市场调节的补充,结合出租汽车行业的特性,以及出租汽车跨区经营的危害,本文认为出租汽车行业应该合理地进行政府规制。
我国在出租汽车政府规制特别是地域规制上的相关立法规定从数量上尚有欠缺。这使出租汽车政府规制缺乏着法律支撑,给政府治理出租汽车跨区经营乱象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我国各地政府地域规制对于“跨区经营”的管理态度不一,各地政府地域规制对于“跨区经营”的禁止对象、禁止力度标准也参差不齐。这就给各地出租汽车跨区经营的管理造成了诸多不便,地域规制的效果也难以达成。
注释:
叶建慧,诸葛荣峰,赵文富.如何治理出租汽车异地经营.运输经理世界.2008(11).
王冬梅.出租车异地经营的法律思考.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1(2).
冯丽.城市出租车行业政府规制问题研究——以南昌市为例.江西财经大学.2009.
谢地.政府规制经济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田文瑾.出租车行业政府规制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0.
参考文献:
[1]张月友,刘志彪,叶林祥.出租车运营模式之争:北京模式或温州模式.上海经济研究.2012(12).
[2]陶愛萍,刘志迎.国外政府规制理论研究综述.经济纵横.2003(6).
[3]许春育,王萍.对出租车行业政府规制的反思.辽宁经济.2004(7).
[4]高俊,神爱峰.出租车行业市场经营权及政府规制研究.现代商贸工业.2011(8).
[5]赵小平,张雯,郭建波,梁山林.城市公用行业之出租车行业管理法律问题研究——以政府规制研究为视角.知识经济.2010(12).
[6]冯丽.城市出租车行业经营模式的政府规制问题.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12).
[7]王冬梅.刍议出租车异地经营.法制与社会.2011(10).
[8]綦问津.出租车异地营运的思考.城市交通.2005(1).
[9]汤雄.中国黑车调查.2005(2).
[10]曹成伍.再议出租车异地营运.城市交通.2005(3).
[11]陈芋宏,李娟.出租车跨区经营方案研究——以成都中心城区、郫县为例,交通运输工程与信息学报.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