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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次校级教研活动中上,我校的一位教师执教的是“乘法分配律”这一课时。听课教师感觉不错,在学生练习时其中有部分平时教师认为不错的学生,在解答中有三题出现了以下情况。
看到这里,笔者很困惑,学生的确是做对的,但我们教学运算定律的主要目标是让学生在计算中能依据题目数据特点进行简便计算。为什么有的学生在计算(20+4)×25、32×(200+3)、35×37+65×37时能运用乘法分配律进行简便计算,而对于38×29+38 、25×41、39×101却又用竖式计算了呢?为什么有的学生会出现(20+4)×25=20×25+4或(20+4)×25=20×25×4等错误呢?首先笔者为编写者所编排的这组习题叫好!应该说这组练习较全面的考查了学生对“乘法分配律”的灵活运用。结合自己的课堂教学,笔者也有这样的感觉:那就是尽管我们在教学中让学生充分体验乘法分配律的特征,可是最终一些学生在应用上还是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是什么让这些学生难以致用呢?
“乘法分配律”是运算定律中的一个重点,对其意义的理解及灵活应用是学生学习的一个难点,如何使学生深入理解和灵活运用乘法分配律?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引导学生。
一、教师要有对“乘法分配律”的升华认识
学生在学习了“乘法分配律”后,绝大多数学生可能会认为乘法分配律威力无比,只要用上了,肯定能使计算简便。教学中,我们可以通过举例,如计算(38+62)×27,一般学生都会想到用乘法分配律进行计算:(38+62)×27=38×27+62×27,当学生用竖式,费了很大力气才算出时,教师马上提问:用分配律计算简便吗?学生都摇头,但仍一脸茫然;教师再问:以前是怎样算的?学生可能马上想到:(38+62)×27=100×27=2700,至此学生恍然大悟,并认识到:乘法分配律并不能使所有计算简便。接下来,让学生再看一算式:如(38+60)×27有没有简便算法?部分学生看到来60×27可以口算,马上说用乘法分配律。教师接着问:那么38×27好算吗?学生可能又会说:那就用原来的算法。教师追问:原来的算法简便吗?学生想了一下都摇头。教师问:按原来的算法,先将(38+60)×27写成98×27,98×27能简算吗?这样一来,部分学生马上想到98接近100,再用分配律就可以简算了。结果是:(38+60)×27=98×27=(100-2)×27=100×27-2×27=2646,由此说明乘法分配律的运用是大有学问的,虽然有时直接使用乘法分配律不能使计算简便,但适当变形后再用,就有可能使计算简便了。
二、要让学生经历解决策略多样化的过程
我们经常碰到这样的式题,如125×32 、101×89,计算时教师尽可能地让学生采用多种方法解决问题。学生尝试后,将所有计算方法展示出来:
①直接竖式计算
②125×32=125×(8×4)=(125×8)×4=1000×4=4000(乘法结合律计算)
③125×32=125×(30+2)=125×30+125×2=3750+250=4000(乘法分配律计算)……
然后,引导学生对各种计算方法进行纵向对比、分析,最后大家一致认为,此题利用乘法结合律计算更为简便些。而对于101×89,则采用乘法分配律计算最为简便(101×89=(100+1)×89=100×89+1×89=8900+89=8989)然后再引导学生对两题进行横向对比分析,从中得出什么情况下用乘法结合律计算简便,什么时候用乘法分配律计算简便。一道式题或一组式题,让学生经历一个完整计算过程的体验,通过学生横纵双向对比,学生就能较灵活的选择适当的方法简便计算了,以达到知识灵活的应用和灵活解决问题能力的目的,从而真正使学生头脑中的“简便算法”成为学生自己计算当中的一种自主行为。
三、借“分类”思想,分辨各运算定律的运用
小学生由于年龄特征,思维往往表现出单一性,对复杂的事物一时也难以分辨。在学习乘法分配律之前,笔者发现学生都能很好的运用乘法的交换律和结合律进行简便计算。但是到了学习乘法分配律之后,很容易把乘法的结合律和分配律混肴,因此教师在教学中要充分利用习题资源借“分类”思想,促有效学习。如在教学新课后,学习练习四第1题时我们可以这样引导。
师:以上算式从运算定律上思考你能将它们分一分类吗?(经过学生认真的观察和思考,将它分成以下四类)
(1)5×289×2
(125×25)×41
(2)378+527+73
167+289+33、58+39+42+61
(3)85×82+82×15
75×299+75
25×97+25×3
76×25+25×24
(4)88×102
125×88
(125+17)×8
至此,教师提出以下问题:每组算式各有什么特征与区别?符合什么运算定律的运用特征?哪些题目还有其它简便方法?为什么可以样算?在学生充分思考后,再让学生动手算一算,比一比。
笔者认为:在计算课堂教学中,我们应根据教学内容的实际情况,经常进行这样的分类。
在经历新课程改革的过程中,失败在所难免,关键是我们应该如何去面对?笔者认为,只要我们在不断学习的同时,课前想一想,这节课这样教行不行?课后想一想,这节课这样教究竟好不好?如果我们一生能做到这两个“想一想”我想教到退休也不落后。愿大家在面对失败时都能积极思考有效对策,不断总结积累经验,从容应对课堂教学,做一个与时俱进、会思考且富有经验的教师。
看到这里,笔者很困惑,学生的确是做对的,但我们教学运算定律的主要目标是让学生在计算中能依据题目数据特点进行简便计算。为什么有的学生在计算(20+4)×25、32×(200+3)、35×37+65×37时能运用乘法分配律进行简便计算,而对于38×29+38 、25×41、39×101却又用竖式计算了呢?为什么有的学生会出现(20+4)×25=20×25+4或(20+4)×25=20×25×4等错误呢?首先笔者为编写者所编排的这组习题叫好!应该说这组练习较全面的考查了学生对“乘法分配律”的灵活运用。结合自己的课堂教学,笔者也有这样的感觉:那就是尽管我们在教学中让学生充分体验乘法分配律的特征,可是最终一些学生在应用上还是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是什么让这些学生难以致用呢?
“乘法分配律”是运算定律中的一个重点,对其意义的理解及灵活应用是学生学习的一个难点,如何使学生深入理解和灵活运用乘法分配律?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引导学生。
一、教师要有对“乘法分配律”的升华认识
学生在学习了“乘法分配律”后,绝大多数学生可能会认为乘法分配律威力无比,只要用上了,肯定能使计算简便。教学中,我们可以通过举例,如计算(38+62)×27,一般学生都会想到用乘法分配律进行计算:(38+62)×27=38×27+62×27,当学生用竖式,费了很大力气才算出时,教师马上提问:用分配律计算简便吗?学生都摇头,但仍一脸茫然;教师再问:以前是怎样算的?学生可能马上想到:(38+62)×27=100×27=2700,至此学生恍然大悟,并认识到:乘法分配律并不能使所有计算简便。接下来,让学生再看一算式:如(38+60)×27有没有简便算法?部分学生看到来60×27可以口算,马上说用乘法分配律。教师接着问:那么38×27好算吗?学生可能又会说:那就用原来的算法。教师追问:原来的算法简便吗?学生想了一下都摇头。教师问:按原来的算法,先将(38+60)×27写成98×27,98×27能简算吗?这样一来,部分学生马上想到98接近100,再用分配律就可以简算了。结果是:(38+60)×27=98×27=(100-2)×27=100×27-2×27=2646,由此说明乘法分配律的运用是大有学问的,虽然有时直接使用乘法分配律不能使计算简便,但适当变形后再用,就有可能使计算简便了。
二、要让学生经历解决策略多样化的过程
我们经常碰到这样的式题,如125×32 、101×89,计算时教师尽可能地让学生采用多种方法解决问题。学生尝试后,将所有计算方法展示出来:
①直接竖式计算
②125×32=125×(8×4)=(125×8)×4=1000×4=4000(乘法结合律计算)
③125×32=125×(30+2)=125×30+125×2=3750+250=4000(乘法分配律计算)……
然后,引导学生对各种计算方法进行纵向对比、分析,最后大家一致认为,此题利用乘法结合律计算更为简便些。而对于101×89,则采用乘法分配律计算最为简便(101×89=(100+1)×89=100×89+1×89=8900+89=8989)然后再引导学生对两题进行横向对比分析,从中得出什么情况下用乘法结合律计算简便,什么时候用乘法分配律计算简便。一道式题或一组式题,让学生经历一个完整计算过程的体验,通过学生横纵双向对比,学生就能较灵活的选择适当的方法简便计算了,以达到知识灵活的应用和灵活解决问题能力的目的,从而真正使学生头脑中的“简便算法”成为学生自己计算当中的一种自主行为。
三、借“分类”思想,分辨各运算定律的运用
小学生由于年龄特征,思维往往表现出单一性,对复杂的事物一时也难以分辨。在学习乘法分配律之前,笔者发现学生都能很好的运用乘法的交换律和结合律进行简便计算。但是到了学习乘法分配律之后,很容易把乘法的结合律和分配律混肴,因此教师在教学中要充分利用习题资源借“分类”思想,促有效学习。如在教学新课后,学习练习四第1题时我们可以这样引导。
师:以上算式从运算定律上思考你能将它们分一分类吗?(经过学生认真的观察和思考,将它分成以下四类)
(1)5×289×2
(125×25)×41
(2)378+527+73
167+289+33、58+39+42+61
(3)85×82+82×15
75×299+75
25×97+25×3
76×25+25×24
(4)88×102
125×88
(125+17)×8
至此,教师提出以下问题:每组算式各有什么特征与区别?符合什么运算定律的运用特征?哪些题目还有其它简便方法?为什么可以样算?在学生充分思考后,再让学生动手算一算,比一比。
笔者认为:在计算课堂教学中,我们应根据教学内容的实际情况,经常进行这样的分类。
在经历新课程改革的过程中,失败在所难免,关键是我们应该如何去面对?笔者认为,只要我们在不断学习的同时,课前想一想,这节课这样教行不行?课后想一想,这节课这样教究竟好不好?如果我们一生能做到这两个“想一想”我想教到退休也不落后。愿大家在面对失败时都能积极思考有效对策,不断总结积累经验,从容应对课堂教学,做一个与时俱进、会思考且富有经验的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