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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互联网经济的飞速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也逐渐渗透进人们的日常生活,被广泛使用。由于其是一种较为新兴的支付手段,相关交易的会计处理对传统的会计处理方式发出了挑战。本文以支付宝该应用广泛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为研究对象,深入探讨并研究了其相关的会计处理方式,并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发展建议。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会计处理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简述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指平台提供商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以及信息安全技术在商家和银行之间建立联系,同时对接银行支付结算系统,进行卖家与买家的资金收付、交易结算,实现商品的交易与流转,商家还可以查询实时资金的流入与流出。且第三方支付平台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以及安全保障。
相较于其他第三方支付平臺,阿里巴巴首推的支付宝是发展特别迅猛的平台之一,其平台中的余额、余额宝、蚂蚁财富等一系列的服务更是拉动了第三方支付平台业务的发展,更多消费者与商家频繁地使用支付宝,与此同时第三方支付下进行的相关交易的会计处理也更为复杂。该文就综合现行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准则,通过对支付宝的研究,对第三方支付平台下相关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分析,并加以完善。
二、支付宝交易模式及存在问题
支付宝主要业务范围涉及支付及理财服务。比如网购支付、余额宝与银行卡间转账、信用卡还款、手机充值缴费、蚂蚁财富理财等多个领域。这些领域相关的支付、缴费转账、还款等涉及的会计处理问题较多,主要原因是由于国家相关的法律制度准则不健全,没有统一的规定。相关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在消费者使用支付宝进行支付时,可使用银行卡、余额或者余额宝,也可以使用蚂蚁花呗等,当使用银行卡时,对应的就是银行存款的减少,使用余额及余额宝时没有明确的对应科目来处理,相应的在往余额及余额宝账户转入款项的时候,也是相似的问题,使用蚂蚁花呗还涉及到借款还款的问题,会计科目更为复杂。
卖家收款时,与消费者进行的并不是即时交易,此时消费者支付的货款会暂时转到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公司账户里,以确保消费者可以收到货物,只有当消费者确认收货或者是签收满15天时自动确认收货,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支付成功后的那笔款项卖家又该记入何种账户呢?
(二)确认收入的时间
消费者在确认订单并支付成功后,一般不会即时收到产品,卖家与买家还并未实现交易,卖家该何时确认收入呢,目前存在三种做法:卖家发出货物立即确认收入、消费者确认收货后、收到第三方支付平台中支付宝公司账户中的款项的时候,权责发生制在此处能否应用呢?情况无法统一,会计核算更加艰难。
三、相关交易会计处理的发展建议
会计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在新的经济业务要求下,其也应该做出相应的调整,以求更好地处理会计业务。
(一)增设新的会计科目
企业可以新增设一些会计科目进行支付宝账户的核算,比如可通过“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支付宝)——个人账户/公司账户”来进行核算,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进行交易时,买方与卖方通过自己在支付宝账号中的金钱进行交易。支付宝账户中的资金不同于“库存现金”也不同于直接存在银行里的“银行存款”,所以不能通过此类账户进行核算。由于支付宝账户中的款项可以随时进行提取转账,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属于流动资产,具有“其他货币资金”的特性,因此可以通过该账户进行核算,并且精确到二、三级科目,设置“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支付宝)”,区分了个人与公司账户,能够很好的反映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的业务。
(二)收入确认的时间
通过结合现有的传统经济业务的处理方式,分析第三方支付平台业务可知在消费者未确认收货之前,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所有权还在卖家,尤其是有无理由退换货承诺的商品,所以卖家应该在消费者确认收货后才能确认收入,同时结转商品的相关成本。
(三)会计处理
消费者在进行消费之前,需要确保自己的账户内资金充足,可以通过将银行卡内的钱转账到支付宝个人账户中,此时,支付宝会收到一笔款项,应当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支付宝)——个人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购买商品用支付宝余额或者余额宝支付成功后,支付宝不会将货款立即转给卖家,而是转到支付宝公司账户中,消费者此时借记“预付账款”,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支付宝)——XX个人账户”。如果消费者是通过绑定的银行卡支付的话,就直接借记“预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相应的支付宝公司账户在收到货款时则应借记“预收账款——XX个人账户”,贷记“应付账款——XX卖家个人账户”。当消费者确认收入之后,支付宝平台将货款支付给卖家,借记“应付账款——XX商家个人账户”,贷记“银行存款”或是“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支付宝)——公司账户”。相对于卖家,在发出货物时,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库存商品”,在收到货款时,则做出借记“银行存款”或是“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个人账户”,贷记“应收账款”,同时结转“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需注意:在使用余额宝时,还应注意余额宝收益的确认。
四、结束语
在互联网经济的飞速发展下,第三方支付平台应用必然更加广泛,在当下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但是这种大趋势必然会推动国家制定该方面核算制度的进度,会计处理会更加统一。
参考文献:
[1]毛金芬.互联网金融环境下支付宝业务模式的会计处理——基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视角.财会月刊,2016,(16).
[2]孙玥璠,杨超,廖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第三方支付平台相关会计处理问题探讨[J].财务与会计,2014,(09).
作者简介:
朱琳,赵玉静,李玉琪,河北农业大学。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会计处理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简述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指平台提供商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以及信息安全技术在商家和银行之间建立联系,同时对接银行支付结算系统,进行卖家与买家的资金收付、交易结算,实现商品的交易与流转,商家还可以查询实时资金的流入与流出。且第三方支付平台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以及安全保障。
相较于其他第三方支付平臺,阿里巴巴首推的支付宝是发展特别迅猛的平台之一,其平台中的余额、余额宝、蚂蚁财富等一系列的服务更是拉动了第三方支付平台业务的发展,更多消费者与商家频繁地使用支付宝,与此同时第三方支付下进行的相关交易的会计处理也更为复杂。该文就综合现行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准则,通过对支付宝的研究,对第三方支付平台下相关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分析,并加以完善。
二、支付宝交易模式及存在问题
支付宝主要业务范围涉及支付及理财服务。比如网购支付、余额宝与银行卡间转账、信用卡还款、手机充值缴费、蚂蚁财富理财等多个领域。这些领域相关的支付、缴费转账、还款等涉及的会计处理问题较多,主要原因是由于国家相关的法律制度准则不健全,没有统一的规定。相关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在消费者使用支付宝进行支付时,可使用银行卡、余额或者余额宝,也可以使用蚂蚁花呗等,当使用银行卡时,对应的就是银行存款的减少,使用余额及余额宝时没有明确的对应科目来处理,相应的在往余额及余额宝账户转入款项的时候,也是相似的问题,使用蚂蚁花呗还涉及到借款还款的问题,会计科目更为复杂。
卖家收款时,与消费者进行的并不是即时交易,此时消费者支付的货款会暂时转到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公司账户里,以确保消费者可以收到货物,只有当消费者确认收货或者是签收满15天时自动确认收货,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支付成功后的那笔款项卖家又该记入何种账户呢?
(二)确认收入的时间
消费者在确认订单并支付成功后,一般不会即时收到产品,卖家与买家还并未实现交易,卖家该何时确认收入呢,目前存在三种做法:卖家发出货物立即确认收入、消费者确认收货后、收到第三方支付平台中支付宝公司账户中的款项的时候,权责发生制在此处能否应用呢?情况无法统一,会计核算更加艰难。
三、相关交易会计处理的发展建议
会计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在新的经济业务要求下,其也应该做出相应的调整,以求更好地处理会计业务。
(一)增设新的会计科目
企业可以新增设一些会计科目进行支付宝账户的核算,比如可通过“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支付宝)——个人账户/公司账户”来进行核算,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进行交易时,买方与卖方通过自己在支付宝账号中的金钱进行交易。支付宝账户中的资金不同于“库存现金”也不同于直接存在银行里的“银行存款”,所以不能通过此类账户进行核算。由于支付宝账户中的款项可以随时进行提取转账,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属于流动资产,具有“其他货币资金”的特性,因此可以通过该账户进行核算,并且精确到二、三级科目,设置“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支付宝)”,区分了个人与公司账户,能够很好的反映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的业务。
(二)收入确认的时间
通过结合现有的传统经济业务的处理方式,分析第三方支付平台业务可知在消费者未确认收货之前,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所有权还在卖家,尤其是有无理由退换货承诺的商品,所以卖家应该在消费者确认收货后才能确认收入,同时结转商品的相关成本。
(三)会计处理
消费者在进行消费之前,需要确保自己的账户内资金充足,可以通过将银行卡内的钱转账到支付宝个人账户中,此时,支付宝会收到一笔款项,应当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支付宝)——个人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购买商品用支付宝余额或者余额宝支付成功后,支付宝不会将货款立即转给卖家,而是转到支付宝公司账户中,消费者此时借记“预付账款”,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支付宝)——XX个人账户”。如果消费者是通过绑定的银行卡支付的话,就直接借记“预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相应的支付宝公司账户在收到货款时则应借记“预收账款——XX个人账户”,贷记“应付账款——XX卖家个人账户”。当消费者确认收入之后,支付宝平台将货款支付给卖家,借记“应付账款——XX商家个人账户”,贷记“银行存款”或是“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支付宝)——公司账户”。相对于卖家,在发出货物时,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库存商品”,在收到货款时,则做出借记“银行存款”或是“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个人账户”,贷记“应收账款”,同时结转“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需注意:在使用余额宝时,还应注意余额宝收益的确认。
四、结束语
在互联网经济的飞速发展下,第三方支付平台应用必然更加广泛,在当下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但是这种大趋势必然会推动国家制定该方面核算制度的进度,会计处理会更加统一。
参考文献:
[1]毛金芬.互联网金融环境下支付宝业务模式的会计处理——基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视角.财会月刊,2016,(16).
[2]孙玥璠,杨超,廖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第三方支付平台相关会计处理问题探讨[J].财务与会计,2014,(09).
作者简介:
朱琳,赵玉静,李玉琪,河北农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