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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作为需要给予特殊帮助和保护的群体,其合法权益需要针对其特殊性给予:待别的保护。我国自古就有“矜老恤幼”的思想,且在法律制度中彰显其精神。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在刑法领域中体现为刑罚制度的又明与进步。当今社会人权意识普遍提高,人道尊严成为人类社会普遍的价值权利,刑罚人道主义已成为一种主流的刑罚观。对特殊群体从宽处罚是刑罚人道主义的体现和要求。刑罚人道主义不排斥刑罚个别化,在对特殊群体的保护上,体现为在定罪、量刑上要考虑其生理、心理方面的特殊性,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通常在一定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