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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下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新“三定”规定
(本刊讯) 日前,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简称新“三定”)。新“三定”理顺了新闻出版总署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关系,并按照改革、发展的思路对总署的机构设置进行了调整,突出了市场建设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这标志着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构改革跨越到了一个新的起点,今后总署将以新的体制,履行新的职责和使命。
新“三定”理顺了总署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关系,明确总署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动漫和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则由文化部负责。同时,总署增加了六个方面的职责:一是将文化部管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职责划入总署;二是将文化部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的职责划入总署;三是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职责划入总署。四是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五是强化了对国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记者的监管职责;六是将“扫黄打非”的职能统一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含地方)。
新“三定”的亮点有两个:一是设置了出版产业发展司,突出了改革发展。二是行政审批事项实现了由“统一受理”向“统一办理”的转变。根据这次重新拟定的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内设机构为12个,增加1个,原11个部门中大部分部门的名称和职责均有调整。挂牌机构仍为3个,但有新的调整。12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厅(财务司)、法规司、综合业务司、出版产业发展司、新闻报刊司、出版管理司(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印刷发行管理司、科技与数字出版司、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司(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版权管理司、对外交流与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人事司。
新“ 三定” 贯彻改革创新的思想,在内设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上实现了重大突破。打破了过去按产品类型设置机构的模式,按照服务环节设置业务机构,突出了内容、产业和市场建设、公共服务职能。改革了行政审批制度,设立了综合业务司,将分散于各业务司的行政审批事项集中统一管理,提前实现了国务院提出的“统一办理”目标,为打造阳光政府迈出了可喜的步伐。设立了出版产业发展司,承担指导行业改革、产业发展的任务。突出了新媒体的地位,设置了科技与数字出版司,加强对新媒体、新业态的研究、开发、利用和发展。同时,强化了对国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记者的行政监管职责。
(本刊讯) 日前,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简称新“三定”)。新“三定”理顺了新闻出版总署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关系,并按照改革、发展的思路对总署的机构设置进行了调整,突出了市场建设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这标志着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构改革跨越到了一个新的起点,今后总署将以新的体制,履行新的职责和使命。
新“三定”理顺了总署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关系,明确总署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动漫和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则由文化部负责。同时,总署增加了六个方面的职责:一是将文化部管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职责划入总署;二是将文化部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的职责划入总署;三是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职责划入总署。四是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五是强化了对国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记者的监管职责;六是将“扫黄打非”的职能统一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含地方)。
新“三定”的亮点有两个:一是设置了出版产业发展司,突出了改革发展。二是行政审批事项实现了由“统一受理”向“统一办理”的转变。根据这次重新拟定的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内设机构为12个,增加1个,原11个部门中大部分部门的名称和职责均有调整。挂牌机构仍为3个,但有新的调整。12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厅(财务司)、法规司、综合业务司、出版产业发展司、新闻报刊司、出版管理司(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印刷发行管理司、科技与数字出版司、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司(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版权管理司、对外交流与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人事司。
新“ 三定” 贯彻改革创新的思想,在内设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上实现了重大突破。打破了过去按产品类型设置机构的模式,按照服务环节设置业务机构,突出了内容、产业和市场建设、公共服务职能。改革了行政审批制度,设立了综合业务司,将分散于各业务司的行政审批事项集中统一管理,提前实现了国务院提出的“统一办理”目标,为打造阳光政府迈出了可喜的步伐。设立了出版产业发展司,承担指导行业改革、产业发展的任务。突出了新媒体的地位,设置了科技与数字出版司,加强对新媒体、新业态的研究、开发、利用和发展。同时,强化了对国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记者的行政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