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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监督,主要有内部整合模式、信息整合模式、全面铺开模式和局部派驻模式等四种类型,四种监督模式各有独特的适用条件和范围。各地基层检察机关对监督模式的选择应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循序渐进原则、权力制约原则、质效并重原则。从当前来看,应当建立全过程、多种形式并存的监督模式,但要结合司法改革,重点推进专业化监督机构的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