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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适当提高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
新的标准是: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9月)。与往年相比,此次高温津贴适用岗位调整为室外作业和室内作业两类,概念更加清晰,容易理解,方便企业和劳动者把握。
《通知》明确夏季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通知要求企业依法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企业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通知》还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工会组织,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工作安全衛生制度,确保夏季企业工作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信息来源:杭州日报)
新的标准是: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9月)。与往年相比,此次高温津贴适用岗位调整为室外作业和室内作业两类,概念更加清晰,容易理解,方便企业和劳动者把握。
《通知》明确夏季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通知要求企业依法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企业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通知》还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工会组织,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工作安全衛生制度,确保夏季企业工作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信息来源:杭州日报)